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为一种物质的和精神的存在物,他自身的物质(包括感官、身体和头脑等)构成了精神发展的前提。人的发展就是人的规定。从这一点出发,作者指出,在人的身上可以区分出被动规定可能性(即可规定性)和主动规定可能性两种不同的状态;同样也可以区分出被动规定和主动规定两种不同状态。对这一命题的阐述可以使我们尽快地达到目标。
人在接受各种感官印象而获得规定之前,其精神状态有一种无限的规定可能性。空间和时间的无限,给予人的想象力以自由运用的可能。在这一广阔的可能性的王国中,没有任何东西被固定下来,因此也没有任何东西被排除,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无规定性的状态称为空虚的无限性,但绝不能把它与无限的空虚相混淆。
现在人的感官被触动了,由无限量的规定可能性中获得了单独一种现实性,人的头脑中形成了一种观念。在上述状态中单纯的规定可能性无非是一种空洞的能力,现在变成了一种作用力。它获得了一定的内容,作为作用力同时获得了一种界限,因为作为单纯的能力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有了实在,而失去了无限性。为了在空间描述一个形象,我们必须将无限的空间加以限定;为了在时间中表现出一种变化,我们必须把时间的整体加以分割。因此,我们只有通过限制才能达到实在,只有通过否定或排除才能达到肯定或现实的设定,只有通过取消我们的自由的规定可能性才能达到规定状态。
除非最初就有某种东西存在,由此才谈得到排除,也就是说排除总是针对有可排除的东西而言;除非由精神的绝对活动使否定与某些肯定的东西相关联,并由不确定之中产生出对立,否则由一种单纯的排除永远不会形成实在,由单纯的感官感觉永远不会形成观念。这种内心活动被称为判断或思维,其活动结果即被称为思想。
在我们在空间中确定一个地点以前,对于我们来说还根本没有空间。但是如果没有绝对空间,我们就不可能确定一个地点。对于时间的情况也是如此。在我们具有一定时刻之前,对于我们就根本没有时间;但是没有持续不断的时间,我们就不可能有时刻的概念。因此,我们只有通过部分来达到整体,只有通过有限来达到无限的东西。然而我们也只有通过整体才能达到部分,只有通过无限的东西才能达到有限。
如果认为美开辟了使人由感觉转变到思维的道路,那么对这一点绝不能这样理解:好像通过美可以填平把感觉与思维、受动与能动分割开来的鸿沟。这个鸿沟是无限的,若没有一种新的独立能力的中介,个别就永远不会形成普遍,偶然就绝不会形成必然。思想便是这种绝对能力的直接活动,这种能力虽然是通过感官引起并外化出来的,可是在它的外化中其本身却很少依赖感性,而是通过与感性的对立表现出来。这种能力的独立性排除了各种外在的影响,它不是由此而有助于思维——因为思维本身就包含着矛盾,而只是由此为思维能力提供了自由,使之能按其自身规律表现出来。这种独立能力便是由美所产生,所以美可以称为一种手段,使人由物质材料(感性现实)达到形式(理性秩序),由感觉达到规律,由有限存在达到绝对存在(理想人性或神性)。
在审美过程中所涉及的精神活动,可以说是一种有限的精神,而非无限的精神。它是通过人的受动(感受性)过程起作用的,只是它接受了物质材料时才活动和形成的。因此,这种精神把追求形式(理性秩序)或绝对(理想或理性)的冲动与追求物质材料(感性现实)或限制(被规定)的冲动结合了起来。若没有作为条件的物质材料(感性现实)或限制(规定性),那么精神既不会具有也不会满足前一种冲动即理性冲动。这个课题虽然使形而上学家(思辨式的哲学家)处于窘境,但不会使先验哲学家(如康德,提出了以知性和理性为对象的先验逻辑的哲学)处于窘境。先验哲学家绝不擅自解释事物的可能性,而在于确立把握经验可能性的知识。没有精神中的这种对立,经验就不可能存在;同样没有精神的绝对统一,经验也不可能存在。因此,精神完全有权把这两个概念作为经验的必要条件,而不必为它们能否和谐相处担心。只要我们把这两种基本冲动与精神本身区别开来,这两种冲动的共处就与精神的绝对统一完全不矛盾。这两种冲动虽然存在并作用于精神之中,但精神本身既不是物质材料也不是形式,既不是感性也不是理性。有些人(如莱布尼茨)似乎总没有想到这一事实,当精神的活动程序符合理性时,他们才承认它是人的精神的自主活动,而当精神的活动程序违背理性时却只把精神看作是受动的。
这两种冲动中的任何一种只要发展起来,它就必然地按其本性努力地去满足自己。正因为两者都是必然的并且追求着相互对立的对象,所以这两种强制相互扬弃,人的意志在两者之间保持着完全的自由。因此,意志作为一种现实的力量支配着这两种冲动,而这两种冲动不论哪一种,本身都不能作为支配另一种的力量。人所具有的最肯定的正义倾向并不会使无法无天的人不干非正义的事,享乐的最强烈的诱惑也不会使意志坚强的人去违背他的原则。在人身上除了他的意志之外就没有别的权力了,只有死和对他的意识的剥夺才能使人完结,使他的内在自由终止。
外在于我们的必然性规定了我们的状态,并依靠感觉的中介规定了我们在时间中的存在。感觉完全不是随意的,怎样作用到我们身上,我们就必须怎样承受。同样地,在感觉的驱使下并通过与感觉相对立,内在于我们的必然性揭示了我们的人格,因为自我意识不可能依存于意志,而意志是以自我意识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自我意识是人的内在必然性的表现。人格的这种始原呈现不是我们的功劳,它的缺乏也不是我们的过错。因为人格是由自我意识形成的,它不取决于人的意志。只能对那些有了自我意识的人才要求理性,即要求意识的绝对一致性和普遍性;在人还没有成为人的时候,不要期待他有什么人性的活动。形而上学家很难解释,为什么自由和独立的精神会受到感觉的限制;物理学家也不能理解,由于这种限制对人格造成的无限的影响。不论是抽象还是经验,都无法使我们追溯到产生普遍性和必然性概念的源头。观察家无法看到这些概念的早期表现,形而上学家也不了解它们的超感性的根源。但是,只要有了自我意识及其不变的统一,就为人的认识和行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则。感觉和自我意识形成的历史是一种非自觉的过程,因此也往往处于人们的意志和认识的范围之外。人们往往在时间中觉察到永恒,在偶然的结果中觉察到必然的存在。
如果感觉和自我意识是现实的,如果人通过感觉的媒介取得了某种存在的经验,通过自我意识取得了人的绝对存在的经验,那么随着它们的各种对象的出现,人的这两种基本冲动也就活跃起来。随着个体性的开始,生活经验唤起了感性冲动;随着人格性的开始,各种法则的经验唤起了理性冲动。在这两者存在以后,人才建立起他的人性,人的活动才遵循必然性的规律。现在人脱离了自然的监护,自己行动起来维护由自然在人身上安排和开启的人性了。只要这两种相反的基本冲动在人身上活动起来,就会失去它们的强制而由两种必然性的对立中产生出自由。这种自由是建立在感性和理性基础之上的。
在人的身上一般可以区分出被动可规定性和主动可规定性的两种不同状态,同样也可以区分被动规定和主动规定的两种不同状态。这一命题的阐释可以使我们尽快地达到目标。
人在接受各种感官印象而获得规定之前,其精神状态有一种无限的可规定性。空间和时间的无限给予人的想象力以自由运动的可能。因为根据前提的规定,在这一广阔的可能性的王国中没有任何东西被固定下来,因此也没有任何东西被排除,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无规定性的状态称为空虚的无限性,但绝不能把它与无限的空虚相混淆。
当人的感官被触动时,由无限量的可规定性中获得单独一种现实性,人的头脑中便形成一种意象。在上述状态中单纯的可规定性无非是一种空洞的能力,现在变成了一种作用力。它获得了一定的内容,作为作用力同时获得了一种界限,因为作为单纯的能力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有了实在,而失去了无限性。为了在空间中描述一个形象,我们必须将无限的空间加以限定;为了在时间中表现出一种变化,我们必须把时间的整体加以分割。因此,我们只有通过限制才能达到实在,只有通过否定或排除才能达到肯定或现实的设定,只有通过扬弃我们的自由的可规定性才能达到规定状态。
除非最初有什么东西存在,由此才能有排除;除非由精神的绝对活动使否定与某些肯定的东西相关联,并把不固定的变成对立的,否则,由一种单纯的排除永远不会形成实在;由单纯的感官感觉中永远不会形成观念。这种心理活动被称为判断或思维,其活动结果即被称为思想。
在我们在空间确定一个地点以前,对于我们还根本不存在空间;但是,如若没有绝对空间,我们就绝不可能确定一个地点。对于时间的情况也是如此。在我们确定一定时刻之前,对于我们还根本不存在时间;但是没有永续不断的时间,我们就不可能有时刻的概念。因此,我们当然只有通过部分来达到整体,只有通过有限来达到无限的东西。然而我们也只有通过整体才能达到部分,只有通过无限的东西才能达到有限。
因此,如果认为美开辟了使人由感觉转变到思维的道路,那么对这一点绝不能这样理解:好像通过美可以填平把感觉和思维、受动与能动分割开来的鸿沟。这个鸿沟是无限的,离开具有新的独立能力的中介就永远不会由个别形成普遍的东西,绝不会由偶然形成必然的东西。思想是这种绝对能力的直接活动,这种能力虽然是通过感官引起并外化出来的,可是在它的外化中其本身却很少依赖感性,而是通过它的反面表现出来的。这种能力的独立性排除了各种外在影响,它不是由此而有助于思维(思维包含着公开的矛盾),而只是由此为思维能力提供了自由,使之能按其自身规律表现出来。从而,美可以成为一种手段,使人由物质达到形式,由感觉达到规律,由有限存在达到绝对存在。
但是这里有个前提,思维能力的自由可能受到阻碍,这与自主能力的概念似乎是矛盾的。由外部接受其活动物质材料的能力,只有通过抽去物质材料从而否定它的活动才会受到阻碍,如果我们赋予感情以肯定的压抑心灵自由的权力,那么这就是对精神本性的误解。诚然,经验提供的大量例证说明,当感性能力激烈活动时,理性能力似乎也同样受到压抑,但是我们不能由感情的强烈推论出这种精神的软弱,而必须由这种精神的软弱来解释感情过分的强烈。因为感性不可能形成对人的支配力,除非精神自愿放弃它的支配力并证实自己就是如此。
在我通过这种阐述试图回答这种异议时,我好像陷入另一个问题中,论证了只有牺牲心灵的统一才能保证精神的独立。因为若不是心灵本身被分割开,若不是它本身相互对立起来,那么心灵怎么会由本身同时取得不活动和活动的根据?
这里我们必须再次指出,我们所考察的是有限的精神,而不是无限的精神。有限的精神无非是通过受动起作用的,只有通过限制才能达到绝对,只是当它接受了物质材料时才活动和形成的。因此,这种精神把追求形式或追求绝对的冲动与追求物质材料或追求限制的冲动结合了起来。若没有作为条件的物质材料或限制,那么精神既不会具有也不会满足前一种冲动(形式冲动)。在同一事物中这两种对立的倾向能够共同存在到什么程度,这个课题虽使形而上学家处于窘境,但不会使先验哲学家处于窘境。先验哲学家绝不擅自解释事物的可能性,而是在于确立把握经验可能性的知识。没有心灵中的这种对立,经验就不可能存在;同样没有心灵的绝对统一,经验也不可能存在。因此,心灵完全有权力把这两个概念作为经验的必要条件,而不必为它们能否和谐相处而担心。只要我们把这两种基本冲动与 精神本身 区别开来,这两种冲动的共处就与精神的绝对统一完全不矛盾。这两种冲动虽然存在并作用于 精神之中 ,但精神本身既不是物质材料也不是形式,既不是感性也不是理性。这一事实似乎总是没有为那些人所想到,当精神的活动程序符合理性时这些人才承认它是人的精神的自主活动,当精神的活动违背理性时只把精神看作受动的。
两种冲动的任一种只要发展起来,它就必然地按其本性努力去满足自己。正是因为两者是必然的并且追求着相互对立的客体,所以这种双重的强制相互扬弃,意志在两者之间保持完全的自由。因此,意志是作为一种力量(作为现实性的根据)支配着两种冲动的,而这两种冲动不论哪一种,本身都不能作为支配另一种的力量。人所具有的最肯定的正义倾向并不会使无法无天的人住手不干非正义的事,贪图享乐的最强烈诱惑也不会使意志坚强的人去违背他的原则。在人身上除了他的意志之外就没有别的支配力了,只有死和对他的意识的剥夺才能使人完结,使人的内在自由终止。
外在于我们的 必然性规定了我们的状态,并依靠感官感觉的中介规定了我们在时间中的存在。它完全不是随意的,怎样作用到我们身上,我们就必须怎样承受。同样地,在感官感觉的促使下并通过与感官感觉相对立, 内在于我们的 必然性揭示了我们的人格,因为自我意识不可能依存于意志而意志是以自我意识为前提的。人格的这种始原显现不是我们的功劳,它的缺乏也不是我们的过错。只对那些有自我意识的人才要求理性,即要求意识的绝对一致性和普遍性;在人还没有成为人的时候,不要期待他有什么人性的活动。 形而上学家 很难解释自由和独立的精神受感觉的这种限制。 物理学家 不能理解由于这种限制造成对人格影响的无限性。不论是抽象还是经验都无法使我们追溯到产生普遍性和必然性概念的源头。观察家看不到这些概念的早期表现,形而上学家则不了解它们的超感性来源。但是,只要有了自我意识,同时存在与自我意识不变的统一,那么人就能给自己的认识和行动提出为了人所存在的一切以及通过人所形成的一切的统一法则。在人的感性时代就已经不可避免地、无法变更地、难以理解地表现出真理和正义的概念,人们在时间中觉察到永恒,在偶然的结果中觉察到必然,而不能说出它们是由哪里和怎样形成的。这完全不用主体的额外努力就形成了感觉和自我意识。这两者的来源都同样处于我们意志的彼岸,正如它处于我们认识范围之外一样。
如果感觉和自我意识是现实的,如果人通过感觉的媒介取得了特定存在的经验,通过自我意识取得了人的绝对存在的经验,那么随着它们的各种对象出现,人的两种基本冲动也就活跃起来。生活经验(随个体的开始)唤起了感性冲动,各种法则的经验(随着人格的开始)唤起了理性冲动。在这两者存在之后,人这时才建构起他的人性。直到这些发生以后,在人身上的一切才遵循必然性的规律。现在人脱离了自然的佑护,如何保持自然在人身上所安排和开启的人性则是人的事情了。只要这两种相反的基本冲动在人的身上活动起来,这两者就失去了它们的强制,而由两种必然性的对立中产生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