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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典学派之前提

大部分论价值与生产之作,主要是讨论两个问题:(一)如何把 定量 (given volume)资源分配于各种用途;(二)设雇用之资源适为此量,则各资源之相对报酬以及产品之相对价值如何决定。 [1]

可用 (available)资源之数量,例如可就业人口之多寡,天然财富(natural wealth)之丰瘠,资本设备之大小,一向只用叙述方法加以说明。至于在此可用数量之中, 实际就业 者究有多少,由何种力量决定,则极少有详明理论。说对于这种理论全无探讨,当然是过分。因为讨论就业量之变动者甚多,而一讨论到就业变动,便不免牵涉到这种理论。我并不是说这个问题被人忽略了,我是说:关于这个问题之基本理论,一向被认为太简单,太容易,至多只要提一下就够了。 [2]

经典学派之就业理论,表面上简单明白,实基于两大基本前提,而对此两前提本身,则几乎毫无讨论。该两前提为:

Ⅰ. 工资等于劳力之边际产物

换言之,一就业人员之工资,乃等于因把就业人数减少一人所引起的价值之净损失。所谓净者,即将因产量减少而可避免的其他成本开支已经减除之谓也。设市场与竞争不完全,则工资不等于劳力之边际产物,但在此种情形之下,仍有原则可循。

Ⅱ. 当就业量不变时 工资之效用适等于该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

换言之,每一就业人员之真实工资,在就业人员自身估计中,适合使该实际就业人数继续工作。恰如第一前提因竞争之不完全而产生例外,同样,设可就业人员组织起来,则第二等式亦未必适用于每一劳工。此处所谓负效用,是指一切理由,使个人或团体宁愿不工作,也不愿接受比某种最低效用更低的工资。

第二前提与所谓“摩擦的”失业并不冲突,因为把这个前提应用到实际生活上,总要顾虑到适应之未能尽臻完美,因之不能有连续的充分就业。例如:或由于估计错误,或由于需求之时断时续,以致各种专业化的资源之相对数量暂时失调;或由于若干变化之未曾逆睹,以致产生时间间隔,或由于从一业改就他业,中间须隔若干时日,故在非静态的社会中,总有一部分资源,在改业过程中暂时无业。凡此种种都可引起失业。除“摩擦的”失业以外,尚有“自愿的”失业,亦与第二前提不冲突。所谓“自愿的”失业,乃因立法、社会习俗、集体议价、适应迟缓、冥顽固执等种种关系,工人拒绝或不能接受相当于其边际生产力的产物价值为其工资,以致产生失业。但“摩擦的”与“自愿的”二范畴,概括一切失业。在经典学派前提之下,不可能再有第三范畴,即我下文所谓“不自愿的”失业。经典学派用这两个前提,来决定就业资源之数量,其例外与修正处则已如上述。第一前提产生就业之需求表格,第二前提产生就业之供给表格;就业数量则决定于一点,在该点上,边际生产物之效用恰等于边际就业之负效用。

由此推论,则只有四种方法可以增加就业人数:

(一)改良机构,增加远见,以减少“摩擦的”失业。

(二)减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以减少“自愿的”失业,前者可以用增雇一人所须提供的真实工资表示之。

(三)增加工资品(wage-goods)工业中劳力之边际生产力(用实物计算)。“工资品”乃皮古教授所创名词,应用起来很方便。货币工资之效用,即视工资品之价格而定。

(四)使非工资品价格之上涨程度超过工资品价格之上涨程度,再加上使非工资劳动者之开支由工资品转移到非工资品。

据我了解,以上是皮古教授所著《失业论》一书之大旨——该书是经典学派就业理论唯一现存的详细说明。

经典学派之两种失业范畴,能够概括一切失业现象吗?事实上,总有一部分人愿意接受现行工资而工作,但无工可做。一般而论,只要有此需求,现行工资下之工作人数可以增大。 经典学派以为这和他们的第二前提并不冲突,理由是:在现行货币工资之下,劳力之供给量固然可能大于劳力之需求量,然而这种情形之产生,乃是因为劳工间有公开协定或默契,不愿接受较低工资而工作;只要劳工们肯把货币工资减低,就业量自会增大。故此种失业,乍一看似乎是“不自愿的”,实际上并不如此,应当列入由于集体议价等所引起的“自愿”失业范畴中。

这引起我两点观察:第一点涉及劳工对真实工资与货币工资之实际态度问题,在理论上并不重要;第二点则非常重要。

让我们暂时假定:劳工确实不愿意接受较低货币工资而工作,现行货币工资减低时,确实会引起罢工等现象,使得一部分现在的就业人员退出劳工市场。但是我们是否可以由此推论,说现行真实工资率确实是劳力负效用之准确衡量呢?不一定。因为,减低现行货币工资,固然可以引起一部分劳工退出劳工市场;但设由于工资品价格提高,以致现行货币工资所能购得的工资品较前减少时,却不一定产生同一现象。换句话说,也许在某种范围以内,劳工所要求的乃是一个最低限度的货币工资,而不是一个最低限度的真实工资。经典学派一向暗中假定着,这点对于他们的理论并没有多大关系。实则不然。因为,如果劳力之供给函数并不以真实工资为其唯一自变数,则他们的论证完全崩溃,实际就业量将非常不确定。 经典学派似乎并没有感觉到:除非劳力之供给,只是真实工资之函数,否则他们的劳力供给曲线,将随每一次价格之变动而变动。因此他们的方法是和他们的特殊假定分不开的,不能用来处理通常情况。

日常经验也确切地告诉我们:在某种限度以内,劳工所要求规定的,不是真实工资,而是货币工资——这种情形,远非仅是一种可能性,而是通则。工人虽然常常抵抗货币工资之减低,但并不是每次当工资品价格上涨时,他们就不肯工作。有人说,如果工人只抵抗货币工资之减低,而不抵抗真实工资之减低,实在是不合逻辑的。我们以后(本章第三节)将举出理由,说明这并不像乍一看那样不合逻辑,而且也亏得如此。不过不论是否合乎逻辑,经验指出,工人实际行为确是如此。

而且,说不景气之下之失业现象,是因为工人不肯降低货币工资而引起的,也显然并不与事实相符。如果说美国一九三二年之失业原因,是因为劳工们坚持不让货币工资降低,或坚持要求一个超过经济机构生产能力所能负担的真实工资率,也不易令人置信。有时就业量变动甚大,而劳工之生产力或劳工之最低要求(以实物表示之)却无显著变动;工人在不景气时,亦不比繁荣时更为顽强——远非如此;劳力之物质生产力,也并不在不景气时变小。这些经验中得来的事实足以构成初步理由,令人怀疑经典学派之分析是否合适。

货币工资之改变与真实工资之改变,其间关系究竟如何,统计研究之结果,想必饶有兴趣。如果变动只限于一种工业,则真实工资之改变大概与货币工资之改变同一方向。设改变而及于一般工资水准,则我们大概会发现,货币工资与真实工资之改变方向不仅不相同,而且常常相反:货币工资上涨时,真实工资下降;货币工资下降时,真实工资上涨。这是因为在短时期内,货币工资之下降与真实工资之上涨,常与就业量之减少连在一起。二者各有其相连之理由:就业量下降时,工人较肯接受减薪;当产量减少而资本设备不变时,劳力之边际生产力增大,故真实工资提高。

如果现行真实工资确实是一个最低限度,低于此时,愿意就业人数,无论如何不会大于现在实际就业人数,那么除了“摩擦的”失业以外,不会有“不自愿的”失业。不过若说事实上一定如此,则亦不近情理。因为,即使工资品价格上涨,真实工资下降,但愿意接受现行货币工资而就业者,常常也比现在实际就业人数多。如果这是真的,那么现行货币工资能够购得的工资品,不能准确衡量劳力之边际负效用,因此第二前提不能成立。

不过还有一个更基本的非难。经典学派之第二前提,产生于下列观念,即真实工资乃定于劳资双方之工资议价。他们当然承认,实际所议的只是货币工资;他们也承认,劳方肯接受的真实工资率,与当时货币工资之高下亦有关系。不过他们认为,劳资议价决定货币工资,货币工资决定真实工资。因此他们认为,只要劳方肯让货币工资减低,真实工资亦随之减低。说真实工资常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趋于相等这句话时,当然明白假定着,劳工可以自己决定其认为可以接受而工作的真实工资率,虽然他们不能决定在此工资下之的就业人数。

总之,传统的看法, 认为劳资双方之工资议价决定真实工资 。故如雇主间有自由竞争,劳工间无各种组合,设立种种限制,则只要劳工们肯这样做,他们总可以使真实工资率等于在此工资下雇主愿雇人数之边际负效用。若不然,则真实工资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并无理由趋于相等。

我们要注意,经典学派之结论并不只适用于个人:如果一个人肯接受他同伴所不肯接受的工资削减,则此人可以获得就业机会;经典学派是要把他们的结论应用于全体劳工身上的。他们又认为他们的结论同样适用于闭关经济体系(closed system)或国际经济体系中之一员;而其所以适用于后者,亦不是因为后者有若干特征,或因为当一国减低其货币工资时,将影响其对外贸易。这些当然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内。他们结论之真实性,也并不基于当货币工资总支出(total wage bill)减少时,银行制度以及信用状况会起某种反应,因而产生若干间接影响。这些将于第十九章中详加讨论。他们的结论只是基于下列观点:在一闭关机构中,当货币工资之一般水准降低时,则至少在短时期内,必有若干(虽然不一定成同比例)真实工资之减低。这也许有例外,但例外并不重要。

说真实工资之一般水准,定于劳资双方之货币工资议价——这种结论,并不一望即知其为真,历来却很少有人设法证明之或否定之,实属令人诧异。这种假定,与经典学派之一般论调也格不入。经典学派告诉我们:价格决定于边际直接成本(marginal prime cost),而边际直接成本又大部分决定于货币工资。则当货币工资减低时,我们想,经典学派会说价格将几乎作同比例的改变,而使真实工资与就业水准大致不变;如果对于劳工有若干得失的话,那是因为边际成本中有若干因素并未变动,致使劳工蒙受损失或获得利益 。经典学派之所以未曾循此思路追究下去,一部分是因为他们有根深蒂固的信念,认为劳工可以自己决定其真实工资率;一部分大概是因为他们有先入之见,认为物价定于货币数量。而且,劳工可以自己决定其真实工资率这一个命题,一经成立,又和另一个真命题混在一起,以致真假难分,是非难辨。后一个命题是:劳工们总可以自己决定,他们愿意在何种真实工资率之下,达到 充分 就业(full employment)。所谓充分就业者,即在一特定真实工资率之下,所能有的 最大 就业量。

总结起来,对于经典学派之第二前提,我们有两点非难。第一点是关于劳工之实际行为的。当物价上涨,货币工资不变,以致真实工资下降时,一般说来,现行货币工资下之劳力供给量,不会低于物价未涨前的实际就业量。说一定会低,无疑是说:在现行货币工资下愿意工作而实际并未就业的人们,只要生活费用稍为提高一些,即不再愿意工作。然而这种古怪假定,却似乎贯彻于皮古教授《失业论》全书之中, 而为全体正统学派所默认者。第二点更基本的非难,将于以后数章中再加发挥。这点非难,发生于我们不能同意经典学派之假定:工资议价决定真实工资之一般水准。经典学派作此假定,实犯重大错误。因为,劳工全体也许并 没有 方法,可以使得货币工资之一般水准所能获取的工资品与目前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相等;劳工全体也许并没有途径,可以借工资议价时 货币 工资之修改,而使 真实 工资率降低至某特定水准,这是我们的论点。以下我们要指出,决定真实工资之一般水准者,主要是几种其他力量。把这个问题弄清楚,将为本书主题之一。我们将说明,我们对于自己生存其中的经济制度在这方面实际上是怎样运用的,一向误解甚深。

个人或团体间关于货币工资之争执,虽然常被认为是决定真实工资之一般水准的,其实争执对象全非如此。因为劳工之移动性不能完美,故工资与从事各业之净益(net advantage)并不趋于绝对相等;故设个人或团体,让其货币工资比别人相对减低,则其真实工资亦 相对 减低。这已构成充分理由,使他们抵抗前者。反之,当货币之购买力改变时,全体劳工都受影响,要对每一次由此引起的真实工资之减低都加以抵抗,实属不大可能;事实上,除非由此引起的真实工资之减低,达到了极端程度,普通的都不加抵抗。而且,劳工这种态度(即抵抗局部的,适用于一二工业的,货币工资之削减),对于增加总就业量所加的阻碍,其严重性远不如抵抗每次真实工资之减低那样厉害。

换句话说,关于货币工资之争执,主要是决定如何将真实工资总额 分配 于各劳工团体,而不是决定每一个就业人员之平均真实工资:后者乃决定于另一组力量,这以后我们就会知道。劳工组织之效果,只是保障其 相对 真实工资,至于真实工资之 一般 水准,则决定于经济机构中之其他力量。

货币工资之减低,往往不能普及于全体劳工,因之劳工们加以抵抗——虽然现行工资所能购得的实物,还超过目前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反之,真实工资减低,而相对货币工资不改变,可以使总就业量增加,因之不加抵抗——除非减低程度太大,使真实工资低于目前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在这点上,劳工们自己的经济学,倒是在不知不觉之中,比经典学派经济学更为到位。亏得是如此,每个工会对货币工资之减低,不管减低程度怎样小,总要做若干抵抗。但是工会却并不想在每次生活费用稍为上涨时即行罢工,所以工会没有像经典学派指责的那样,阻挠总就业量之增加。

我们现在必须对第三类失业,即严格意义的“不自愿”失业下一定义。经典学派是不承认有这类失业之可能性的。

显然,我们所谓“不自愿”失业,并不是指有若干工作能力可用而并未利用。例如我们并不因为人可以每天工作十小时,而称八小时工作日为失业。如果有一群劳工,因为不肯接受低于某种限度的真实报酬,而宁可不工作,这个我们也并不作为不自愿失业。又,为方便起见,“摩擦的”失业也不被列为“不自愿”失业。于是定义如下: 设当工资品之价格 —— 相对于货币工资而言 —— 上涨少许时 现行货币工资下之劳力总需求量与总供给量 皆形增大 则称之为有不自愿失业之存在 。下章将提出另一定义,不过二者实在是殊途同归(参阅下文第三章第一节末段)。

据此定义,则第二前提所称,真实工资等于就业之边际负效用——这一句话,可以解释为: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不自愿失业之存在。此种情形,我们称之为充分就业。“摩擦的”与“自愿的”失业,都与充分就业不悖。这种解释颇和经典学派理论之其他特征相吻合。经典学派理论,最好看作充分就业情形下之分配论。只要经典学派之两大前提能够成立,则此处所谓不自愿失业,便无从发生。所有失业,不出于下列原因之一:(a)在改业过程中,暂时无工可做;(b)专业化程度极深,因此需求时断时续;(c)工会采取排外(closed shop)政策,不让工会以外的工人就业。经典学派经济学家,因为没有注意到其理论背后之特殊假定,必然会得到下列逻辑结论:一切失业,除了上述例外以外,追究到底,还是因为失业人员不肯接受一个与其边际生产力相应的工资率。当劳工们拒绝削减货币工资时,一个经典学派经济学家可以同情他们,他也会承认,为应付暂时局面而削减工资,也许是不智之举,但他忠于学问,所以不能不说,失业之病根,还是因为工人不让(货币)工资降低。

显然,如果经典学派理论只适用于充分就业情形,则以之应用于不自愿失业问题上,自然错误百出。但是,谁又能否认这个问题的存在呢?经典学派经济学家,正好像是欧氏几何学家,生活在非欧世界里。当他们发现,在日常经验中,二条看来是平行的直线会相交时,他们就会抱怨为什么直线不直走。在他们看来,直线直走乃是避免二线不幸发生冲撞的唯一办法。然而,除了放弃平行公理,另行创造非欧几何外,实在别无补救办法。今日之经济学也需要如此改造一下。我们要推翻经典学派之第二前提,承认不自愿失业之可能存在,而另创一套经济体系之行为规则。

V

我们一方面强调异于经典学派之处,另一方面切不可忽视一个重要共同点:我们还是接受他们的第一个前提,我们对此前提所加的修正,也就是经典学派所加的修正。我们先研究这个前提之含义。

这个前提是说:设组织、设备与技术不变,则在真实工资与产量之间(亦即真实工资与就业量之间)有一唯一的关系存在,故在通常情况之下,就业量增加时,真实工资率必减。这是经典学派认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事实,作者亦表同意。设组织、设备与技术不变,则一单位劳力(a unit of labour)能够赚到的真实工资,必与就业量成唯一的、相反的关系,故 就业量增加时,在短时期内,一单位劳力得到的报酬,以工资品计算,通常会减低,利润则增加。 [3] 其实这不过是众所周知的另一命题之反面:在短时期内,因设备等可以假定不变,故工业常受报酬递减律之支配,故当就业量增加时,工业品工业之边际产物必减;但后者决定真实工资,故真实工资减低。只要这个命题能够成立,则 任何 增加就业之办法,皆必同时使边际产物减少;若以此产物衡量工资,则工资率也减低。

经典学派之第二前提一经推翻,则当就业量减少时,劳工固然一定可以 得到 一个较高的工资率(以工资品计算),然而就业量之减少,却不一定是因为劳工 要求 提高工资率(以工资品计算)而引起的。即使劳工们肯接受较低的货币工资,也未必是失业对策。这里牵涉到工资与就业之关系,在第十九章及其附录,再详细说明。

从萨伊及李嘉图以来,经典学派都说:供给会自己创造自己的需求(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他们的这句话大概是说,全部生产成本,必然直接或间接用在购买该产物上,不过他们没有说清楚,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这个学说讲得很清楚:

“所用以购买商品者,只是商品。每个人所用以购买别人之产品者,只是他自己所有的产品。就字面讲,所有卖者必然是买者。故设一国之生产力骤然增加一倍,则所有商品之供给量亦增加一倍,但购买力亦同时增加一倍。每个人的供给量与需求量都倍于往昔;每个人的购买量可以增加一倍,因为每个人所用以交换的东西,也增加了一倍。”

由此学说可得一推论。设有人可以消费而不消费,则此种行为,必然使——而且就是使——劳力与商品,不再从事于供给消费,而从事于投资,生产资本品。下列引文,系从马歇尔著《国内价值纯理论》中选出, 可以说明传统的看法:

个人之全部所得,乃是用来购买劳役与商品的。我们常常听说,某人把他的所得用掉一部分,储蓄一部分,但在经济学上,大家公认:他所储蓄下来的一部分所得,也用于购买劳役与商品,和他花掉的一部分完全一样。当他购买劳役与商品,用之于获得现在享受,则我们称之为花费;当他购买劳役与商品,用之于生产财富,希望由此财富取得未来享受,则我们称之为储蓄。

从马歇尔后期著作 或从艾其伟斯或皮古教授著作中,不容易找出类似文句。这种学说不再以如此简陋之形式在今日出现,不过它还是整个经典学派理论之骨干;没有它,整个经典学派理论就要崩溃。当代经济学家也许要踌躇一下,不能同意穆勒,但是以穆勒学说为前提的许多结论,他们却毫不犹豫地接受。以皮古教授为例,在他的绝大部分著作中,皮古教授一直相信,除了引起若干摩擦阻力之外,有没有货币,没有多大差别;像穆勒一样,经济学可以根据实物交换情形,完成生产论与就业论,然后再敷衍塞责,引入货币——这就是经典学派之现代说法。当代经济思想还是摆脱不了一个牢不可破的观念,认为人总要花钱,只是花钱途径不同而已。 战后经济学家,很少能 始终 保持这个观点,一方面是受了相反思潮之影响,其他原因是因为经验和事实,显与旧说不符。 不过他们还不敢充分接受由此所产生的后果,所以没有修改其基本学说。

在鲁宾逊·克鲁索(Robinson Crusoe)经济体系中,交易不存在,个人之所得,全由生产活动而来。他所消费的或所保存的,真正是——而且只是——他自己生产的实物。经典学派不察,把从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体系中得来的结论,用错误类比法搬到现实经济体系中来应用。这是谬误由起之一种可能解释。除此以外,产品之售价常足抵补其全部 成本 ——这个命题之所以颇易令人相信,乃是因为另外还有一个外表类似且无可置疑的命题,二者极难分辨,后者是:社会各分子在一种生产活动中的所得,其总数恰等于该产物之

如果一个人可以使自己致富,而看来似乎并未损及他人,则亦必使社会全体致富,这又是很自然的想法,经典学派(见上引马歇尔文句)却由此推得下列命题:个人之储蓄行为,必然引起平行的投资行为。不幸的是,和上面一样,这个命题又和另一个貌似而又无可置疑的命题相混,后者是:个人财富之净增量之总和,恰等于社会财富总量之净增量。

然而作此想者,都是受了错视之骗,把两种根本不同的活动混为一谈。他们误认,在决定现在不消费,与决定留备将来消费之间,有一种联系。其实决定后者之动机,与决定前者之动机,迥不相同。

相当于几何学之“平行公理”者,在经典学派经济理论中便是:总产量之需求价格恰等于其供给价格。承认这点,其他一套,例如节俭论(认节俭为美德,泽及社会)、利率论、失业论、货币数量说、国际贸易论(认自由放任有利无弊)等,便随之而来。

在本章各节,我们陆续指出,经典学派理论依存于下列三个假定:

(一)真实工资等于现行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

(二)严格意义的“不自愿”失业,并不存在;

(三)供给会自己创造自己的需求,意思是说,不论产量与就业量在何种水准,总需求价格等于总供给价格。

以上三个假定,实在是一而三,三而一。三者共存亡,任何一个在逻辑上必然蕴含其余两个。 UQQeSy25+QfXpOHQD8MI/hpyez6Ap7aHkqgJPTEQRMdduu1Em2Bq8P+OgD1Q/N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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