



产科医生发现,越来越多的妇女在分娩时要求不使用麻醉。医生通常会建议将面罩放在病人的身边,当病人需要时就可以吸入一氧化二氮气体。但是一些意志坚决的病人不需要这种机会:如果笑气就放在身边她们就会使用了,她们不希望能够使用。
这种要求对决策理论来说有一定意义,并且提出了有关伦理、政策和医生职责方面的问题,甚至分娩的妇女是否只是犯了一个错误(如果她只是不知道分娩有多痛苦,或者在事后她会有多庆幸因使用笑气而减轻了当时的痛苦)?但是也有些提出不使用笑气的妇女以前有过分娩经验,而且以前是使用笑气麻醉的。她们知道分娩的痛苦。她们希望能减轻痛苦。但是如果使用麻醉的话,她们在事后会后悔。
这种自我否定(self-denial)的情形有些特殊的特点,但是许多特征还是很常见的。在我们看来,拒绝麻醉的妇女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是很健康的。她希望经历一个短暂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她通常的价值观和偏好要么被搁置,要么无法实现。在关键时刻使自己平常的希望无法得到满足,这么做对她来说是有原因的。她需要合作。在事后,她会庆幸自己没有进行麻醉,即使麻醉是需要的。这里还涉及道德难题和法律问题,甚至是冲突,例如,丈夫可能认为产房医生不了解产妇的真实想法。
上面所举的产妇的例子,虽然在某些方面有其特殊性,但是并不失为关于预期的自我控制的一个范式。这也正是我想讨论的现象——有完全行为能力和神志清醒的人会理性选择阻止、强迫或改变自己后期的行为——来限制自己的选择,使其违背在行为发生时自己的偏好。理性决策、显示偏好和跨期最优化方面的研究都不太容易分析这种自控现象。
从消费者行为的角度来看,试图否决自己的偏好肯定是异常的,但是本书的读者对于这种自控现象并不熟悉则没有什么奇怪的。我先举几个与妇科麻醉具有相同特征的行为例子,其特征都表现为,人们现在请求否定一个以后的请求。例如,当我要求香烟、甜点、或再来一份饮料的时候,请拒绝我。不要把我的车钥匙给我。不要借钱给我。不要借枪给我。
除了拒绝,还存在着干预。例如,不要让我又睡着了。如果我插话了,请打断我。轮到我跳伞时,请把我推出飞机。除非你能将我的孩子移至安全的地方,否则不要让我喝醉酒回家。如果你发现我在看电视,请切断保险丝。每天早晨让我起床做背部运动。如果我在野外筋疲力尽,请让我继续前进。如果你发现我服用了过量的安眠药,请帮我洗胃。
这时就存在着激励重组,通常是在别人的帮助下。打赌就是一种激励重组方式,常常为想要减肥的人所使用。承认某个过失,或者只是象征性地表明自己要进行锻炼或戒烟的决心,都可以使自己面临丧失体面的威胁。
大多数用来控制自己未来行为的方法可能都并不依赖于别人的参与。我前面所列出的一些例子是依赖于别人参与的,这是为了与产科麻醉的例子做类比。另一个原因则是,我们对于纯粹个体努力的体验通常只是限于我们自身,我们一般并未意识到别人的努力,除非有合作的需要我们才能看到别人的努力。此外,有另一方参与的话,法律、道德和政策问题更容易出现。此时就要判断一个人的真实兴趣——哪一个偏好集值得我们的忠诚或同情。
上面产科的例子具有道德上和法律上的丰富含义。医生应该接受哪一种病人的要求,是要求麻醉的,还是请求不要麻醉的?医生能否签署一个合同,既能防止治疗失当的指控,又能遵守产妇先前的偏好?如果政策使这种合同成为可能,我们会支持这样的政策吗?如果政策使这种合同无效呢?
当然,医生受到职业准则和个人道德的约束,而且受制于刑事和民事责任。类似地,当喝酒的客人将车钥匙交给我们保管后又想要回钥匙开车时,我们的个人道德也受到考量。当他之前没有要求,但是我们知道他之前不想自己驾车回家,但是由于酒精的短暂作用,他又自信自己的驾驶能力,而现在又想自己驾车回家了,虽然我们确信我们不让他自己驾车他明天会感谢我们,但是此时我们的道德还是受到了挑战。
对自杀的专业讨论说明了,偏好改变的预期是常见的。这里存在两种对称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当一个人事前要求在他自己明白无误地想死时阻止他的这一决定,那么当想自杀的情况出现时就阻止他自杀。第二种情形正相反,在出现可怕情况时,我们被要求加速某人的离去,即使当这种可怕情况伴随着死亡的威胁,当事人请求我们违背我们最初的承诺而将死亡威胁延续下去。也有人会选择死亡,但却无法面对死亡的结局,就像一个跳伞者要求我们在他抓紧门边框时将他推出去一样,选择死亡的人也请求我们再帮他一把。
但是在试图放弃一些被认为无法剥夺的权利时,会产生一些法律问题。我不可能得到法院禁令,要求我戒烟。我不可能与一个跳伞运动的飞机驾驶员签约,让他把我推下飞机。我不可能事先授权我的心理医生在出现我们共同指定的情况下违背我的意愿将我收入医院。我不可能与减肥中心签约,在违背我的意愿的情况下仍然扣留我,直到我的体重降下来一些数量;只要我要求离开,他们就不得不让我离开[如果我们很聪明的话,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安排:我可以去一个偏远的减肥中心,在这个减肥中心要叫一辆车的话需要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我订过车后又重新下决心减肥时,我可以取消这个订车通知。我听说游轮之所以不敢提供这种预订服务,一个原因就是游轮无力防止船员走私额外的卡路里(extra calories)在黑市销售]。
禁止在教工食堂陈列和销售高糖甜点,或者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这提出了有趣的道德问题。通常这种禁止的动机并不是防止别人吃得过量或吸烟,而是防止我们自己屈从于诱惑,或者至少减轻诱惑带来的痛苦。马萨诸塞州现在有一项法律标准(Legal Test),来确定尼古丁上瘾是否属于受保护的残疾类型,以及个人是否有权在工作场所吸烟来减轻痛苦。
最严重的例子自然是涉及夺取你自己的性命(无论是采用什么方式,也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在你的多个自我中,有一个想取你的性命。而法律则站在不想死的自我一边。某个长期受到自杀倾向困扰的人可能在自己沮丧时请求别人帮助自己自杀,但是法律是禁止别人这么做的,所以这个受自杀倾向困扰的人完全可以欢迎这样的法律。有些人可能感觉生命是不可承受之重,但是又无法下定决心来结束生命,于是就有可能求助于帮手,但是法律是禁止这么做的。一个四肢瘫痪的妇女希望选择死亡并请求所在的医院帮助自己饿死,但是加利福尼亚的法官裁决禁止这么做。该法官要求强制喂食,依据则是“我们的社会重视生命”。
除了法律问题,还存在一些规制政策。尼古丁口香糖成为了一种处方药。美国国家科学院曾提议开发低焦油、高尼古丁的香烟,来观察如果人们能够更容易得到尼古丁的满足,是否会规制他们在焦油、一氧化碳和其他气体方面的吸入。男性暴力性侵犯者如果自愿接受治疗,则会给他们服用女性荷尔蒙。
现在司法部门可以使用附着在假释犯身上的远程监控器来进行监控,这些监控器在设定的时间会通过在假释犯的电话上的附加装置传输加密信息,这样司法部门就可以知道假释犯是否遵守宵禁规定了。但是他也可以自愿受到朋友、配偶或其他监护人的监督;我要提醒你的是,电击驯狗项圈可以对不当行为施加震慑。设计一个无法移除的血液酒精浓度监测器,并且使监测器能发送无线电信号,甚至是施加令人痛苦的电击,这些都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
存在着危险。如果你知道人们可以作出明显自愿的可执行的承诺,你就可以设想出许多自我约束或自我强制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用作招聘、竞选公务员、借款,或取得假释或缓刑的条件。测谎仪则是一个例子,绝育则是另外一个例子。
许多海洛因成瘾者同时也是酒鬼。对一些海洛因成瘾者来说,美沙酮是可以合法得到的;美沙酮可以作为海洛因的替代品。酗酒者可以合法地得到安塔布司(Antabuse,用于治疗慢性酒精中毒),这种药物与酒精相互作用会产生极度的作呕感,因此有助于戒酒。美沙酮是吸引人的,至少在海洛因无法得到时是如此,但是在能喝到酒时安塔布司则是很不吸引人的。有些治疗专家只有在病人当面服用了安塔布司之后才会给病人美沙酮。
我们怎样才能将这种策略性自我挫折(self-frustration)现象纳入理性消费者模型中进行分析呢?首先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是否这里只存在单一的现象,即现象可以简单被归结为上瘾、食欲或痛苦。亚当·斯密(Adam Simth)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有一章专门讨论自控。他所强调的自控与我有些不同,包括了勇气、慷慨和其他美德。如果你已经拥有了亚当·斯密所指的自控,那么你就无需再进行我所描述的自控。如果你已经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偏好,你就没必要再实施自控技巧来应对偏好的变化。我实在忍不住想引用该书的一段话,我想这段话亚当·斯密肯定希望有机会能再修改一下:“我们尊敬能坚强不屈地忍受痛苦甚至是折磨的人。如果一个人在痛苦和折磨面前退缩,发出无谓的哭喊和柔弱的哀嚎,我们则不可能对他有一丝敬意。”
存在许多不同的自控类型和自控情形,在此有必要再细述一下。这些自控类型和情形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会引致预期的自我控制(anticipatory self-command)。许多自控类型和情形都是很普通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当一个人疲劳、困倦、喝醉了或从沉睡中醒来可以预期的行为。或者先看一下熟睡时的情形:人们在睡眠中确实会发生不当行为。他们会搔痒;他们会除去伤口的敷药;他们会采用整形外科医师不会推荐的睡姿。戴手套来防止搔痒或在屋里放上几个闹钟都是我们非常熟悉的自控技巧。
急切的饥渴、惊慌、痛苦和愤怒则颇为不同;一些运动员使用吸管喝水来防止猛咽,许多人都放弃在家里放置枪支的好处以防他们不慎使用枪支。
有些事物是令人着迷的,例如书籍、谜题、电视、辩论、白日梦等等,人们可能早先下决心不对这些事物着迷,但是却无法抗拒它们的魔力。让你的头脑本身不会出现不当行为和让你的头脑不会作出错误决策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如果你的头脑未经允许而溜入幻想,或者你的头脑不停地考虑某个逻辑悖论,那只能说你的头脑真的陷入狂热,而失去了秩序。
人们还可能患有恐惧症——对如下事物的明确无端的恐惧反应:高点、封闭状态、人群、观众、血、针、爬行动物、水蛭、污秽以及黑暗等。这些恐惧有时看似也像是头脑出现了不当行为;有些恐惧可以通过闭上眼睛加以一些控制。当需要使用10厘米的针来排除膝盖的脓时,不仅仅只有儿科医师建议把脸转过去了。我经常看到人们提及我小时候也经历过的一个现象——如果你闭上眼睛,尤其是在被褥下闭上眼睛,黑暗就没有那么可怕了。
有些人对脸和手指甲有强迫性的个人习惯,这些习惯难以有效控制,因为我们不可能去旅游一趟就将我们的表皮留下了。
有些疾病会产生长期的抑郁。由于一个人年纪大时很难再有变化了,他试图现在就作出决策,但是在预期的手术后抑郁期间,他可能无法作出某些决策。“偏见(a jaundiced view)”一词并非空穴来风:肝炎确实对人的人生观有很大影响。药物治疗能改变一个人的价值观;自我服用一些药物、兴奋剂和镇静剂也属有意改变一个人的有效偏好,不经意地也会改变一个人的价值观。酒精能使一个人在需要勇敢时变得勇敢,也能使一个人在无法承受莽撞行动时变得莽撞。对于那些因用药而导致不可避免地经常性情绪变化的人,我们不应当认为他们不属于理论假定所代表的理性消费者。
有些行为,例如入睡,可能不太像消费者的选择,原因在于我们通常不将这样的行为视为市场行为,而且有些行为可能根本不是自愿的。这些行为告诉我们,实现自控的努力是很常见的,并不一定是不正常的,而当其表现为不正常时,也不是很罕见的。
我们不得不承认,有许多这种行为确实看起来像消费者选择:吸烟、饮水、暴食、拖延、锻炼、赌博、合法药物和非法药物、疯狂购物。请记住,我所谈论的人仅限于那些希望在以后拒绝自己接触食物、药物、赌博、性机会、合伙犯罪或者疯狂购物,这些人自己也意识到对于上述事物他们存在自控问题。任何乐于对尼古丁、苯丙胺、安定、巧克力、海洛因或赛马上瘾的人都不是我讨论的对象。另外,那些虽然并不是乐于上瘾、但是却无意选择痛苦地放弃的人,也不是我所讨论的对象。我所关注的并非香烟或高热量甜食是否对你健康不利,我所关心的是如下事实:有些人是如此希望避免类似香烟或高热量甜食的商品,以至于如果他们能做到,他们会将这些商品置于自己无法触及的地方。
对于这些自控活动来说,并不存在恒定不变的普遍接受的好行为或坏行为标准。有些减肥者希望将体重减至健康水平以下。有些人则对绝对禁酒者、成功的减肥者、强迫性的慢跑者,或从来不发火的人感到不满。某人可能请求你帮助他夺取他自己的性命,但是他又有可能请求你在他想自杀时你不要听他的话,这就使你面临两难了:到底该接受哪一种请求。还有一些人采取措施防止自己背叛某个宗教信仰。
我前面列举的所有例子,从搔痒到宗教信仰的转变,都属于自控的范畴,但并不是所有例子都需要理性决策理论来解释的。我们可以认为不希望起床的人不是完全理性决策的人;有些化学物质会抑制脑活动,使人嗜睡,除非新陈代谢作用排出了这些化学抑制物,这个嗜睡的人的大脑才能正常运作。这个例子可能也代表了重要决策,但不是我们的理论所关注的决策。如果你本人都不理性,你不可能作出理性决策,而且你应当理性地阻止你自己作出决策。在你无法触及的地方设置吵闹的闹铃代表了一个理性选择。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列出各种不符合理性消费者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下,消费者的决策很可能是错误的。这些情形也适用于普通消费者,如果他们不能防止这些情形发生在他们的身上,事先采取措施阻止自己作出任何决策,或事先安排好使自己的决策无效。消费者的重要任务不仅仅是家务管理,还包括自我管理——将自己视为有时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仆人。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将反常的行为和理性行为分离开来。在消费者的多个自我中,哪个自我真实地代表了其价值观,我们就支持哪个自我,而且我们可以研究正常的自我(straight self)和不正常的自我(wayward self)之间策略互动的各种方式。我们可以采用一些政策,只要这些政策不会带来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干涉了公民自由),来帮助消费者在其处于理性时对另一个不正常的自我加以控制,并且使重要决策不至于由不正常的自我作出。
但是如果一个人已经戒烟6个月了,而在用餐后又忍不住点了一根烟,显然他的头脑又完全是理性的,要在6个月前,甚至是6个小时前他都愿意付出代价来确保在他忍不住想抽时却无法得到香烟,对于这样的人,又当如何对待呢?如果他只是强烈地渴望喝水,或者深受停止服用鸦片之苦,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的决策不是理性的:他的头脑是缺乏条理的,部分头脑无法处理一些原始的欲望。但是点了那根烟的人并不像头脑不清的样子。
至此,我想得出的结论是:不同偏好之间的理性策略互动现象是大多数人的决策和福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在分析消费者行为时不能忽略了这一点。如果我们坚持认为一个消费者的价值观和偏好在任何时候(甚至在短期内)都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就忽视了许多重要的有目的性的行为。
为进一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以吸烟为例。现在已经有3 500万美国人戒烟了。他们中的大多数至少要正式尝试三次才能戒掉。在这3 500万人中,有500万存在复发的危险,200万会再次吸烟并感到后悔。大多数人还会尝试戒烟,但是四分之三的人下一次尝试会失败。美国有5 500万吸烟者,其中约4 000万到4 500万人曾尝试过戒烟,而其中几乎一半的吸烟者已经尝试戒烟三次以上。在过去的一年中,约2 000万吸烟者进行了正式的戒烟尝试,但是失败了。一半以上的年轻吸烟者,包括男性和女性,在过去的一年中都尝试戒烟但未成功。三分之一的年轻吸烟者有过三次以上的不成功的戒烟尝试。他们也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会减少预期寿命。仅吸烟这一种行为就构成了消费者福利的主要决定因素。对于吸烟行为,基于稳定偏好和理性选择的理论如果不进行一些修正就无法加以解释,而吸烟行为只是这种不好解释的行为之一。
有些学者研究了时间偏好(time preferences)是如何随时间而改变的——一个人在20世纪90年代和随后的10年间所偏好的资源配置是如何在1980年到1990年之间发生变化的。我想这一方面的学术思想主要由以下学者提出:罗伯特·史托斯(Robert Strotz, 1956),埃德蒙德·菲尔普斯和罗伯特·波拉克(Edmund Phelps and Robert Pollak, 1968),波拉克(Pollak, 1968),以及乔恩·埃尔斯特(Jon Elster, 1977,1979)。我们听说过一个政治上激进的二十岁年轻人的故事,这个年轻人的保守的父亲将一笔钱存在信托基金,年轻人可以将这笔钱用作政治献金,但是条件是年轻人必须到了四十岁这个不再激进的年纪才有权动用这笔钱,这个要求令年轻人很恼火。我建议我们不仅考虑随时间的单向变化,还应当考虑每隔几年、几个月、几周、几天、几小时,甚至几分钟的来回反复变化,这些变化不仅要求单向策略,也要求双向策略。
可以使用几种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两个或更多的价值观集合轮流互替;或者是一组不变的价值观,只是在不同的时间从中选择不同的价值观,就像不同的软件有着不同的搜索和比较规则、进入内存的不同位置,具有不同的夸大、扭曲或抑制倾向。我们知道,看见一碗金光闪闪的花生可以触发无意的记忆搜索和检索,有些只是潜意识的,甚至是触发大脑化学环境的变化。使用通用的语言来描述就是,一个人并不总是他通常的自我;而且如果我们并不明确支持我们认为通常的自我或异常的自我,此时看起来就像是不同的自我轮流控制,每个自我都希望自己的价值观能够控制其他自我的行为,具体包括饮食、纹身、表达思想或自杀等。
通过以上视角我们可以直接考察不同的自我在争夺控制权时所使用的战略战术。下面列举了我所想到的一些战略。
●授权给其他人:让其他人持有你的车钥匙。
●承诺或签约:预订午餐。
●使自己丧失能力或离位:把车钥匙扔到黑暗的地方;使自己生病。
●远离有害的资源:不在家里储藏酒或安眠药;订一个没有电视的宾馆房间。
●接受监控。
●监禁自己:让某个人将你丢在一个没有电视也没有电话的便宜汽车旅馆,等八小时工作以后再来叫你。[当乔治·斯丹纳(George Steiner)到乔治·卢卡奇(Georg Lukacs)家中拜访时,吃惊地发现卢卡奇近期发表了大量研究成果,可谓著作等身,而卢卡奇一直都处于政治监禁中。卢卡奇也颇为兴奋,解释说:“你想知道一个人怎样才能完成大量工作吗?本宅软禁(house arrest),斯丹纳,本宅软禁啊!”]
●设定奖惩:只要你吸烟(除了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就要求你自己应向你所鄙视的政治候选人支付100美元,这时你就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一支烟本身并没有什么害处了。
●重订生活时间表:早餐后就去采购食品。
●留意先兆:如果咖啡、酒精或甜点使你无法抗拒香烟,也许你能抵抗那些补充的食品和饮料,从而避免香烟。
●安排延迟:在到期前危机可能已经结束了。
●依靠朋友和团队:一起锻炼,彼此互相帮助订午餐。
●自动执行行为:我所希望的自动执行是一种监督脑溢血的工具,如果中风很严重,生存对病人来说比死亡还可怕,那么在任何人能干预之前就让病人死亡。
最后,为你自己设定可以执行的规则。使用明确的界线和清晰的定义,如果可能,使用定性的上下限而非定量的上下限。安排仪式来开始行动。如果你存在拖延问题,可以设定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延迟规则,在再次出现延迟之前要求提醒,提醒也可以撤销。不允许例外发生。
这两个自我(如果你允许我将它们称为自我)的一个不寻常特点在于二者很难相容。这两个自我不同时存在。如果没有内部调停者,双方的妥协是非常有限的。我想两个自我雇用了不同的律师,或者同意使用一个共同的仲裁人。如果本文开始提到的那个妇产科医生比病人所要求他做到的更慎重对待分娩的痛苦,我们可以看到在两个自我之间会因仲裁而形成妥协。
因此,与两个自我希望达成的交易相比,妥协的结果可能有时看起来不是帕累托最优的:
●如果家中没有存放酒或高热量食物,两个自我作为好客主人的声誉都会受损;
●如果家中没有安眠药,两个自我有时候都会患失眠;
●家中没有电视的话,两个自我都看不成早间新闻。
虽然我们使用两个自我这种方式比较容易分析自我控制的策略,但是这么处理也是有代价的——会影响到我们的消费者模型所强调的重点。当我们确认一个消费者试图对他自己的未来行为施加控制时,去否定一些他自己的未来偏好,实际上等于我们在这个人身上加了一个对立方(我认为几乎是完全相对立的),然后我们可以进行人际间的效用比较。每个自我都代表了一组价值观;尽管这些自我所代表的价值观中大部分是相同的,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问题,它们的价值观就存在根本差异了,我们就无法比较它们的效用增加,也无法确定哪种行为最大化了不同的自我的总体效用。
这里我有必要指出的是,只有在和经济学家交流时,我才感觉比较放心地使用“自我”一词。哲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对自我有着自己的定义。而法律学者则可能抵制多个自我的概念,因为多个自我会带来如下的问题:到底是哪个“自我”犯了罪或签署了协议,被审讯的自我是否是无辜的,我们是否应当在“另一个自我”出现后再进行审讯、判决,或监禁。只有在经济学中,个体被模型化为一个始终如一的偏好集和健全的认知官能。经济学家当然可以否定我所讨论的现象,但是如果他们认可这一现象的话,使用多个自我来分析这种现象对他们来说还是很容易的。
那个拒绝自己使用麻醉的产妇在这次分娩时又请求使用麻醉,而在下次分娩时又再次拒绝麻醉,对她我们该怎么看呢?如果一个人跳伞来到荒野待一个月,他拥有一套生存工具,但是不能吸烟,不能暴饮暴食,也不能睡过了返回文明世界的时间,在这一个月间他总是诅咒那个跳伞的自我,而当荒野生存考验结束后,他又对自己感觉很满意,这又该如何看待呢?有没有一种方式可以正式分析这种问题,个体做到效用最大化了吗?或者是否只能说,一个自我以牺牲另一个自我的利益为代价而提升了自己的效用?当我们问一个小时前正经历分娩痛苦的母亲是否很高兴没有对她使用麻醉时,我想她会回答很高兴。但是我看不出来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如果我们在她正处于分娩痛苦时问这个问题,我们会得到不同的答案。
我小时候看过一个关于伯德上将首次南极探险的电影,在该片中,小时候的伯德上将穿着衬衫到户外锻炼耐寒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然后我决定从我的床上撤去一条毛毯来锻炼自己耐寒。作出撤去一条毛毯的决策的人是一个享受温暖的男孩;而另一个在半夜被冻醒,甚至无力去寻找毛毯的男孩则开始咒骂那个撤去毛毯的男孩了,并且发誓第二天要重新在床上盖上毛毯。但是过了一天,我又变成享受温暖的男孩了,梦想着南极,又会作出撤去毛毯的决定。我至今仍不清楚,如果我的那些南极梦变成了现实,我是否能更好地抵御寒冷,以及两个男孩是否都很高兴接受,作出决策的男孩自己感觉不到寒冷的痛苦,而将痛苦施加给了另一个男孩。
我得说,早晨睡懒觉的人也不是头脑非常清醒的人。为什么睡懒觉也能算作他的非理性行为?原因是显然的:他未能完全清楚意识到上班迟到的后果。但是设置闹铃,并且安排一个网球伙伴将自己拉起床的那个自我能完全理解起床的不舒服吗?我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请注意:我并不在床上。我讲课时总是醒着的,那个希望待在床上的自我并没有被代表。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我并不是完全客观中立的。人们的行为方式对我的利益也有影响。为了我自己的舒适和方便,我希望人们的行为都很文明,小心驾驶,当我在旁边时不会大发脾气,不打老婆孩子。我希望他们做好自己的工作。因为我自己不吸烟,我希望我身边的人也不吸烟。只要法律还在禁止药物滥用,人们最好还是别对违法的东西上瘾。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这些行为产生了外部性,并使我们成为利益相关方。即使我相信某个可怜的受到限制的生物的真我(true self)仅在以下时刻出现,即当他醉到足以承认自己鄙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并且以使妻子孩子感到恐惧为乐时,我也有自己的理由与这个受到抑制的并请求我让其保持清醒的自我合作,在他喝醉时限制他的行为,或者让他的妻子孩子安全地远离他。
考虑下面这种情况:一个人在夜间请求结束自己无法忍受的人间生活,而到第二天正午时又会因为前晚的悲观想法未被认真对待而释然。他会在白天解释夜间的自我的行为,以求人们不要相信夜间的自我,但是到了晚上他又会再次请求结束自己的生命。我们应当寻找真我吗?也许夜间的自我处于身心的痛苦中,而日间的自我则比较健忘。也许日间的自我生活在死亡的恐惧中,只能疯狂地或者并延续这种恐惧,压抑自己的记忆和对夜间更大恐惧的预期。或者夜间的自我可能对夜间悲观失望的新陈代谢反应过度,陷入了梦魇,而他并未意识到这个梦魇在黎明就会结束。
关于哪个自我才是真我的问题可能存在定义错误。两个自我都可以是真我。就像连体双胞胎,生死与共,但是却不分担痛苦,一个自我请求生,另一个请求死——对立而又统一的两个请求。如果连体双胞胎中的一个睡觉,另一个醒着,他们就像是日夜交替的两个自我。问题看起来应当是确定每个自我的控制范围,而不是确定哪个是真我。
几年前,我又一次看了原版的早期黑白有声电影《白鲸》。其中有一个场景(小说中没有的),船长亚哈(Ahab)在水中丢了一条腿,然后立即出现在船舱的毯子下面与三个船员一起吃一个苹果。铁匠进来,拿着一个烧红的烙铁烧灼残腿以防止感染。亚哈请求不要烧灼。当他大叫着吐出苹果的时候,船员们制住了他。灼烧过后,青烟直冒。后来亚哈脱离了痛苦,而且显然很高兴自己还活着。他也没有对铁匠和灼烧过程中控制住他的船员们进行惩罚。
当我刚开始思考上面这段场景时,我认为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否定选择的自由和忽略显示偏好而带来效用增加的例子。我怀疑亚哈是否告诉过铁匠,在船员出现严重伤口的情况下,铁匠有责任用烙铁来烧灼伤口,即使受伤的人是船长亚哈自己。不管亚哈现在怎么求我们不要烧灼他的腿,事后他肯定会感谢我们的。但是现在我想知道这到底能说明什么问题。
如果你们中的一位被烧灼从而能活下去,很可能会感谢实施烧灼的人。如果你烧灼我让我可以继续活下去,我会在事后感谢你,但是前提条件是我已经感觉不到痛苦了,而且当我感谢你的时候我也没有预期任何痛苦。假设我要被烧灼,在隔壁房间的亚哈也需要被烧灼,你们不顾我的请求而将我控制住,此时关于是否烧灼亚哈,你们会征询我的建议吗?而关于是否烧灼我,你们会征询亚哈的建议吗?
我们又怎能知道,一个小时的极端痛苦是否已经让生命不值得延续了?同样地,我们又如何能知道,一个小时的极端痛苦比死还好受一点?
我得出的结论只能是,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你的情况,我也不知道自己的情况。
我能感到肯定的是,如果我在上述情形下愿意忍受痛苦,我一定会依靠一些人,这些人意志足够坚定,能将我控制住,或至少能将我绑住。如果违反船长的任何命令都将被视为叛变而处以死刑,那么你就不得不堵上亚哈的嘴,使他不能喊出“不要”,从而避免他自己遭受致命感染(当然,如果是船长本人主持对反叛者(这些反叛者在船长喊“停止”时仍控制住他)的审判,那么他们不会面临船长的愤怒。因此,预期到自己的行为不仅会被赦免,而且还会得到感谢,船员们即使在船长喊“停止”时也会将其控制住)。
我发现,在谈及亚哈的受苦过程时,像我一样的人都支持违背他明确表达的意愿而烧灼他,不仅仅是不顾他的喊叫和拍打,而且不顾他的强烈请求。就我的理解,这意味着,像我一样的人如果处于类似的受伤情形,我们也希望自己被控制住并烧灼,即使我们那时请求不要这样。然而我们愿意考虑别人违背自己意愿而将自己控制住,也正说明了,我们并不比亚哈勇敢,在同样的情况下反应也和他相同。这也意味着,在那种受伤情况很不可能发生的时候,我们能更好地评价痛苦和死亡的相对价值。但是当我考察自己的态度时,我却总是得出相反的结论。如果我想像自己处于亚哈的境地,我发现自己满脑子想的都是马上面临的痛苦,而不是面临的死亡,所以我就和亚哈的反应一样了。 [1]
如果我处在亚哈的境地,我现在选择被控制住并灼烧,这么做的唯一高明之处在于,在不完全清楚各种选择项的价值的情况下就作出选择。我要避免自己与那个可能被烧灼的人完全一致,即使我知道那个可能被烧灼的人也可以是我自己。同样地,在事后我会感谢你们,因为我与前不久被烧灼的我态度并不怎么一致。但是我也将知道,如果我不得不再经历一遍的话,我会选择死。很难比较两个不同时存在的自我的痛苦、欢乐和挫折。
在研究这一同一性问题时,我使用了一些想像试验:想像自己得到一个赚取一大笔钱的机会,比如说相当于一年的收入,但是需要经历极端痛苦的阶段,没有后遗症。当你听说痛苦的程度时,你拒绝了;也许把金额扩大一倍你会愿意经历一下。试验执行者感到尴尬了:他预期你会合作的,所以他实际已经开始对你做试验了,可能使用你喝的饮料。你感到了痛苦,并形成了明确的初始判断:你不会为了一年的收入来做这个试验的。当痛苦结束时,你从打击中恢复过来,你收下了钱。问题:当你试驾你的新保时捷时看到试验执行者走在路边,你会因为他上次的可怕错误而感到高兴吗?
试验二:有些麻醉药会阻止痛觉神经脉冲信号的传播;另一些麻醉药具有的特点是:病人对痛的反应似乎说明了他完全感到了痛,但是事后他却一点记忆都没有。硫喷妥撒钠就是具有这种特征的一种麻醉药。在我的假想试验中,我希望区分药物的效应和无记忆痛苦的效应。我们希望有一个健康的受控试验对象,以及一些能产生痛苦的试验操作,当然还有所要使用的药物。为了得到一笔可观的钱,你会处于昏迷中一到两个小时,然后你接受试验,试验完你可以回家。你定期接受这样的试验,但是某个下午你提前了一点走进试验室,发现试验人员正在看某个录像带。屏幕上出现的是一个正在挣扎的试验对象,虽然声音被调低了,但还是可以清楚听出是一个处于痛苦中的人的喊叫声。当痛苦结束时,这个试验对象请求:“请不要再做了。”
●录像中的人就是你。
●你在乎吗?
●你会走进你的试验室,躺在长椅上,伸出手臂准备今天的注射吗?
●我应当让你这么做吗?
[1] 我要感谢拉塞尔·塞奇(Russell Sage)基金会和阿尔弗雷德·P.斯隆(Alfred P. Sloan)基金会对本研究的大力支持。
如果我处于与亚哈类似的情境,但是面临的选择是立即开始痛苦的烧灼过程,享受余生,或是将这种痛苦推迟到以后再说,很难说我会作出什么样的选择。在我看来,能够选择烧灼痛苦的人都会倾向于立即接受这种痛苦。未来的痛苦可以进行贴现,但是过去的痛苦贴现得更多。当面临短暂的可怕痛苦时,人们往往会努力尽快结束这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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