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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通力合作

公众为什么同警察通力合作呢?首先是他们十分敬佩警察品质高尚,忠于职守,为公献身的精神。警察的社会地位并不高,但公众承认警察的威信和能力,佩服其才干。另一方面,警察也不认为这是理所当然,总是努力争取人们同自己合作。警察同嫌疑犯或普通市民个别接触时,总是端端正正,彬彬有礼。他们充满自信,无需炫耀权势。他们谨慎从事,不去惹怒对方。贝利指出,日本训练警察要绕弯子进行讯问,除非事关重大,不能逼供。日本俗话说:“猛鹰利爪,深藏不露。”日本的警察也和老鹰一样,不去张牙舞爪,耀武扬威。

每个地区的派出所或驻在所都配备几名警察。日本老百姓称之为“到处转”,他们就是在主管地区来回走动的。他们不但在派出所为群众办事,而且经常在主管地区走动,和居民结识,打成一片。他们一般骑自行车或徒步,服装容貌和邮递员差不多。派出所负责调查本地区的户口,对本地区居民的实际生活情况了如指掌。在日本,居民要向派出所填报户口成员,警察一年两次挨家挨户走访,调查家庭成员有无变动,并且查明有无汽车及其他贵重物品,以及存放地点,掌握一家人上班、上学的日常活动。派出所的警察最熟悉当地详情,外地有人来访,首先找警察问路。给孩子们上学带路,办理失物招领,利用派出所门前的黑板出版墙报沟通地区消息,都是警察的工作。

警察为本地老百姓办好事,居民每遇见可疑的人物或事态,就会想到要立刻报警。每个村庄街镇都成立防犯协会,当选会员的人负责协助当地警察。有了情报来源和群众基础,警察一接到居民的通报,就能够很快查明可疑的线索。在追踪罪犯时,可以依靠当地的力量。因此,不必每遇一事都去重起炉灶,警察能够很快地从各方面收到情报。同美国比较起来,日本的地区社会结构较好。在警察当中,上级警官每过两三年就调动工作,但其他人员一般都长期任职,以便同本地区保持密切的联系。即使有些警察调走了,居民总觉得派出所的警察是可靠的,因为他们从来不做出人意料的怪事。

警察对于提供情报、态度恭顺、通力合作的人,总是宽大为怀的,因为警察行事,缺此不可。贝利说,美国的罪犯往往主张自己无辜,同警察争论;而日本的罪犯则主动坦白,接受搜查。有人认为这是战前日本警察盛气凌人,欺压老百姓的后遗症。在美国,往往强调个人的权利;在日本,一般对搜查不大在意,可能是由于社会统制较严。实际上,日本警察也会强调自己有权行事,主张自己做得对,对态度随和的人宽,对态度顶撞的人严,往往用很长的时间追根问底。

日本人一般同警察进行合作的原因,可以说是他们具有服从上司的传统。日本人听从权威,比美国人为甚。美国人的社会组织很松散,自古以来有一种威武不能屈的国民性,对反抗政府或大企业的罪犯向来寄予同情。六十年代末期,日本上万人举行反政府示威,或者批评政治制度,但是公然攻击基本社会制度的人恐怕只是少数极左分子而已。一般群众对于那些反抗权威的人到头来总是不赞成的。日本人对于那些擅离职守、越轨行动的人,本能地表示厌恶,他们常在言谈之中流露出来,有时则正言厉色表明自己的态度。日本人对犯法的人决不宽恕,总是主动帮助警察维持社会秩序。他们对迟到早退、散漫游惰,不像美国人那样宽容,这种国民性与上述对警察的态度也有联系。

日本人的社会组织比较紧密,这同许多人对自己的工作和岗位感到自豪有关。无论是日本还是其他国家,流浪者的犯罪发生率都高于在某一地区安家落户的人群。例如,有一个政府调查机关调查鹿岛临海工业地区的犯罪案件,发现临时雇工增加时,犯罪发生率也升高,而固定职业的人口所占比率增加时,犯罪发生率则显著下降。日本是一个富于集体意识的、比较稳定的社会,人们对于所属的集体,克尽忠勤,一致反对危害秩序的人。在美国社会中,小城镇还可以说有同样情况,遗憾的是近来在大城市里,集体思想大大削弱了。

一个人只要肯干就有机会出人头地,这种思想在日本和在美国一样深入人心。不过日本人认为,可贵的在于才干和事业,不在于操纵什么制度。只要好好干,就有好报;只要出色地完成任务,对自己对家属都有好处。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集体团结的力量强大时,想要投机钻营的人通常没有什么好下场。但在社会动乱时,这种异端人物就可以横行一时,难以管制。在美国社会,有几个少数族群的社会共同体是比较坚固的,但许多大城市,这种共同体力量很弱,社会风气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因此异端人物很少受到社会的制裁。

在日本社会,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为了防止异端分子损害集体的声誉,整个集体互相牵制,要求每个人安分守己,以免产生异端分子。以日本家庭为例,对每个成员的行动,整个家庭要负责任,这一点比美国强得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对自己的责任浑为一体,难以划分。七十年代大肆活跃的过激派、“赤军派” 的所作所为,给每个家庭招惹了很大麻烦,有一位家长因而被迫自杀。六十年代学生示威游行盛行一时,但学生的家长反以为耻,总是告诫自己的子女不要去游行,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有时可以从电视里看见做母亲的人气急败坏地拉着孩子离开游行队伍,而这些孩子已是上大学乃至更大岁数的人了。

企业也是一样。如果一个职员犯了什么罪,特别是公之于世的时候,这家公司就名声扫地了。丸红公司出了洛克希德事件,报章大肆渲染,有的周刊杂志就报道:丸红的年轻职员悔不该到这个倒霉的公司工作。

又如学校,校长和教员是要对学生的行为负责的,如果发生学生被警察找了去的事件,那么他们如不提请辞职也得当众谢罪。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单位的内部就会加强对捣乱分子的压力,强调一人出错会使全体遭殃,从而防止出事。倘使有人不听忠言劝告,干了越轨的事,这个人在集体中不是被孤立起来,就是被撵了出去。

警察处事稳妥,善于争取舆论的支持。就是说,当舆论批评某种行为的时候,对于有这种行为的人并不急于逮捕,也不过分追究,以致越出舆论的范畴。警察方面的估量和推测,在闹学潮时表现得很明显。警察不被学生挑动,等到舆论责备警察太老实,要求马上采取措施的时候,才开始行动。警察就是这样不断争取舆论,注意不越雷池一步。学生占领校舍,赤军派闭守山庄,日本恐怖分子把外国人绑架,遇到这种事的时候,警察总是十分耐心地进行持久的攻心战,说服对方自行投降。因为如果直接诉诸武力,对方有人为此死难,就会被尊为烈士,博得群众的同情。成田机场事件 当时,本来警察能够轻易地把占领机场的人赶走,但是鉴于反对修建机场的人群当时得到广泛的舆论支持,就避免采取激烈行动。

机动队的作战原则是:不要伤人,争取舆论,削弱反抗者想要造成的威胁。日本警察一般对游行示威比较宽大,也许因此东京的游行示威比华盛顿还要多。但如发生暴动危险,或者示威队伍占领车站、机场、公共建筑物等市民所利用的公共场所,这时警察才出动加以制止。机动队一旦出动,其数惊人。例如一九七八年第一次向成田机场运输燃料时,曾遭到示威反对,六千名以上的机动队出动护卫。训练有素、纪律森严的几千名机动队员,虽然没能防止指挥塔被破坏,但终于制止了伺机生事的反对派,使成田机场开放以后几个月安然无事。机动队举着大盾牌,徐步进逼游行队伍,促其后退。这样就不怕群众扔东西,也不至于因防止群众扔东西而诉诸行动。队员们逼近游行队伍时,谁都不大叫大嚷,只听领队的人冷静地使用扩声筒讲他所该讲的话。

日本对枪支管制极严,警察平时对接近战训练有素,应对示威时警察人数总是远超示威者,且他们可以倚赖公众的支持,因此警察很少会出于恐惧而攻击嫌疑犯。胜券在握,可以断然采取行动时,警察也不向嫌疑犯进行恫吓或直接下手。他们坚信,犯法的人终究要依法制裁,有时甚至对这种罪犯抱有恻隐之意。

日本搜查当局可依法拘留嫌疑犯,最长不超过二十天。一般没有充分的理由是不随便行使这个权力的。总之,查询的时间是充足的,可以力争早日结束搜查,但不必急于作出结论。

日本对罪犯的判刑比美国轻。一九七三年美国判决有罪的人,百分之四十五进监狱,百分之四十一保释,百分之六罚款。日本则是百分之九十五罚款,进监狱的只有百分之五以下。据一九七二年统计,日本送往少年教养所的实数为四万人,而美国为三十四万人。警察和地方政府为刑满罪犯找出路并防止其再犯,起了很大作用。对于刑满出狱的人,即使不是缓期执行的,警察均加以监护,地方政府也予以协助,监视有没有可疑行为。警察掌握前科罪犯的住处,一旦出了问题,就迅速行动。

在日本犯了罪,差不多都逮捕归案,但判刑较轻。而在美国被捕率虽较少,但一旦就擒,判刑较重。结果,美国有很多人怀疑刑事制度是否正当,犯了罪不逮捕,逮捕之后就去钻法律的空子,委托能干的律师进行活动,常能变成不予起诉了事。日本则是犯了罪一般抓起来,判刑也不怎么重,因此国民对刑事司法制度不大表示不满。

国际政治学者唐纳德·克莱因观察日本的犯罪情况时指出:“美国人迄今抱悲观态度的几种学说不得不被推翻了。他们认为,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是犯罪和反抗的温床,这种说法错了。固然日本的历史同其他国家一样,有不少血腥事件,日本的电视节目也有很多暴力镜头。”但现在日本的暴力事件确是很少很少了。

日本出现了一种反常现象:人口密集的地区比偏僻地区更成功地控制了犯罪行为。为什么?威廉·克利福特作了这样的解释:

“一般流入大城市的人不大关心别人,他们是为追求个人的方便和最大限度的自由而来的。……这使控制犯罪发生困难。……但是在日本的大城市里,有社会的纪律,对集体的忠诚,对地区社会的关心,这一些都约束了市民。世界上任何城市的犯罪都在增多,一到夜间,市民们关在家里不敢出门。人们靠夜警、狗、公安人员、防犯电铃、双重锁等等保护起来,如陷重围,坚壁清垒。可是在日本,起码是现在,他们把宽容和统制很好地结合起来了。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Oo3c1KEBkGVwG61RYFHV61yWuuJZzMgPlDHvH0SXFdAp4HdBrVOWGBh711T9O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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