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利”即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儒、墨两家都讲“义”,但对“义”的理解却不同。儒家以遵从“仁”“义”“礼”等规范为“义”,墨家则以不侵害别人的利益为“义”。
《墨子·非攻上》上说:假如有一个人,进入别人的果园,偷了人家的桃子、李子,人们听说后都纷纷指责他,官府抓到他要惩罚。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损人利己。至于偷窃别人的鸡犬猪豚,其不义又超过进入别人的果园偷窃桃李。这是因为损人更多,他的不义就更甚、罪过更大了。至于妄杀无辜之人,剥下他的衣服皮裘,夺走他的戈剑佩戴,这种不义又超过进入别人的牛栏马厩抢走牛马。这是因为他损人更多,他的不义就更甚、罪过更大了。对此,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责,称之为不义。可对于大规模地攻伐别人国家的行径,却不知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去赞誉,称之为义。这能算是明白义与不义的区别吗?
这里,墨子认为偷窃是不义的行为,他还进一步推论出侵略战争也是不义的行为。这是因为,二者同样侵犯了别人的利益。
墨子十分重视生产劳动,以之为利益之源,《墨子·作乐上》在谈到人与动物的区别时说:“人本来不同于禽兽、麋鹿、飞鸟、爬虫。后者用羽毛作衣裳,用蹄爪作鞋袜,以周围的水、草作饮料和食物。所以,虽然雄的不耕田、种菜、植树,雌的不纺纱、绩麻、织布,衣食财物本来就具备了。人与它们不同:人依赖自己的力量才能生存,不依赖自己的力量就不能生存。”
在墨子看来,动物依靠本能和自然条件生活,人类则依靠生产劳动生活。墨子尊重生产劳动,所以,在道德观念上,他把侵犯别人的劳动果实称为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