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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物标准及其构成

标准是人类由自然人进入社会共同生活实践成为社会人的必然产物,任何标准都是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等客观因素发展变化的需要而产生的。客观因素总是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因此,某一项标准所涉及的范围及其深度和广度也总是处于发展之中。

一、货物标准概述

(一)标准的概念

标准是用来衡量事物的典范和准则,或者说,标准是对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所做的统一规定。国家标准《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GB/T3935.1—1996)对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它说明:制定标准的领域和对象是需要协调统一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制定标准的依据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标准经有关方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标准的本质特征是统一,其自身有强制性、约束性和法规性;标准文件有自己的一套格式和制定、颁布程序。

(二)货物标准的概念

货物标准是指对货物质量及与质量相关的各个方面(包括货物的品名、规格、结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储存等)作出的统一技术规定,是评定货物质量的基本依据和标准。货物标准是技术标准,所有正式生产的各类货物,都应符合相关货物商品标准。货物标准由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后便成为一种技术法规,具有法律效力。货物标准是货物生产、质量验收、监督检验、贸易洽谈、储存运输等的依据和准则,也是对货物质量争议作出仲裁的依据,对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提高货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维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货物标准的重要性

货物标准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手段之一。每种货物标准都积累了人们在该货物的流通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对于促进生产、发展流通和指导消费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贸易的顺利进行

在国际贸易中,通过货物标准的协调,可在世界范围内防止和消除贸易上的技术壁垒。通过采用较为先进的国际标准,可以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实施本国的国家标准,可以保护本国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阻止国外不合格货物的进入。当对外贸易发生纠纷时,货物标准可以作为解决贸易争端的依据。

在国内贸易中,对货物规格、型号、质量、检验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都会按标准规定,在合同中订立相关条款,从而使买卖双方有统一的尺度可遵循。这样既可以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也可以减少贸易当中的技术障碍和由于责任不清而引发的各种矛盾。

作为贸易壁垒,货物标准又可以限制货物的进口和销售,这一般通过严格技术标准、安全卫生规定、货物包装和标签要求、质量标志和认证制度、检验程序和手段以及计量单位等来实现。

2.有助于拉开货物差价

货物标准中质量指标所规定的质量水平,具体划分了该种货物使用价值的高低程度,从而为划分等级提供了依据。对货物收购和出售的价格,依据货物品级标准规定加以确定,有利于拉开货物差价,贯彻优质优价原则,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可以保证和提高货物质量

货物标准表达了生产和消费对货物质量及其相关方面的要求,是设计、生产、鉴定货物的技术准则和客观依据,是产销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时进行仲裁的依据,从而使货物质量在各个环节上得到保证。同时,由于货物标准的强制性具有法律效力,这也使货物质量得到了保证。

同样,货物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将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及实践中的先进经验,经过分析、比较和选择,加以综合后纳入标准,从而使货物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4.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需要

货物标准的制定是在大量调查和分析后得出客观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货物标准的贯彻执行中,可以简化或优化货物品种,并发展多种货物组合的形式,将通用性较强的组合单元,按实际需要拼合成不同用途的新产品,既可以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又能够快速、低成本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5.有利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通过货物标准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节约国家资源,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污染。如《日用安全火柴》标准(GB/T 393—1994)的制定和贯彻为国家节约了大量木材;《啤酒瓶》标准(GB 4544—1996)的制定和贯彻,有利于啤酒瓶的回收再利用,从而大幅度地减少了啤酒瓶的生产数量。

(四)货物标准的分类

1.按实施方式不同分类

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货物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强制性标准又称法规性标准,是指由法规规定要强制实行的标准。标准制定之后,在需要使用此类标准的部分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执行的标准,均属于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2月24日发布并施行的《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推荐性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是除强制性标准以外的,企业自愿采用、自愿认证的标准。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国际标准也是推荐性标准。

2.按存在形式不同分类

按照存在形式的不同,货物标准可分为文件标准和实物标准两类。

文件标准是用特定格式的文件,通过文字、表格、图样等形式,表达全部或部分货物质量有关方面技术内容的统一规定。目前,绝大多数货物标准是文件标准。

实物标准是对某些难以用文字准确表达的色、香、味、形、手感、质地等质量要求,由标准化机构或指定部门用实物做成与文件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完全或部分相同的标准样品,按一定的程序发布,作为文件标准的补充,用以鉴别货物质量和评定等级。

3.按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不同分类

按照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的不同,货物标准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方法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

(1)基础标准。它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标志、方法等标准;计量单位制、公差与配合、形状与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螺纹及齿轮模数标准;优先数系、基本参数系列、系列型谱等标准;图形符号和工程制图;产品环境条件及可靠性要求等。

(2)产品标准。它是指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特性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要求等。

(3)卫生标准。它是指为保护人体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安全标准。它是指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

(5)方法标准。它是指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

(6)环境保护标准。它是指为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而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等的环境质量、污染管理、监测方法及其他事项制定的标准。

4.按标准化性质不同分类

按照标准化性质的不同,货物标准可分成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不仅是从事生产、建设工作的技术依据,而且是货物流通过程中的技术依据。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一般包括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生产经营管理标准等。

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是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通常包括基础工作、工作质量、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标准。

5.按成熟程度不同分类

按照成熟程度的不同,货物标准可分为正式标准和试行标准两类。

绝大多数标准都是正式标准。试行标准与正式标准具有同样的效用,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标准号与正式标准号的表示方法相同,只是在封面的右下角注明“试行至××××年××月××日”字样。试行标准大多在试行两三年后,经过讨论修订再作为正式标准颁布。

此外,标准按照其适用领域和有效范围的不同,还可分为不同的层次、级别,如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按其适用范围分为出口货物标准和内销货物标准;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生产型标准和贸易型标准;按其保密程度分为公开标准和内控标准。

二、货物标准的内容

货物标准一般由概述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三个主要部分构成。我国货物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和引用标准

在标准中,首先需要简要说明该项规定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和应用领域以及不适用的范围,其次应列出和注明该标准所引用的所有其他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在货物标准中,应说明该项标准适用于哪种产品,加工制造该产品的原料、方法,以及该产品的用途等。

例如,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GB 9684—2011)对食具容器的定义作出明确规定:用于生产、加工、烹饪和盛放各种食品的炊具、餐具、食具及其他容器。餐具包含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刀、叉、匙、筷等用餐工具。食具容器中直接接触食品的主体为不锈钢,感官要求为接触食品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锈迹,焊接部应光洁,无气孔、裂缝和毛刺。

(二)分类

分类是货物(产品)标准技术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是指货物(产品)分类原则与分类表示方法。分类原则是货物(产品)分类的依据,通常按其成分、性状、结构或其他特性进行分类。如电子类货物按结构、使用特性分类,化工类货物按化学分子式或结构分类。同一类货物再按尺寸、溶剂或其他成分分成不同规格。分类的目的在于合理地规定货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以便用户选择和组织生产与经营。

例如,国家标准《苹果冷藏技术》(GB/T 8559—2008)中对苹果的分类作出规定:中熟品种为元帅、红星、红冠、红玉和金冠;晚熟品种为鸡冠、秦冠、倭锦、甜香蕉、青香蕉、大国光、国光、富士。

(三)规定商品质量指标和对各类、各级商品的具体要求

这是商品标准的中心内容,具体包括商品的技术要求、感官特性、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稳定性、可靠性、能耗指标、材料要求、工艺要求、环境条件、有关质量保证、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以及质量等级规定等,此外还有各级各类商品应达到的质量水平及按某些指标规定的等级范围。

质量指标一般与商品的使用价值密切相关,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工业品商品的适用性、使用寿命、安全卫生性及外观,关系到食品商品的色香味、外形、营养价值及卫生性。质量指标既是生产部门、商业部门全面准确评价商品质量的技术依据,也是商业部门做好采购,满足用户或消费者需要的根本保障。

例如,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适用于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规定速冻面米制品是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速冻而成的食品。其速冻要求是使产品迅速通过其最大冰结晶区域,当平均温度达到-18℃时,完成冻结加工工艺的冻结方法。产品贮存、销售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不高于-12℃,且要求原料和感官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四)规定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是为考核与判定货物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而对试验方法、程序手段以及试验结果分析处理等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它包括:试验项目,试验原理和方法,试验用仪器、设备及其种类、规格,试验用试剂种类、规格及其配制方法,试验的环境条件,准备工作和试验程序,试验结果的计算、分析,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

例如,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 1 的测定》(GB 5413.37—2010)中规定了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 1 的测定方法。试剂和原料除非另有规定,该方法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黄曲霉毒素M 1 标准储备溶液的配备:分别称取标准品黄曲霉毒素M 1 0.01mg(精确至0.01mg),用三氯甲烷溶液定容至10ml。标准溶液的浓度为0.01mg/ml。溶液需转移至棕色玻璃瓶中,在-20℃的电冰箱内保存备用。

(五)规定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包括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用具、数量,样品检验前的处理和封存方法,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评定,检验不合格时的处理方法,复验方法。

例如,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小麦中2,4滴钠盐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谷物的测定按照GB/T 5009.175规定的方法。柑橘中2钾4氯(钠)(MCPA)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水果的检测按照GB/T 20769中规定的方法测定。标准中残留物是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在食品、农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最大残留限量(MRL)是在食品或农产品内部或表面法定允许的农药最大浓度,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mg/kg)表示。

(六)规定商品的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条件

在标准中必须明确规定商品的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要求,以保证商品质量在从出厂到交付使用的过程中不受损失。

为了使商品从出厂到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质量不致受损,标准中必须对商品的标志、标签、包装制定合理的统一规定。内容包括: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商标、牌号或型号;搬运说明、危险警告、制造日期等;包装材料、包装技术与方式;每件包装中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体积。

对运输的要求,一般规定运输方式(工具)、运输条件以及运输装卸应注意的事项等;对储存的要求,一般规定储存场所、条件、方法,搬运、堆垛方法,以及储存期限和抽检时间等。

例如,国家标准《苹果冷藏技术》(GB/T 8559—2008)中对苹果的冷藏作出规定:入库时苹果的质量要求应当是洁净新鲜的,无明显机械伤,无虫口,无任何可见的真菌或细菌侵染的病斑。产地入库时机械伤果不能超过3%,销地入库时机械伤果不能超过10%。红星、红冠和元帅苹果入库前硬度不低于6kg/cm 2 ;可溶性固形物不低于11%。入库前进行库房灭菌消毒并及时通风换气;入库时库房温度应预先降至-2℃~0℃。为便于检查、盘点和管理,垛位不宜过大,入满库后应及时填写货位标签和平面货位图。

三、货物标准的级别

(一)我国货物标准的级别

《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专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的,对全国的经济、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草案,一般是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和发布,也有由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布的;特别重大的,报国务院审批和发布。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划分为9个阶段。

(1)预阶段: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2)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立项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3)起草阶段: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起,至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起草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月。

(4)征求意见阶段:自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标准送审稿止。征求意见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送审稿。

(5)审查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6)批准阶段:自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准报批稿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止。

(7)出版阶段:自国家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家标准出版稿起,至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止。出版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供标准出版物。

(8)复审阶段: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9)废止阶段: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

国家标准包括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的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的代号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GB、推荐性国家标准GB/T(“T”是推荐的意思)、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J(现为GB 50×××系列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国家军用标准GJB。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例如《棉本色纱线》的编号为GB/T 398—2008。

国家标准的顺序编号是按批准发布的顺序而编的。这种编号并不是事先安排好的,而是按照发布顺序依次编排。每个标准号只代表一个标准,故当某序号的标准作废后,此标准号也作废,不再作他用。

值得说明的是,同一家族的国家标准由于不能同时制定、审批和发布,按顺序编号的话,就会被其他标准占据一些标准号,导致无法保持同家族标准号的连续性。为克服这个缺陷,对该种标准采用总号和分号相结合的方法,即令同家族的标准使用同一总号,不同的标准使用不同的分号。在同一总号和不同分号之间用一个圆点隔开。例如,GB/T 1.1—2009为《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即1号标准是关于“标准化工作导则”的,其中第一分号(“.1”)是关于“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而GB/T 1.2为《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即1号标准中第二分号(“.2”)是关于“标准制定程序”的。

国家标准的发布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与标准顺序号用一短横线连接。如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指2009年批准发布的第1.1号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6536—2010《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是指2010年批准发布的第6536号推荐性国家标准。值得说明的是,1996年之前可以仅使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如GB 2829—81是指1981年批准发布的第2829号强制性国家标准《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2.行业标准与专业团体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行业标准是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例如邮政、机械、建筑、化工、冶金、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相关部门,都制定有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立刻废止。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行业标准包括: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有: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互换配合行业标准;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营业产品行业标准。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及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与国家标准一样,有些同一行业的标准不能同时制定、审批、发布时,为保持标准号的连续,对这类标准也采用总号和分号相结合的方法。例如,YY 0714.2—2009《牙科学 活动义齿软衬材料 第2部分:长期使用材料》,是指0714号标准是关于“牙科学活动义齿软衬材料”的,其中第二分号(“.2”)是指“长期使用材料”。行业标准的发布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与标准顺序号用一短横线连接。如YZ 113—1996,是指1996年批准发布的第113号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QB/T 1862—1996,是指1996年批准发布的第1862号推荐性轻工行业标准。

有些国家的专业团体(学会、协会或其他民间团体)也发布了一些行业性标准,其中有些标准是国际上公认的权威标准,它们为行业提供了很好的技术规范并被各国广泛采用,通常也可视为行业标准。例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ASTM)、英国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LR)等颁布的技术标准。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编审、编号和发布。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应立即废止。

地方标准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情形下制定和使用的标准。它包括: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再加上斜线和“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三部分组成。例如吉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 22,吉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DB 22/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如下:

北京市110000、湖南省430000、天津市120000、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河北省130000、广东省440000、山西省140000、内蒙古自治区150000、海南省460000、四川省510000、辽宁省210000、黑龙江省230000、吉林省220000、云南省530000、贵州省520000、西藏自治区540000、上海市310000、江苏省320000、陕西省610000、浙江省330000、甘肃省620000、安徽省340000、青海省630000、福建省350000、河南省410000、江西省360000、山东省37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湖北省420000、台湾省710000、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

4.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由企业制定发布、在该企业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

企业标准一经制定颁布,即对整个企业具有约束性,是企业法规性文件,且没有强制性企业标准和推荐性企业标准之分。

企业标准的代号由汉字“企”的大写拼音首字母“Q”加斜线再加企业代号组成,企业代号可用大写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以规定。如“粤Q”“京Q”。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四位数)组成。例如,企业代号为02LAB的某厂,于2018年发布的《土壤调理剂》标准为该厂历年来发布的第3个标准,则该标准的标准号为Q/02LAB 003—2018。

(二)国际货物标准的级别

为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需要,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有利于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有利于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技术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货物的出口,是提高进出口货物质量、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各级标准,并贯彻实施。

按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和非等效采用。等同采用,是指采用时技术内容相同,没有或仅有编辑性修改,编写方法完全相对应;等效采用,是指采用时主要技术内容相同,技术上只有很小差异,编写方法不完全相对应;非等效采用,是指采用时技术内容有重大差异。对国际标准(不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的采用程度,在我国标准的封面和首页上的表示方法如下:

(1)GB××××—××(idt ISO××××—××××)等同。

(2)GB××××—××(eqv ISO××××—××××)等效。

(3)GB××××—××(neq ISO××××—××××)非等效。

从世界范围来说,标准通常被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专业团体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五级。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制定的标准,以及经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并收录到《国际标准题录索引》中的其他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具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英、美、法、苏联等25个国家的64名代表在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1947年2月23日,ISO章程得到1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的认可,ISO正式宣告成立。ISO的成立目的和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以便于国际物资交流和服务,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

国际电工委员会成立于190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非政府间国际标准化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促进电工、电子领域产品国际标准、认证标准和指南文件的制定及相关的国际与区域性标准化方面的合作。国际电工委员会下设中央秘书处、理事会、执委会、ISO/IEC联合技术委员会、未来高新技术顾问委员会、合格评定局、无线电干扰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

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是国际电信界最权威的标准制定和修订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1932年,来自7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聚首西班牙马德里,通过了将1865年5月17日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改为“国际电信联盟”的决议。1947年10月15日,经联合国同意,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其他与国际标准化有关的国际组织有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化局(BISFA)、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税合作理事会(CCC)、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会(ICRU)、国际乳品联合会(IDF)、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国际制冷学会(IIR)、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橄榄油理事会(IOOC)、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国际兽疫局(OIE)、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OIV)、国际铁路联盟(UIC)、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2.区域标准

区域标准是由世界某一区域性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世界较著名的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泛美标准化委员会(COPANT)、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欧洲海事数据模型产品交换标准协会(EMSA)、阿拉伯工业发展和矿业组织(AIDMO)。制定区域标准的目的在于促进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成员开展贸易,便于该地区的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协调该地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关系。

3.国外先进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国际上有权威性的区域标准和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包括英国国家标准(BS)、美国国家标准(ANSI)、法国国家标准(NF)、日本工业标准(JIS),以及其他国家的某些世界先进标准(国外知名产品或知名公司标准)、国际通行的团体标准。 wLQttS33aAoG8nymyqS0g7wunGhVMHfRx+aAf7ujLKwMePZZEKQE0w1n4toSRA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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