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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四

消费税税费计算

知识目标

◇熟悉消费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力目标

◇能正确计算纳税人应纳消费税税额

任务一 消费税基本税收政策认知

任务引例

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A型小轿车和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2018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发动机,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关税税率为20%,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完税凭证。

(2)委托某轮胎厂加工一批电动汽车和小轿车通用轮胎,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本月加工完毕,向轮胎厂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轮胎厂没有同类轮胎的销售价格。收回后,汽车生产企业将其中70%用于继续生产A型小轿车,30%用于继续生产电动汽车。

(3)本月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5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 000万元,因购买方延期付款,另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1.7万元;销售电动汽车3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将20辆自产A型小轿车作价700万元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一汽车销售公司。本月A型小轿车最低不含税价格35万元/辆,平均不含税价格40万元/辆,最高不含税价格45万元/辆。

(5)将自产的2辆电动汽车无偿赠送给关联客户。

(6)本月新研发一种高性能的B型小轿车,共生产2辆,每辆生产成本为80万元,将其中一辆奖励给对汽车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一辆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接待贵宾使用。

已知:A型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B型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成本利润率为8%。

任务目标

正确分析该汽车生产企业消费税的涉税事项:

(1)进口小轿车发动机是否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汽车轮胎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3)对外销售小轿车和电动车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4)将小轿车用于投资是否缴纳消费税?

(5)将自产的电动车无偿赠送关联客户是否缴纳消费税?

(6)将新研制的B型小轿车用于奖励和自用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学习任务课业单

注: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填写好学习任务课业单,并进行评价(在相应级别前划“√”、A、B、C代表掌握的程度由高到低)。

学习指南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是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而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税等相互配合,构成了我国流转税新体系。

资料卡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11种需要限制或调节的消费品开征消费税。2006年后,为了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陆续进行调整,2015年消费税税目由11个调整到15个。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狭窄型消费税。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消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目前,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共有15个税目,具体如下:

1.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3个子目,分别是:

(1)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2)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3)烟丝。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2.酒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白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2)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3)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

(4)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葡萄酒等。

小贴士

(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2)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其他酒税目征收消费税;

(3)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小贴士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饰品,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禄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玉石、双合石以及玻璃仿制品等。

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具体包括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等。

小贴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汽油分为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凝点或倾点在-50℃~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3)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或二次加工汽油经加氢精制而得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4)溶剂油。

溶剂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生产、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的轻质油。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中作为能源的石油燃料。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税范围。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的各类燃料油。

自2012年11月1日起,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7.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小贴士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对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0.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14.电池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15.涂料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二)消费税征税的具体环节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因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税的特点,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转销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其他贵重首饰(如珠宝首饰)和珠宝玉石,仍在生产环节、进口环节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等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小贴士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生产、批发和进口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出口的金银首饰也不退还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

卷烟除在生产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又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有下列五种类型: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自产销售和自产自用,以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4)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5)批发卷烟的单位和个人。

批发卷烟是指将卷烟批量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作转卖。对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卷烟,属于纳税人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三、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卷烟和白酒则采取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消费税税目税率详见表4-1。

表4-1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小贴士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3)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任务实施

根据任务引例中汽车生产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正确分析其各项应税行为。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任务引例

详见任务一中“任务引例”资料。

任务目标

正确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

学习任务课业单

注: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填写好学习任务课业单,并进行评价(在相应级别前划“√”,A、B、C代表掌握的程度由高到低)。

学习指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为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思考与分析

根据增值税销售额的规定,说明价外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哪些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中。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及价外费用)÷(1+16%或者3%)

2.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见表4-2。

表4-2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3.复合计征

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其计税依据既要确定销售额,也要确定销售数量。

销售额为纳税人生产销售或批发卷烟、生产销售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数量为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或白酒的销售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批发卷烟的为批发卷烟的数量。

(二)特殊情形下计税依据的规定

1.包装物押金

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用于交换、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白酒“品牌使用费”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5.计税价格明显偏低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知识链接】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6.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赠送、职工福利等),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详见“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详见“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进口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详见“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1.从价定率法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4-1】 某鞭炮厂2018年10月,以不含税出厂价187.2元/箱对外销售某高档鞭炮1 155箱,将500箱同类鞭炮移送给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当月零售同类鞭炮412箱,每箱零售价为278.4元/箱。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鞭炮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

【解】 (1)直接对外销售鞭炮应纳消费税税额=187.2×1 155×15%=216 216×15%=32 432.4(元)。

(2)门市部零售鞭炮应纳消费税税额=278.4÷(1+16%)×412×15%=14 832(元)。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32 432.4+14 832=47 264.4(元)。

【例4-2】 某木制品公司2018年11月销售给经销商甲实木地板2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为1 500元/箱,销售给经销商乙同类实木地板13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为1 600元/箱;当月,还将70箱同类实木地板发给其原材料供应商以抵偿上月的应付货款。计算该木制品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解】 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1 500+130×1 600+70×1 600)×5%

=620 000×5%=31 000(元)。

2.从量定额法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4-3】 某酒厂2018年10月向外销售黄酒10吨,每吨价格1 630元,价款总计16 300元,款项未收。计算该批黄酒应纳的消费税税额。(已知黄酒定额税率为240元/吨。)

【解】 应纳消费税税额=10×240=2 400(元)。

【例4-4】 某石油化工厂2018年10月,销售无铅汽油25吨,柴油18吨,提供给本厂基建工程车辆、设备使用柴油5吨。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汽油1吨=1 388升,柴油1吨=1 176升;无铅汽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1.52元/升;柴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1.2元/升。)

【解】 (1)销售无铅汽油应纳消费税税额=25×1 388×1.52=52 744(元)。

(2)销售柴油应纳消费税税额=(18+5)×1 176×1.2=32 457.60(元)。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52 744+32 457.60=85 201.36(元)。

3.复合计税法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4-5】 某烟草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甲类卷烟1 000标准条,取得含税销售额92 800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 000支为150元,即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比例税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70元为56%,每标准条调拨价格<70元为36%。)

【解】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92 800÷(1+16%)÷1 000=80(元),故适用税率

为56%。

应纳消费税税额=92 800÷(1+16%)×56%+1 000×200×0.003=44 800+600=45 4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

1.从价定率计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征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例4-6】 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A型乘用车一辆赠送给某单位,该类乘用车对外销售价格16万元,生产成本10万元;将新生产的B型乘用车一辆转为企业销售部门自用,其生产成本为15万元,无同类消费品价格。计算该汽车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已知A型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为5%,B型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为15%,平均利润率为8%。)

【解】 A型乘用车应纳消费税=160 000×5%=8 000(元)。

B型乘用车组成计税价格=(150 000+150 000×8%)÷(1-15%)=190 588(元)。

B型乘用车应纳消费税=190 588×15%=28 588(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8 000+28 588=36 588(元)。

【例4-7】 某酒厂将自产的粮食白酒1吨发放给职工做福利,其成本为4 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笔业务当月应纳消费税。(已知白酒的定额税率为0.5/斤,比例税率为20%。)

【解】 消费税从量税=1×1 000×2×0.5=1 000(元)。

从价税组成计税价格=[4 000×(1+5%)+1 000]÷(1-20%)=6 500(元)。

消费税从价税=6 500×20%=1 300(元)。

应纳消费税=1 000+1 300=2 300(元)。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定率计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征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式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小贴士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应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4-8】 甲酒厂2018年10月委托乙酒厂生产一批葡萄酒,一次性支付加工费17 500元。已知甲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95 900元,乙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该批葡萄酒应纳的消费税。(已知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解】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95 900+17 500)÷(1-10%)=126 000(元)。

应纳消费税=126 000×10%=12 600(元)。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定率计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征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例4-9】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该企业进口一批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220万元。计算该企业进口该批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40%。)

【解】 组成计税价格=(200+220)÷(1-40%)=70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700×40%=280(万元)。

【例4-10】 某公司2018年10月进口甲类卷烟200标准箱,每箱关税完税价格60 000元,每箱应纳关税15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56%。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税额和进口消费税税额。(已知每标准箱定额税率为150元,比例税率为56%。)

【解】 从量税=200×150=30 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60 000+15 000)×200+30 000]÷(1-56%)÷10 000=3 415.9(万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3 415.9×16%=546.544(万元)。

应纳进口消费税税额=3 415.9×56%+30 000÷10 000=1 915.904(万元)。

(五)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除。

1.准予抵扣的情形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已税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0)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

(12)委托加工收回的电池、涂料,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准予抵扣的税款

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计算公式如下:

小贴士

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等应税消费品不得抵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不得抵税;

(2)除石脑油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在抵税时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3)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

【例4-11】 某高档化妆品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委托某厂加工散装高档化妆品2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29 000元/件,当月收回后,全部

领用用于连续生产成套高档化妆品。当月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计算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解】 散装高档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29 000÷(1+16%)×20÷10 000=50(万元)。

散装高档化妆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50×15%=7.5(万元)。

12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00×15%-7.5=22.5(万元)。

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缴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缴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缴纳的消费税。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支出,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由销售收入补偿,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4-12】 某企业销售所生产的高档化妆品,价款2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应交消费税额=2 000 000×15%=300 000(元),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3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 000

(二)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对外投资、集体和个人福利、广告、样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等,视同销售缴纳的消费税,可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4-13】 某企业对外捐赠柴油一批,成本为50 000元,按市场价60 00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9 600元,应纳消费税6 000元。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65 600

贷:库存商品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 6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 000

【例4-14】 某企业下设的职工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一批,该产品的账面价值40 000元,市场价格6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69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 600

借:税金及附加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 000

贷:库存商品40 000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产品,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视加工产品收回后的用途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一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或“生产成本——委托外部加工”科目;二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所交消费税单独核算,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的借方,在生产出的最终产品销售时,抵扣其应缴纳的消费税。

【例4-15】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甲企业的材料成本为1 000 000元,加工费为200 000元,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甲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解】 (1)如果甲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1 000 000

贷:原材料1 0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0 000

贷:应付账款280 000

借:原材料1 20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 200 000

(2)如果甲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1 000 000

贷:原材料1 0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280 000

贷:应付账款280 000

借:库存商品1 28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 280 000

(3)乙企业对应收取的受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0 000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16】 甲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商品,商品价值2 000 000元,进口环节需要交纳的消费税为40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2 400 000

贷:应付账款 2 000 000

银行存款 400 000

思考与分析

消费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任务实施

根据任务引例中汽车生产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正确计算其应纳消费税。

知识检测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包装物押金

2.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8年12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6.56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5.13 B.6 C.6.60 D.7.72

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电动汽车B.实木地板 C.调味酒精D.农用拖拉机

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

A.汽车专卖店销售小汽车B.珠宝店进口钻石饰品

C.烟草专卖店零售卷烟D.酒厂委托加工白酒

5.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销售一批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81 200元。已知该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为30%。该化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21 000 B.22 200 C.24 570 D.25 770

6.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不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

A.卷烟B.烟丝C.粮食白酒D.薯类白酒

7.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B.手表厂销售高档手表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8.根据现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不能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高度白酒为原料生产的低速瓶装酒

C.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D.外购已税两轮摩托车生产的三轮摩托车

9.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B.柴油C.小汽车D.钻石饰品

10.下列商品售价中,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直接相关的是( )。

A.化妆品的零售价B.卡车的出厂价

C.白酒的出厂价D.钻石饰品的出厂价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啤酒B.调味料酒 C.药酒D.葡萄酒

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征税办法的有( )。

A.白酒B.卷烟C.小汽车D.化妆品

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

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

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5.根据我国现行消费税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是( )。

A.批发卷烟

B.个人使用过的电动自行车

C.酒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白酒

D.进口金银首饰

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都征增值税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含有增值税

7.下列消费品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有( )。

A.卷烟的生产和批发环节B.金银饰品的生产和零售环节

C.金银饰品的零售环节D.化妆品的生产环节

8.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 )项目,应视同对外销售。

A.职工福利B.馈赠C.在建工程D.管理部门

9.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小汽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B.将自产小汽车用于广告宣传

C.将自产小汽车用于职工奖励D.将自产小汽车用于投资

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钻石的进口商B.化妆品的生产商

C.卷烟的批发商D.金首饰的零售商

技能训练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乙酒厂委托加工粮食白酒2 000斤,乙酒厂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为30 000元,甲公司收取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10 000元,甲公司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多少?

2.某企业2018年12月进口一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缴纳关税4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分别为多少?

3.某企业2018年12月进口卷烟200标准箱(每标准箱有250条,每条200支),每箱的关税完税价格60 000元,缴纳关税3 000 000元。已知: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卷烟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分别为多少?

4.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2018年1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2万元,应缴纳关税28万元,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2)向公司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75万元。

(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86万元(不含税),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不含税),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5.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缴纳关税60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关税完税价格为40万元,缴纳关税8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

本月企业将进口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 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 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04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nhn2aNYONW1sv8o7gLCbL3qnHXE0ElHcaQ1uoWMPapLdLjFfoO7iRsu5KtDzqm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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