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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不同层级

从权力下放的角度,授权具有不同的层级,不同的任务必然有不同的权力限度。主管握有大权并非是件好事,权力应该根据不同任务的要求和特性,以一定的比例留下,以一定的比例授予下属:

授权程度

当代著名管理学者哈维·沙曼( Harver Sherman)提出,授权的程度——亦即授予权力的极限,可以区分为以下六个层次:

·“审视这个问题,告诉我一切有关的实况,我将自行制定决策。”

·“审视这个问题,让我了解包含正反意见的各种可行途径,并建议其中的一个途径供我取舍。”

·“审视这个问题,让我了解你希望怎么做,在我同意之前不要采取行动。”

·“审视这个问题,让我了解你希望怎么做,除非我表示不同意,否则你可照你的意思去做。”

·“你可采取行动,但事后应让我知道你的所作所为。”

·“你可采取行动,而不需要与我进行联系。”

以上六个层次之中,第一个层次所授予的权力最少,但是它所期待履行的任务也相应最轻。这与有责无权的情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第六个层次所授予的权力虽然大到令部属可以“独断专行”,而不必向主管呈报进度或执行的结果,但这并不排除上司对所授予的权力做必要的追踪、修正甚至收回的可能性。因此,这种最高层次的授权与“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理念也是迥然不同的。

授权之“权”,从本质上来说是决策的权力,决策的制定是公司运转的关节,依照参与、授权的程度的不同,决策制定还可以分成不同的层面或级别。最低的级别是仅仅告诉你的部属“你要做什么”;最高的级别是把决策的权力完全转移给下属或下属组成的团队,主管本人完全不加入制定决策的过程。

实际上,决策权是一个连续态,在上述的最低和最高之间可以有许多典型态,如下一页的图片:

决策梯次

这五级决策模式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核心是决策的形成过程与决策的最后拍板者,我们甚至可以用形象的图解方式来阐述这种差别: hBJV8PcmS1UVF61MqTCroPabDoa333N3htBgtz6qQl3kL5wq5Dh+49EIeyxYbt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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