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态,直到十九世纪的中叶,才告终止。那时候,中国外交上,和国际的关系变更了,传布福音的方法,也因之而改变。事实上因着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的《南京条约》成立,这海禁森严的中国,终于开放了门户,和世界交通。天主教教会趁着这个新局面,好像一朝“出离幽冥,重睹青天”。此后,各种的条约——先和法国订约,后来又逐渐和各国订约,便做了天主教自由传布的保障。
一八五八年的和法国订立的《天津条约》里边,有“凡中国人愿信崇天主教而循规蹈矩者,毫无查禁,皆免惩治。向来所有或写或刻奉禁天主教各明文无论何处概行宽免。”以后其他各国和中国签订的条约,都有约定自由传布,和信仰天主教的专条。在一八六〇年的《北京条约》里,约定“天下黎民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且将滥行查拏者予以应得处分。”
这样,中国的天主教,在此后五六十年中,大概要靠着上述各种条约的条款,和一八六五年及一八九五年,关于在内地购置田产、房屋,临时增补的协定文件,生存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