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钘从“道”的本体论和“心术”的思维方式理论出发,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名实观和形名论的思想观点。如果说,宋钘的“道”的本体论和关于“心术”的理论是对道家思想改造的结果,那么他的名实观和形名论从其思想渊源上来说,又与邓析的名辩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不论宋钘还是其弟子尹文,都继承了邓析关于“循名责实”“因之循理”等名辩理论的基本原则。他们提出的“以物为法”“正形名”“因之术”等名辩观点可以说均是对邓析上述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宋钘、尹文是战国时期名家学派的思想先驱,他们的名辩思想对后来的名家代表人物如惠施、公孙龙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宋钘虽然在其“心术”的理论中特别强调了“心”以及思维和理性的作用,但在名实观和形名论中又对这种作用做了某种程度的限制,强调了客观事物及其法则和规律对思维的制约作用,认为必须坚持“以物为法”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宋钘在名实观上放弃了其唯理主义的立场。虽然他认为要“以物为法”,但他认为对“物”的认识,特别是对“物”的根本法则和规律,亦即“道”的认识仍在于“心”的作用,在于理性或思维的作用。这一根本性的认识自始至终贯穿在他的名实观之中,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所以,宋钘的名实观与他的“道”本体学说以及“心术”的思维方式理论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忽视了这一点,我们就无法正确理解和把握宋钘的名实观和形名论。
宋钘在名实相互关系问题上,汲取了墨子“取实予名”的观点,坚持了物或实是名的客观基础的正确原则,对孔子“以名正实”的理论进行了纠正和改造。在宋钘看来,名是人用来表述客观万物的。但在他的心目中,关于万物的名称或概念只有圣人才能制定,因为只有圣人才能实现对万物的根本规律——“道”的把握,因而只有圣人才能察天知地,明万物之理。所以,宋钘认为,名的作用就是圣人用来表述和区分万物的工具,“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宋钘所讲的“名”,仍与邓析一样,包含着一定的政治伦理方面的意义,但更重要的是指对客观事物的称谓,更接近于逻辑意义上的概念。
在宋钘看来,名有普遍与个别的区分;一般的概念就其内涵来说,是客观万物共同的本质和其根本规律“道”的体现,以及作为人们行为共同规范的“礼”“义”“法”,等等。因为“道”是虚无无形的,所以“道”这个普遍概念是没有具体的“道”的形象与其相对应的;再如“义”的概念,其内涵就是指摆正君臣、父子这种人们的基本关系;所谓“礼”,就是指尊卑揖让、贵贱有别的体统;所谓“法”,就是使大小、简单和繁杂的事务都遵守统一的规范,以及关于禁止杀戮的规定。宋钘对“道”“义”“礼”“法”等概念的内涵显然是从普遍的意义上加以规定的。但就客观事物的一个个体存在来说,既有其实,又有其形,其内容和形体是十分具体的,作为表述具体事物实和形的概念就是个别概念。宋钘认为,就个别的意义来说,名与物的关系可以区分为名与实或名与形的关系。实或形代表着事物的具体存在及其形式,名则是对事物的实或形的主观把握,也就是概念。所以,名以实有,名由形生,这就是“物固有形,形固有名”的道理。
从这种对名与实、名与形相互关系的理解出发,宋钘进一步指出,名虽然以客观事物的实和形为基础,是圣人用来表述和区分万物的东西,但仅有实与形的客观基础,名仍不能得以产生,还必须有人的“心”和思维的作用,名就是人对事物的实和形进行思考的产物。宋钘初步看到了名,亦即概念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这是十分正确的。然而他却认为名只能由“圣人”来制定,“名当,谓之圣人”。所谓“圣人”,在宋钘看来就是能够正确地按照客观事物的实和形适当地制定“名”的人。反过来说,只有圣人才能做到立名符合实际。宋钘显然过分夸大了圣人在制定名或概念过程中的作用,这是不符合名或概念形成的实际过程的。实际上,名或概念的形成虽然离不开少数知识丰富和才能出众的杰出人物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离不开历史过程中无数劳动群众的实践经验,离不开劳动群众的创造作用,没有后者是谈不上名或概念的形成和产生的。名或概念也不仅是供圣人来区分万物和表述万物的,更重要的是广大劳动群众用来认识和改造客观事物的工具。宋钘对名的形成及其作用的认识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这种偏颇是与他过分夸大“心”或思维在名形成过程中的作用相联系的。应当看到,宋钘的这种偏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不应过份苛责于他。我们指出这一点,主要是为了总结古人认识和思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名实关系提供必要的借鉴。但宋钘对普遍概念和个别概念的区分,以及概念是主客观相统一的思想是十分合理的,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宋钘认为,正当的名必须与客观事物的实和形相符合,从逻辑的意义上来说,名的内涵和外延必须与相应事物的实或形相一致。他在《管子·心术上》中明确地说:“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只有与客观事物的实或形相一致的名才是正当的名,宋钘将这种名叫做“正名”。名与实或形不相一致,名实不相符或与实不相应的名,宋钘叫做“奇名”。正名的内涵与外延都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实或形,所以是正当或正确的概念;奇名则与事物的实或形不相符,所以是不当的概念或错误的概念。宋钘区分正名和奇名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说明“循名责实”的原则。他说:“正名自治之,奇身名废。”(《管子·白心》)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人们只要运用正名去规范和治理事物,自然就会达到目的;如果运用奇名去规范和治理事物,不仅难以达到目的,还会导致混乱,所以必须废弃奇名。可见,只有循着正名去责实,才能达到治理天下万物的目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正名是名实相符、主观思维与客观实际相互一致的正确概念。圣人之所以是圣人,就在于他能依据正名来裁定事物,治理事物,从而使天下实现大治——“凡物载名而来,圣人因而财之,而天下治。实不伤,不乱于天下,而天下治。”(《管子·心术下》)“循名责实”不仅要循“正名”,更重要的是“循名责实”的过程中要做到“实不伤”,即不能违背客观实际,用主观臆想去代替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这样才可以“不乱于天下”,实现天下大治。实际上,宋钘提出了治理万物、治理天下的实践准则,即不能违背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宋钘进一步提出了“应”“因”之术,也就是“以物为法”的原则,这是他对名实一致原则的进一步发挥。
宋钘坚持客观事物的实与形是名或概念的基础,认为必须做到名实一致和名实相符。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宋钘具体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要做到名实一致和名实相符,就应该在处理名与实、名与形的相互关系时,运用“应”“因”的方法。对于“应”的方法,宋钘是这样加以说明的:在为事物确定名称或制定概念时,应当从事物的实际情形出发,使事物的名称或概念能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姑形以形,以形务名”(《管子·心术上》),宋钘的这一思想鲜明地体现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是对邓析名辩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宋钘将“应”视为名得以形成的首要条件,把“应”的方法称为“应之道”。他说:“执其名,务其应,所以成之,应之道也。”(《管子·心术上》)这就是说,要正确地解决名与实、名与形的矛盾,必须紧紧把握名或概念是事物的实或形的反映这个本质,坚持从事物的实际情形角度来说明和把握它,而不应将人们自己的主观臆想和愿望强加于它。所以“不言之言,应也”(《管子·心术上》)。“不言之言”,就是“应”。唐代学者房玄龄认为,宋钘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言则言彼形耳,于我无言。”(《管子补注》卷十三)房玄龄的这个解释,确实抓住了宋钘关于“应”的方法的实质。
简言之,所谓“应”的方法,就是不能将自己的主观臆想或愿望强加于客观事物,力求客观准确地用名或概念来反映和把握事物。所以,如果贯彻了“应”的方法,就能实现名实相符、名实一致。“应”的实质就是所谓的“以物为法”。这一点,在宋钘关于“因之术”的论述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
宋钘对于“因之术”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因也者,无益无损也”(《管子·心术上》)。“因”就是人作为认识主体,在反映客观事物时,要从客观事物本来的实际情形出发,既不增加什么,也不减少什么,而应原原本本地把握它。
第二,“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因也者,非吾所顾,故无顾也”(《管子·心术上》)。“因”也就是要遵循客观事物的根本法则,以事物的实际情形作为检验名或概念是否妥当和正确的准则。名当,则为“正名”;名不当,则为“奇名”。所以,要做到“名当”,首先就应摒弃一切主观成见,不要将自己的主观臆想或愿望强加于客观事物,这样才能把握和正确反映事物的实际情形和根本法则。反对以自己的主观愿望来取舍事物,这就是“无顾”的含义。
第三,“因者,因其能者,言所用也”(《管子·心术上》)。“因”就是根据事物自身的功能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来说明和发挥它的作用。所以,君子在治理万物时,似乎只起一种配合事物的作用,这种配合就是适应,就好像影子与形体相似、回响与发声相随一样。宋钘强调要适应事物,一方面是受了道家“无为”的思想影响,“无为之道,因也”(《管子·心术上》);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说明客观事物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人们的行为不能违背这个客观规律。显然,宋钘的这种观点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带有消极被动的机械论的色彩。
第四,“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管子·心术上》)。“因”的方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形来为其确定名称和制定概念。事物是什么样,就给它定个什么名。客观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它的名称或概念也就各不相同、多种多样。
宋钘关于“因之术”的思想,是对邓析“因用”观点的发展,极大地推进了名家的名辩思想,对后来的公孙龙等名家代表人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宋钘以“道”为本体的形名思想,是名家在战国时期的第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从名家思想发展的过程来说,它是从邓析到惠施、公孙龙思想发展的一个中间环节。具体说来,宋钘对名家思想的发展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
首先,深化了对事物之名亦即概念的分析,对普遍概念和个别概念作出了初步的区分,并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问题作了较深刻的研究。
其次,深入地阐述了“心之术”即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的问题,具体分析了心或思维的作用,提出了较系统的唯理主义的思维方式理论,这对后来的各家学说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再次,深入阐发了“以物为法”的形名论和名实观。宋钘提出的“舍己以为法”的根本原则以及坚持客观法则的“应”“因”之术,不但是对战国名辩思潮的重要理论贡献,而且对后来的名、法、儒、道等各家思想流派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最后,通过对道家的最根本范畴“道”的改造,自觉地为自己的名辩理论奠定了本体论基础,这在战国名家思想的发展中是一个重要的创举,对后来整个战国时期的名辩思潮以及名家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当然,宋钘的名辩思想也有其重大的缺陷。这种缺陷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他过分地强调了心或理性的作用,忽视了感性经验的作用;他深受道家“无为”思想的影响,显示出一种忽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消极被动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