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来谈上一封信所提到的命题,有一种双重可规定性的状态和双重规定性的状态。
心境是具有可规定性的,只要它还根本没有被规定。同样,只要它还没有完全被规定,也就是说它的规定没有被限定,那么它也还具有可规定性。前者是单纯的无规定性(它未加限制,因为它没有现实性);后者是审美的可规定性(它没有限制,因为它结合了一切现实性)。
只要心境仅仅一般地被限定,那么它就被规定了;但是如果心境本身是由自己的绝对能力限定了自己,它也是被规定的。当人在感觉时是处于前一种情况,当人在思维时是处于第二种情况。因此,如同思维属于规定一样,审美状态则属于可规定性。前者是由内在无限力量造成的限定,后者是由内在无限丰富性产生的一种否定。如果感觉和思维只在个别的一点上彼此接触,那么心境就被限定在这两种状态中,人绝对地是这个而不是那个:或者是个体,或者是人格。前者是感觉的,后者是思维的,除此之外两者总是彼此分离走向无限。审美的可规定性与纯粹的无规定性只在排除被规定的存在这一点上才是一致的,而在其他从“无”到“所有”各点上则迥然相异。所以,如果将后者即没有内容的无规定性设想为一种空虚的无限性,那么与之相对的审美规定的自由就应被看作充实的无限性,这与前面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
只要我们仅仅注意单独一种结果而不注重全部能力,并只考虑到在人身上缺乏各种特殊规定,那么人在审美状态时就是一个零。这就是说美和它所产生的心境,在知识和信念方面是完全无足轻重的,并不产生任何成果。这样说也有道理,因为美无论在知性还是意志方面完全不会给人以任何结果。它既不能实现智力目的,也不能实现道德目的;它不会发现任何真理,丝毫无助于我们完成任何义务。它只能使人恢复由本性即由自己本身所完成的东西——人所应有的存在自由,此外其他什么也达不到。
但是也正因为如此而获得了某些无限的东西。只要我们考虑到,在感觉中由于自然的片面强制以及在思维中由于理性的全面立法,恰恰剥夺了人身上的这种自由,那么我们应该把使人处于审美心境的能力,看作是一切馈赠中最高贵的礼品,是人性的馈赠。审美心境是人性的馈赠,这是对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相互关联的最好说明。
大自然是我们原来的造物主,而美则是我们的第二造物主。作者认为,把美称为我们的第二造物主,这不仅从诗的角度来说是允许的,而且从哲学上来看也是恰当的。当然美只是使人性成为我们的可能,而我们想使人性在什么程度上成为现实,则要取决于我们的自由意志了。这就是像大自然那样,大自然也无非是赋予我们人性的能力,而这一能力的应用则取决于我们自己的意志了。
正如我在上一封信开头所指出的,有一种双重可规定性的状态和一种双重规定性的状态,现在我可以对这一命题加以阐述。
只要心境一般还没有被规定,那么它就是可规定的。只要心境没有完全被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它的规定没有被限定,那么它也是可规定的。前者是单纯的无规定性(它未受限制,因为它没有现实性);后者是审美的可规定性(它没有限制,因为它联合了一切现实性)。
只要心境只是被一般地限制,它就是被规定了。只要心境本身由自己的绝对能力限定了,它也就被规定了。当人在感觉时处于前一种情况,当人在思维时则处于后一种情况。因此,如同思维属于规定一样,审美状态属于可规定性。前者是由内在无限力量引起的规定,后者是由内在无限丰富性产生的一种否定。心境被规定在感觉和思维这两种状态中,思维和感觉只在个别一点上彼此接触,除此之外两者则彼此分离,各趋无限,人就仅仅是这个而不是那个,或者是个人或者是人格。同样,审美可规定性与单纯的无规定性只有在排除了被规定的存在这一点上才一致,而在其他从“无”到“所有”的各点上则是迥然相异的。若后者产生于缺乏的无规定性,表现为一种 空虚的无限性 ,那么与其现实地相对立着的审美规定的自由就被看作 充实的无限性 。这种观点正好与前面的探讨所告诉我们的那些结果完全吻合。
只要我们仅仅注意单独一种结果而不注意整体功能,并只考虑到人身上缺乏各种特殊规定,那么人在审美状态就是 零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那些人是完全有道理的,他们说美使我们处于一种心境中,这种美的心境在 认识 和 信念 方面是完全无足轻重并且毫无增益。他们是完全有道理的,因为美不论在知性方面还是在意志方面完全不会给人以任何结果。它既不能实现智力目的,也不能实现道德目的。它不会发现任何真理,丝毫无助于我们完成任何义务。总之,它既不能确立性格,也不能启发头脑。因此,人的个人价值和他的品格如若可以仅仅取决于他个人的话,那么通过审美教育仍然不能完全被规定。它只能使人恢复由本性即由自己本身所完成的东西——人所应有的存在自由,除此之外其他什么也达不到。
但是,正因为如此而获得了某些无限的东西。只要我们考虑到,在感觉中由于自然的片面强制以及在思维中由于理性的全面立法,恰恰剥夺了人身上的这种自由,那么,我们应该把使人处于审美心境的能力看作是一切馈赠中最高贵的礼品,是人性的馈赠。当然,人在进入各种特定的状态之前,就已经具有了这种人性的素质,但事实上人随着自己进入各种被规定状态而丧失了这种人性。如果人能够过渡到一种相反的状态,那么他就能通过审美的生活而重新恢复这种人性。
如果把美称为我们的第二造物主,这不仅从诗的角度来说是允许的,而且从哲学上来看也是恰当的。因为美虽然只是使人性成为我们的可能,但是把其余问题,即我们想使人性在什么程度上成为现实,留给我们的自由意志去决定。在这一点上美与我们原来的造物主——大自然也是相同的。大自然也无非是赋予我们人性的能力,而这一能力的应用则取决于我们自己意志的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