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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让“无形之手”充分施展
——二谈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

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效地运转,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基础性条件。如果市场缺乏统一性,不同市场主体面临差异性的市场规则,则意味着市场竞争不充分、不公平,也一定会导致市场无序,更意味着市场机制失灵。而市场要真正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前提就是市场体系的完善。所以江苏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强调指出,要突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需要对市场的内涵有全面深刻的认识

对于市场内涵的界定,尽管不同的学者表述方式不尽相同,但核心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场地的市场,二是作为机制的市场。作为场地的市场,主要指买卖双方自由交换的场所;作为机制的市场,重点关注价格形成的系统。从历史的轨迹加以观察,尽管作为场地的市场的出现先于作为机制的市场,但相比之下,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功能的完善需要更加重视市场的机制含义。市场作为一种场所,就是市场机制运动的空间,一旦离开机制层面的含义,其场所含义也就不再具有任何意义,两者本质上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基于场地的市场概念,需要重视有形市场建设,加强市场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完善市场的布局,强化市场的功能;着眼时代的要求,支持市场作为场所的业态创新;与此同时,更需要与时俱进,丰富市场的交易内容。既要发展作为一般商品的交易场所,更要着眼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积极探索土地市场改革,形成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培养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基于机制的市场概念,就是在有了场所的市场之后,市场机制要保证生产者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这些目标之所以能实现,是因为:首先,市场具有信息传导的功能,这也是市场其他作用得以发挥所依赖的基础;其次,市场具有有效刺激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的功能,促使企业降低成本并不断改善产品结构,消费者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再次,市场可具有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的功能,当然这也归功于信息充分传导和有效刺激作用的叠加;最后,市场具有引导企业自发、自觉创新的功能。由于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在此过程中,企业唯有持续创新才可能多得到利润。因此,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首要任务,必须在加快完善场地的市场体系基础上,加快营造上述功能能够充分发挥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环境。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需要完整体现市场自由和市场秩序的有机统一

市场自由的指向是效率的生成,属于私法领域。市场秩序的指向是公平的生成,具有公法性质。从私法的角度来看市场自由,应该更多体现对私人权利的保护,这里的私人既包括私人企业,也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让市场主体自由协商,决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列入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如果各类市场主体不能够平等进入,或者负面清单本身过“厚”,那么实际上是对私人权利的侵犯;投资核准范围如果过于宽泛、流程过于复杂,那么本质上是私人权利不合理的被公权化,也一定会衍生出巨大的寻租空间;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注册公司本身是一种私人权利,任何人都有权成立公司,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注册备案即可,至于公司经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那是在事后法院需要处理的事情。故此,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等,将会极大地释放市场主体的投资和经营自由,这些恰恰是市场机制能够发生作用的必备条件。市场秩序更多的要体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市场管理主体的管理不力,还是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合同等行为失范,抑或市场消费主体的消费行为缺乏理性,都可能成为市场失序的诱因。故此,防范市场失序,第一,提升政府市场监管水平是应有之义,要严禁和惩处各类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第二,切实加强法制建设是长效机制,要加快建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高效运转,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市场法制体系,要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心存敬畏;第三,要形成相对透明和连续的政策环境,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消费预期。

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需要让“有形之手”精准发力

如果“有形之手”之间过于偏爱短期内经济总量扩张竞赛,统一的市场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则难以内生形成,各类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也一定会层出不穷;如果“有形之手”切断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那么价格系统的基础信号、源头信息必然失真,资源配置效率一定缺失,产业结构失衡失序在所难免;如果“有形之手”对技术和人才市场的建设及功能的完善重视不够,那么“创新”要么供给不够,要么成本会太高,从而对创新驱动产生明显的瓶颈制约。因此,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需要“有形之手”:先“破”后“立”,“破”不公平、不开放、不透明的市场规则,“立”负面清单、社会信用体系;有“放”有“管”,“放”不该管、管不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管”市场失序、市场失灵;既“灵”又“活”,“灵”在知道技术市场的运行规律和具体机制,又好又快地推动技术市场发育,“活”在千方百计集聚和用好各类优秀人才。不可否认,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进程中,向“强”市场方向演化需要“强”政府的支撑,但政府之“强”应该更多地体现在“破”“立”的转化时间上,体现在“放”“管”的坚决态度上,体现在“灵”“活”的实际效果上。如果“有形之手”精准发力,意味着“无形之手”充分施展有了现实支点,也有了施展方向,更意味着“有形之手”在职能转变中正实现华美转身,权力清单可以加快定制。当然,这一过程,既需要思想观念发生深刻转变,需要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也需要对现有的利益格局进行深度调整,对深水区的改革以点带面、义无反顾。

江苏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重要关口,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既是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走向自发、自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江苏经济发展从投资驱动走向创新驱动的关键一招。如果能够在这方面先行一步,江苏战略机遇期的时代内涵将会得到极大丰富和拓展。由此形成的先发优势一定会通过“无形之手”充分施展,产生“虹吸效应”。继而在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应对“三期叠加”影响的考验和挑战时,“有形之手”才会保持定力,政策措施也才能化繁为简、事半功倍。

(执笔人:孙文华。原载于2014年8月5日《新华日报》) PUVn9GVBaA52JHxhIeZuaLL7PRh79K9pMaEgXvM5IIehZSlHAQfagTgMN2ne/+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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