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江苏金融业发展有雄厚的产业支撑,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强调,要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提升资源集聚能力,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使江苏会成为呼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辐射中西部的金融资源集聚区、金融改革试验区、金融创新先行区。
金融的本质职能,是担任社会资金交易与交割的枢纽,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能够最有效运用这些资源的领域。金融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可以集合诸多小、散资金实现“小溪汇成江海”的规模效应;金融本身并不从事生产,但可以以期限和流动性的重构,实现资本要素的跨时空流动。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铁路的程度,那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办成了。”也就是说,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并非简单地在盈缺主体之间转移、配置资金,而是将未来的可能性转为现实的生产力,集中力量办事情。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就是为了实现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实体经济“加燃油、助推力”。
金融职能的实现有赖于金融市场的健全、金融机构的健康。金融市场是金融资源的“蓄水池”。无论是对金融资源存量的重新配置,还是对金融资源增量的优化组合,都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一个高度发达、协调发展、规范运作的金融市场体系能够以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信号反映行业或企业的金融信息,并对不同层次的经济个体提供有效的资金融通,引导资金的流向,从而实现市场有序竞争,各类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能够减少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增强流动性。鉴于此,“培育壮大区域金融市场”和“加快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是江苏金融改革发展的两个根本,只有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均衡发展才能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金融职能的提升离不开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金融职能的提升主要体现在金融的经济属性升华为社会属性,金融的区域属性升华为开放属性。自我服务、追求利润的经济属性是金融的天性,但是服务实体经济,“急实体经济之所急,虑实体经济之所虑”的社会属性则是金融的使命。金融创新就是要在发挥其经济属性的同时,发掘其社会属性。对于具有一定风险但是产业带动效应强、社会效应好的新兴领域与薄弱领域,可以通过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的搭配使用,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以直接手段反映行业或企业的金融信息,实现各类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间接手段引导金融资源配置能够将金融服务向低端层次延伸,从而“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任何一个发达经济体的金融业在兼顾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同时必然走向对外开放。开放的金融可以巧借外力外智促进金融改革发展。要树立“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开放理念,以开放的心态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以审慎的原则稳步推进务实有效的区域金融开放。金融创新与金融开放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为此,“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稳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是江苏金融改革发展的两个手段,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强调“金融改革发展不是仅仅着眼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术性安排,而是立足发展全局的战略性举措”。为了更好发挥金融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的作用,江苏金融改革发展应当抓住两个根本,用好两个手段,在存量上做文章,在增量上想办法,从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角度出发,突出四个方面的重点,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整合,从而创造更大活力。
强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优化存量,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对于已有的以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保险、江苏再担保为骨干的多层次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江苏要通过强强联合、跨区域发展、设立分支机构、上市等方式增强实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培育增量。扩大民间资本金融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和增资扩股,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三是创新金融主体与业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市场主体,鼓励私募投资基金、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农村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让金融资源能够顺畅地流向全省各个区域、经济的不同层次,特别是改善末梢循环。
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一是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集聚资源功能,进一步提高江苏国资证券化水平,努力将省属企业打造成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产业集团体系。力争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位居全国前列。二是规范和发展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推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市场深度对接,将其建成全国一流的中小企业融资与股份转让平台和拟上市资源培育基地。三是强化保险市场保障和投资功能,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保险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健全有效的金融风险监管体系。金融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与其他风险相比,金融风险的传播性和蔓延性更为突出,甚至可能引发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防患于未然的金融监管体系能够为大胆的金融改革创新提供“防火墙”保护:一是认识和遵循金融风险发展规律,了解其特征、运动方式和变动趋势,并制定相应的预警和处置机制,对金融风险予以及时预警、有效控制和科学处置。二是严格落实金融机构监管责任主体,做到风险监管制度“全覆盖”“无死角”,坚持在制度建设上“落细、落小、落实”,避免“牛栏关猫”现象。三是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事中动态监督考核、事后法律严肃查处与事前审批登记相结合,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金融问题要严厉打击,依法处理。
培育良好的金融环境体系。金融业作为服务业,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开放性和脆弱性,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干扰,并放大倍数地产生反应。现在出现的种种“金融乱象”,诸如银行不敢贷、不愿贷、停贷、抽贷,而企业想贷款、贷不到款,等等,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金融环境体系建设的滞后。因此,江苏要十分重视政策环境、法律环境、诚信环境、开放环境、人才环境的建设。一是稳步推动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二是主动配合征信部门,建立地区性的征信制度,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三是进一步推进开放合作,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金融开放示范区;四是要积极制定并落实各类金融人才引进激励政策,重视人才培训与交流工作。
(执笔人:薛莉。原载于2014年9月16日《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