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效地运转,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基础性条件。如果市场缺乏统一性,不同市场主体面临差异性的市场规则,则意味着市场竞争不充分、不公平,也一定会导致市场无序,更意味着市场机制失灵。而市场要真正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前提就是市场体系的完善。所以江苏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强调指出,要突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对于市场内涵的界定,尽管不同的学者表述方式不尽相同,但核心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场地的市场,二是作为机制的市场。作为场地的市场,主要指买卖双方自由交换的场所;作为机制的市场,重点关注价格形成的系统。从历史的轨迹加以观察,尽管作为场地的市场的出现先于作为机制的市场,但相比之下,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功能的完善需要更加重视市场的机制含义。市场作为一种场所,就是市场机制运动的空间,一旦离开机制层面的含义,其场所含义也就不再具有任何意义,两者本质上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基于场地的市场概念,需要重视有形市场建设,加强市场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完善市场的布局,强化市场的功能;着眼时代的要求,支持市场作为场所的业态创新;与此同时,更需要与时俱进,丰富市场的交易内容。既要发展作为一般商品的交易场所,更要着眼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积极探索土地市场改革,形成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培养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基于机制的市场概念,就是在有了场所的市场之后,市场机制要保证生产者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这些目标之所以能实现,是因为:首先,市场具有信息传导的功能,这也是市场其他作用得以发挥所依赖的基础;其次,市场具有有效刺激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的功能,促使企业降低成本并不断改善产品结构,消费者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再次,市场可具有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的功能,当然这也归功于信息充分传导和有效刺激作用的叠加;最后,市场具有引导企业自发、自觉创新的功能。由于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在此过程中,企业唯有持续创新才可能多得到利润。因此,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首要任务,必须在加快完善场地的市场体系基础上,加快营造上述功能能够充分发挥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环境。
市场自由的指向是效率的生成,属于私法领域。市场秩序的指向是公平的生成,具有公法性质。从私法的角度来看市场自由,应该更多体现对私人权利的保护,这里的私人既包括私人企业,也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让市场主体自由协商,决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列入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如果各类市场主体不能够平等进入,或者负面清单本身过“厚”,那么实际上是对私人权利的侵犯;投资核准范围如果过于宽泛、流程过于复杂,那么本质上是私人权利不合理的被公权化,也一定会衍生出巨大的寻租空间;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注册公司本身是一种私人权利,任何人都有权成立公司,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注册备案即可,至于公司经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那是在事后法院需要处理的事情。故此,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等,将会极大地释放市场主体的投资和经营自由,这些恰恰是市场机制能够发生作用的必备条件。市场秩序更多的要体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市场管理主体的管理不力,还是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合同等行为失范,抑或市场消费主体的消费行为缺乏理性,都可能成为市场失序的诱因。故此,防范市场失序,第一,提升政府市场监管水平是应有之义,要严禁和惩处各类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第二,切实加强法制建设是长效机制,要加快建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高效运转,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市场法制体系,要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心存敬畏;第三,要形成相对透明和连续的政策环境,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消费预期。
如果“有形之手”之间过于偏爱短期内经济总量扩张竞赛,统一的市场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则难以内生形成,各类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也一定会层出不穷;如果“有形之手”切断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那么价格系统的基础信号、源头信息必然失真,资源配置效率一定缺失,产业结构失衡失序在所难免;如果“有形之手”对技术和人才市场的建设及功能的完善重视不够,那么“创新”要么供给不够,要么成本会太高,从而对创新驱动产生明显的瓶颈制约。因此,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需要“有形之手”:先“破”后“立”,“破”不公平、不开放、不透明的市场规则,“立”负面清单、社会信用体系;有“放”有“管”,“放”不该管、管不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管”市场失序、市场失灵;既“灵”又“活”,“灵”在知道技术市场的运行规律和具体机制,又好又快地推动技术市场发育,“活”在千方百计集聚和用好各类优秀人才。不可否认,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进程中,向“强”市场方向演化需要“强”政府的支撑,但政府之“强”应该更多地体现在“破”“立”的转化时间上,体现在“放”“管”的坚决态度上,体现在“灵”“活”的实际效果上。如果“有形之手”精准发力,意味着“无形之手”充分施展有了现实支点,也有了施展方向,更意味着“有形之手”在职能转变中正实现华美转身,权力清单可以加快定制。当然,这一过程,既需要思想观念发生深刻转变,需要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也需要对现有的利益格局进行深度调整,对深水区的改革以点带面、义无反顾。
江苏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重要关口,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既是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走向自发、自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江苏经济发展从投资驱动走向创新驱动的关键一招。如果能够在这方面先行一步,江苏战略机遇期的时代内涵将会得到极大丰富和拓展。由此形成的先发优势一定会通过“无形之手”充分施展,产生“虹吸效应”。继而在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应对“三期叠加”影响的考验和挑战时,“有形之手”才会保持定力,政策措施也才能化繁为简、事半功倍。
(执笔人:孙文华。原载于2014年8月5日《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