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与美国相比,地方出身的较多,但社会地位则两国可说彼此近似。警察这种职业,一般都是埋头苦干的差事。可是在日本,警察和其他终身的公务职位一样,投考警察的竞争率有好几倍。虽然不像第一流大学那样要求考生有那么多的知识,但投考警察的人都很认真看待考试。警察这一行的学历,同日本全国各行业的平均学历大体相同。
考生事先都有思想准备,知道干警察这一行对自己有什么要求,录取之后还要受严格训练。招募一方因为投考的人多,可以从中挑选那些不仅能力合格,而且甘心情愿当警察的人。还要仔细查明本人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刷掉那些有反社会倾向、品行不牢靠、不善于合作、不能克己奉公的人。
警察活动纪律极为森严,超过美国。例如,穿着制服时不准在警察署、派出所以外的地方吸烟、饮食,无论何时对一般市民都要讲究礼节,骂不还口,保持冷静,执行任务。
据贝利调查,日本警察比美国警察更守纪律。一九七三年日本全国警察十八万二千人中,被罢免的仅五百二十四人,而同一年间,仅纽约市被罢免的警察就比这个多一倍。日本法务省有人权拥护局,任何国民都可以去控告警察而不必担心受到报复。控告案件,一年只有一百二十三起。
在过去日本历史上,警民关系一向不好。特别是战前的三十年代和战时的四十年代,警察的态度高傲粗暴,人人对之退避三舍,敬而远之。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警察对群众的态度好起来,公众也积极协助警察。有人曾询问:“日本警察的行动有什么重大问题?”警察厅的负责人答道:“下班之后有交通事故、酗酒、男女关系等问题,但执勤时几乎不发生这类问题。”
警察厅由二千名警察和六千名事务官组成,并为全国都道府县警察制定警察守则、工资、人事、组织机构等规章。与其他官厅一样,警察厅每年论资排辈选拔十五名优秀警察作行政领导工作,决定政策问题。
这些人在中央和各都道府县警察本部之间轮流任职,每个县的警察本部都配备了几个优秀干部。他们的任务是提高地方警察的水平,并疏通地方同中央的联系。任何国家的警察为了取得特殊的情报,在某种程度上都必须同地方上的地痞奸商打好交道。为了防止他们打进警察内部,建立特殊联系,腐蚀地方警察,需要经常调换工作岗位:中央高级官员调往地方,地方上级官员调往同一县内的另一个小单位,等等。
警察厅还指导各都道府县警察的训练工作。贝利说,美国警察一般受训八个星期,日本则为一年。警察厅不仅指导地方的训练课程,而且训练各都道府县的高级警察,此外还编制各种专业课程。巡逻人员占日本警察的百分之六十八。美国各地情况不同,约占百分之七十五。日本领导干部的编制较多,提升路子宽,同时领导和管理巡逻人员的上级也多。日本任何单位都是前辈照顾后辈,警察行业也是一样。贝利说,日本对每一个警察的训练和指导是非常严格的,因为上级要对下级的行动负责,下级犯了错误,即使与上级直接无关,也会因此受到批评,有时还受处分。同其他单位的情况一样,小集体内部一般都是朝气蓬勃、纪律森严,因而防止了警察的堕落。警察同事之间互相来往,通过体育娱乐活动,加深感情,不需要以什么权威从外面强迫他们干什么,而是从他们对工作的责任感自然而然产生出高尚的品德。
有一部分警察称为机动队,他们更需受到特殊训练。东京是首都,大学生也多,一万名机动队员有一半配备在东京。为了对付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或其他集会,要制订巧妙的作战方案,并装备盾牌、钢盔、面罩、棍棒、步话机等。在美国,为了应对暴动,要依靠各州的军队或地方警察的力量,但毕竟他们不善于取缔示威和暴动,步调也不一致。与此相反,日本的机动队受到特殊训练,互相配合得好,每个队员受到危害较少,对行使武力采取慎重态度。六十年代末期,“全学联”的领导人到美国访问,他们说,美国学生游行队伍不带钢盔、棍棒、步话机等装备,使他们惊讶。原来,他们以为美国警察也同日本一样有同样的装备。
在美国,法官担心警察可能采取侵犯人权的行动,比较偏于抑制警察行动。在日本,警察首先是克制的,因此法官往往采纳警察的决定,警察也无需多为自己辩解。美国的警察有时滥用职权,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往往受到法院的约束或驳回,这就很难树立整个警察队伍的威信和克己奉公精神。日本的警察则不然,他们同高级官员或公司的中级领导人员一样,以本身的职务自豪,对工作有信心,并且得到上级的尊重。
日本警察处理问题时,也同其他行政单位一样,只要合乎目的,可以灵活掌握。他们不在法律上寻根问底、咬文嚼字,而是从大处着眼,看一个人基本上是不是干了坏事,将来是不是还有重犯的可能,由此而作出判决。日本式的思想方法认为,法庭的对立斗争不会产生真理,因为律师们总是想方设法曲解法律,自我辩解。
日本人认为,采取灵活态度,可以避免徒费唇舌争论不休的偏向,可以维护正义,有效地执行刑罚。法律允许嫌疑犯同律师商量,对传讯官行使沉默权,但实际上很少行使这个权利。传讯官的讯问通常不使人难堪。他们认为,只有这样公开搜集情报,才能发现真相。
在日本,依法惩处和不依法惩处之间,没有明显的界线。除了罚款坐牢之外,有时只给予警告,或者通过朋友邻居的批评,使本人知道行为不当。传讯官自始至终注意观察嫌疑犯的态度,判断他将来是否有决心改恶从善。
由此可见,日本警察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一般,巡警只负责初期搜查。即便是罪行较轻,也要从全国一千二百个地区的警察署派出专案人员,搜集材料,决定如何处理案件。虽说警察的回旋余地较大,但根据案情如何,对其基本处理方法是有规定的。
一般说,没有受害者的犯罪,如果没有影响或危害别人的生活,可以从宽论处。例如在市中心的酒楼饭馆街道上,夜里常有几个喝醉的人扭成一团,歪歪斜斜地走路,乱唱一气。警察并不去责备,却往往和一般行人一样瞧着他们有趣。不但如此,还要关心这些常到繁华街来喝醉酒的人是否受了伤,丢了东西,坐什么车回家,等等。当然,如果发生酗酒行凶,当即取缔,对于酒后驾车的人也非常严厉。
对赌博是宽宏大量的。玩弹子是一般群众最普遍的很随便的赌博。有一个时期,每二十八个日本人就有一台弹子机。至于赛马、赛自行车、赛汽艇之类,则是政府公认的。警察对于出没弹子店、赛马场的流氓,只要他们不犯法,不予取缔。对于同性恋爱也不像美国那样横加指责,说是伤风败俗。卖淫是禁止的,这从盟军占领时期就进行取缔,《旧金山和约》签订后,这个法律仍然有效。虽然禁止卖淫,但不作为刑事处分的对象。对于拉客、经营妓院、网罗一批妓女做买卖,是要处罚的。只要不在光天化日之下干引人注目的勾当,妓女和嫖客也就无所谓了。警察在负责巡逻的地区发现妓女,只要不胡来,并不加以处罚。
所谓流氓也会作案犯法,其中有些人拥有“国粹思想”,结社集会,刊行杂志,进行社会活动。他们公开与警察打交道,关系还挺密切,这在美国是令人惊讶的事。警察与流氓一直保持联系,只要不危害公共秩序,均予默认,只是取缔那些有越轨行为的人。
无受害人的犯罪行为,警察从宽处理,但有一个例外,就是麻醉剂案件。约十年前,日本年轻人曾流行吸胶毒,警察不怎么取缔。但只要事关麻醉剂,无论栽种、生产、进口、吸用,全部严加取缔。因此很难买到麻醉剂,吸毒者被捕的人数每年仅三千人。
日本警察对汽车交通秩序采取坚决措施。首先要求汽车整修完善,这比美国任何一州都严格。一经发现行车没有整修,警察立刻下令停驶。行车执照很难拿到手,付给教练所的费用一般达三十万日元才能取得执照。司机不愿被罚,所以严守信号。虽然日本司机有超速五到十英里的余地,但对于超速十英里以上者,日本警察比美国同行会更系统地追踪,因此很少看见以异常高速开快车。在宽阔的交叉路口,警察指挥交通,沉着自如。发生事故时,不但指挥行车,救死扶伤,搬移事故车辆,并且查明事故原因,比美国的警察起的作用更多。他们勘查现场,熟练敏捷,查明经过,判定基本责任所在。赔偿损失也搞得快,时常在当场就把问题解决了。因此,交通事故及其有关案件,很少提到法院去,汽车得以早日修复,花钱不多。由于很少请律师出面,所以汽车的保险费也不高。
日本警察经过几年的严格训练之后,就可以独立执勤。同教师一样,他们知道什么问题应当怎么办理,沉着坚定,充满信心。这里反映出一个警察应当如何行动的统一意志。日本警察不争论,不自作主张,也不喜欢挑起争论。他们总是待人以礼,但不敷衍了事。他们深信,只要自己作风正派,整个警察组织永远是自己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