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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
——三谈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

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江苏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指出,要突出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宏观经济的质量和活力取决于这些微观细胞的质量和活力,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最终也要体现在市场主体活力的增强上。因此,必须聚焦市场主体,通过深化改革,调整完善生产关系,破解体制机制约束,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必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构和再造微观市场主体。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不同的资本联合、融合或参股而形成的经济成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也是党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混合所有制经济”思想早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就已经体现,而首次明确提出这一概念是在党的十五大。此后经过认识的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的最新概括,是党的重要理论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本质上是对微观市场主体的重构和再造。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定要克服“国退民进”、“国进民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竞争是“零和游戏”的对立思维和认识误区,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各种资本的简单组合,而是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战略合作、共同发展。在政策上,要支持国有企业开放股权合作、项目投资、业务联营,鼓励非国有投资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国际并购、受让国有企业转让的股权,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要积极有为,使各种资本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以充分发挥各类投资主体的优势和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内在活力。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力量、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坚强支柱、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依靠。经过30多年不断探索和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和发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还不能适应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需要,等等。因此,要紧紧围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目标,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使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发挥支撑作用,在资源能源、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保障作用,在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中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承担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投资任务,逐步从不具备竞争优势、效益低下的领域退出。要加大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要推进股权多元化,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创造条件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经营决策规范、资产保值增值、效率提高、活力增强,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要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监管。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能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国资收益资金使用评价制度。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必须推动民营经济改革发展,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党在理论上的不断突破,我省的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2013年,民营企业增加值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5.3%,提供的税收占直接征收总额的57.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的73%,创造了80%的新增就业岗位。但是,随着民营经济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尤其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预期不稳、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市场需求持续不旺,导致盈利能力明显下降,加之不少民营企业还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的困扰,这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带来了严峻挑战。为了推动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必须加快推动“三个转变”(即政府转职能、企业转方式、社会转观念),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实现“三个转变”,关键是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改革攻坚,实施创新驱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要支持民营企业转变经营方式,鼓励其在创新驱动发展上勇立潮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积极作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加快步伐。要推动社会转变观念,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让创业者和企业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应有的尊重。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居民主体发展新活力。居民既是要素的所有者和供给者,也是消费者和投资者,是集多种经济行为于一身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居民主体的消费需求,既可以刺激生产,也可以缓解由生产过剩引起的有效需求不足,进而激发整个社会市场主体的活力。因此,在出口需求受到冲击时,居民消费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开发点。近年来无论从全国还是全省看,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都在50%左右,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居民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重视,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合理,居民增收压力加大,消费习惯尚未有效改变,消费能力提升乏力,制约着居民主体活力的充分发挥。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激发居民主体发展新活力,促进居民消费拉动内需。

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做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以此提高居民的劳动收入;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增加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要创造更加宽松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环境、规范完善资本市场,增加居民的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同时,也要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提升居民就业增收能力、引导消费结构升级;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意愿。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持续激发居民主体发展新活力。

(执笔人:孙耀武。原载于2014年9月3日《新华日报》) 69mEV9ppL9sEd1CW2S/6t4NBogs33kkqnbTlT9VHibKy5cO+EqZ1/YBImQ0wn/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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