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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不平等的帝国

不平等有很多来源。生产性资产的本质和它们被传递给子孙后代的方式,超过仅能维持生存水平的剩余的规模和商业活动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都以一种复杂和不断改变的方式相互作用以决定物质资源的分配。调节这一相互作用的机构对于政治和军事权力的使用,以及对最终根植于动员和使用暴力的压力及冲击高度敏感。以稳定且陡峭的层级结构,以及至少从前工业革命的社会标准看,在例如获取能源、城市化、信息处理和军事能力这些社会发展的关键指标上得分很高,规模非常大的,同时也维持了很多代的农业帝国,在相对较好的免遭显著的暴力冲突的环境中,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关于不平等动态的观察。从最后这一方面来看,它们代表了与相对和平的19世纪,即一段史无前例的经济和文化转型期的西方世界最接近的情况。如同我们将会看到的,古代帝国和正在进行工业化的社会,在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意义上,有着非常相似的结果。这些相隔1500年或者更久,以及除了秩序、稳定和受保护的发展这些共同经历外几乎没有共同点的不同文明,都在物质资源的分配上保持了巨大的差异。穿过时间和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重大的暴力性冲突的缺位一直是高度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前提。

我提供两个案例研究来表明这些前提:中国汉朝和罗马帝国,它们每一个在其权力顶峰的时候,都掌握了大约1/4的全球总人口。古罗马被贴上的标签是“一个完全通过获得土地创造出财富的产权帝国”,中国汉朝时的财富是凭官位而不是私人投资获得的。这种对比看起来有点夸张:在这两种环境中,政治权力与经济活动如影相随地纠缠在一起,都是收入和财富的关键来源,也就成为物质不平等的有力决定因素。

汉朝

紧随短暂的秦王朝(它最先统一了更早时期的“战国诸雄”)之后建立起来的汉王朝,是一个统治期超过400年的相对稳定的世界性大帝国,它保留了有关收入和财富集中动态变化情况的丰富证据。统治者和精英阶层之间的冲突来自谁来控制土地,土地上的剩余以及农村劳动力、创造和毁灭大量财富的经济和政治力量。农业耕种的商业化是一个原因:根据汉朝的第5位皇帝,即汉文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80—前157年)的一项记载,被迫以很高的利息率借款的小片土地所有者把他们的土地(有时甚至是他们自己的孩子)输给了商人和高利贷者,后者在佃农、雇佣劳动力或者奴隶的帮助下种植他们建立的大型庄园。

国家的统治者,为了维系一种作为其财政和军事征募系统基础的小规模的农业主生产模式,力图限制这些压力。在公元前140—公元2年的11个例子当中,政府的土地被分配给农民。地方精英阶层的成员被迫迁移到首都地区,这不仅是一种确保他们政治忠诚的方式,也是为了限制他们在地方层面的权力。在这一做法被暂停之后,富人和地位高的人通过购买或强占土地,以及压迫穷人的方式来积累资产就变得更加容易了。在公元前7年,经过很多代精英的侵蚀之后,宫廷中的最高顾问最终建议实施法律限制以对付土地所有权的集中。然而,这些本可以对精英所持有的土地和奴隶设定一个总体的上限,以及期望没收过多资产的措施很轻易地就被有权势的利益集团阻挠了。不久之后,篡权者王莽设想了更有力的干预手段。后来,从土地国有化到奴隶贸易终结的各种宏伟的计划为他招来了各种敌对势力。当时规定,家庭应该放弃给定上限以外的所有土地,分给亲属和邻居。恢复那种公认的周期性再分配的古老传统(所谓的“井田制”),定期调整土地所有权被当成确保公平的关键之举,而售卖土地、房屋和奴隶的行为被禁止,否则将被判处死刑。毫不奇怪,这些规制手段(它们被真正尝试过,而不仅仅是由东汉的宣传所创造和美化出来的)被证明是不可执行的,而且很快被放弃了。当汉朝在地主支持下成功地东山再起时,这个新王朝很快就垮掉了。

汉朝的文献资料把通过市场活动的方式获取的财富,有偏向性地归结到商人那里,这是一个被政治上人脉深厚的文人群体蔑视的阶级,这些文人提供了我们现在的分析所依靠的这些文本。历史学家司马迁把富有的商人形容为一种“指挥穷人提供服务”的阶级,同时大量属于他们的财富也可以与最资深的帝国官僚所拥有的相媲美。帝国掌权者因此将私有的商业财富作为一个目标。商人要承受比其他行业的成员更高的税收。在公元前130年之后的几年中,汉武帝统治之下的财政干预变得更为激进了,他发动了耗资巨大的军事动员计划以应对来自北面的匈奴。汉武帝建立了对盐和铁的国家垄断。通过这种做法,他不仅获得了原来被私营者拿走的利润,而且也保护了作为应征入伍者和纳税人的小土地所有者,使得他们免遭投资于不动产的商业资本所有者的替代。他也提高了对商业资产的年度税收。很多大富翁被认为已经被消灭了。为了与这本书的中心主题保持一致,这些平等化措施与大规模的战争动员紧密联系在一起,但在后者平息之后就消失得一干二净了。

对抗商业资本的集中及其不平等社会后果的措施最终依然没有成功,这不仅是因为政策制定的不连续性,最为重要的是,商人很明确地把他们获得的收益投资于土地,从而躲避国家的索取。根据司马迁的《史记》,他们的策略是:

以末致财,用本守之。

禁令也不能阻止他们:就像商人不能被有效地禁止购买土地,所以他们也能成功地规避加入官场队伍的禁令,一些富有的企业家或者他们的亲属甚至上升到有爵位的贵族地位。

除了经济活动之外,官府任职以及更普遍的与政治权力的中心紧密接近是获得大量财富的另一条主要的路径。高级官员从国君的礼物和封地中获利。采邑的主人被允许保留一部分分配给当地家庭的人头税。大量的财富从皇帝的恩宠和腐败中获得:好几位帝国的宰相和其他高级官员都被认为已经积累了不逊于所有有记载的最大富翁的财产。在东汉后期,高级职位能够赚取大量钱财的本质已经开始反映在购买它们的价格水平上了。法律特权以不断增加的“慷慨”保护着腐败官员。在一定等级以上的官员,没有皇帝的事先批准将不会被逮捕,同样的保护措施也延伸到量刑和惩罚上。

除了把他们的新增财富投资于那些合法的渠道之外,人脉深广的人也发现很容易欺压和剥削普通民众。官员滥用他们的权力来占有公共土地或者从其他人手中进行抢夺。这种来源传递出一种默认的期望:不管是政府授予还是通过影响力和强迫来获得,政治权力都应该转化为土地形式的耐用的物质财富。长久以来,这些过程创造出一个由有爵位的贵族、官员和受宠者结成同盟和联姻的精英阶层。有钱人或者自己任职,或者与那些有官位的人联系在一起,政府官员以及那些与行使这些职责联系在一起的人反过来积累了更多的个人财富。

这些动态发展既可能有利于,也可能限制家族财富持有的延续性。一方面,达官贵人的子孙更可能追随他们的脚步。他们和其他年幼的亲戚可以自动获得进入官场的资格,从用来填补官位的举荐系统中不成比例地获益。我们听说有些官员当中,一些人的六七个兄弟和子孙(在一个例子中,有不少于13个)也担任了帝国的行政官员。另一方面,掠夺成性和反复无常的政治权力的行使,即公职人员成为门阀,也逐渐破坏了他们的成果。一位地位很高的官员灌夫,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并且在他的老家拥有如此之多的土地,对这种显赫地位的普遍厌恶让本地出现了一首童谣:

颍水清,灌氏宁;颖水浊,灌氏族。

这首歌谣捕捉到了政治性财富岌岌可危的命运:多半是这样,爬得越高的家族摔得越狠。这种风险延伸到这一地位金字塔的最顶端——外戚家族。

更为系统性的清洗异己情形也发生在不同的精英层级中。汉朝的创立者把165位追随者封为贵族,并且给予他们采邑的头衔和收入,这是一个由不同家族逐渐垄断了高级政府职位和大量土地的集团。在汉武帝统治的时期,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被彻底褫夺了头衔和属地,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他的曾孙汉宣帝统治的时候,可以这样说:最有名的功勋卓越的将领的后代都以雇工,或者其他仆从的身份进行工作。

汉朝早期的顶层精英因此没有持续存在超过一个世纪,随后就与战国时期的统治者家族的残留一起被清除了。新的宠臣取代了他们的位置。一个世纪之后,篡位者王莽也热衷于打倒和驱逐他们的后裔,而他自己的支持者相应地也被东汉王朝的追随者取代了。结果是,在公元1世纪的末期,只有少数西汉的贵族家庭依然是存在的。

统治阶级中充斥着暴力死亡和私人财产的征收。无数的达官显贵被处以死刑或者被迫自杀身亡。《史记》和《汉书》中记载着关于“酷吏”的特殊章节,这些人按照他们皇帝的要求迫害统治精英阶层的成员。很多被盯上的目标都失去了生命,有时是整个家族都被根除了。统治阶级不同阶层之间的内部斗争同样也导致了大规模的人员变动和资产转移。在精英圈子中,这种持续的“搅动”将对权力和财富的追求变成了一种零和博弈:一些人获益,另一些人必须失去。暴力性的财富建设和再分配的动态变化对精英财富的集中施加了限制:一旦特定的家庭和群体与其他人的距离拉得太远,对手就会把他们推翻。

然而,尽管这样阻止了极少数超级富裕的,而且可能在长期保持他们的地位和财富的家族的出现,看起来精英阶层在整体上是以大众为代价不断获得财富和权力的。攻击性的政权干预随时间推移而减弱,同时,处于上升期的东汉王朝为不断增加的不平等打下了基础。20个汉朝诸侯王,即统治者近亲的采邑中拥有的家庭数量,从公元2年的135万户上升到公元140年的190万户,分别相当于帝国人口统计中登记的所有户数的11%和20%。尽管随着整个家族被屠杀或者被流放,暴力性的派系冲突不断夺走生命和家庭财富,富有阶级作为一个整体从新的秩序中获得了收益。由于在帮助汉室重新掌权中发挥了作用,大地主家庭使得越来越多的土地处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且通过债务使得这些土地上的农民对其臣服。这一时期的一些资料指出,这些精英在人口统计中作假以隐瞒应税财产。登记的家户数量从公元2年的超过1200万户下降到公元140年的不足1000万户,当时是帝国南部不断扩张的殖民时期,因此,地主将自耕农转变为无地的佃户,并且抵制国家执法人员干预,至少部分反映了不断恶化的违规行为。

在东汉王朝的统治下,一个更稳定的帝国精英阶层看起来已经形成了,使得一个人从社会底层上升到高等级被认为是非比寻常的事情。这种统治阶级门槛的封闭与越来越多的案例一致,即家族在培养高级官员方面的突出地位持续了六七代之久,这使得一些家庭长期拥有过度的代表权。尽管有持续的内部斗争和再循环,我们还是观察到一种更为持续的权力和财富集中的潜在趋势。这一过程伴随着更有凝聚力的精英阶层的形成,新的精英阶层对公务任职的依赖减弱。财富的私有化最终达到了能够负担更多的保护以对抗掠夺性干预的水平,即使日益缩小的国家权力使得政府的职位不那么重要。同时,地主和佃农之间的两极分化看起来加剧了,后者进入各种从属性的安排当中,不再仅仅只是契约性义务了。在帝国解体之后,佃农演变成强大的地方领主(地主)的家仆。依赖性的租佃制度导致了支撑私人军队的庇护主义。在公元3世纪,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挑战权贵了。

汉朝维持了一个由政府官员、地主和商业投资者组成的精英阶级,这些群体的成员有着明显的重叠,并且在他们中间,他们与其他群体的成员之间存在着资源的竞争。从长远来看,首要的趋势是随着国家对于自给的生产者的控制弱化,以及租金被挤出了税收,土地所有权的集中程度不断上升。那些有名望的家庭随着时间推移变得更有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门阀变得更加强大。统治者对待精英的方式从秦朝的中央集权的军事性领导转变为汉朝时的调和性政策,这种政策取向只是零星地被激进的统治者的干预行为打断。汉朝的复辟使得权力的重心进一步地转向富有的精英。这种不平等的演化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段延长的,允许以小片土地所有者,最终甚至是以国家统治者为代价的财富集中的和平时期,以及正在进行的对精英阶级成员所获得收益的掠夺性再循环。前者增强了不平等,而后者削弱了它。然而,到东汉后期和公元3世纪,财富集中已经大获成功。

汉朝的经验仅仅是对中国不平等历史的定义性特征的首次重复。区隔开主要朝代的暴力动乱注定会减少一些既存的经济差异。新政权实施的土地再分配应该会有助于这一矫正过程,但是通常会让步于再次发生的土地所有权集中,就如同在隋朝(581年)、唐朝(618年)、宋朝(960年)和明朝(1368年)发生的那样。在每一个新的王朝,作为新的支持者的精英人士都被置于结合政治影响和个人财富的位置上。在唐朝末年,贵族阶级被打倒,即我在第9章描述的一种发展,具有深刻的根源。少数有名望的家族能够在两三个世纪的时间中维持权力,享受着高级职位的特权,而且集聚了巨大的财富。贵族、官僚和功名持有者通常被免除了税收和劳役,这就进一步地加速了他们手里的资源集中。他们再次以国家所有的土地为代价实现了私有土地的扩张,地主也再一次使得在他们控制下的农民家庭从税收登记中消失了。

在这一阶级遭遇戏剧性的毁灭之后,一个全新的精英阶层在宋朝的统治下产生了。统治者的馈赠创造出大型庄园,后来为农民提供政府贷款的各种努力也很快止步不前了。在南宋王朝的统治下,土地集中和官官相护更加严重;迟来的为地产规模制定上限的尝试遭到精英阶层的敌视。蒙古入侵者慷慨地奖励首领土地所有权,同时为他们的普通士兵实施了养老金制度。在蒙古地主和官员被明朝军队驱逐之后,新的王朝建立者朱元璋发放了大量的地产给他的追随者,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贵族阶级;后来,他和他的继任者试图减少这些人财产的一些尝试都失败了。相反地,由于帝王赏赐、购买、强行侵占和嘉奖(农民将土地割让给富人以逃避国家的税收),精英阶层的资产增加了。一个对16世纪起源的精辟总结就是:扬子江以南,穷人和富人相互依靠,弱者都转让了他们的土地。

人口普查的弄虚作假隐藏了精英持有资产的真实情况。再一次地,政府资产成为获得财富的路径之一,《大明律释义》直言不讳地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许多有功之臣将会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大规模地获得土地和豪宅,以及占有人口。

我们所看到的是某种程度上的,能够追溯到1500年以前东汉的几种过程的一次重演:

在明朝末期,上层阶级以世袭臣服的方式掌握了数量庞大的农奴。在县一级,已经几乎没有自由的平民了。此外,如果主人的权力不断变弱,他们将会不受约束并离开。有时他们甚至会反叛,夺走他们主人的田地,夺取他们主人的财产,以及将他们的忠诚转移到一些刚刚获得地位的其他人身上。原来的豪门可能会为此进行上诉,但是当权者可能会仅仅以谁是强者为基础来处理这一案子。

最后,清朝将大量的明朝土地没收并重新分配给宗室和其他人,也被多种多样的税收腐败阴谋困扰着。官员通过伪造欠款来隐瞒贪污;夸大自然灾害的规模来要求免税;为他们自己的土地虚报贫瘠的状况;从富人那里借钱预付税收;偷钱,然后把债务当作平民的应付欠款;重新划分土地但还是以过去的比率征税,从中赚取差额;扣留或伪造收据。贵族阶层和退休的官员常常根本不纳税,一些现役的官吏把这一负担转嫁给平民以换取分一杯羹的机会。最后,土地被登记在多达几百个假名字之下,这就导致由于太麻烦而无法追查一些小额的应付欠款。高级官员的腐败是财富积累的一个标准机制,等级越高就越多。根据一项估计,官员的平均总收入达到了他们薪水、奖励、津贴的官方合法收入的12倍,但是对总督而言,这将会远超过100倍,对和珅这位18世纪下半叶清廷的首辅来说,则高达40万倍。处决和没收财产是实现公平的永恒对策。

罗马帝国

但是,让我们再次回到古代世界的“最初的1%”。罗马帝国不平等的演化在很多方面都与中国的相似,从文本到考古遗址,这些证据上的深度和丰富程度,使得我们可以更详尽地追踪收入和财富的集中,并且把它与帝国的兴起和统一更密切地联系起来。一旦罗马将其权力投射到意大利半岛之外,并且越来越多地进入地中海东部这些希腊王国的财富之中,量化的信息从公元前2世纪起就有了。随着帝国的扩张(见表2.1),贵族财富的规模也极大地增加了。

表2.1 罗马社会中最大已知财富的发展

*以帝国时期的货币塞斯特斯表示。

这些数字表明,在超过5代人的时间里,私人财富的上限已经上升了40倍。在最保守的假设水平上,公元前2世纪—前1世纪,治理国家的元老院阶级控制的总财富上升了一个量级。通货膨胀一直是比较温和的,没有迹象表明普通市民中的平均人均产出或者个人财富能够以超过上层阶级财富所经历的比例增长。罗马帝国的权力群体因而变得非常富裕,无论是在绝对数量还是在相对意义上:元老的财富增长率大大超过了罗马统治下的从地中海盆地到其内陆在人口数量上的同期增长。同时,精英的富裕也进一步扩展到罗马社会当中。在公元前1世纪,至少10000个,以及也许有这个数字的两倍多的大多在意大利本土的公民,在财富上明显达到了40万塞斯特斯这一骑士阶层成员的统计门槛,骑士阶层是元老院阶级之后的第二高的等级。考虑到仅仅是几代以前,达到几百万的个人财富的情况是非常特殊的,这就表明罗马帝国统治阶级的下游也享受了可观的收益。普通公民中的这些趋势依然比较模糊,但是也可能已经受到了两种不平等力量的影响:强烈的城市化,这通常趋向于恶化不平等;以及在意大利一处就有100多万人沦为奴隶,这些人被合法地剥夺了所有私人财产,同时大多数人只能拿到维持生计的收入,因而我们能够预计这会扩大整体社会的经济差异。

所有这些额外的资源是从哪里来的?植根于市场关系的经济发展在罗马共和国的后期阶段确实上升了。在经济作物的种植和手工业中使用奴隶,以及关于出口红酒和橄榄油的丰富考古证据,都表明罗马的资本所有者的成功。然而这只是这个故事的一部分。对可能的供给和需求规模的简单估计表明,土地所有权和相关的商业活动无法产生足够多的收入,使得罗马贵族像我们已知道的那样富裕。实际上,我们的资料强调的是强迫劳动作为最高等级群体收入和财富的一种来源的最重要意义。大量财富从意大利以外地区的政府行政管理中获得,罗马式治理非常有利于进行剥削。省级政府机构是暴利的,同时寻租行为只是受到了法律和用来起诉敲诈勒索的法院的较弱约束,当权者中的联盟构建和租金分享提供了对抗起诉的保险机制。此外,在罗马的年利率普遍达到6%的时期,富有的罗马人对各个省会城市施加了高达48%的利率,这些城市急需金钱来满足其总督的需求。骑士阶级的成员从广泛的农业税的实施中获得了收益,在特定省份收取一定量的税收的权力被拍卖给了财团,然后他们会尽其所能把它变为利润。战争也是精英收入的一个同样重要的来源。罗马指挥官对战利品拥有完全的权力,并且决定了如何将战利品在来自精英阶层的军官和副手、国库和他们自己中间进行分割。基于战区和战争的数量,据估计,公元前200年—前30年,3000多位生存在这一时期的元老中,至少1/3有机会通过这种方式增加自己的财富。

在公元前1世纪80年代,罗马共和国的系统进入持续半个世纪的不稳定状态,暴力性的内部冲突通过强迫性地对现有精英财富的再分配创造出新财富。那时,超过1600名罗马统治阶级的成员——元老和骑士被放逐,这是一种政治驱动的定罪形式,使得他们失去了财产甚至生命。胜利者阵营的支持者通过在拍卖中抢购贬值的充公资产而获利。在公元前1世纪40年代—公元前1世纪30年代更为持久的内战期间,暴力性再分配加速了。在公元前42年,另一轮权力剥夺消灭了超过2000个精英家庭。从混乱局面中脱颖而出的新人的地位得以上升,罗马的上层社会经历了共和国建立以来的第一次大逆转。主宰了这个舞台几个世纪的家族最终随着被其他人取代其位置而垮台。伴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崩溃,它开始表现出一些君主政体的典型特征,正如我们刚才在汉朝的例子中相当详尽地观察到的,包括精英阶层从血腥的内部权力斗争中受益或者受损,以及政治原因所导致的精英财富的非连续性。

共和国的衰落带来了保留着共和制机构这些外在装饰的永久性军事独裁制度的建立。大量的财富现在从周围流向了统治者(皇帝)和宫廷。公元1世纪的时候,一些资料显示:有6个人的财富介于3亿~4亿塞斯特斯,这要比共和国时期所知的任何例子中的数量都要多。财富由这些宠臣逐步积累起来,但大多数最终都被财政吸收了。精英财富的再循环可以采取很多形式。贵族的盟友和受宠者经常期望把统治者包含在他们的遗嘱之中。第一个皇帝奥古斯都自称,他在20多年的时间里从他朋友的遗产中获得了14亿塞斯特斯。在他的继任者的统治下,罗马的年鉴记录了似乎永无休止的由实际发生或想象中的背叛行为和阴谋带来的处决案例,以及对精英财产的充公事例。罗马社会上层中有记载的或者隐含的充公规模,大约是一些皇帝统治期间精英财富总额的几个百分点的水平。这说明了富人间暴力再分配的残酷。归根结底,赏赐和收回仅仅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统治者是根据政治计算来创造或者撤回精英的财富。

在独裁统治之下,更多传统的政治性致富手段的类别持续存在着。各省的总督现在从其提供的良好服务中可以获得每年100万塞斯特斯的报酬,但他们依然暗地里榨取大量的财富:一位总督进入叙利亚领域时还只是一个“贫民”,但两年后离开的时候已经是“富豪”了。一个世纪以来,西班牙南部的总督在他的信件里面不明智地吹嘘说,他已经从他的居民中敲诈了400万塞斯特斯,甚至把他们其中一些人转卖为奴隶。在这一食物链的更底端,一位监督着高卢的帝国国库的皇帝奴隶掌管着16个低等级奴隶,其中2个奴隶负责照看他明显过多的银器。

帝国的统一和连通性促进了个人财富的扩张和集中。在尼禄的统治之下,直到他夺走他们的财产之前,有6个人被认为掌握了非洲范围(以现代的突尼斯为中心)的“一半”财富。尽管明显比较夸张,但这种说法并不一定与事实相去甚远,因为在这个地区,大片地产可以被形容为与城市领土大小相匹敌。最富有的外省人加入中央帝国的统治阶级当中,迫切希望得到地位和随之而来的特权,充分利用它们提供的机遇来进一步获得财富。对罗马文献的总体研究发现,富豪的不同称谓几乎完全被应用于具有执政官地位的元老,他们享有最有利和最好的获得更多财富的途径。正式的地位排序是根据财务能力进行的,同时统治阶级的三种等级的成员资格——元老、骑士和十人长是与错开的统计门槛捆绑在一起的。

个人财富和政治权力的紧密结合在地方层面也得到了忠实的“复制”。成熟的罗马帝国包括大约2000个大体上自治的城市或者以不同形式组织起来的社区,这些社区处于流动的总督、精英官员的少数骨干、帝国自由民和奴隶的松散监管(以及伺机敲诈)下,这些人最为关心的是财政收入。每一个城市通常都是由一个代表本地富有精英阶层的委员会管理的。这些机构,其正式成员是由这些十人长构成的,他们主管的不仅有本地税收和支出,还有为国家评估他们社区的财富,同时他们还有责任筹集资金交给收税员和包税人。如果关于这一时期的慷慨的市政支出的考古和碑文证据是比较可靠的,那么这些精英知道如何从遥远的帝国中心手中保护自己的资产,并且将大量的剩余留存在本地,或者放自己的口袋里,或者用于维持公共设施。

本地财富的逐渐集中在所有罗马城市中最广为人知的那一个遗址上得到了很好的反映,那个遗址即被公元79年维苏威火山爆发的灰烬掩埋的庞贝。除了大量铭文提到的官员和进行生产的所有者之外,毁灭发生时的大多数住宅留存下来了,有时我们甚至可以识别特定建筑中的居民。庞贝的精英阶层包括享有进入本地政府机构特权的富有公民的内部核心成员。在城市结构当中,也是可以看见分层的。这座城市里面有大约50座带有宽敞的天井、柱廊庭院和多个餐厅的豪宅,还有至少100个低档一点的住宅,这些住宅的档次门槛降到一位市议会成员的已知最小的住宅的水平。这与从文本资料中所知的“存在大约100个精英家庭”的信息十分匹配,也许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只有部分人属于管理委员会。一般而言,在一个30000~40000人的社区中(包括这个城市属地),100~150个精英家庭和华丽的城市住宅就将代表了本地社会前1%或者2%的群体。这些家庭将城市范围内的农业庄园与城市的制造业和贸易结合在一起。这些精英的宅邸常常也包含商店和其他商业用房。

城市的不动产集中在越来越少的人手中的这种趋势是特别显著的。考古调查已经揭示出,所有这些大房子和很多属于第二等级的建筑都是通过吸纳几家之前比较小的住宅产生的。随着时间推移,相对比较平均的住房分配(因此可能也包括财富)与公元前80年罗马退伍老兵的强制安置相关,逐渐地让位于日益拉大的不平等,且大多以被排挤出城市结构的中等家庭为代价。作为一种大规模动员的军事文化,自上而下的再分配被稳定的独裁统治取代,两极分化也就随之而来了。较高的死亡率和可分割的遗产无法使资产分散,使社会结构金字塔扁平化,资产仅能用来在精英圈子中进行财富的再循环。

罗马帝国住房的考古数据更普遍地表明了罗马统治下社会分层的强化。如同我在第9章中会更详细讨论的,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的英国和北非的住房大小分配比这之前更不平等。同时,依赖于我们选择的数据集,同样的结果对意大利自身而言也是成立的。这并不奇怪,尽管帝国为那些位于或者靠近权力天平的人带来了不成比例的好处,它同样也有利于更大的精英圈子中的财富的积累和集中。在君主制度统治的前250年间,从历史的标准看,破坏性的战争和其他冲突是极为罕见的。帝国的和平环境为资本投资提供了保护性的外壳。除了那些处于非常高位置的人,有钱人对于持有和传递他们的财产还是相对放心的。

最后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强化的分层社会,其中最富有的1%或者2%的人吸收了生计最低限度之外的大量可用剩余。至少粗略量化罗马帝国的不平等程度是可能的。在它公元2世纪中期的发展巅峰,这个大约有7000万人的帝国生产出来的年度GDP接近于5000万吨小麦等价物,或者接近200亿塞斯特斯。相对应的人均GDP为800美元(以1990年的国际美元表示),这看起来与其他前现代经济相比也是合理的。根据我自己的重构,大约600个元老的家庭,20000位或者更多的骑士,130000个十人长,以及另外65000~130000个没有等级的富有家庭合起来,总计25万个家庭拥有的总收入应该在30亿~50亿塞斯特斯之间。在这个情景中,大约1.5%的家庭拥有1/6~1/3的总产出。这些数字可能大大低估了他们的实际份额,因为这是从估计的财富的推定回报中获得的收入数据;政治租金将会使得精英的收入上升到更高的水平。

尽管地位低于精英圈子的人群的收入分布甚至更难以评价,一种保守的假设范围指向的是,对整个帝国而言,整体收入的基尼系数是在0.4~0.45之间。这个数字要比它看起来的高得多。因为除去税收和投资之后的人均GDP仅仅是最低生活费用水平的两倍,估计出来的罗马帝国收入不平等水平并不是远低于这一经济发展水平上实际可能达到的最大值,这是一个很多其他前现代社会共享的特征。按照可以从初级生产者那里提取的GDP比例来衡量,罗马帝国的不平等是极端严重的。除了富有的精英阶层之外,最多只有1/10的人口能够享受大大高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收入。

上层阶级的收入如此之多,以至要拿出一部分进行再投资,从而再一次加剧了财富的集中。权力的不对称可能迫使一些外省人把他们的部分土地卖掉以支付税收,这是一种我们甚至还不能开始量化,但是会有助于解释出现在后来一些世纪中的贵族土地所有制的跨区域网络的做法,这就带来了罗马的不平等程度将是否或者何时会触碰到天花板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准备把多大的权重放在公元420年以来的一个显然有些夸张的描述上面。埃及的历史学家奥林匹奥多罗把这些神奇的财富归功于罗马贵族的主要家族,据说“许多”贵族每年从他们的土地中获得4000磅黄金,其中的1/3是以实物偿付的,而那些在第二等级的人每年可以获得1000或者1500磅黄金。转换为早期君主统治时期的货币,上层的5333磅黄金的收入等同于公元1世纪时的大约3.5亿塞斯特斯,毫不逊色于当时所报道的最大的财富。看起来对最顶层的群体来说,财富的“高原”最早随着公元纪年开始前后君主制的创立而出现,虽然有一些波动,但一直持续着,直到西方世界的罗马帝国权力最终在公元5世纪彻底衰落。

同时,一些迹象表明,随着传统的城市精英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不平等可能在本地和区域层面进一步强化了。本地的富有精英阶层被分化为少数人,这些人受益于上层团体成员,而大部分人没有受益。这一过程的一些最好证据来自罗马统治下的埃及的晚期。现存的纸草文件说明了已经确立的、持续到公元4世纪的城市统治阶级是如何随着一些它的成员被拉走而逐渐削弱的,这些成员是因反对从地方财政义务中带来豁免的政府官员职位和提高个人致富的机会而被拖走的。在公元6世纪,这种向上的流动性似乎已经在埃及形成了一个新的、控制了大量可耕种土地和区域的关键位置的地方性贵族。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埃皮翁思家族,这是一个起源于十人长地位的家族,但它的一些成员控制了部分最高级的政府职位,并且最终控制了超过15000英亩具有很高生产力的土地,其中有很多都集中在埃及的一个单独区域当中。这也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在公元323年的意大利,有一个人可能已经在一个单一城镇中控制了超过23000英亩的土地。超级富豪像触手一样发散的土地持有已经扩展到帝国的很多地区,因此社群和地区水平上的土地所有权日益集中。

另一个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过程,促进了不平等程度的提高。在后来的罗马帝国的不同地区,我们知道农民寻求有权力的地主(以及官员)的保护,后者承担了代表农民与外部世界交往的责任,最著名的是帝国的税务人员。在实践中,这干扰了财政收入的收集,并且强化了地主对于农业剩余的控制。这不仅反过来弱化了中央政府,而且把财政负担转嫁到了不那么强大的团体上,对中产群体伤害很大。再一次,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进一步两极分化几乎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就像中国汉朝末年一样,私有军队和初期的军事割据并不会相距很远。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分层和物质不平等好像已经在整体上变得更加极端化了。早先这里可能还存在的中间地带已经被在强大的政治精英中进行的收入和财富的集中挤压了。罗马城和帝国的西半部被日耳曼首领夺取之后,在地中海东部地区,不平等可能甚至在持续地上升,一直达到公元1000年前后对拜占庭帝国估算出来的不同寻常的水平。伴随着它的特有的政治和经济权力的交错,以及它所培育出来的两极分化的后果,它持续的时间越长,帝国在被证明为不平等的永不休止的引擎上贡献的也就越多。

帝国的模式

在它们的制度和文化差异之下,中国和罗马帝国共享着同一种造成了较高不平等水平的剩余占有和集中的逻辑。帝国统治导致资源流动,从而能够以一个在较小的环境中所不能想象的规模使得站在权力杠杆上的那些人变得富有。因此,不平等程度至少在部分意义上是所形成的帝国的绝对规模的一个函数。建立在几千年前首次发展出来的资本投资和剥削的机制之上,这些帝国把利益提得更高了。政府机构那里将会有更大的利润,降低贸易和长期投资的交易成本使得那些有多余的钱的人获益了。最后,只有通过征服、国家灭亡或者大规模的系统崩溃——所有这些本质上就是暴力性的动乱,帝国的收入不平等和贫富分化才能被终止或者逆转。前现代社会的历史记录中缺乏防止根深蒂固的帝国不平等的和平方式,也很难看清楚任何能够从这些特定的政治生态中生发出来的策略。然而,即使帝国崩溃,也往往只是一次重置,为另一波的放大和两极分化开辟了道路。

因为不平等能够被限制在完整的帝国政体之中,它是依靠精英群体内部资产的暴力性再循环实现的。我已经提到了埃及马穆鲁克的例子,其中这一原则可能以其最纯粹的历史记录的形式得以体现。在苏丹,埃米尔和他们的奴隶士兵分享着征服的收益:他们形成了一个在种族上分化和空间上分割的统治阶级,致力于从臣服的土著那里抽取租金,如果收益数量不能满足期望,这些土著可能就会受到摧残。在这一阶级内部持续不断的权力争夺决定了个人收入,同时暴力性的冲突常常改变这些分配。本地的产权所有者因面对敲诈勒索的威胁而寻求庇护,这就使得他们将其资产的责任让渡给来自马穆鲁克阶层的强人,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以换取免被征税的资格。这是一种得到精英支持的做法,后者从中得到了自己的份额。统治者的回应则是不断诉诸对精英财富的彻底没收。

成熟的奥斯曼帝国完善了更为复杂的强迫性再分配策略。4个世纪以来,苏丹在没有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处决了几千名政府官员和承包商,并且没收了他们的财产。在14世纪和15世纪发生的征服战争的初期,贵族阶级已经作为武士家族与奥斯曼皇室形成联盟,后来又纳入其他地方的武士精英阶层。苏丹维护着自己的权威,15世纪以来不断增强的专制主义统治限制了贵族的权力。从奴隶中选择的出生低微的人才取代贵族家庭的后代成为官员。纵使这些家族继续竞争职位和权力,最终所有的政府官员,不管他们的社会背景如何,对统治者而言,都被视为丧失了个人权利。政府职位变得不再有继承性了,同时官员的资产也被认为是受俸的,实际上变成了提供服务的附属物而不是私有财产。当他们死去的时候,他们在职期间获得的收益将会从他们的财产中扣除且被国库接收。实际上,他们所有的财产可能由于一个简单的原因被夺走,即任职和财富被视为不可区分。死亡时没收财产是清算和征收那些引起苏丹关注的现任官员的补充手段。精英阶层的成员试图尽其所能抵抗这种侵蚀,到17世纪,一些家庭已经成功地保持他们的财富达好几代人之久。在18世纪,随着政府职位和职责越来越多地被让出去,本地精英变得更加强大了,这就导致政府行政的广泛私有化,并且使得官员可以巩固他们的财富和地位。中央政府不再能够像从前一样,用同样的方式夺取资产,产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早期的战争压力下,再次征用财产,这引起了抵抗和逃离。1839年,当苏丹确保他们生命和财产的时候,奥斯曼的精英阶层最终以对其有利的方式终结了这场竞赛。至于包括罗马帝国和汉朝时的中国在内的其他帝国,中央政府控制统治阶级财富的能力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削弱了。

在其他例子中,统治者要么太软弱,要么太遥远,从而无法干预精英圈子中的财富集中。西班牙对中美洲和安第斯山脉地区既存的帝国的占领就是一个特别有启发性的例子。在西班牙收复失地运动中,土地被授予贵族和骑士,然后他们有了对其居民的管辖权。西班牙征服者接着把这一做法推广到他们在新世界的领地,这里已经存在相似的做法了:正如我们在上文看到的,阿兹特克人已经建立起将土地授给精英阶层、农奴和奴隶在内的强制性和攫取性制度。在墨西哥,西班牙征服者和后来的贵族很快夺取了大片的土地。直到被占据之后,这些土地才常常被追认为皇室的授予。埃尔南·科尔特斯在瓦哈卡的土地于1535年被要求限定继承权,这片土地在其家族手中延续了300年,最终包括15个别墅、157个印第安人村庄、89个大农场、119个大牧场、5个大庄园和15万居民。尽管有试图限制这种授予(被称为赐封)期限的皇家命令,它们却实际上都变成了永久性和可继承的财产,并且一个小规模的、超级富裕的地主阶级得以维持。大授地制操纵土著人变成债务奴隶以控制他们的劳动,反对关于强迫劳动的禁令。长久以来,这使得他们得以从最初杂乱无章的扩张行为和多样化的大授地制中开拓出更多长期的庄园,相关的农场由苦力进行耕种,他们在自留地和领地之间分配其时间。在地主的专制控制下,实际上形成了微型独立王国。后来的变化局限于上层社会,最为著名的是墨西哥在1821年的独立,导致了西班牙地主被驱逐并被那些大体上保留了现有制度的本地精英取代。土地所有制在19世纪期间甚至变得更加集中了,导致了第8章描述的革命。

秘鲁也发生了大致一样的事情,印加帝国同样把土地和收益授予精英家庭和高级官员。弗朗西斯科·皮萨罗和他的军官最先被授予监护征赋权,同时他声称自己拥有分配土地和控制这些土地上的农民的权力。大片土地以这种强制的方式被赏赐了,同时土著居民被赶到矿山之中,这都违反了皇家禁令。当皮萨罗拒绝对土地的授予施加上限并由此促使他进行了一次不成功的叛乱的时候,才产生了一些再分配。即便如此,土地和财富的集中甚至变得比墨西哥的更为极端了,大约500个领主占有大量肥沃土地。波多西的一些蕴藏丰富的银矿也被授予那些受宠的人,并且由附属的印第安人开采。本地部落首领通过让他们自己的村民提供工作服务与村民进行合作,作为交换,村民被任命为管理者,有时甚至得到他们自己的庄园。在典型的帝国模式中,外来和本地精英之间的合谋带来了经济两极化以及对普通大众的剥削。随着时间的流逝,就像在墨西哥发生的一样,非法的占用变得合法化了,从西班牙统治下独立的玻利瓦尔之后发生的土地再分配失败了,到19世纪,甚至土著人的公地也被吸纳进更大的庄园中。

权力精英能够保持住他们从政治职位或者政治联系中获得的财富。仅举一例,在近代法国,那些与王位最为接近的人成功地把他们的影响力变成在他们死后甚至是免职之后也能保留的巨大个人财富。叙利公爵马克西米连·德·贝蒂讷曾经担任国王亨利四世的高级部长及他的财政主管长达11年,一直到国王死时的1611年,其被免职之后依然生活了30年,留下了超过500万里弗,相当于那个时候巴黎27000个非熟练劳动力的年收入。红衣主教黎塞留从1624—1642年都担任着类似的职务,积累的财富有其4倍之多。然而,他亲自挑选的继承人,即任职于1642—1661年的红衣主教马萨林,使得这两人都相形见绌了,他挺过了1648—1653年的投石党起义期间的两年流放,依然还是留下了3700万里弗,相当于非熟练劳动力16.4万年工资的财产。权力较小的大臣也像强盗一样行事:黎塞留的盟友克劳德·德·比利翁,在他担任财政大臣的8年中获得了780万里弗;尼古拉斯·富凯在同样长的时间内担任同一职务,在他于1661年被逮捕的时候,其财产的估值达到1540万里弗,尽管他的负债和资产一样多。将这些数字与最大的贵族财富进行比较是合适的:这一时期,作为居于统治地位的波旁王朝的一支,孔蒂王子的财富价值800万~1200万里弗。即使是最为激进的太阳王路易十四在控制后来的大臣时也仅是相对成功的:让–巴蒂斯特·科尔贝特掌管法国国库长达18年才获得了相对比较微薄的500万里弗财富,而卢福瓦侯爵弗朗索瓦·米歇尔·泰利耶作为陆军国务大臣,工作了25年才积攒了800万里弗。看起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大臣的收入从每年100万~200万里弗减少为接近几十万里弗。

我能够很轻易地添上一些来自全世界的更多例子,不过基本论点是清楚的。在前现代社会,非常大的财富通常要更多归结为政治权力而不是经济实力。它们主要在持久性上存在差异,这主要是由国家统治者的能力和实施专制干预的意愿来调节的。在社会最上层当中,强烈的资源集中和很高的不平等程度是确定的,尽管财富的流动性不断变化,对这些财阀圈子外部的人而言却几乎不相关。在首章中我们已经做了概略性描述,几乎所有前现代国家的结构特性都强烈支持一个特定的收入和财富集中的强迫–富裕模式,这种模式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最大化不平等程度。结果,这些实体经常表现出来的是最大可能的不平等。如同我在本书结尾的附录中所做的更详细的说明,对从罗马帝国时代到20世纪40年代的28个前工业化社会的粗略估计,得到一个77%的平均榨取率,这一比率是在给定的人均GDP水平上,理论上可行的最大收入不平等数量的实现比例。例外情况是很少见的:唯一合理的有据可查的例子是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在古代雅典的情况,直接民主和大规模军事动员(在第6章中进行了描写)的文化有助于限制经济不平等。如果基于有限的古代证据所做的现代估计可以信赖,那么公元1世纪30年代中的雅典人均GDP对前现代经济而言是相对较高的(可能是最低的生存水平的4~5倍,类似于15世纪的荷兰和16世纪的英格兰),市场性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大约0.38的水平。根据前现代的标准,其中隐含的大约为49%的榨取率是格外温和的。

然而,雅典的这种异常现象并不能持续。在罗马帝国的巅峰时期,雅典最富有的人是赫罗德斯,他称自己是公元前5世纪的著名政治家和真正的宙斯的后裔。与他的血缘最近的家族是一个雅典贵族,其已经获得罗马公民资格,上升到很高的公共职位,并且获得了大量财富,财富数量也许并不比罗马那些最富有的个体少很多。他的名字表明他与罗马那个最终产生了好几位皇帝的显贵的克劳狄家族存在关联。赫罗德斯的家庭甚至与罗马的上层阶级有着共同的典型经历,他祖父喜帕恰斯的财富(曾经被粗略估计是1亿塞斯特斯)被杜密善皇帝没收但在后来(有点神秘地)被返还了。赫罗德斯向许多希腊城市做了捐赠,并且赞助了公共建筑,最著名的是雅典的室外剧场。如果他真的拥有1亿塞斯特斯(等同于古典时期以来,我们所知道的最大私人财富的24倍),从他口袋中拿出的年度资本收入就足以覆盖公元前1世纪30年代时的雅典总政府支出(包括战争、政府、节日、福利、公共建设以及所有)的1/3,但他可能拥有甚至更多的财富。由于他是皇帝安东尼·庇护养子兼继承人的导师,赫罗德斯与皇帝的关系变得密切,在公元前143年,赫罗德斯成为已知的第一个出任罗马帝国政府执政官的希腊人。帝国的恩慧和不平等占据上风。 Dw/PNDrrXqoJpHew9XMbi00B5LVIJfGjllZB7Y8swNTmn5B5zPzSZCw4iJteOW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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