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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辟中国现代化新境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实质和价值指向

包心鉴

“四个全面”的现代化价值指向即经济社会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法治现代化、党的建设现代化。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辟经济社会现代化新境界;全面深化改革,开辟制度现代化新境界;全面依法治国,开辟法治现代化新境界;全面从严治党,开辟党的建设现代化新境界这四个方面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要素和整体进程,开辟中国现代化的新境界、新路径。

关键词: 四个全面;现代化;新境界

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价值目标,是无数仁人志士、英雄儿女为之甘洒热血、奉献生命的美好梦想。以谋求社会主义国强民富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人,更是为实现中国现代化呕心沥血、前赴后继、奋斗不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纲领,开启了依托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光辉历程;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开辟了通过“三步走”战略和改革开放之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新纪元。今天,继续推进中国现代化的伟大历史使命落到了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肩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负历史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短短两年多的治国理政实践中,殚精竭虑、统筹谋划,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鲜明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战略思想,有力开辟了通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境界、新路径。

“四个全面”,既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布局,又是指导中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思想。在更高起点上推进中国现代化,是系统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逻辑依据;“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价值指向;深入揭示中国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及其内在联系,是习近平“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思想的根本要义。着眼时代新变化和实践新发展,把握中国现代化的新规律、新特点,开辟中国现代化的新境界、新路径,是深入贯彻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战略思想的实质和精髓所在。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辟经济社会现代化新境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四个全面”之首,是战略目标,在开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境界中具有统领全局的战略意义。习近平深刻指出:“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实现这个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这是对中国现代化发展规律的深邃把握,对于进一步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目标和内涵实质,具有重大创新意义。

“民亦劳止,汔可小康。”小康,是中华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百姓对安定幸福的守望。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将这一通俗易懂且寓意深刻的概念引入我国现代化视野,赋予其崭新的时代内涵,形成了著名的“三步走”发展战略。邓小平多次郑重向国内外宣布:我们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这个“现代化,也就是首先实现‘小康社会’,并在小康社会基础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就是我们的战略目标,这就是我们的雄心壮志。”这里不难看出,我们党从一开始就将建设和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基础阶段和基础工程,从而有效开辟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小康社会,犹如中国现代化征途上一面光辉耀眼的旗帜,鼓舞着、激励着亿万中华儿女为实现现代化的美好梦想而辛勤劳作、不懈奋斗。通过三十多年的运用、丰富和发展,“小康”,这一中华民族的朴素愿望,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形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础,凝聚为全社会共同认同的“最大公约数”,锻造成实现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点。从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关于“小康之家”、“小康社会”智慧论断的提出,到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谋划;从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确立,到近两年多来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科学内涵和建设路径的精辟揭示——这一不平凡的思想认识历程,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和远见卓识,深刻反映了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规律的深邃认识和深刻把握。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出发,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丰富内涵和价值指向作出了进一步深入揭示,从而进一步开辟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代化新境界。

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质是“发展”。这个发展,其主要内涵就是提升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质量和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全面建设和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发展,不仅要集中力量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增长,为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而且要着力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主要是贫富差距拉大造成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冲击、民生需求凸显带来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失衡、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滋生的权力寻租和权商勾结等腐败行为。实践反复警示,不深入解决这些“发展起来的问题”,不仅全面小康社会不可能建成,而且很有可能跌入通向现代化道路上的“陷阱”。正是立足于这样新的发展视角,党的十八大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定位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反复强调:当前中国经济已“呈现出新常态”,要主动“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新常态,突出特点就是经济更加平稳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新常态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现代化的根本是人的现代化,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习近平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位置。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就郑重强调:“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价值指向。这种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化发展理念和思路,成为开辟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新境界的突出标志,贯穿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每一项重大决策和每一个发展层面。

第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是“全面”。这个全面,突出体现在覆盖的人群是全面的。全面小康社会是包括每一个地域在内的全面发展社会,是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全面发展社会。习近平反复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决不能让老区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习近平尤其强调:“党中央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笑还是哭。如果乡亲们笑,这就是好政策,要坚持;如果有人哭,说明政策还要完善和调整。”……这一系列重要论断,充分展现了全面建成小康以人为本位、覆盖每一个人群的博大的现代化视野。

这个全面,还突出体现在涉及的领域是全面的。全面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是整体推进中国社会变革与社会进步的现代文明社会。习近平反复强调:我们要建成的全面小康,是“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的全面小康;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的全面小康;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全面小康;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全面小康;是“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全面小康;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开拓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支撑”的全面小康……这一系列重要论述,生动展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涵盖每一个社会领域、推动全社会全面进步的宽广的现代化胸怀。

二、全面深化改革:开辟制度现代化新境界

全面深化改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既是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又为中国现代化增添了新的丰富内涵,这就是,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实现制度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抓住本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意义。什么是现代化的本质?近代以来人们对此进行了苦苦探索,也走过了许多弯路。不同类型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正反经验表明,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现代化。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过去,“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着眼于“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着眼于“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着眼于“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即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角度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问题”。历史与现实的实践表明,不着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现代化,其他方面的现代化不可能持久,甚至不可能成立。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与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相比较,是更为重要、更为本质、更为关键的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其深远意义正是在于,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开辟了制度现代化的新境界。

制度是一种以规则或运作模式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各种类型的具体制度,是对国家行为的规定与支撑,是对个体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一定的社会制度,是一定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集中体现;制度完善与成熟的程度,是国家和社会成熟与完善程度的集中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制度现代化,是推进国家和社会现代化的最重要内容和最关键环节。在我国现阶段,制度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推动制度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在思考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制度改革总体设计过程中,邓小平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立意高远的战略思想,这就是“制度逐步定型”论。他在1992年南方重要谈话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从南方谈话到现在,我们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制度变革历程。再有不到10年,到2020年,我们将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时间表”的确定,与当年邓小平提出的制度定型化目标完全相吻合,是对邓小平制度改革思想的创造性回归和发展。制度变革无止境,改革步伐不能停。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制度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指向。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明确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判断标准,可以说为我们科学把握制度现代化的内涵、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提供了根本依据。这八个基本标准是:“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行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八个“能否”,归结到根本一点就是,能否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进行统治”。在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同阶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对民主作出不同的揭示和界定;处于不同地位的政治群体和社会成员,对民主也持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唯物史观拨开笼罩在民主之上的种种迷雾,深刻揭示了民主的实质与本质。这就是:人民在国家制度中的位置。这也是区别民主制和君主制的根本标志。马克思指出:“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凌驾于人民之上,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这是君主制;国家制度由人民创造、为人民所用,这是民主制。因此,民主发展的基本逻辑关系应是:“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分析国家产生与发展,进一步揭示了民主的实质:“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这段话,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最经典定义。从作为国体的国家形态,到作为政体的国家形式,确认公民平等的地位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这就是民主。从这个本质意义可以说,民主就是一种国家治理,民主与国家发展状态和国家命运有机联系在一起。这也正是我们党为什么要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将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根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正是牢牢把握住民主的本质,着力于从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个根本层面发展民主、推进民主,从而不断提升了制度现代化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基础上开拓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着眼于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层面不断拓展了人民民主的新视野、新境界。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确保“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制度现代化的总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纲领性论述,深刻体现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主政治观,是依靠人民的意志和力量提升制度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指针。正是在通过制度现代化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一本质意义上,我们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承负起开辟中国现代化新境界的历史重任。

三、全面依法治国:开辟法治现代化新境界

全面依法治国,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之意和必然要求。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表明,民主与法治不可分割,制度现代化与法治现代化相辅相成。现代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正确处理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实行以民主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关键环节。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无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实施依法治国;反之,一些国家在走向现代化进程中陷入这样那样的“危机”与“陷阱”,究其根源无不是严重忽视法治的结果。法治与社会主义发展史更是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出现挫折甚至内乱,归根到底是囿于人治思维与模式,未能走上依法治国道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在社会主义中国走过的历史征途上,既有法治彰显带来的政通人和,也有法治懈怠造成的严重挫折。正是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世界社会主义正反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定,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新时代,开辟了法治现代化新境界。

法治政治,早已有之。中国古代就有“法治”还是“德治”之争,近代以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也都实行法治。问题的要害在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治、要走什么样的法治现代化之路。全面依法治国开辟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新境界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深刻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明确揭示,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以人民民主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建立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是良法善治;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只有在法治规则引领与规范下的民主,才是真正民主。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这两次重要全会、两个重大战略,一脉相承、相互联系,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的深邃把握和能动运用,生动展示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抓住本质问题、全面推进中国现代化的政治智慧和政治自信。

民主是法治的灵魂。现代法治离不开现代民主。民主是国家制度的本质,是民主国体和民主政体的内核,因而它对作为国家制度基本实现形式的法律和法治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这也就是说,法律要由人民来制定,法治要为人的权利和利益服务。马克思将此称之为“民主制的基本特点”。这正是我们今天深刻认识和把握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之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条基本原则,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反复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些纲领性论述,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是依靠民主的意志和力量全面推进制度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的根本指针。

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内在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层面和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人民民主本质、张扬人民民主精神。首先要坚持民主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从哪里来?归根到底来自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意愿,这就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论,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其次要坚持民主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确保法律实施与效果的关键在于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建设法治政府的直接价值导向和价值标准就是服务人民,由人民做主,让人民满意。再次要坚持民主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而司法公正的关键在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民主立法、民主执法、民主司法,根本社会基础是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种拥护和信仰不是抽象的,更不是强制性的,而必须建立在人民的民主觉悟和对自我民主权利的自觉认同上。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民主精神与法治精神内在一致,尊重民主与弘扬法治高度统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律的本质在于将人民的权力固定化、规范化。法律的实施即法治的推进,根本之点在于为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提供根本保障。正如马克思指出:“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正是从法律的本质和法治的功能出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发展民主与加强法治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确保人民民主权利在法治化进程中的真实实现,这既是以往法治建设的最重要经验,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全面依法治国,正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当代中国现代化尤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制度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这样一种战略性认识,正是对法治本质和法治功能的精辟揭示,是对民主与法治辩证关系的深邃把握,是坚持制度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有机统一整体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四、全面从严治党:开辟党的建设现代化新境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归根到底要求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中居于关系全局、决定根本的重要位置,是推进其他三个“全面”的根本保障。正如习近平反复强调,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否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否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党,关键在能否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的建设现代化,实质是要使我们党经得起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消除党内存在的体制、制度弊端和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自觉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党始终走在现代化前列,始终成为引领中国现代化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高度自觉和自我担当,从严要求抓党建、从严管理抓干部,取得了突出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全面从严治党,有力开辟了党的建设现代化新视野、新境界。

(一)强化问题导向,解决要害问题

以现代化的标准和改革的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内在要求必须突出重点,聚焦现实问题、解决要害问题。党的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和要害问题是什么?习近平反复强调,要害是作风问题,而最突出的则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不除,党风政风不可能好转,党很难有坚强的凝聚力、战斗力担负起领导中国现代化的重任。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精心策划和坚强领导下,在全党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以解决“四风”问题开局亮相,以正风肃纪先声夺人,以专项整治寻求突破,对“四风”问题进行了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由于抓住了要害、“打到了七寸”,找准了靶子、点中了“穴位”,整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历史性的成效,发挥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作用。解决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反复强调: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成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要长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凸显制度治党

突出制度的制约和促进作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牢牢扎紧“制度之笼”的密度与出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特点,深刻体现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二者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的党的建设新思路。从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出台并严格贯彻,到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使用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制度以及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再到禁止公款送礼、公款吃请、公款消费等一系列具体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的制度几乎覆盖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切行为,制度治党的作用正在愈益凸显,党的作风建设正在逐步进入制度化、常态化。两年多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制度问题的确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是决定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个党员干部能否充分做好事的刚性因素,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决维护和贯彻执行。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惩治腐败

能否坚定不移反对和消除腐败,直接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负全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反对和惩治腐败,深入探索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取得了重大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两年多来的反腐败斗争呈现出许多鲜明特点:一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扼制既得利益集团对公共权力的侵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尤其是对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令计划、苏荣等高层官员的严肃查处,有力提振了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士气,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二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有力发挥制度反腐的重大作用。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严格制度的出台与执行,逐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有力铲除了某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三是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充分释放用好的制度管住人、管好人的政治效应。“治国之要,首在用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在选人用人上坚持实践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坚持公开公正,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腐败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这一系列实际举措,在全党和全国范围有力倡导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风气。

(四)严守规矩纪律,优化政治生态

优化乃至重构党内政治生态,是习近平在深刻分析我们党面临的严峻挑战、存在的严重危险中作出的重大判断。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明确指出:“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再次尖锐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在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这些分析鞭辟入里、切中要害。优化乃至重构党内政治生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实现党的建设现代化不可回避的重大政治任务。

政治生态是指一定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政治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形成的生态联动,是一个地方或一个领域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使命决定,党内政治生态是否健康、优化,不仅对所有党员干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而且对其他社会组织乃至整个国家政治系统产生着至关重要的示范和影响作用。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一靠制度,二靠规矩,三靠纪律。制度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决定性因素,完善的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使好人更好地做好事、使公共权力最大程度地释放出谋求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的正能量。规矩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基本规范,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最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也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制度、规矩、纪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规矩和纪律都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也是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养成的,规矩和纪律归根到底通过制度得以保障和固化。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党的建设现代化,必须从制度、规矩、纪律三个方面共同用力,努力形成三者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良性政治生态。

(五)践行“三严三实”,实现常态治理

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四风”取得显著成效之后,党中央又决定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意义重大、影响久远。“三严三实”,是实现由集中式整治到常态化治理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习近平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切实解决好党员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三严三实”,则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相互联系、整体促进的高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如何践行政治担当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严以修身,侧重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的人生观问题。人生观是世界观在人生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党员领导干部的人生观,则突出表现为他是否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否具有远大的精神境界。严以修身,就是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升道德境界,努力追求高尚生活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侧重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问题。权力观是党员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在如何看待权力、如何运用权力上的集中体现。权力观回答权力从何而来、归谁所有、为谁所用、归于何处。严以用权,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手中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绝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侧重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的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是世界观、人生观在是非判断标准上的集中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价值选择,不仅仅决定着领导者个人的兴衰荣辱,而且在相当领域和范围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严以律己,不趋炎附势、不盲目攀比。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始终做到为政清廉。

有了“三严”,才有“三实”。这就是在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指导下确立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切实落实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上来。谋事要实,这是成事之要。集中反映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具有的事业观和工作视野。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出主意、订政策、制方案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之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绝不好高骛远,绝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这是为政之道。集中反映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具有的政绩观和为政风格。创业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追求业绩与政绩,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这是修身之本。集中反映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具有的处事观和做人准则。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归根到底决定于做人要实,这就是对党老实、对国家忠诚、对人民负责,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四个全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四个全面”的现代化价值指向即经济社会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法治现代化、党的建设现代化,相互影响、相得益彰,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要素和整体进程,鲜明昭示着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辉前景。

(作者系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研究员,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 WqGAsms/nPNUhyjUO1PWXH+BwS9s9/rg0Wksxa5LYconWHuhx9+N10jfLst4f6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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