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家的伦理思想中,“兼相爱”与“交相利”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墨子通常把“爱”与“利”相提并论,如“爱利万民”(《墨子·尚贤中》)、“加于民利”(《墨子·节用中》)。
《墨子·兼爱中》载:“然则兼相爱、交相利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言:‘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现其身’。”在墨子看来,实践“兼相爱、交相利”的关键是要做到看待别人的国家像看待自己的国家一样,看待别人的家族像看待自己的家族一样,看待别人的身体像看待自己的身体一样。做到“兼相爱、交相利”,就能实现“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墨子·兼爱中》)。这是说,诸侯因相爱不再互相征战,家主因相爱不再相互篡夺,人与人因相爱不再相互残害。君臣因相爱而仁惠忠诚,父子因相爱而慈爱孝顺,兄弟因相爱而和谐协调。天下人都相爱,强者就不会控制弱者,人多的就不会掠夺人少的,富裕的就不会欺侮贫穷的,尊贵的就不会傲视低贱的,狡诈的就不会欺骗愚昧的。在墨子看来,“兼相爱”具体落实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应该以对对方有利为原则。这样,“交相利”成为实践“兼相爱”的要求,“爱人”就会通过“利人”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