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本文中将只谈鲁德亚德·吉卜林的短篇小说,不谈其诗歌,也不谈其政治观点,除非其政治观点直接影响到了小说。
我既然要编一个吉卜林的短篇小说选集,就必须决定是否只选我最喜爱的那些故事。要是只选我喜欢的,我就会把他几乎所有写印度的小说都选进去了,因为在我看来,这些印度故事是他写得最好的短篇。他写印度人或在印度的英国人时最得心应手,写起来轻松、流畅、手法多样,这给了他的印度故事一种特质,一种他写其他题材的小说时不是总能拥有的特质。甚至他最不起眼的印度故事都很可读。它们会给你一种东方的感觉,那种集市的气息,雨季时的沉闷,大地被太阳炙烤的热度,占领军驻扎的军营里的艰苦生活,以及那些联合治理印度大片疆域的英国军官、公务员以及大批小官员过得如此英国,又如此异于英国的另类生活。
很多年前,在吉卜林最享盛名之时,我有时会遇到一些在印度的英国公务员和大学教授,他们说起他时,简直就是语带轻蔑。这有一部分原因是出于不光彩却也自然而然的嫉妒心。这么一个没有社会地位的无名记者居然获得了世界性的知名度,他们当然感到愤愤不平。他们抗议说他不懂印度。可是他们就懂吗?印度不是一个国家,印度是一片大陆。吉卜林似乎确实只了解印度西北部。就像其他明智的作家一样,他把故事的场景安排在他最熟悉的地区。英印
批评家们指责吉卜林不写那些他们认为重要的题目。吉卜林的同情心在穆斯林而非印度教徒身上。他对印度教兴趣不大,可印度教却是影响广大印度民众最深的宗教。穆斯林身上有些品质引起了他的钦佩之情,而他说起印度教徒时则很少语带欣赏,他似乎从未想过他们中也有博学之士、杰出的科学家和能干的哲学家。比如,在他看来,孟加拉人是懦夫、混混和吹牛者,是个一遇紧急情况就惊慌失措、逃避责任的人。这很遗憾,不过吉卜林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处理他的题材,就像每个作家都有权这么做一样。
但是我感觉,如果我只在本卷中收录吉卜林的印度小说,将不能使读者公平地见识到吉卜林的多种才能,我于是也选了几个以英国为场景的、广受赞誉的故事。
有关吉卜林的生平细节,我将只叙述那些与他的短篇小说有关的,再多就与我的目的不符了。一八六五年吉卜林出生于孟买,父亲在孟买的一所大学做建筑雕塑系教授。五岁多点的时候,他父母带他和他妹妹回了英国,把他俩寄养在一户人家里。可是照顾他们兄妹的那个女人又蠢又恶,两个孩子的日子过得很悲惨。可怜的小男孩总是受欺负、被打骂。多年后,他母亲又一次回国省亲时发现了孩子们的真实处境,这一发现让她惊怒万分,于是带两个孩子离开了那里。十二岁时,吉卜林被送到西侯村上学。学校叫联合服务学院,当时刚成立不久,主要是给那些以后准备参军的官员子弟提供学费低廉的教育,以便他们将来进入军队。学校里有大约两百个男孩,统一安排住在一排宿舍里。这个学校实际什么样与我无关,我在这里只谈一下吉卜林在名曰“斯托基公司”的小说里描写的它的样子。很难有比这更可憎的学校生活了。除了校长和牧师,所有老师都被写成野蛮残忍、头脑狭隘和不能胜任的德行。男孩们号称是绅士的后代,却无任何合乎身份的天资。吉卜林给故事的三个主人公起名为斯托基
、火鸡和甲虫。斯托基是首领,他是吉卜林完美理想的化身,是勇敢仗义、足智多谋、富于冒险、斗志高昂的士兵与绅士。甲虫是吉卜林的自画像。这三人表现幽默的方式是通过异常糟糕的恶作剧。吉卜林兴致勃勃地讲述他们的故事。公平地说,他的故事讲得太好,虽然让你读了直起鸡皮疙瘩,但是你一旦开始读就肯定会读完。如果不是因为在我看来,吉卜林在这个他叫作“公司”的学校待的那四年对他影响至深,以至于他后来的整个写作生涯都未能摆脱其影响,我根本就不会愿意多说关于那个学校的事。吉卜林从未能摆脱他当时形成的那些印象、偏见和心态,也没有迹象表明他愿意摆脱。直到最后他都对四年级男生混战扭打、嘲笑作弄和野蛮的恶作剧兴趣不减,对他们用恶作剧取乐津津乐道。他似乎从未想过那个学校是个三流学校,那群男孩是帮烂仔。事实上,多年后当他重新造访这个学校时,他居然写了篇可爱的文章,对那位厉行纪律的老校长大加称颂,对自己在他当年的照管之下获益良多表达了感激之情。
吉卜林未满十七岁时,他在拉合尔
当博物馆馆长的父亲给他在当地找了一份工作——在一份名为“军民报”的英文报纸做助理编辑,于是他离开学校回了印度。这是一八八二年的事。他踏入的那个世界与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大不相同。大不列颠正处于巅峰时刻,有张地图用粉红色标示出地球表面的大片土地都在维多利亚女王的统治之下。母国无比富有。英国人是这世界的银行家。英国商会将其产品输送到地球最远的角落,而其产品的质量也被广泛认为高于其他任何国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除了这里或那里偶发的一些小小的惩戒性的远征外,帝国内部到处是一派和平景象。英国军队规模虽小却自信,尽管有马朱巴山的战败
,英军仍然相信自己能抵挡得住任何可能与之对抗的军队。英国海军也是世界最强的。英国在运动方面同样无人能比,英国人玩的运动项目没人能赢得了。经典马术比赛中,基本没听说过外国马能赢英国马。这种美好局面像是会一直继续下去,没有什么可以将它改变。我们这个岛国的居民信仰上帝,放心相信上帝已经把大英帝国置于了他的特殊保护之下。诚然,爱尔兰人是在自找讨厌。诚然,工厂工人报酬太低,工作过度劳累。但这似乎是国家工业化不可避免的结果,谁也无能为力,那些想要改善工人状况的改革者被认为是些有害的捣蛋者。诚然,农民们住在肮脏简陋的破屋里,挣着少得可怜的工资,但是地主阶级的女施主们对他们心怀善意。她们中很多人都在忙于救助农民的道德福祉事业,在他们生病时会给他们送牛肉汤和小牛蹄肉冻,还给他们的孩子送衣服。人们说这世界总是有穷有富,将来也会一直如此,这事于是就这样算了。
英国人常去欧洲大陆旅游。他们挤满了疗养地、温泉、霍姆堡、埃克斯莱班、巴登巴登。他们冬天去里维埃拉,在戛纳和蒙特卡洛为自己建豪华别墅。一个个大旅馆盖了起来,就为接待他们住宿。他们很有钱,花起来也随便。他们感觉自己是一个单独的种族。他们一到加莱就意识到他们到了“当地人”中间,当然不是像印度人和中国人那样的“当地人”,但是总之是“当地人”。他们单独洗漱,旅游时常自带浴缸,证明自己与众不同。他们健康、好运动、有理智,各方面都高人一等。但他们喜欢在生活习惯和英国人不同的“当地人”中逗留,因为,虽然他们认为法国人轻浮,意大利人懒惰,德国人愚蠢可笑,但是本着天生的善良心地,他们喜欢这些“当地人”,认为这些外国人也喜欢他们。他们从没意识到他们受到的殷勤礼遇,那些鞠躬、微笑和想要取悦他们的想法其实都是因为他们舍得花钱。而在他们背后,这些“当地人”嘲笑他们衣着粗鄙、笨拙愚钝、举止糟糕,嘲笑他们傲慢,嘲笑他们傻得总是被人多收钱,嘲笑他们那种以恩人自居的宽容。只有付出战争的沉重代价才能让他们明白他们错得有多离谱。吉卜林回到拉合尔父母身边时所进入的英印社会,就像他们在不列颠的帝国同胞一样,一丝不少地分享了那种先入为主和沾沾自喜的想法。
吉卜林视力不好,无法参加运动,因此在学校时就有闲暇时间大量阅读和写作。校长似乎被他表现出来的潜力打动了,明智地允许他随意使用自己的藏书。后来吉卜林担任了《军民报》的助理编辑,就开始利用闲暇写一些故事,这些故事后来出版成书,叫“山中寻常事”。对我来说,这些故事的主要趣味在于他生动地描绘了他所打交道的那个世界的模样,那真是一副毁灭性的模样。他笔下没有一个人物对文学、艺术或音乐有任何兴趣。当时有个流行观念,似乎谁要想努力了解印度谁就很可疑。对一个人物,吉卜林曾这样写道:“他对印度人的了解正合适,知道得再多就不好了。”一个专注于工作的人是要被人怀疑的,往好里说这人是个怪人,往坏里说这人就是个讨厌鬼。这种生活空虚无聊,这些人自给自足,想想就让人害怕。他们是什么人?他们是普通的中产阶级,来自普通的英国家庭,是退休的政府公务员、牧师、医生和律师的儿女。他们中,男人头脑空空,参过军或进过大学的等于镀了一层金;而女人们则浅薄、偏狭、故作斯文。她们在无聊的调情中度日,最大乐趣似乎就是从别的女人那里撬走个把男人。大概因为吉卜林写这些故事时恰逢一个假正经的时代,他害怕会惊吓到他的读者,也可能他本就不愿写性,总之这些故事中虽然有很多关于调情的描写,却很少有性交的情节。不管女人们如何鼓励受她们吸引的男人,一到最后关头她们却退缩了。简而言之,她们就是英语里那个带连字符的粗鄙字眼所描述的对象,而法语则会比较文雅地称她们为“妖妇”。
奇怪的是,吉卜林虽然脑子快,善观察,读书多,对这些人的了解只停留在表层。当然,他那时很年轻,《山中寻常事》出版时他才二十二岁。经历了西侯村的野蛮残暴,乍一进入拉合尔博物馆馆长朴实低调的生活圈中时,他自然目眩神迷了。以他毫无经验的眼光看来,这个初相识的世界真是光彩照人,就像小布尔乔亚马塞尔
初次得入古尔芒特夫人的高尚圈子时感到的那种目眩神迷一样。但是霍克斯比夫人其实并不像吉卜林想让我们以为的那样机智诙谐。当他让她把一个女人的说话声音比作伦敦地铁驶入伯爵宫站时发出的刹车摩擦声,他就暴露了她沉闷无趣的本质。我们被要求相信她是个上流社会的淑女。可是果真如此的话,她就不会去伯爵宫了,除非是去见个老保姆。而且就算去伯爵宫,她也不该坐地铁,而是该乘双轮马车。
但是《山中寻常事》不只写英印社会,还写了印度生活和士兵生活。只要想想写下这些故事的作者当时才十几岁或二十出头,那么这些故事就表现出了令人震惊的能力。吉卜林说其中最好的故事是他父亲提供的,我想我们可以把这话归为孝心。我觉得作家很少能用得上别人给他的现成故事,就像真实生活中的人被转移到小说中时,很少能保持逼真的感觉一样。作家当然是先从某个地方得来想法,但那些想法不会像穿着甲胄、从父亲的脑袋里蹦出来的雅典娜一样,突然出现在作家的脑海中,立刻就能写。不过有一点确实很奇特:一个小小的暗示,一个模糊的建议,就能赋予作家足够的材料去创作,使他最终建构起一个妥帖的故事来。比如吉卜林后来的一个故事《他祖先的坟墓》。它需要的很可能只是吉卜林在拉合尔认识的某个军官随便说的一句话:“这些当地人真是可笑。有个家伙叫什么什么,他驻扎在北边的比尔人当中。他爷爷曾在那儿管了很多年事,死后埋在那儿。这些呆子不知怎么想的,以为他是老头的化身,以至于他能在这些人中为所欲为。”这就足以把吉卜林那生动的想象力调动起来,写出一篇愉快有趣的故事来。《山中寻常事》质量很不稳定,就像吉卜林的作品一直都时好时坏一样。我想这种情况对于一个短篇小说家而言是不可避免的。写短篇小说是件很容易失去平衡的事,写得好坏并不只取决于作者的构思、表达能力、结构技巧、创作才能与想象,还靠运气。就像在面对一小堆看起来全无区别的米珠时,聪明的日本人会从中随便拿起一个,塞入牡蛎,可是他无法说出它是能长成一颗圆润完美的珍珠呢,还是会变成一个既不美也不值钱的畸形物体。同样,作家对自己的作品并不能作出公平的判断。吉卜林本人对《幽灵人力车》的评价很高。我认为如果他写这个故事的时候能再成熟些,就会知道在对那个男人的行为的辩护上他的理解还是太浅了。如果你先前爱过一个有夫之妇,可是现在不爱了,又爱上了别的女人,想和后者结婚,这种事当然是不幸的,但是这种事确实存在。如果先前那个女人不肯接受现实,要追着你,在路上拦你,眼泪汪汪地骚扰你、求你,最后你开始不耐烦和发脾气,这也并非是不自然的。凯斯—魏兴顿太太是所有小说里最锲而不舍的纠缠者,因为即使她死了,她仍然继续在她的幽灵人力车里骚扰着那个可怜的男人。杰克·潘塞值得我们同情而不是责难。比起那些好写的、似乎可以自己写出来的故事,一个难写的故事,正因为难写,作者才更会予以重新考虑。有时候它根本是个心理错误,作者却没有意识到。有时候他在完成的小说里看到的是他先前在脑子里构思时看到的样子,而不是他已经写下来展示给读者看的样子。不过我们不应该惊讶吉卜林的小说有时很差、很琐碎、不可信,我们反而应该惊讶他的大多数小说都如此优秀。他真的是风格非常多样。
T.…S.…艾略特先生在他为吉卜林的诗所编的选集的序里似乎暗示,多样性对诗人而言并不是一个值得赞美的品质。我不敢在诗的问题上质疑艾略特先生的看法,但是如果多样性不是诗人的优点,它却绝对是小说家的优点。好的小说家有种特性,一定程度上人人都有这种特性,但小说家更甚,即他不只有一个自我,他是好多自我的奇异组合。或者如果这个说法太荒诞,也可以说小说家的个性中常有好些难以调和的方面。批评家们不明白同一个人怎么能既写了《布鲁格史密斯》,又能写了《退场赞美诗》,于是指责他不真诚。他们这么说才是真的不公正。是吉卜林身体里那个叫甲虫的自我写了《布鲁格史密斯》,而那个叫亚德利—奥德的自我写了《退场赞美诗》。我们大多数人在回顾己身的时候,有时能找到安慰,相信某个只能让我们遗憾的自我——毫无优点的自我——已经消失了。吉卜林的一个奇特之处在于,我们本以为那个叫甲虫的自我会随着吉卜林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增加而解体,没想到差不多到吉卜林死的那一天,它仍然活力依旧。
儿时在孟买,吉卜林和他的奶妈、仆人说印地语,印地语是他的母语。在自传《关于我自己》一书中,他说当他被带去见父母时,他会把他想说的话从印地语翻译成蹩脚的英语。可以推测,十七岁回印度后他又迅速恢复了印度语言的能力。还是在这本书中,吉卜林无比精彩地讲述了他如何在拉合尔获得写作素材,而且很快他就充分利用了这些素材。作为记者,“我报道大桥和此类工程的开工,这意味着有一两个晚上我要和工程师们待在一起。我报道洪水淹没铁路,这意味着我要和可怜的维修工们在雨中待得更久。我报道乡村节日以及随后爆发的霍乱或天花。我还报道发生在瓦兹尔汗清真寺的社群暴乱。当时,待命的部队耐心躲在木材厂或小巷里,只待命令一下,就冲进去用枪托击打群众的脚。这个号叫、灯火闪耀、沉醉在信条中的城市将被不流血地制服”……经常在晚上,“我会在各种奇怪的地方游荡至天明,比如毫不神秘的小酒馆、赌场和鸦片窝点,也会在路边看木偶戏、地方舞,或者走到瓦兹尔汗清真寺旁的狭窄小道上或者附近的地方,只是为了看看……还有在俱乐部或某个军队食堂喝醉的晚上,在那里,一桌男人已经难受得半疯了,却还有足够的知觉继续喝啤酒、掷骰子,只有啤酒和骰子不会辜负。他们想要纵情享乐,也算享乐到了……我去拉合尔堡的采访让我见识到了那个时代的军人,缅米尔的兵营也让我见识到了,只不过印象不如拉合尔堡深……既然不必考虑立场,我干的这行又要求我这样,我于是可以在四维空间
中自由穿梭。我开始理解一个士兵生活中的恐惧,以及那条规定‘罪的代价乃是死’的基督教义使他忍受的那些不必要的折磨。”
我在这本短篇选集中收录的两个故事的主角正是三个士兵:穆尔瓦尼、李尔洛德、奥塞莱斯。这两个故事都极受欢迎。我想,对大多数读者来说,这两个故事的缺点在于它们是用人物独特的方言写成的。作家该在这个方向上走多远不好说。显然,让穆尔瓦尼和奥塞莱斯这样的人像国王学院的教师那样用文雅的语言讲话是荒唐的,但是让他们自始至终说方言也会使叙述显得乏味。最好的办法可能就是用当事人的措辞、语法和词汇,但尽量少地再现其语音的独特之处,以免使读者感到不便。但这不是吉卜林的办法,他从语音上复现了这三个士兵的腔调。谁也挑不出李尔洛德的约克郡腔的毛病,因为吉卜林的父亲是约克郡人,他亲自纠正了李尔洛德的发音。但是批评家们已经说了,穆尔瓦尼的爱尔兰腔和奥塞莱斯的伦敦东区腔都不纯正。吉卜林是个描写高手,叙事精彩,但在我看来,他的对话却不是总能令人信服。他让奥塞莱斯说的某些话是这个人物绝对说不出来的话,就比如奥塞莱斯焉能引用麦考利的《古罗马之歌》?我也不相信一个像丛林男孩的母亲那样教养良好的女人能用“爹爹”这样的儿童用语向他说起他的父亲。有时候,军官们和官员们用的印度词汇太多了,令人难以置信。在我看来,吉卜林笔下的对话只有在他把印度人的谈话翻译成庄严有度的英语时才无可挑剔。读者须谨记,吉卜林儿时和父母说话时,都是不得不把他想说的话从印地语翻译成英语的。这大概是他感觉最自然的语言形式了。
一八八七年,当了五年《军民报》的助理编辑后,吉卜林被派到拉哈尔以南几百英里外的阿拉哈巴德,任职于一份相对更重要的姐妹报——《先锋报》。报纸的所有者想给国内办一份周刊,就让他来当主编。有一整版的版面都给了小说。吉卜林先前写《山中寻常事》时,每篇只限写一千两百字,现在空间够大,他可以写到五千字了。于是他写了“士兵故事、印度故事和女性故事”,其中就有那两篇有影响力又令人毛骨悚然的《兽斑》和《伊姆莱的归来》。
吉卜林这一阶段的短篇小说由惠勒的公司编成了六册平装的集子,收入“印度铁路丛书”中出版。他用这样挣来的钱和预付给他写游记的钱离开了印度,“取道远东和美国”前往英国。这是一八八九年。他已经在印度待了七年。他的小说也已在英国打响,而此时他仍然非常年轻。到达伦敦后,他发现不管他写什么,编辑们都会热切地接受。他在泰晤士河畔的维莱尔斯街住了下来,他在此处写的小说质量最高,他后来的作品虽然常常能达到那种质量,却从未超越它。这些作品包括《在格林豪山上》、《向戴娜·莎德的求爱》、《曾经的那个人》、《未经教会许可的婚姻》和《通道尽头》。新环境似乎使他对印度的回忆更加生动了,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当作家生活在他故事发生的环境中,或生活在能启发他创作的人中间时,周围的人和事给他留下的印象太多太强,以至于他的头脑会糊涂起来,会只见森林不见树木。但是离开那里却会把他记忆中多余的细节和微末事件抹去,使他可以俯瞰他的写作题材。于是,多余的材料少了,不会妨碍他了,他就可以给他的小说找到一种形式,最终完成小说。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写了一个故事,叫《世界上最好的故事》。我觉得这个故事很有趣,因为他在故事中第一次写到了“轮回”。这个主题能吸引他是很自然的,因为印度教对“轮回”的信仰根深蒂固,其深信不疑就像十三世纪基督徒对“基督是童贞女所生以及基督的复活”深信不疑一样。游历过印度的人都会发现,这个信仰不光在没受过教育的人中根深蒂固,在有文化和有阅历的人中也同样如此。你会在谈话中听到、报纸上读到有人说他们记得前世的一些事。吉卜林在这个故事里处理轮回这个主题的方式非常富有想象力。他在一个名为“无线”的不那么著名的故事里又一次回到了这个主题。他在《无线》里充分利用了当时的一个新玩具——一个对那些科学爱好者而言的新玩具。他想让读者相信,他故事里那个得了肺结核、就快要死了的化学家助手有可能会在药物的作用下回想起他的前世来,而他在那一世名叫约翰·济慈。对于任何曾经去过济慈在罗马的那个小房间,曾经俯瞰过通向西班牙广场的那些台阶,也曾看过约瑟夫·塞文为济慈作的画像中那美丽憔悴的面容的人来说,吉卜林的故事真是哀伤无比。看到那个将死的化学家助手,同时还是个恋爱中人,在恍惚中绞尽脑汁地写济慈在《圣艾格尼斯之夜》中写的那些诗句真是刺激。这个故事可爱,讲得也好。
我上文提到过一个迷人的故事《他祖先的坟墓》。它写于《世界上最好的故事》完成六年后,吉卜林又一次在故事中写到了轮回,不过这次他的写法不会让人觉得牵强。因为比尔人,也就是故事发生地的山地居民们,相信故事的主人公,那个年轻的中尉,是他祖父的化身。而那位祖父曾在那些比尔人中生活了很久,直到现在他们还敬重他、回忆他。吉卜林从来没像这次这样成功地创造出一种令人难以定义的特点来,因为找不到更好的词,我们就先称之为“气氛”。
在伦敦的两年是辛苦写作的两年,吉卜林的身体垮了,于是他明智地决定去长途旅行。他再次回到英国时是为了结婚,婚后他带着他的新娘开始了世界之旅。但是因为缺钱,他被迫缩短了旅程,并在妻子家族长期居住的美国的佛蒙特州住了下来。这是一八九二年的夏天,他在佛蒙特断断续续待到一八九六年。这四年间他写了些小说,其中很多小说的质量只有他能达到。也就是在那时他写了《在鲁克》,于是有了莫格利的第一次出场。这是个吉利的灵感,因为后来的两本《丛林之书》就是来自这一灵感,而《丛林之书》是我认为吉卜林伟大、多样的天赋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的作品。它们展示了他讲故事的奇妙才能,其中有种微妙的幽默,既浪漫又可信。让动物说话的技巧就像伊索寓言一样古老,甚至更老。我们都知道,拉封丹在运用这一技巧方面既有魅力又很机智,但我认为,要想让读者相信动物说话就像人说话一样自然是个极难的壮举,在完成这个艰巨任务上没人比吉卜林的《丛林之书》更成功了。他还在一篇名为“一个行走的代表”的故事中使用了同一技巧,其中,马能讨论政治,但是这个故事有种明显的说教元素,不算成功。
也正是在这段多产时期,吉卜林写了《丛林男孩》。这个故事深深打动了很多人,虽然它不是我的最爱,但我还是把它收入了这个集子。吉卜林在这个故事里利用了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吸引了他之前和之后的小说家们,即两个人会经常做同一个梦。故事的难点在于这个梦必须是个有趣的梦。如果早餐桌上有人坚持要给我们讲他昨晚做的梦,我们会无精打采地听着,在纸上写梦中发生的事也同样容易引起我们的不耐烦。吉卜林以前在《架桥者》中写过梦中发生的事,不过那时篇幅相对少点。我认为他在那篇小说里犯了个错。他要讲的故事很好:一场洪水突然奔流而下,淹了恒河上的一座桥,而这座桥恰好是工人们苦干三年就要竣工的一座桥。两个负责施工的白人心里犹豫,不知道那三座还没完工的桥拱是否能顶得住压力。他们担心如果石船走偏了,桥的梁就会受损。他们已经接到电报说洪水要来了,并且已经带工人苦干了一个晚上,尽他们所能地加固了薄弱之处。所有这一切的叙述都极为有力,细节也极为生动,吉卜林在这方面是个大师。桥顶住了压力,一切都挺好。故事到此就算完了,可吉卜林大概觉得还不够。总工程师芬德雷森因为太焦虑、太忙,什么都没顾上吃,到了第二天晚上他已经累得筋疲力尽,他的印度助手建议他吞点鸦片药丸。随后消息传来,说钢缆船索断了,石船松了。于是芬德雷森和助手跑去岸上,下到一艘石船里,希望能阻止这些石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结果他俩都被冲下河,淹得半死,最后冲到了一个岛上。早已筋疲力尽又都吃了鸦片的他们睡着了,做了同一个梦,梦见印度教的神祇们都以动物的形象出现了:格涅沙是头大象,哈努曼是只猴子,最后还有克利须那本尊,然后他们还听见了神们说话。第二天早上两人醒来后获救了。但这个双重的梦是不必要的,而且因为神的对话也是不必要的,因此梦就显得冗长乏味。
在《丛林男孩》中,故事的核心元素一样是不同的人做同样的梦。读者们最应该好好读读这个故事,我希望你们也会和我一样认为吉卜林的这些梦写得很好。这些梦古怪、浪漫、可怕、神秘。如果两个人从童年起就一直做同样的梦,哪怕说不出原因,也理应包含一个极其重大的含义,可最后的结果无非是“男孩遇到了女孩”,难免令人失望。读歌德《浮士德》的第一部也有类似感觉,浮士德就为了看魔鬼在酒窖里玩杂耍和勾引一个卑贱的女仆就出卖了灵魂简直不值得。我很难把《丛林男孩》看成吉卜林最好的故事之一,因为这个故事里的人物实在好得不真实。丛林男孩是一大份产业的继承人。他的父母爱他,教他使枪的护林人宠他,仆人和佃户也都崇拜他。他是神枪手,善骑马,办事勤快,打仗勇敢,手下的士兵也都拥戴他。西北边境一役后,他被授予金十字英勇勋章,成了英军中最年轻的中校。他聪明、清醒、纯洁。他无比完美,好得令人难以置信。虽然我百般挑剔,但我不否认这是个动人的好故事,讲得也不错。不过读这个故事的时候,不能把它看成和真实生活有任何联系,把它看成一个像《睡美人》和《灰姑娘》那样的童话就对了。
正是在那些短期休假中,吉卜林逐渐理解了他在《山中寻常事》中所写的英印社会,但是他当记者时的经历也一定使他清楚地认识到,他在那些小故事里描述的只是英印生活的一个侧面。那样的经历我在前文已经引用了一段,从中可以看出他把那些经历写得有多好。他在执行各项采访任务时的见闻震动了他。我上文提到《架桥者》,它精彩描写了那些薪俸微薄、几乎没有机会得到认可的人,他们奉献青春、力量和健康,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该干的工作干好。而在《征服者威廉》(这小说的名字没起好)中,吉卜林写了两三个相当平凡的普通男人和一个女人——这女人就是小说中的威廉——如何顶着酷暑坚持与饥荒奋战,最后挽救了一群孩子的生命,使他们不至饿死的故事。这是个有关无私和顽强的故事,讲得很冷静。在这两个故事和其他几个故事里,吉卜林写了那些为印度奉献的平凡男女。他们犯了很多错,因为他们是人。其中很多人很蠢,很多人因偏见而顽固,很多人毫无想象力,但他们维护了和平,维持了正义。他们修路,架桥,铺设铁道。他们与饥荒、洪水和疫病抗争。他们救护伤者。如今那些继承了他们职位的人——我不是说那些居高位者,我是说那些职位普通但掌握着许多普通人命运的人——是否还能像前人一样称职胜任呢?还需拭目静观。
《征服者威廉》不光写饥荒,也写爱情。我上文说过,吉卜林会像未驯服的小马驹一样回避写性,他在穆尔瓦尼的故事里偶尔说起过士兵们的情爱。《关于我自己》中也曾愤愤指责当局犯了一个等同犯罪的愚蠢错误,因为当局认为“让集市上的妓女接受检查”是不敬的,“向士兵传授基本的防护措施,以便让他们在与妓女交往时注意”也是不敬的。“官方道德害得我们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我们的驻印部队每年损失九千个白人,造成他们卧床不起的原因是性病。”但他说这话时关心的不是爱,而是一个正常人想要获得性满足的本能。我只记得吉卜林有两个故事是成功描写了欲望的。一个是《女人之爱》,因此我将它选入本书。这故事内容可怕,可能还很野蛮,但是讲得精彩激烈,结尾也神秘有力,哪怕不解释为何如此结尾。不过批评家们对这个结尾百般挑剔。马蒂斯曾向一名访客展示一幅画作。访客说:“我从未见过这样的女人!”马蒂斯回答:“这不是女人,夫人,这是画。”如果允许画家为达到他想要的效果而对事实进行一定扭曲,那就没有理由不允许小说家也给他自己以同样的自由。让故事有发生的可能性,并非是件一劳永逸的事,要看你能让读者接受到什么程度。吉卜林写的不是官方报告,是小说。如果他想,他有权对小说进行戏剧化的夸张,以达到他想要的效果。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他笔下那个贵族出身的士兵对被他诱奸又毁掉的女人说不出吉卜林放到他嘴里的那些话,那也不要紧。故事情节还是可信的,读者也像吉卜林希望的那样受了感动。
另一个吉卜林写了真正的欲望的小说是《未经教会许可的婚姻》。这故事很美很感人。如果有一本选集要我选出吉卜林所有小说中最好的一篇,我会选这篇。吉卜林的其他故事的确更典型,比如《区长》,但在这个故事里,吉卜林达到了小说这一媒介所允许的、小说家都想达到而很难达到的完美。
我写以上文字是想说说《征服者威廉》结尾那个爱情场面。它给了这故事一个美满结局,但却尴尬怪异。两个当事人是相爱的,这点明确无疑,但是他们的爱里没有狂喜,而是相当乏味,已经有了种居家过日子的感觉。他们两位都是明理的好人,如果结了婚,日子会过得不错,但他们的爱情场面像是两个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一个十几岁的男生放假回家会这样和他们地方上医生的女儿说话,但是两个办事有效率又刚刚经历了一场痛苦和危险的成年人不会。
如果做一个粗略总结的话,我会说作家在三十五到四十岁之间达到能力的巅峰。不到这会儿他不会明白吉卜林强调为技巧的那种东西,不到这会儿他的作品就会不成熟、把握不准和带有实验性。作家通过从过去的错误中学习,仅仅通过生活这个过程——生活能给他带来阅历和对人性的了解,通过发现自身的局限,知道自己擅长处理什么题材,以及如何才能最好地处理这些题材,最终实现对材料的把握。他有才华,能在接下来的十五年间——幸运的话是二十年间——写出他最好的作品,然后他的才华就消退了。他将失去他盛年时拥有的旺盛的想象力,他已经给了他全部能给的东西。他将继续写作,因为写作是个很好染上又很难中断的习惯,但是他写的东西将会越来越苍白,只能提醒人们他全盛时的荣光。
吉卜林不同,他极其早慧,几乎从一开始就完全具备了那些才能。《山中寻常事》里有些故事太琐碎,他后来可能会觉得不值一写,但是那些故事讲得清楚、生动、感人,写作技巧上无可挑剔。即使有毛病,也是因为作者年轻稚嫩而并非技巧不足。当他才刚二十出头,调到阿拉哈巴德,能有更多篇幅表达自己的时候,他写的那一系列故事就已经绝对可以称得上是大师之作了。及至他初到伦敦,去见《麦克米伦杂志》的编辑,编辑问他多大,他说还有几个月就满二十四岁时,难怪编辑会禁不住大叫“上帝”,那时的他成就已经非常令人震惊了。
可是世间万事皆有代价。世纪末到来时,也就是吉卜林三十五岁时,他已经写出了他最好的作品。我不是说从此他的故事就开始写坏了,他即使想写坏也写不坏。我是说他后来的作品以其自身看虽然不错,但都缺了他早期印度故事里浸润的那种魔力。他只有在想象中重回早期印度生活的场景时才写出了《基姆》,才又重新获得了这种魔力。《基姆》是他的代表作。有一件事最初想来一定很怪,即离开阿拉哈巴德后,除了短期造访他在拉合尔的父母外,吉卜林再没回过印度。毕竟是印度小说给他挣得了巨大的声誉,虽然他自己管这个叫臭名,但是其实是美名。我只能猜他感觉印度给了他所有他能处理的题材。他曾在西印度群岛住过一段时间,之后给我写信,说我应该去那儿看看,因为关于岛上的人有好多故事可写,但是这些故事不是他能写的那种。他一定感到除了他写的那些故事,印度也还有很多故事可写,可是这些故事不是他能写的那种。对他来说,风格早就决定了。
布尔战争来了,吉卜林去了南非。他在印度时对他接触到的那些军官怀着一种幼稚感人又相当荒谬的崇拜。但是这些在马球场、运动会、舞会和野餐时表现得如此洒脱出色的英勇绅士,此时却表现出了一种可怕的无能。因为这次这场仗和他们在印度西北边界上打的那种惩戒性的仗太不一样了。官兵们还是像他知道的那样,一如既往的勇敢,但是军队的指挥不力。他震惊地审视着这场一团糟的倒霉战争。他是否把这看成英帝国伟大根基上的第一条裂缝呢?英帝国是他的骄傲,他的帝国意识让他写诗写文,竭尽所能唤醒同胞。于是他以两个故事——《俘虏》和《他走的那条路》——来攻击当局办事的没效率和军队指挥官的无能。这两个故事都是好故事。如果我没将它们收录到本书中,那是因为它们的宣传意味太浓了,还因为就像所有写时事的小说一样,时间的流逝带走了故事的意义。
我应该提醒读者,我的观点,即吉卜林最好的小说是写印度的小说的观点,绝对不是著名评论家们的观点。他们认为吉卜林在他们所谓的第三阶段里写的小说有种他的印度小说没有的深度、洞察力和同情。在他们看来,吉卜林的最高成就应该是像《强制居住》《战壕里的圣母》《愿望屋》《友好的小溪》那样的小说。《强制居住》是个有魅力的故事,但太无新意。其他三个也足够好,但在我看来也不算非同凡响。写这样的小说无须吉卜林那样的大天才。《不过如此的故事》《普克山的派克》《报答和仙女》是童书,其价值全在给儿童提供了多少乐趣,而这点《不过如此的故事》一定做到了。类似“大象的长鼻子是怎么来的”的故事,孩子们一定是边听边笑。在另外两本书里,派克给小男孩小女孩们讲了很多人物,可以使孩子们对英国历史获得一种浪漫的初级了解。但我不认为这是个巧妙的技巧。故事的构思当然都很好,我最喜欢《在长城上》,其中有个罗马军团的士兵叫帕纳西斯,可是如果能把它直接构思为一个罗马占领不列颠时期发生的故事就更好了。
吉卜林定居英国期间写的唯一一个我无论如何不愿从这个选集中遗漏的小说是《他们》。读这个故事的时候须谨记,吉卜林让故事在其中发生的那个名叫“美丽屋”的乡村大宅,虽然让人想起因为庸俗的承办商追求奇思怪想和矫揉造作的虚饰而得名的“古风茶肆”以及类似的恶俗的名字,却并没有变得惹人讨厌。《他们》是精彩的想象力得到发挥的结果。一八九九年,吉卜林和妻儿去了纽约。在那儿,他和大女儿先是得了感冒,后来发展成肺炎。我们当中年纪够大的人都记得当时电报说吉卜林快死了,这事引发了世界范围的关注。后来他好了,但是女儿却死了。毫无疑问,《他们》是他受丧女之痛的启发而写的。海涅说:“我从我巨大的悲痛中作些小诗。”吉卜林则写了个精致的小故事。有些人觉得这故事意义不明,有些人觉得它太滥情。小说家面临的一个危险是从多情滑到滥情。两者的区别很细微,滥情很可能只是你恰巧不喜欢的多情。吉卜林很会赚人眼泪,但有时在他不是写给孩子而是写孩子的作品里,这些眼泪却很招人讨厌,因为惹人流泪的那些情感太做作了。《他们》没什么意义不明之处,在我看来也毫不滥情。
吉卜林对改变我们文明的那些发明和发现深感兴趣。读者还记得他在《无线》中如何有效利用了无线这一技术。他着迷于机器,而当他迷上一个主题的时候,他就会为之写小说。他花了很大力气搞懂事实。如果他有时犯了错,就像所有作家都会犯错那样,大多数读者也因为不熟悉那些事实而不知道他犯了错。他为了技术细节而沉迷其中,倒不是为了显摆,而是因为乐在其中。他本人固然好争好辩、固执己见,但是作为作家,他却很谦逊,不装腔作势。他像一个欣喜于自己高超而轻松的演奏技巧的音乐会钢琴家一样,他选曲的标准并非曲子本身的音乐价值,而是看曲子是否能给他一个展示他独特天赋的机会。吉卜林在一篇小说里说,他需要时不时打断叙述者,要后者解释他说的那些技术名词。小说的读者却做不到这点,因此到头来还是困惑不解,可是吉卜林颇写了些这样的故事。如果他能不这么一丝不苟,这些小说会好看得多。比如《他们合法的场合》,我猜只有海军军官才能完全明白发生了什么,而且我很乐意相信他们会觉得这故事很好。《零零七》写的是火车。《那艘找到自己的船》写的是一艘航线不定的货船,我想只有火车司机和造船工匠才能读得懂这些故事。《丛林之书》和《马耳他猫》让各式各样的动物开口说话,而且说话的方式让人觉得非常可信。编号为零零七的火车和名为迪姆布拉的船也用了同样的手段。我不觉得这有什么用。我不相信普通读者知道(或者在乎)龙骨翼板是什么,船底长桁、高压气缸或者肋骨框架又是什么。
这些小说展示了吉卜林多面才能的另一面,但我不认为有必要将这类小说收入本书。因为读者的角度经常和作者的角度大不相同,从读者的角度看,小说的目的是娱乐。如此一来,这些小说的价值在我看来就很小了。
我对吉卜林那些写恶作剧、戏弄和醉酒的小说疑虑较多,他是时不时就会写写这类题材的。吉卜林身上有种拉伯雷
的气质,而时代的虚伪是要有意避开那种气质的,因此限制了他对恶作剧和醉酒的描写。在《关于我自己》中,他说他有次给他母亲看一篇写女性的小说,可他母亲毁了这篇东西,还写信告诉他说:“你以后切不可如此。”从上下文看,这故事一定写的是通奸。至于是否觉得醉酒好玩,我猜这要看个人癖好。我曾不幸与一群酒鬼同住,在我看来,他们最好时无聊,最坏时恶心,但是有我这种感觉的人明显不多。写酒鬼的故事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因为有关那个暴饮暴食的无赖布鲁格史密斯和那个烂醉的小军官派克罗夫特的故事非常受读者欢迎。吉卜林觉得这两人很好玩,他为他们写了好几个故事。恶作剧更是直到最近还有着广泛的吸引力。黄金时代的西班牙文学充满了恶作剧,大家都还记得堂吉诃德遭受的那些残酷的恶作剧。维多利亚时期也还觉得恶作剧好玩,从最近新出的一本书里我们得知,哪怕是在最高尚的圈子里,也还是热衷于在恶作剧中找乐子。同样,到底是否觉得恶作剧好玩,取决于各人的秉性。我必须承认,我读吉卜林的这类故事时是会不安的。做出整人之举者的乐不可支让我觉得恼怒,他们不满足于只嘲笑受害者受到的羞辱,他们还会靠到彼此身上,笑得浑身没劲,他们会从椅子上滚下来,尖叫着瘫倒在地,用手抓地毯。甚至还有个故事的叙述者在一家旅馆里订了个房间,为的就是能笑个彻底。只有一个这样的故事让我觉得真的好笑,既然我需要从这类故事中给读者举个例子,那我就把它印到了这本书里,这个故事名叫《有个村子投票赞成地球是方的》。其中的喜剧是丰富的,受害者是该受惩罚的,而那惩罚也是严厉但不残酷的。
迄今为止,我在本文中只是无意地谈到了吉卜林的成功,但他的成功其实是巨大的。自从狄更斯以《匹克威克外传》征服阅读界后就再没有过这样的成功,吉卜林也根本不用苦等成功。早在一八九〇年,亨利·詹姆斯就给史蒂文森
写信说吉卜林是“此时的新星”,说他是史蒂文森最大的竞争对手,史蒂文森则给詹姆斯写信说吉卜林“太聪明了,怎么还能活”。他们似乎都被这个詹姆斯称作“年轻怪兽”的人的出现惊到了,他们承认他的才华,但同时又有所保留。“他的早熟和各种天赋让我惊讶,”史蒂文森写道,“可他的多产和仓促又让我警觉……我向来写不出这么放荡的东西,当然也不用为此感到愧疚……我从旁观看,我佩服艳羡,我为自己欣喜。但是为了我们在语言和文学上都有的那种野心的缘故,我又很受伤害……吉卜林当然是有天赋的。仙女教母们在他的洗礼上全都喝醉了:他将如何利用他的天赋呢?”
可是多产在作家身上不是缺点,是优点。所有伟大的作家都多产。当然不是他们的所有作品都有价值,只有平庸之辈才老保持一个水平。伟大作家之所以能时不时写出伟大作品来是因为他们不断在写,吉卜林也不例外。我不认为任何作家能够公正评价同代作家的作品,因为他最喜欢的自然是他自己写的那类作品。让他欣赏自己不具备的那些优点是很难的。詹姆斯和史蒂文森都不是不大方的人,他们承认吉卜林才华非凡,但是以我们对这两位作家的了解,我们可以猜想他们是多么的不安,因为吉卜林的某些作品是那么多愁善感、热情洋溢,而另一些作品又是那么冷酷无情、死气沉沉。
吉卜林当然也有毁谤者。埋头苦干多年却只在文学界勉强占了一席之地的作者们很难容忍这个年轻人——这么一个不知打哪儿冒出来、没有一点社交风度的年轻人居然能赢,明明没付出什么努力,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他们安慰自己,预测说吉卜林既然会像火箭一样蹿起,也会像棍子一样坠落。他们以前也曾这样预测过狄更斯。他们反对吉卜林的理由是说他在小说里写自己写得太多了。但是言归正传,作家们除了写自己还能写什么呢?有时作家会以一种富有欺骗性的坦诚把自己捧给读者,比如斯特恩,或查尔斯·兰姆,这既是他们创作的灵感也是他们创作的支撑。但是不管作家如何想要尽量客观,他写的东西仍然不可避免地彰显他自己的个性。读上十几页的《包法利夫人》,你会情不自禁感受到福楼拜易怒、悲观、病态和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吉卜林的批评家们实在是批评错了,他们不该怨他把自己的性格引入作品中来。他们的真实意思当然是说他们不喜欢吉卜林向他们展现的性格,这是可以理解的。吉卜林的早期作品展现出的特点确实令人讨厌。读者得到的印象是这是个傲慢自夸的年轻人,过分自信,什么都懂。这当然引起了批评者们的敌对,因为这些相当不友善的性格特点显示的是一种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心理,这样就冒犯了别人的自尊心。
吉卜林被广泛指责为庸俗,巴尔扎克和狄更斯也是如此。我认为这仅仅是因为他们写了生活的某些方面,得罪了那些高雅人士。好在我们现在坚强多了,我们说谁高雅的时候,已经不是在夸他了。但是对吉卜林最荒谬的一个指责是说他的小说都是“奇闻逸事”(anecdote),作出如此指责的批评家们觉得用这个词可以打击到他,他们现在有时也还在这么做。但是如果他们能不怕麻烦查查牛津辞典,就会发现anecdote一词的定义是这样的:“对某一独立事件或单一事件的叙述,因其有趣或惊人而得以被讲述。”而这正是短篇小说的完美定义。圣经中的路得故事、古罗马以弗所妇人的故事、薄伽丘的费德里哥和猎鹰的故事都是奇闻逸事,《羊脂球》、《项链》和《遗产》也都是奇闻逸事。奇闻是小说的骨架,它赋予小说形式与连贯,而作家要做的就是给它以血肉和神经。没有人有义务读小说。如果你不喜欢小说,除非里边有超出故事以外的东西,那也是没办法的事。你可以不喜欢牡蛎,谁也不能因此指责你,但是如果你抱怨牡蛎没有牛排腰子布丁的情感品质就不合理了。挑剔小说只是小说也同样不合理,吉卜林的某些毁谤者就是这么干的。吉卜林很有才华,但他思想并不深刻,实际上我也想不出哪个伟大小说家的思想是深刻的。吉卜林的非凡才华在于会讲并且喜欢讲某种类型的故事,大多数时候他都在很聪明地做他擅长的事。他是个理智的人,如果人家喜欢他的小说,他高兴;如果不喜欢,他也无非耸耸肩算了。
吉卜林另一个被挑错的地方是他不善写人。我认为持这样观点的批评家根本不懂短篇小说里人物塑造的地位。写小说的目的当然可以是为了展示人。福楼拜的《一颗简单的心》和契诃夫的《亲爱的》托尔斯泰就认为很好,虽然纯粹主义者可能会反对,说这些不是短篇小说,而是浓缩的长篇小说。可吉卜林关心的是事件。一篇小说如果关心的是事件,那它对与事件相关的人就无须讲得太多,只要让他们活起来就行了。作家只在他需要的时刻讲到人,人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了静态的人。如果想展示人的发展,作家需要长篇小说那样的时间和空间才能施展。小说人物中最突出的大概要算于连·索雷尔了,但是司汤达
如何能在一篇短篇小说的篇幅内展示这个复杂人物的发展呢?现在,我要说,吉卜林的人物刻画足够扎实,已经达到了他的目的。必须区分“人物”和“个性”
。穆尔瓦尼、李尔洛德、奥塞莱斯是“人物”,写他们很容易。而《架桥者》中的芬德雷森和《征服者威廉》中的司各特和威廉则有“个性”,写他们不容易。他们当然是普通人、平常人,但是正是这点给了小说的叙事以意义,吉卜林当然知道这点。丛林男孩的父母不是像吉卜林以为的那样是住在祖产上的有地乡绅,而是一对善良正直的夫妇,来自像阿诺德·班尼特的《五镇》
那样的地方,在挣到了一笔足够过舒适生活的钱以后,定居到了乡下。吉卜林虽然写他们的笔触很轻,但他们是鲜活可辨认的人。霍克斯比夫人也不是吉卜林想象的那种时髦、出众的人物,她只是个自我感觉良好的二流小女人,但她绝不是个傀儡,我们都见过她。《区长》中的亚德利—奥德在小说开始后第四页就死了,但吉卜林对他的刻画已经足够,任何人都能按奥布雷《生平小传》
的模式写出他的生平事迹来,而且还有可能写得很对。连我自己现在都要快点往下进行了,省得抵制不了诱惑,要在此时此地自己写出一篇来,好证明写人是多么容易。
不久前一个著名作家告诉我他很不喜欢吉卜林的风格,到了无法卒读的地步。的确,吉卜林在世时批评家们似乎觉得他突兀、做作、太跳跃。其中一位说:“必须强调:俚语不是力量,滥用句号不等于干脆。”确实是这样。作家用俚语是为了准确再现对话,是为了在叙事过程中给行文一种对话的感觉。反对俚语的主要原因是俚语的时髦是暂时的,几年就过时,甚至会让人不明所以。当然俚语有时也会进入正式语言,获得一种文学的合法性,哪怕是纯粹主义者也不能再反对使用俚语。吉卜林的句子比当时通常的句子都短。这事现在再也不会让我们吃惊了,因为词典编纂者告诉我们,一句话无非就是由一系列词构成,是对一个完整意思的语法表达。一个写作者如果做到了这点,那他就没什么理由不能给句子画上一个句号,他当然有权这样做。批评起同代人来不留情面的乔治·摩尔
就很欣赏吉卜林的风格,认为他的文风铿锵有力,有节奏。“别人写得更美,但是我想不起来谁写得更多……他用完整的语言写,他用圣经的语言写,他用街上的语言写。”吉卜林的词汇丰富,他会根据词的感情色彩、精确性、韵律去选词,他的选择经常出人意料。他知道他想说什么,而且说得坚决。他的文字(我在这里只说他的文字)富于节奏和活力。就像每个作家一样,他有他的习性。有些习性他很快抛弃了,比如他对圣经语句的不得体的痴迷;其余的他保留了。他一生爱用关系词开始句子,这很可惜。说“以前”的时候,他爱用诗意的“ere”,而非更自然的“before”,这也很可惜。他还至少一次把even写成了e’en。这都是些小错。吉卜林打造了一种个人专属的风格,我想今天哪怕还有人做得到,也不会再有人这么做了。但是我看不出有谁能否认吉卜林构建的这个方法非常适合他。他很少沉溺于冗长的描述,但他凭借他犀利、敏锐的观察力,他用他所构建的这种叙述方法,把拥挤但丰富多彩的印度生活极其生动地呈现到了读者面前。
如果我在本文中毫不犹豫地指出了我所认为的吉卜林的缺点,我希望我也清楚表明了他的优点是多么显著。短篇小说不是英国人整体擅长的小说形式,英国人的长篇小说也已表明了英国人爱发散的特点。他们从来对形式都没什么兴趣,简洁也违背他们的天性。但是短篇小说要求形式,发散对短篇小说而言是致命的。短篇小说靠建构,不允许还有问题未了。所有这些特点在吉卜林最好的短篇小说里都具备,这对我们来说真是幸运。鲁德亚德·吉卜林是我国唯一堪与莫泊桑和契诃夫媲美的短篇小说家,他是我们最伟大的写故事的人。我不信未来有谁能与他匹敌,我还肯定他将永远不会被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