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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在日本,国家对福利费用的开支并不充分,这一点落后于其他国家。这一事实并不一定说它将来永远如此。但在新的舆论影响下,福利经费的支出很难增加,从而福利计划也仅限于某一方面。战后,日本的领导人是沿着下列顺序制订长期计划的:首先发展工业,其次成倍增长国民的收入和使国民过上富裕的消费生活,最后再增加福利费用的开支。一九七三年,公共支出中只有百分之二十用于社会福利,而这项费用在英国是百分之二十六,在美国是百分之二十八,其他西欧各国的比率也比日本高得多。但是,在日本,随着福利经费支出的增加,其重点六十年代放在医疗上,七十年代放在养老金制度上,至于其他领域,可以说几乎无人问津。

在医疗保健领域里,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保健卫生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迅速增长,从一九七二年到一九七五年,虽然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停滞不前,但是保健卫生费的增加幅度与物价上涨幅度相同。保健卫生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一九六一年是百分之二点六,一九七五年增长到百分之四点三。在这期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六倍,医疗保健费的支出达到了十二倍。日本对医疗保健费的支出,包括医生、护士、医院和医院病床等对全国人口的比例,现在已达到了与西欧相等的高水平。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允许患者可以自己选择为自己看病的开业医生,支付健康保险所规定的一定数额的费用。患者负担的比例是整个费用的百分之三十,余下部分由国家支付。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医疗费,全部由国家支付。诊费一般地说是便宜的,比起别国的医生来,日本的医生大多喜欢劝告病人连续来院治疗。随便请医生看病不一定是件好事,它往往是出于医生想多赚钱,即使这样,其结果还是有利于医生早日发现患者的病症的。日本医生从开方中获得很大的收入,日本的患者较其他国家的患者更喜欢依赖药物,服用更多的药品。对于这种医疗制度,现正热烈地展开讨论,研究新的改革方案。另外,对病床费用,国家付出的金额规定得较低,医院正在努力降低使用病床的成本费。同时,和欧美相比,患者住院时间要长得多。在日本,也有人指责医疗费过于昂贵,实习医生制度和实习药剂师制度有时只不过是剥削这些人的劳动,不像美国的大学附属医院那样,对这些人的临床实习用先进的指导方法给予充分的监督和指导。但是,医生开业制度、低廉的出诊费和住院费以及患者承担百分之三十的医疗费等,使得日本大多数国民可以请医生到家里来看病,在这点上,可以说比美国的医疗制度优越。

到了六十年代后半期,日本对老年人问题的关心高涨起来,养老金的支付额迅速增长。日本的养老金制度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以一般被雇佣者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另一类是以不包括上述人员的、以独立的居民为对象的“国民养老金”。这两项大约相当于养老金总额的百分之九十。“国民养老金”里又包括两种:一种是“储存制” 养老金,一种是不需要事先储存的对老年人和残疾者支付的福利养老金或残疾福利养老金。一九七一年,厚生养老金以被雇佣者一百二十万人为对象,发放了一千七百六十亿日元;在一九七六年领取这项养老金的人增加到二百四十万人,发放金额上升到九千五百亿日元。另一方面,不需要“储存制”的国民养老金,在一九七三年达到一千六百五十亿日元,发给了四百四十万人。到了一九七六年,以五百一十万人为对象,发放了七千零六十亿日元。而“储存制”的国民养老金,一九七三年仅用了五百亿日元,发给了七十五万人。到了一九七六年,发放的金额以三百万人为对象,达到了五千六百三十亿日元。尽管日本大藏省十分注意保障用于养老金的资金,但由于政治压力,支付额的增长还是超过了他们的计划。除福利养老金等外,其余部分政府负担了百分之二十五,资金的大部分是从公积金来的。公积金在一九七五年达到十四万亿日元,在大藏省的管理下用于公共投资。

健康保险制度和养老金制度以外的福利支出额,从美国的标准来看,仍然是微乎其微的。失业保险由于日本的失业率低而支出较少。企业方面认为,与其参加国家主办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如平时自己在这方面储蓄些所需的基金,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使用这项基金,避免临时解雇或者完全解雇,这样是较为合算的。日本职员在失业的时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较西欧要短得多。例如职员年龄在三十岁以下或者工作一年以内失业时,不能领取三个月以上的补助费,一般情况下,都低于这个额度。

日本同美国相比,适用于福利对象的项目很少。虽然也有“保护最低生活”这种规定,但必须是申请生活补助者的工资收入低于厚生省所规定的根据保护标准计算出来的最低生活费,才能对其不足部分给予保护最低生活的补助。保护最低生活补助金包括不至于挨饿的饭费、医疗费、义务教育费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生活补助费。但是这些生活补助费的开支,从总额来看并不太多。这是因为在日本离婚的家庭较少,从而对受扶养的子女也不需要支出大量经费的缘故。附带说明一下,在一九七五年,日本母子家庭是一百四十万户,而美国是七百二十万户。补助日常生活需要的金额,都不能说是很充分的。在日本取得经济高速发展之前,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是一百六十万户,随着经济的发展其数量减少了,进入七十年代之后,减少到一百三十万户。在一九七五年的经济繁荣时期,平均一个家庭的生活补助费是六万七千日元,支付总额是六千八百五十亿日元。其中三分之二是作为医疗费支付的。日本人一般认为,只要不是由于年老或健康的原因,是没有享受福利的资格的,对接受这种生活补助,心理上也是有抵触的。另一方面,就发放生活补助费的一方来说,也总是企图设法削减补助金额。日本人一般都认为福利问题应由家庭、亲友和工作单位来负责,并且认为人们都应进行储蓄以备患病时或年老后之用。 9JtVFbTVKiHtMQZt8pUMSSQSrcFN3+912WhAUQ7vLSIpvDyYMMmD3zr6jvPkJu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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