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中国,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在知识分子中,吉登斯已经是大名鼎鼎的人物。吉登斯在一般公众中的声名鹊起可能与他的参政有关,与他作为英国首相布莱尔的顾问帮助工党调整战略,以及与他的现实政治著作《第三条道路》有关。他的很多著作都已经被翻译成中文,包括《社会的构成》、《民族—国家与暴力》、《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等。吉登斯1938年1月出生于伦敦北部的爱德蒙顿。据说他年轻的时候,在中学里的成绩不是很突出,不是很优秀的学生,后来他上了大学,最初也不是最好的大学(赫尔大学,Hull University)。一开始他想到政府去工作,不想去上学,但后来因为有个教授比较欣赏他,所以他就改变主意到伦敦经济学院去读书。伦敦经济学院是一所非常好的文科学校,到该校读书以后,他才开始展露才华。在取得硕士学位后,他到莱斯特大学任讲师,讲授社会心理学。后来,他于1966~1968年到加拿大温哥华和美国加州任教,1969年又回到英国。我们知道,他后来做到伦敦经济学院的院长,做到布莱尔的很重要的政治参谋,甚至他提出所谓第三条道路,分析整个政治格局(吉登斯,1998:3;郑曦原、李方惠,2002)。
吉登斯在社会分层方面的主要著作,是他在1973年发表的《发达社会的阶级结构》( 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 Advanced Societies )一书。当时的世界,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保守主义占上风的局面迥然不同,受到60年代中后期民权运动、学生运动、工人运动的影响,左派和激进主义声势浩大,阶级的讨论是热门话题,新马克思主义蜂起。在这样一种局面下,吉登斯表现得相当冷静,对马克思和韦伯的著作进行了再思考。吉登斯的著作体现了阶级分析中相当温和的立场,这也正是韦伯主义的特色。
吉登斯指出:马克思在阶级概念上强调的是对生产工具所有权的占有和不占有,这样,马克思创造的是一种相对简单的阶级结构,除“过渡”型阶级稍复杂一些。韦伯的观点则要更为复杂,他的阶级概念在保留生产工具所有权的同时,还引入“市场技能”(marketable skill)的因素。这样,在非所有权的体系内就产生了众多的群体分化。达伦多夫用占有和不占有权威(authority)、权力定义阶级,此模式看似简单,实际上在应用于任何一个具体社会时,人们都会发现潜在的数量众多的阶级群体(Giddens,1975:100)。
吉登斯提出了“市场能力”(market capacity)的概念,这个概念最能体现他的韦伯主义立场。他认为,占有生产工具确实使得所有者比非所有者处在更有利的地位上,但是,工资劳动者也占有一定的能力,这就是他们的劳动力。他们虽然所处地位不利,但也不是完全的单向受控关系,工资劳动者所拥有的财产正是雇主所需要的。所以,无论是生产工具还是劳动力,都可以在市场的讨价还价中起作用。由此,吉登斯提出了“市场能力”的概念,其含义是个人可以带到市场上增强其讨价地位的各种形式的相关属性(attributes)。他认为,由于马克思过于强调“生产劳动”,过于强调现代技术将生产操作降低到无技术的、无差别劳动的水平,所以,马克思没能认识到“市场能力”并不是直接来自财产所有权(Giddens,1975:103)。吉登斯认为从市场能力的角度看,工资劳动者也拥有特殊的“财产”:“就是他带到契约关系中等待售卖的劳动力。”(格伦斯基,2005:134)那么,在吉登斯这里,财产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所有者资本家与技术、技能的所有者雇员就处在市场的平等竞争关系中;在吉登斯看来,他们之间并不存在谁控制谁的问题,而是取决于谁是“稀缺价值”(scarcity value;Giddens,1975:103)。如果生产资料在当时的市场上是稀缺价值,那么资本家就处在有利地位上;如果技术、技能在当时的市场上是稀缺价值,那么“工资劳动者”就处在有利地位上。所以,吉登斯充分展示了韦伯主义保守立场的本质特点,所谓市场的阶级地位就是平等的阶级地位,在冲突论那里是互相冲突的阶级,而在韦伯或吉登斯这里是平等竞争的双方,双方互有胜负,谁更有力量,那要看谁是稀缺价值。这样一种理论的目标当然是要弥合阶级矛盾、缓和阶级对立。在过去的革命战争年代,我们是鲜明地反对这种弥合阶级矛盾的观点的,然而在今天,我们的目标是要构建和谐社会,这种缓和阶级矛盾的观点显然有其价值。
近来,在国内有所谓“知本家”的说法,就是将产业关系中知识的占有者也看做一种特殊财产的所有者。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知识、技术、技能作为一种市场能力,确实有地位越来越重要的趋势。当然,即使根据吉登斯的理论,在中国目前劳动力总数超过7亿人的情况下,劳动力过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会是我们的基本格局。因而,财产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会在长时期内成为稀缺价值,因而,资本的一方会长期处于有利位置,而劳动力一方则会长期处在不利位置。
吉登斯认为阶级有两重含义。就阶级概念而言,在方法论上产生混淆不清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它常常被用来同时指两个方面:一方面,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另一方面,阶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的聚合。韦伯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当然,韦伯采取分别使用“阶级”和“社会阶级”的说法,来表明两者的区别。吉登斯强调,他是在韦伯的“社会阶级”含义上进行探讨的(Giddens,1975:105)。
吉登斯提出了阶级“不是”什么的问题,他讲了三点。他说,第一,阶级不是一个实体、统一体(entity)。就是说,不存在加入一个阶级群体的问题。这是什么意思呢?这一点与前述韦伯关于共同体的观点是一致的,韦伯之所以说阶级实际上还谈不上是共同体,就是说阶级内部的成员还不具有实质的社会互动。吉登斯认为,阶级不是实体,而是一种特殊的“聚合体”,其特殊就在于该群体十分巨大,其成员之所以被隶属该阶级仅仅是因为其经济地位相似,成员之间并没有真正的社会互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阶级的重要性。有没有道理呢?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对于阶级的意义确实应给予适当评价。在中国,改革以前有一段时间,阶级的意义被大大高估,什么问题都试图从阶级上给予解释,把阶级理论看做“包治百病”的理论,结果酿成很多荒诞的事件,甚至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反思当时的很多事情,其实本来和“阶级”没有关系,阶级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足够解释力。所以,适当降低对阶级意义的估计还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笔者以为,作为巨型聚合体的阶级成员之间的关系,具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相互之间认同,另一种是相互之间不认同。那么,什么情况下阶级成员相互认同,什么情况下阶级成员相互不认同呢?笔者以为,只有在阶级利益十分锐化的局面下,阶级成员的认同感才会加强。所以,阶级能够发挥较大作用的时期,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阶级矛盾、利益冲突比较激化的时期。如果社会上大体是一种和平发展的局面,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比较缓和,那么,阶级的地位也就下降。当然,从这个意义看,我们目前的局面很尴尬。所谓尴尬是指,20世纪50年代,当我国打碎了阶级体系的时期,明明社会上已不存在经济意义上的阶级,但我们却在社会政策上大搞所谓“阶级斗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身份分层向经济分层演变,最需要的是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但这一时期却又是利益分化、阶级分化、矛盾最易激化的时期。这就是中国在社会分层方面遇到的最大难题。换言之,吉登斯可以大谈降低阶级的意义,而我们今天却还不敢忽视。
吉登斯说,第二,阶级不是阶层(stratum),阶级不是数量分层。作为分层,为了分析的目的,人们可以确定一个指标,比如收入分层,根据收入水平将人群分组,而阶级之间的区分从来都不是这个样子。这就是说,阶级是一种关系。第三,阶级与“精英”(elite)、“大众”(mass)的区分不是一回事(Giddens,1975:107)。
吉登斯提出,有三种重要的市场能力,即对于生产资料的财产的占有,对于教育或技术资格(qualifications)的占有,和对于体力劳动力的占有。由此产生出资本主义社会的三个基本阶级:上层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和下层阶级或称工人阶级(Giddens,1975:107)。然而,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固有特征就是,它并没有为阶级之间的流动设置正式的、合法的障碍。
“结构化”思想是吉登斯阶级理论的重要内容,他在1973年的著作中提出的“阶级关系的结构化”思想,恐怕对他后来关于整个社会构成的理论都有重要影响。那么,吉登斯提出“阶级关系的结构化”思想的意义何在呢?应该说这涉及阶级、分层理论的最核心内容。为什么众多的人都研究和关心阶级、分层问题?因为阶级、分层总是与利益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对于历史上多次发生的、重大的、有震撼力的社会冲突,人们常常用阶级理论去解释。所以,谈起阶级和阶级斗争,没有人敢忽视它。但是,阶级这个现象很奇怪,有时候它会形成重大的社会行动,有时候它却毫无动静。马克思曾预言欧洲国家无产阶级的联合行动很快就会到来,但这种愿望却一次次落空。为了解释为什么阶级有的时候有行动、有的时候却没有行动,马克思提出了“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的区别,达伦多夫提出了“准群体”与“利益群体”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吉登斯研究了“阶级关系的结构化”(structuration of class relationship)问题。为了阐述他的理论,吉登斯分成两步。他先是纯粹学术型地、形式主义地探讨“阶级关系的结构化”,然后,他才亮出了自己的目标,解释“阶级感知”、“阶级意识”与阶级行动的关系。下面,笔者就分几个问题来介绍。
吉登斯是沿着上述三种市场能力怎样形成阶级的话题谈起阶级关系结构化的。他认为,从市场能力到阶级形成之间,还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因素在发挥作用。对于这个过程,吉登斯称为结构化(structuration)。他认为,结构化有两种,一种是“阶级关系的间接结构化”(mediate structuration of class relationships),另一种是“阶级关系的直接结构化”(proximate structuration of class relationships)。下面我们就分别解释这两种结构化,然后解释一下阶级关系的结构化与中国现实社会的关系。
什么是“阶级关系的间接结构化”呢?吉登斯用它来表示阶级形成中的一些中介因素的作用,这些中介因素的作用导致可以从市场中分辨出来的阶级群体的形成。所以,过去国内曾将这个概念翻译成“阶级关系中介结构化”。近来,华夏出版社翻译出版格伦斯基编辑的《社会分层》一书,翻译成“间接结构化”,笔者以为这样很好,更容易理解,所以也遵从了这个译法。间接结构化是居于市场能力与阶级形成之间的现象,它一头联结着市场,另一头联结着形成结构体系的阶级关系。
什么是间接结构化的主要社会机制呢?吉登斯认为,是社会流动机制,是“流动机会的分布”(distribution of mobility chance)。表面看来流动与阶级结构似乎无关,其实不然,流动是促成阶级形成的重要因素。社会流动将人们输送到不同的阶级位置上,每个人的流动机会是不一样的,所以,流动机会控制和制约(governed)着社会的阶级结构。社会学家常说,有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流动机制,一种是开放型的,另一种是封闭型的。无论是父母、子女两代人之间的代际流动,还是一个人一生中的职业变迁流动,流动的封闭性越强,则阶级内部成员的一致性就越强。因为,代际流动的封闭性(closure)有助于形成一代有着共同生活经验(common life experience)的群体。在这里,吉登斯使用了再生产(reproduction)概念,即封闭性可以很容易地再生产出与父辈更相似的一代人。所以,吉登斯说,与市场能力相关联的流动的封闭性,决定着阶级结构化的形成(Giddens,1975:107)。
所谓“阶级关系的直接结构化”是指直接决定和形塑阶级结构的过程。吉登斯认为,直接结构化包括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一是在生产企业内部的劳动分工;二是企业内部的权威、权力关系(authority relationships);三是吉登斯称作“分配群体”(distributive groupings)的影响(Giddens,1975:108)。
下面就简单解释一下这三个方面。
第一,生产企业内部的劳动分工,即生产组织中职务位置的分配对结构化的影响。吉登斯说,马克思是在十分广泛的意义上使用“劳动分工”概念,该概念既是指市场关系,也是指生产组织内部的专业任务的分配、配置。而吉登斯则专指后者。在资本主义情境下,企业中的劳动分工是由与利润最大化相关联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决定的。劳动分工既是阶级关系分裂的基础,也是阶级关系团结的基础。它对阶级形成的推进作用在于,它创造了同质的群体。分工中对结构化影响最大的是技术,而工业技术创造了体力、非体力工人之间的最主要分化(Giddens,1975:108)。
第二,权威关系(authority relationship)对于阶级关系结构化的影响。在管理人员参与权威指令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过程中,他们便与从属于这些指令的体力劳动者分离开来(Giddens,1975:108)。
第三,阶级关系直接结构化的第三个源泉来自消费方面而不是生产方面。马克思的传统阶级结构理论认为,阶级是一种生产领域的现象,消费关系完全区别于和从属于生产关系。吉登斯认为,没有理由完全偏离这一重点。但是,在维持阶级最终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的经济结构中建立的观点的同时,完全可以将消费模式视为影响阶级结构化的重要因素。韦伯所说的“身份”与“身份群体”,将两种不同的因素混淆在一起了。一方面是在消费中群体的形成;另一方面,是不同类型的社会分化形成,它们是建立在对群体赋予荣誉、声望等非经济因素基础之上的。虽然两者可以一致,但并不必然如此。这样,吉登斯所说的“分配群体”专指在经济物品的消费模式上具有共同特征这样一种关系,而不管所涉及的个人在意识上对于荣誉、声望的评价。而吉登斯所说的“身份”则专指这样一种主观评价(Giddens,1975:109)。
吉登斯提出了“分配群体”概念:指经济物品消费模式上的共同群体,如同社区的成员、邻里。“分配群体”与上述另外两个方面,在不同市场能力的分化中起重要作用。在这方面,最有意义的分配群体就是分割的社区或邻里的分化。这类分化趋势的形成,并不仅仅是由于经济收入的分化。例如,工人阶级邻里与中产阶级邻里的分化,体力劳动者在购房时大多不采取抵押贷款(mortgages)形式,而非体力劳动群体则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了此种贷款,所以,分化与金融体制有关。工业厂区一般坐落在主要城区以外,而主要依靠工厂提供住房的工人阶级,其社区便聚集在这些地区(Giddens,1975:109-110)。
在分层与阶级的理论中,阶级意识从来都是最为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涉及主观与客观、阶级结构与阶级行动的关系问题。吉登斯做了如下的理论阐释。
吉登斯首先区分了阶级感知(class awareness)与阶级意识(class consciousness)。阶级是一种结构化的现象,在阶级成员中一般会存在一种相同的感知,他们接受一种相似的态度和信仰,属于一种共同的生活方式。他使用“阶级感知”一词,指这种态度、信仰并不涉及阶级的隶属问题,也不意味着认识到不同态度、信仰、生活方式的其他阶级的存在。相反,吉登斯使用“阶级意识”一词,却涉及阶级隶属问题,以及意识到其他阶级的存在。阶级感知与阶级意识区分的意义在于,如果仅仅是阶级感知,那么也可以没有认识到阶级的隶属,这个群体就很可能采取一种否认阶级存在和否认阶级真实性的立场,吉登斯认为,中产阶级就常常是这样的(Giddens,1975:111)。
吉登斯认为,阶级意识是有程度上的差异的,并进而将阶级意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最初级的、最低程度的阶级意识,就是社会群体只感觉到了阶级身份,感觉到了和其他阶级有差别。比初级的再高一个层次是有了“阶级冲突的概念”,即社会群体意识到有对立的利益、有对立的阶级存在。第三个层次,最高的层次,是“革命的阶级意识”(revolutionary class consciousness)。吉登斯认为,与阶级冲突的意识不同,革命的阶级意识是指,认识到对社会制度进行“全面重组”(overall reorganization)的可能性,并且相信只有通过阶级行动才能实现此种重组。马克思认为,革命的阶级意识会直接由阶级冲突的意识中产生,当然,吉登斯知道,列宁讲过社会主义理论不会自发地从工人阶级中产生。吉登斯不同意马克思的观点,他认为,“革命意识”的产生与冲突意识产生的过程不一样(Giddens,1975:113)。
吉登斯的阶级感知和阶级意识都是与阶级结构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阶级结构化既意味着阶级感知,也意味着阶级意识。这样,感知和意识也是结构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上讲阶级结构的时候,人们往往仅仅将它看成一个纯粹的客观结构。吉登斯认为,其实马克思的思想也并不完全像那些正统的唯物论者表述的那样,认为意识就仅仅是真实社会的附属物和伴生物。马克思也表述过意识并不是物质世界中人类行为的“effect”,意识构成了指导行为的精神的特质,与行为分不开(Giddens,1975:113)。
而阶级现象很特殊。阶级是一群地位相同的人,他们对于自己地位的认同,对于其他群体的区别、敌对是一种主观意识,如果这种主观意识不强烈,他们也就不会走向阶级行动。所以,形成结构的阶级必须将阶级意识包括在内,而不能将阶级意识看做仅仅是附属物,阶级意识甚至在阶级的形成中起到最为关键的作用。所以,它也是结构化的最为主要的构成部分。所以,在分析结构化的时候如果仅仅分析结构化的客观因素,那还不够,那几乎是仅仅关注了阶级的一半而忽视了另一半。
为了说明阶级意识的起源,吉登斯还分析了冲突与矛盾(contradiction)的区别。他说,马克思使用这两个概念,但并没有清楚地辨析二者的区别。作为一个阶级社会,资本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与雇佣工人利益冲突的基础之上。在马克思的理论里,正是阶级对立这一矛盾,作为资本主义特殊的社会与经济“矛盾”的最终源泉,最终会从内部摧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吉登斯所说的阶级“冲突”是指阶级利益的互相对立,而“冲突意识”是指认识到了这样一种利益的对立。然而,吉登斯使用的“矛盾”一词,则是指不平衡现象,一种工业控制的现存模式与原本固有的模式之间的差异现象。所谓“工业控制”,即企业内部控制的调解手段,它存在于各级权力结构之中。吉登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依赖于将经济与政治隔离开来,这样,工业组织就变成一种非政治组织。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如果不分离,任何一种对资本主义工业控制系统的威胁,都立即是一个政治问题。而如果将经济与政治分离,将工业企业与政治分开,就可以大大降低风险。笔者以为,吉登斯表述的,关于将政治与经济和经济管理分离是资本主义社会寻求社会稳定的一种统治经验。此种统治经验对于我国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经济和经济管理涉及人们经济利益的分配,涉及集团的利益,当然与政治有关。但如果将这些总是与政治、政府、国家政权联系在一起,显然容易激化利益群体与政府、国家管理者的矛盾,容易强化阶级意识和阶级冲突,所以,分离经济与政治显然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
吉登斯还提出,只有当阶级冲突产生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之中时,冲突意识才会变为革命意识。这种革命意识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成熟发展并没有直接关系(Giddens,1975:114)。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革命的意识形态的创造,如果没有政治的组织和政治力量的干预,仅仅由于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产业模式不断走向成熟,是不可能自己产生革命意识和革命行动的。所以,吉登斯同意列宁的观点:工人阶级仅凭自己的力量,只会产生工会主义意识。
吉登斯认为影响冲突意识发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涉及阶级结构化的直观特点(visibility)。比如,马克思所说的促进无产阶级变成自为阶级的那些因素,如机械化使得工人的劳动变得更为同质性,大工厂使得工人在一个地方大量聚集。在这种状况下,工人很直观地看到了他们的一致性。吉登斯认为,其他因素,马克思较少涉及,而韦伯则提到了。韦伯说,体力工人会对直接接触的经理更为仇视,因为经理总向他们发号施令,而工人由于不接触银行家、金融家自然也就谈不上仇视。而如果阶级与种族、民族等身份群体的界限一致,则会大大强化直观性。这一点与本书上一讲达伦多夫的群体或冲突的重叠效应是一致的。
那么,组织与阶级的关系是什么?在与对立阶级的比较中形成的阶级利益的认同会促进组织机构的发展,后者反过来也会推进前者。毫无疑问,在工会和政党中,冲突的意识会更加清晰地表达出来。于是,这些组织就会指导大众的阶级意识,会促进阶级利益的发展,会强化冲突的意识,但却不能解释为什么这类意识采取了革命的形式(Giddens,1975:116)。
如果促进冲突意识的最主要因素就是阶级差异的直观性,那么,影响革命意识的最主要因素就是在一种既定的生产体系内经历的相对性。吉登斯所定义的革命意识是,认为现存的社会经济秩序不合法,要在一个新的基础上重新加以组织。这样一种意识的产生意味着这样一种结构,在该结构中个人可以使他们的经历远离现存的社会现实,设想着一种激烈否定现实的可能性。只有当人们受到一个具体计划的鼓励,只有当人们有了一种可以带到现实中来的可以选择的秩序,不满的情绪才能变成一种革命的意识。吉登斯也不认为相对剥夺可以促进革命意识,认为剥夺也只能促进冲突意识,只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才能促进革命意识。但问题是工人阶级能否认识到这样一种明确的政治目标呢?吉登斯实际上针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状况给予了否定的回答(Giddens,1975:116)。总之,革命意识的形成相当困难。吉登斯在前面已经表述了,资本主义的走向成熟并不会产生革命的意识。
笔者曾经引用吉登斯的“阶级关系结构化”思想来分析今日中国的分层现象。对于社会阶层以及阶层之间关系愈来愈趋于稳定的现象,吉登斯称为“阶级关系结构化”,而笔者则将该概念改造为“阶级关系定型化”或“阶层结构定型化”(李强,2004a)。那么吉登斯所说的“阶级关系结构化”与笔者所说的“阶层结构定型化”是什么关系呢?吉登斯的“阶级关系结构化”试图从理论上阐释阶级形成,从经济分异直到阶级观念形成。而笔者的“阶层结构定型化”仅仅是指,在中国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出现了社会分层群体、利益集团社会关系固化的现象。笔者的观点显然受到前者的影响。但是,“阶层结构定型化”与吉登斯讲的“阶级关系结构化”显然不能等同,且不说吉登斯构建的略显繁琐的理论体系与定型化没有关系,单就阶级形成的过程看,定型化显然没有包括结构化的全部过程。比如,笔者以为,目前中国的定型化所涉及的更多是客观社会指标和客观社会关系,而基本上没有形成阶级和阶级冲突的意识形态。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阶层结构定型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阶层之间的界限逐渐形成。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行打碎阶级的实验以后,阶层变得界限不明显了。从50年代到70年代,各社会群体在经济地位上的差异性不是很大,阶层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80年代初市场改革以来,直到90年代中期,各社会群体之间的流动比较频繁,阶层之间的界限也仍然不很清晰。当时,有一大批原来经济地位比较低下、生活十分贫苦的人,甚至是社会边缘群体,在市场经营中赚了很多钱成为富有阶层的成员。然而,到了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以来,阶层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明显,富有阶层准入的条件比以前严格多了,包括注册资本的限额、土地或铺面房的价格等,这些准入标准越来越成为难以逾越的鸿沟。从产业结构看,20世纪80年代进入市场的多是小商品经营者,这些小商品经营者有些逐步积累做大,到90年代成为富有阶层。但是,90年代中期以后,房地产、金融、高技术产业兴起,进入这些产业的准入条件大大提升,一般社会群体难以进入。“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数据证明,从学历等看,经营层、企业家层,大多有较高的学历、文凭,这些也成为阶层结构定型化和界限形成的重要标志,产权和文凭证书的排他作用开始出现。
第二,社会下层群体向上流动的比率下降。阶层界限形成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阶层之间流动率发生变化。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很多低收入层也可以竞争进入高收入层,笔者曾将此种现象称为市场转型的一个“特殊阶段”:“社会边缘群体从市场中获得利益”;当时的研究发现,社会下层群体向上流动的比例,比社会上层群体向上流动的比例还高,甚至引发“脑体倒挂”现象。到了90年代末期,底层向上流动的机会大大下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李春玲博士等人通过全国调研的数据证明,总的流动率虽然比以前的高,但如果区分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则社会上层向上流动的比率更高,社会下层向上流动的比率较低,社会下层流入上层的机会减少。笔者分析一些区域调查的数据,发现了类似的现象:社会下层群体、社会边缘群体获利明显下降,向上流动比例减少。
第三,具有阶层特征的生活方式、文化模式也逐渐形成。社会各个阶层都开始形成一些作为本阶层所特有的生活方式。在20世纪50~70年代打碎阶级实验的时期,中国城市的居住模式是“阶层混杂型”。比如,在城市“单位大院”的居住模式中,高层人员和低层人员都居住在同一个大院,甚至同一幢楼房里。由于当时采取非市场型“分房模式”,家庭人口、是否结婚、参加工作年限等被看做最重要的分房记分标准,所以,分房、居住与经济分层没有关系。近来,一方面,随着居住房屋的市场化,因房地产价格的巨大差异造成的阶层区隔正在形成,城市中形成了一些高档社区、高档物业小区,在这里,房屋的价格和物业管理的价格都十分昂贵,只有一些富有阶层可以承担。另一方面,社会边缘群体聚集的地方,也形成了一些低收入和边缘群体的社区。从消费上看,不同的消费档次开始区分开来,从富有者消费的极高档次的商品和服务,到专为社会边缘群体服务的小商店、小理发馆、小诊所等,各个档次等级次序分明。对于不同阶层的生活方式、品味,布迪厄曾经作过详细描述(Bourdieu,1996:128)。其实,具有阶层特征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文化模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过去有一段时间里,在激烈的社会动荡下,分层的文化模式受到严重冲击,而在稳定的社会局势里又出现了复归的倾向。
第四,阶层内部的认同得到强化。阶层之间流动率的下降与阶层内部互动的加强几乎是一个同步的过程。富有阶层的交往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组织,比如,近年来有一些高会费的俱乐部、会馆等。如果要进入这些俱乐部、会馆就要交纳很高的费用,这一点将低收入者阻挡在门槛之外。又如,目前一些大学开设新型高学费的E-MBA教育,学费高达25万~26万元,结果许多企业的经理、老板以参加这样的学习组织为荣。这类学习加强了企业高层管理者的互动,促成了富有阶层内部的社会网络。当然,这些社会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建立商业信任关系的作用。
如何评价阶层结构定型化的趋势呢?其实,对此也不必惊讶。任何市场经济社会,经济分化、分层的最终结果必然是分层结构定型化。虽然现阶段出现一些阶层向上流动率的下降,但阶层结构定型化本身也并不一定造成长久的流动率下降。阶层结构定型化的主要作用是使社会流动循着一定的标准进行,因而更有规律。中国过去的社会流动确实没有规律,更多表现为阶级、阶层瓦解所造成的社会流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甚至出现了靠“造反”起家向上流动的现象。阶层结构定型化以后,其社会流动会变得常规化。记得大经济学家熊彼特曾经讲过,阶级就好比是一节一节的火车车厢,阶级成员就好比是从这些车厢里上上下下的过客。他讲的就是阶层结构定型化以后社会流动的特点。阶层结构定型化以后人们社会地位的上升更有规律性,人们争取地位的上升采取更为常规型的手段,比如考试、文凭、职务晋升、市场竞争等,其结果是社会变得更为稳定。
读者也许会注意到,笔者所阐述的阶层结构定型化并没有提到阶级、阶层意识的问题。是的,笔者所说的阶层结构定型化的四个方面都是客观地位、社会关系方面,都没有涉及主观阶级意识。为什么没有提及呢?因为,笔者发现,在我国现阶段,虽然社会群体层化的现象已经出现,但这种层化现象还主要表现在客观经济方面,主观阶级意识的色彩还不突出。国内的一些研究证明:我国的主观阶层认同与收入、教育、职业和消费等各项客观分层指标之间,虽有一定联系,但“关联强度不大”(李培林等,2005:87)。所以,中国的主观阶级意识状况,如果用吉登斯的术语来说,就还仅仅是一种“阶级感知”,还称不上是阶级意识。
为什么我国阶级阶层意识分化不明显呢?在上文中,吉登斯分析了促进阶级意识形成的因素,这对我们有启发意义。吉登斯指出,阶级意识、冲突意识的形成,需要阶级分化的直观(visibility)环境,即人们对于这种分化直观地就可以看到。而笔者曾经分析了,当前中国社会分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利益的“碎片化”,多种因素造成直观的“多元与碎片”,所以,此种环境并不利于阶级意识、冲突意识的形成。笔者曾经分析了中国当前阶级阶层利益碎片化的三个特点(李强,2004a:98~99)。
第一个特点是阶层分化与身份群体交织在一起产生了多元利益群体。虽然改革以来中国社会产生了经济利益的分化,产生了贫穷与富裕的巨大差别,但这种差别与身份群体交织在一起,是相互交叉的复杂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叠加关系。
第二个特点是户籍、地域的差异与阶层差异交织在一起,而形成多元利益群体,直观的并不是阶级整体,而是户籍或地域分化群体。比如,同是在一个城市里经商的老板、经理,由于户籍身份的不同,就形成阶层内小的利益群体。虽然都是农民,但在不同区域他们的经济地位会有巨大差别。很多情况下,区域的差异远远大于阶级的差异。
第三个特点是体制的差异与阶级阶层的差异交织在一起而产生多元利益群体。新产生的体制五花八门,包括私营,个体,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合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商人投资企业等等。这还仅是一些大的分类,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实际运作中的体制比这些还要复杂得多,比如:承包的、转包的、出租的、租柜台的、包工队式的、挂靠式的、交管理费式的等等。体制的“碎片化”与阶层分化交织在一起,就形成了利益的碎片化。
所以,直观的利益的碎片化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阶级冲突意识的形成。换言之,碎片化和多元利益群体的特征,虽然并不能阻碍小群体的冲突意识和冲突行为,但却可以阻止规模比较大的阶级、阶层冲突意识的形成。
在此,我们还可以反省一下吉登斯关于阶级意识的最高层次——“革命意识”的论述。吉登斯同意列宁的观点,革命意识不可能由阶级阶层自发产生,而只能由意识形态方面的专家——知识分子去生产。所以,如果没有意识形态精英的创造,如果没有知识分子的外在推动,如果没有政治组织和政治力量的干预,而仅仅依靠资本主义产业模式不断发展和成熟,是不可能自发产生出革命意识和革命行动的。吉登斯用这样的理论阐释了英国社会为什么长时期保持政治上稳定,为什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当成熟的英国始终没有出现阶级阵营的重大革命行动。今天,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道理来解释中国。今日中国社会,一方面社会问题确实很突出,比如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据报载,仅2005年一年发生的群众上访、上告式的“群体性事件”就有87000多起。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这些事件都只是局限在小的范围内,并没有形成大范围的、阶级阶层的行动。吉登斯的解释是有道理的,如果没有知识分子的外在推动,如果没有政治组织,如果没有革命的意识形态,冲突就只可能局限在小的区域里。所以,就像吉登斯解释为什么英国可以长期保持稳定一样,用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解释,尽管今天中国还存在社会风险,但实现长期稳定也是完全可能的。
总之,笔者所说的阶层结构定型化,主要说的是客观因素。由于利益碎片化等影响,我国阶级阶层的主观阶级意识并没有形成,而这恰恰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换言之,按照这个原理,如果能够阻止阶级意识的形成,就可以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
此外,吉登斯在该书中还阐述了他的“精英理论”。我们将其放到精英理论部分去讲,此处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