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渊源于各自的传统,别的国家是很难生搬硬套的。过去,日本等发展中国家曾经向西方学习,有过经验教训,足以为证。美国需要向日本学习的东西,比日本已经向美国学习过的东西,可能少得多,而学习的过程是不能简单地按计划进行的。要抓住问题的本质,然后研究方法论,网罗一批会搞调研的人才,进行调研,作出结论,这就起码得花上几年工夫。而且还要分析问题,去粗取精,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新问题一出现,往往出乎意料。困难是有的,不过美国倘要向日本学习,不拘泥于某一个具体的侧面,而是为了制订一个综合性的改善计划,那么,最重要的是什么呢?看来应当考虑到下列几个方面:
(一)产业贸易政策。美国经济学的基本思想,一直是维持市场自由活动。目前贸易不平衡和美国产业的衰退,也许最终能够依靠自由市场的力量恢复过来。但是,坐等这些市场力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新的平衡,以观人类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前景,那是不行的。
日本没有选择从自由主义经济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它承认市场的最终价值。但是,日本一边使人们适应经济的变化,一边高瞻远瞩改革制度。进行这种改革,只靠民间的力量不够,日本政府在调研和财政方面给予积极协助。日本的产业贸易政策,确是全球首屈一指的,欧洲各国近年争先求教于日本。美国现在以资源储备富庶而洋洋自得,然而倘要在今后发挥领导世界的作用,保障国民的幸福生活,就应当在贸易产业政策上发挥领导作用才是。
为美国产业考虑,必须看清哪些产业在将来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通过租税政策、财政政策、反托拉斯政策、行政指导,加强培养这些有可能竞争的产业。对于纺织工业之类没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应当努力采取临时措施,指导其减产,并安排职工转业。
举行贸易谈判时,不要为保护走下坡路的中小企业而浪费政治力量,应当放眼未来,发展高效率的大企业。对于这种全局性的问题,要使劳资双方都有充分的认识。要为他们准备制定更加稳定可靠的政策。要对将来美国产业的国际影响进行周密地研究,以便制订积极的综合计划。
对于发展中国家,要更积极地帮助他们搞工业化,根据每个国家的利益,安排好国际分工。凡是不符合这种整体目的的规章及其行政机构,应当裁减。
(二)培养精干的干部。从长远来看,领导一个国家,需要有高水平的、连贯性的领导力量。这种领导力量必须有能力有责任对外交、财政、能源、环境、运输、地区计划等专门领域进行统筹。国家的重要问题,在作出结论之前,需要进行长期规划并具有连贯性。就是说,职掌中枢工作的人,如果每隔两年或四年就换班的话,就不可能执行长期政策。这类重要问题很复杂,如果政治家一换班,他们作为左右手从外面带进来的人,即便很有才干,也不如各部门的少数老成练达的官僚,后者训练有素、阅历较深、了解内外政局、掌握民间动向、并且通晓今后趋势。
美国的官僚机构过于臃肿,效率太差,而且用人不当,照此下去,难望在各方面调理得当,领导有方。白宫的官员们往往按照短期政策行动。诚然,政府有许多优秀人才,但是他们未经充分训练,阅历不广,也不负责执行政策。
在他们之下负责组织健康运转的官僚们,则对目的各异的政府监管机构毫无影响力。总而言之,为了制定更好的政策,只有完全委托少数精干的行政专家去办才行。这些人因为少而精,能够互通情报,不为日常行政琐事所干扰,他们在一定部门能够担负起全盘领导工作。
建立专家领导集团,需要把积极从事长期工作的优秀中层官员和其他行业的专家结合起来。还要物色少数优秀青年人,加以训练,放手让他们干,并给予优厚待遇。要使他们在各个部门留有充分的余地去执行长期计划。应当从这种精干的专家集团中去挑选到白宫工作的各种专家,让他们负责同国会或民间代表人物进行联系,取得推行有效政策所必要的理解。
(三)共同体的展望。在美好的美国历史上,独立的企业主和实业家像牛仔般,在自由企业时代不仅引人入胜,而且如鱼得水。
哈佛大学商业系教授乔治·洛奇指出:现在美国实业家明知大企业面临许多复杂问题,过去那一套自由企业的模式已经不切实际了,然而他们却怀念个人主义的旧时代。一般美国人似乎也有这种倾向。美国人喜欢的类型,不是拼命维护组织统一的勤劳的人,而是对组织横加批评的人。实际上,组织的领导人成为形式主义、繁文缛节的俘虏,他们只能在这种状态下设法运用组织机能而已。
近年来,对于学术自由,企业经营自由,律师、医生、记者的保密权,被告的沉默权,以及保护人民的私人生活等,未免宣传得太过分了。这些事固然重要,但也应当考虑到国民对社会的义务以及整个集体或社会的利益,使两者得以兼顾。人们往往以自由之名,逐一己之利,乃至损害集体或公共的利益;他们关心保护罪犯的利益胜于一般人民的利益。结果就很难防止犯罪,提高教育水平,有效地进行组织管理。要做到这一步,必须造成一种以克己利人为尚的风气才行。
日本人能够在大集体中找到人生的意义,在这一点上,日本是先驱者,而美国则是常把集体看成是限制个人自由的外来压力或负担。日本人从小就受到集体生活的重要性的教育,他们比外国人更懂得学校生活和工作单位的乐趣。日本的工作单位,对每个人的要求都很严格。日本人认为拼命干活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在一个单位里互相交往、娱乐、礼宾、宴请、庆祝,都热心得很。职员在休假日也会因事上班。他们能这样做,是出于关心集体。对比之下,美国人虽然知道组织的必要性,但是组织并没有起作用。过去美国的市镇农村是重视共同体的价值的,知道它对于搞好集体生活是必不可缺的。然而现在的城市和复杂化的大单位,却搞不起来。
在组织问题上,美国的大学、企业和政府机关需要更灵活一些。在那里工作的人,不是为实现整个组织的目标而努力,而是为了免犯规章和法律而行事。应当向日本学习,要讲究道德,要协商一致,使有关人员发挥积极作用,以实现组织本来的目的。当局执法而不考虑整个组织的机能,办事呆板,一成不变,就容易引起对立,从而削弱社会道德观念。只凭规章办事,不顾道德观念,则难以达到目的。对立分裂的状态将破坏和衷共事,有害公益。从政府机关到每个人,都必须克制自己,消除对立分裂。
(四)集体利益。国际贸易谈判、能源政策、环境保护、调整亏损行业等类复杂问题,应在各行业的同行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进行高度的合作。应当修改反托拉斯法,以利于发展这种合作,不靠生硬的法规,而靠灵活的行政手段,去处理垄断问题。
同行业的人进行合作,有触犯反托拉斯法的危险,所以美国企业往往个别找官员或政治家办交涉。结果政府同个别公司产生特殊关系,被绑住手脚,政策很难奏效。即使有一个组织一心为公,但它的力量要对付另一个唯利是图、力量更大的公司,那是很难的。本来,政府机关理应欢迎其管辖的行业互相合作,并通过他们致力于公共利益才是。
各行业的代表,平时无论有事没事,倘能经常交往,互相信赖,就有利于求得集体的利益,遇到难关,也好解决。每个代表需要取得本单位成员的信任,全面掌握他们的利害关系和性质。为此,同一单位的人与人之间,要充分协商,深入研究。这样就可以取得一致,并得以同其他单位在更高一级办好交涉。
美国工会领导人和资方不到对垒时候是不见面的。而日本的劳资双方则时常在非正式的集会上碰头,这对于加深互相了解,缓和对立,作用很大。日本遇事不随便请律师,而是请德高望重的社会名流来当调解人。挑选调解人时,时常是看他同对方有特殊联系,至少能同对方的某一个人谈得来。美国挑选调解人的条件是要求他善于把委托人的主张一清二楚地告诉对方;日本则要求调解人善于理解对方的诉求,取得其信任。美国人靠议论来解决问题;日本人靠协商一致来解决问题。
日本人善于利用高尔夫球场和歌楼酒榭等非正式的社交场面来求得协商一致。美国虽不能把日本式的歌楼酒榭搬过来,但社交的机会还是很多的,如能好好利用,可以加深各集团之间的信赖关系,创造最好的条件,来解决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