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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第二

朝散大夫右諫議大夫權御使中丞充理檢使上護軍賜紫金魚袋臣
司馬光 奉敕編集
後學天台
胡三省 音註

周紀二

起昭陽赤奮若 (癸丑) ,盡上章困敦 (庚子) ,凡四十八年。

顯王 《十一家諡法》:行見中外曰顯;受祿于天曰顯;百辟惟刑曰顯。周公蓋未有此諡,而周之末世諡顯王曰顯,意謂後世傳寫周公《諡法》者遺之。

元年 (癸丑、前三六八)

1 齊伐魏,取觀津。 康曰:齊伐魏,魏惠王請獻觀以和,卽觀津。余按班《志》信都國有觀津縣,與齊相去甚遠,且趙地也。又東郡有畔觀縣。《水經》:大河故瀆東逕五鹿之野,又東逕衞國故城南,古斟觀也。此其魏之觀津歟!徐廣曰:觀,今衞縣。《史記正義》曰:魏州觀城縣,古觀國。《國語》云:觀國,夏太康第五弟之所封也。觀,工喚翻。

2 趙侵齊,取長城。 劉昭《志》:濟北盧縣有長城。《史記》蘇代說燕王曰:「齊有長城鉅防,」卽此。

三年 (乙卯、前三六六)

1 魏、韓會於宅陽。 《水經註》曰:滎澤之際有沙城,世謂水城,非也。魏冉走芒卯,入北宅,卽此宅陽城。《括地志》曰:宅陽故城,在鄭州滎陽縣東十七里。

2 秦敗魏師、韓師於洛陽。 洛陽在洛水之北,周公遷殷民於此,謂之成周。班《志》,屬河南郡。敗,補邁翻。

四年 (丙辰、前三六五)

1 魏伐宋。

五年 (丁巳、前三六四)

1 秦獻公敗三晉之師于石門, 《水經註》:馮翊雲陽縣有石門山。《括地志》:在雍州三原縣西北三十二里。又曰:堯門山,俗名石門,上有路,其狀若門。故老云:堯鑿山爲門,因名之。武德中於此山南置石門縣,貞觀中改雲陽縣。 斬首六萬。王賜以黼黻之服。 黼者,刺繡爲斧形;黻者,刺繡爲兩「己」相背。孔穎達曰: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黼,音甫。黻,音弗。

七年 (己未、前三六二)

1 魏敗韓師、趙師于澮。 澮,古外翻。《括地志》:澮水在絳州翼城縣東南二十五里,水側有皮牢城。

2 秦、魏戰于少梁, 班《志》:馮翊夏陽縣,故少梁。師古曰:本梁國,爲秦所滅,至惠文王十一年,更名夏陽。康曰:魏有大梁,故此稱「少」以別之。少,詩沼翻。夏,戶雅翻。更,工衡翻。 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左傳》:師大崩曰敗績。痤,才何翻。

3 衞聲公薨,子成侯速立。

4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燕,因肩翻。《考異》曰:《史記·蘇秦傳》謂之「燕文侯」。按春秋時北燕簡公已稱公,文公之子易王尋稱王,豈文公獨稱侯乎!今從《世家》。

5 秦獻公薨,子孝公立。 《索隱》曰:孝公,名渠梁。 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 河自龍門上口,南抵華陰而東流,秦國在河之西。山自鳥鼠同穴連延爲長安南山,至於泰華,秦國在山之西。韓、魏、趙、齊、楚、燕六國皆在河、山以東。華,戶化翻。燕,因肩翻。 淮、泗之間小國十餘, 南陽郡平氏縣東南有桐柏、大復山,淮水所出,東南至淮陵入海。泗水出魯國卞縣西南,至方與入沛。宋、魯、鄒、滕、薛、郳等國,國於其間。齊威王所謂「泗上十二諸侯」。 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 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封邑,班《志》屬京兆。洛,水名,非伊、洛之洛也。《水經註》:渭水東過華陰縣北,洛水入焉。洛水,古漆、沮之水也。又有長澗水,南出泰華之山側長城東而北流注於渭。《史記》所謂「魏築長城,自鄭濱洛」者也。宋白曰:今華州東南魏長城是也。上郡,漢屬幷州,隋、唐之綏州、延州,秦、漢之上郡地也。濱,音賓。 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 漢中郡,漢屬益州,自晉以後爲梁州。巴,卽春秋巴子之國,漢爲巴郡,屬益州,唐爲巴、渝、渠、果諸州之地。黔中,漢爲牂柯郡之地,唐爲黔中節度。黔,渠今翻。 皆以夷翟遇秦, 翟,與狄同。 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 擯,必刃翻。與,讀曰預。 於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 憤,房粉翻,懣也,怒也。朱元晦曰: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

八年 (庚申、前三六一)

1 孝公下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爲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 令,力正翻,號令也,命令也。令者,出於上而行於下者也。岐山,周太王所邑。班《志》,岐山在扶風美陽縣西。雍縣屬扶風。秦穆公娶晉獻公之女。獻公卒,晉國亂,穆公納惠公。惠公立而背河外之賂,又閉秦糴。穆公伐晉,執惠公,旣而歸之;始征晉河東,置官司。惠公卒,子懷公立。穆公納文公而晉亂平。又能用由余及孟明,以霸西戎。天子致伯者,《周禮》九命作伯;古有九州,一爲王畿,八州八伯,各主其方之諸侯;致伯者,以方伯之任致之穆公也。雍,於用翻。伯,如字。背,蒲妹翻。 爲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 爲,于僞翻。《史記》:秦厲共公卒,子躁公立。躁公卒,立其弟懷公。四年,庶長鼂圍懷公,公自殺,乃立靈公。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立靈公之季父,是爲簡公。公卒而惠公立。惠公卒,子出子立。二年,庶長改殺出子,迎立獻公于河西。河西地,卽魏所有西河之外。《史記正義》曰:自華州北至同州,並魏河西之地。躁,則到翻。共,讀曰恭。鼂,古朝字。長,知兩翻。華,戶化翻。 獻公卽位,鎭撫邊境,徙治櫟陽, 《史記》:秦獻公二年,始治櫟陽。徐廣《註》曰:卽漢萬年縣。余按《漢志》,櫟陽、萬年爲兩縣,皆屬馮翊,後漢始省倂。宋白曰:櫟陽,秦舊縣。漢高祖旣葬太上皇於萬年陵,仍分櫟陽置萬年縣以爲陵邑,理櫟陽城中,故櫟陽城亦名萬年城。後漢省櫟陽縣入萬年縣。後魏大統中,分萬年置鄣丘、宣武,又分置廣陽縣。周明帝省萬年入高陵、廣陽二縣,更於長安城中別置萬年縣。唐武德元年,又改廣陽爲櫟陽,元和十五年,並移隸奉先縣以奉景陵。櫟,音藥。 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羣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謂裂地以封之,使各有分土。分,扶問翻。 於是衞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公孫鞅者,衞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 師古曰:劉向《別錄》云:申子學好刑名。刑名者,循名以責實,其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合於《六經》。說者曰:刑,刑家;名,名家;卽太史公所論六家之二也。此說非。劉原父曰:刑名,卽幷學兩家術耳。公孫非姓氏,以其先出於衞,父爲衞侯則稱爲公子,祖爲衞侯則稱爲公孫。鞅,於兩翻。 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 『章:十二行本二字互乙;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不可諱, 相,息亮翻。痤,才戈翻。不可諱,謂死也。俗語有之:「人不諱死。」 將柰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衞鞅, 自戰國以來,大夫之家有中庶子,有舍人。 年雖少,有奇才, 少,詩照翻。 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卽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 令,力丁翻。 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 先、後,皆去聲。 故先爲君謀,後以告子。 此先、後,皆如字。爲,于僞翻。 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 卒,子恤翻。 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衞鞅也!旣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 悖,蒲內翻。 衞鞅旣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 嬖,博計翻,又卑義翻。《史記正義》:監,甲暫翻。康曰:景,姓,楚之族。監,古銜切,非。 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說,式芮翻。

十年 (壬戌、前三五九)

1 衞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衞鞅言於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 夫,音扶。樂,音洛。 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衆。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 《索隱》曰:言救弊爲政之術,所爲苟可以強國,則不必須要法於故事也。 甘龍曰:「不然, 《索隱》曰:甘,姓;龍,名。甘姓出春秋時甘昭公子帶之後。《姓譜》又曰:甘姓,商甘盤之後。 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 治,直吏翻。 衞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 溺,奴歷翻。 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 更,工衡翻。 公曰:「善。」以衞鞅爲左庶長。 劉卲《爵制》曰:《春秋傳》有庶長鮑。商君爲政,備其法品爲十八級;合關內侯、列侯,凡二十等。其制因古義。古者天子寄軍政於六卿,居則以田,警則以戰,所謂「入使治之,出使長之,素信者與衆相得」也。故啓伐有扈,乃召六卿,大夫之在軍爲將者也。及周之六卿,亦以居軍。在國也,則以比長、閭胥、族師、黨、州長、卿大夫爲稱;其在軍也,則以司馬、將軍、卒、伍爲號,所以異在國之名也。秦依古制,其在軍賜爵爲等級,其帥人皆更卒也。有功賜爵,則在軍吏之例。自一等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義也。自左庶長至大庶長,比九卿也。關內侯者,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也。秦都山西,以關內爲王畿,故曰關內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國諸侯之義也。然則卿、大夫、士下之品,皆倣古比朝之制而異其名,亦所以殊軍國也。古者以車戰,兵車一乘,步卒七十二人,分翼左右;車,大夫在左,御者處中,勇士爲右,凡七十五人。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爲公士者也。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於司徒曰造士;雖依此名,皆步卒也。三爵曰簪褭,御駟馬者。要褭者,古之名馬也;駕駟馬,其形似簪,故云簪褭也。四爵曰不更,不更者,爲車右,不復與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在車左者也。六爵爲官大夫,七爵爲公大夫,八爵爲公乘,九爵爲五大夫,皆軍吏也。吏民爵不得過公乘者,得貰與子若同產。然則公乘者,軍吏之爵最高者也;雖非臨戰,得公乘車,故曰公乘也。十爵爲左庶長,十一爵爲右庶長,十二爵爲左更,十三爵爲中更,十四爵爲右更,十五爵爲少上造,十六爵爲大上造,十七爵爲駟車庶長,十八爵爲大庶長,十九爵爲關內侯,二十爵爲列侯。自左庶長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所將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爲名。大庶長,卽大將軍也;左、右庶長,卽左、右偏裨將軍也。長,知丈翻。 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爲什伍而相收司、連坐, 《索隱》曰:收司,謂相糾發也。一家有罪,則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九家連坐。師古曰:五人爲伍,二伍爲什。康曰:司,猶管也。爲什伍之法,使之相司相管。秦有見知連坐法。余謂連坐者,一家有罪,什伍皆相連坐罪也;見知乃漢法。卒,子恤翻。 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 《索隱》曰:謂告姦一人則得爵一級,故云與斬敵首同賞。 不告姦者與降敵同罰。 《索隱》曰:律:降敵者誅其身,沒其家。今匿姦者,言當與之同罰。降,戶江翻。 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率,音律。 爲私鬬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 僇,力竹翻,古戮字;《說文》:幷力也。《字林》音遼。復,方目翻。漢法,除其賦、稅、役,皆謂之復。 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爲收孥。 《索隱》曰:末利,謂工、商。糾舉而收錄其妻子,沒爲奴婢。秦法,一人有罪,收其室家。至漢文帝元年,始除收孥相坐法。孥,音奴。 宗室非有軍功論, 論,議也,有戰功之可論也。論,盧困翻,康:盧昆切。 不得爲屬籍。 屬籍,宗屬之籍也。孔穎達曰:漢之同宗有屬籍,則周家繫之以姓是也。《周禮》小史之官,掌定《帝繫》、《世本》,知世代昭穆。屬,殊玉翻。 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 《白虎通》曰:爵者,盡也,所以盡人才也。毛晃曰:大夫以上預燕饗,然後賜爵秩,以章有德。秩,職也,官也,積也,次也,常也,序也。 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旣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予,讀曰與。 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復,扶又翻。 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 李云:金方寸重一斤,爲一金。程大昌《演繁露》曰:二十兩爲一金,亦爲一鎰。 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 之,往也,如也。 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衞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 嗣,祥吏翻。 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墨湼其面曰黥。黥,音渠京翻。爲後秦殺商君鞅張本。 明日,秦人皆趨令。 《索隱》曰:趨者,向也,附也,音七喻翻。 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鬬,鄕邑大治。 自是年至三十一年商鞅死,蓋鞅之行其法而致效在十年之間,又十年而致禍。治,直吏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衞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 夫,音扶。 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 孔穎達曰:自今本昔曰古。 霸者不欺四鄰,善爲國者不欺其民,善爲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 《姓譜》:曹本自顓頊之玄孫陸終之子六安,是爲曹姓。周武王封曹狹於邾,故邾,曹姓也。又云:曹,叔振鐸之後,武王母弟也,後以爲氏。《史記》:齊桓公伐魯,魯莊公請平,桓公許之,與盟於柯。將盟,曹沫以匕首劫桓公於壇上,請反魯之侵地。桓公許之,曹沫去匕首而就臣位。桓公後悔,欲殺曹沫,管仲不可,遂反所侵地於魯。諸侯聞之,皆信齊而欲附焉。《左傳》:晉文公圍原,命三日之糧。原不降,命去之。諜出,曰:「原將降矣。」軍吏曰:「請待之。」公曰:「得原失信,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魏文侯事見上卷威烈王二十三年。背,蒲妹翻。《索隱》曰:沫,音亡葛翻。《左傳》、《穀梁》並作「曹劌」。然則沫宜音劌,沫、劌聲相近而字異耳。 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 處,昌呂翻。趨,七喻翻。畜,許六翻,養也。 況爲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治,直吏翻。

2 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諡法》:昭德有勞曰昭;聖聞周達曰昭。

十一年 (癸亥、前三五八)

1 秦敗韓師于西山。 自宜陽熊耳東連嵩高,南至魯陽,皆韓之西山。敗,補邁翻。

十二年 (甲子、前三五七)

1 魏、韓 『章:十二行本「韓」作「趙」;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會于鄗。 班《志》,鄗縣屬中山郡。此時爲趙地,後漢改曰高邑,唐爲趙州柏鄕縣、贊皇縣地。鄗,呼各翻。

十三年 (乙丑、前三五六)

1 趙、燕會于阿。 燕,因肩翻。

2 趙、齊、宋會于平陸。

十四年 (丙寅、前三五五)

1 齊威王、魏惠王會田于郊。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 乘,繩證翻。 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爲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 《姓譜》云:齊公族有食采於瑕丘檀城,因以爲氏。 使守南城, 城在齊之南境,故曰南城。 則楚人不敢爲寇,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 朝,直遙翻。 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于河。 盼,匹莧翻,又披班翻。按丁度《集韻》,盼,與盻同。盼子,齊之同姓,卽田盼也。班《志》,高唐縣屬平原郡。杜預曰:祝阿西北有高唐城。宋白曰:齊州章丘縣,古高唐,春秋、戰國之時爲齊邑,故城在廢禹城縣西四十里。唐之禹城,漢祝阿也。 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 《姓譜》:齊有黔敖、則黔亦姓也,音其淹翻。司馬彪曰:魯國薛縣,六國時曰徐州。徐,音舒。丁度《集韻》「徐」作「俆」,音同。 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 燕在齊之北,趙在齊之西。賈逵曰:燕、趙畏齊,故祭以求福。燕,因肩翻。 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 種,章勇翻。 此四臣者,將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

2 秦孝公、魏惠王會于杜平。 班《志》,京兆有杜陵縣,故周之杜伯國也。《史記·灌嬰傳》:嬰以昌平侯食邑於杜平鄕。《正義》曰:杜平在唐之同州澄城縣界。《魏世家》作「社平」。

3 魯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共,讀曰恭。

十五年 (丁卯、前三五四)

1 秦敗魏師于元里, 《史記正義》曰:元里亦在同州澄城縣界。敗,補邁翻。 斬首七千級, 秦法戰而斬敵人一首者,賜爵一級,因謂之級。 取少梁。 少,詩照翻。

2 魏惠王伐趙,圍邯鄲。楚王使景舍救趙。 邯,音寒。鄲,音丹。昭、屈、景,皆楚之同姓,楚強族也,屈,九勿翻。

十六年 (戊辰、前三五三)

1 齊威王使田忌救趙。

初,孫臏與龐涓俱學兵法, 《姓譜》:周文王子康叔封於衞,至武公子惠孫曾耳爲衞上卿,因氏焉,後有孫武、孫臏,俱善兵。趙明誠《金石錄》有《漢安平相孫根碑》云:先出自有殷之裔子,武王定周,封比干墓,胤裔分析,定曰孫焉。《姓譜》又曰:龐姓,畢公高之後,支庶封於龐,因氏焉。臏,頻忍翻,刖刑也,去膝蓋骨。鄭玄曰:周改臏作刖,刖,斷足也。《書傳》云:決關梁、踰城郭而略盜者,其刑臏。孫臏蓋以刖足故呼爲臏。《說文》:臏,膝耑也;《類篇》:毗賓切。龐,薄江翻。涓,古玄翻。 龐涓仕魏爲將軍, 將軍之官,自周以來有之。 自以能不及孫臏,乃召之;至,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 斷,丁管翻。 欲使終身廢棄。齊使者至魏,孫臏以刑徒陰見,說齊使者, 齊使,疏吏翻。說,式芮翻。 齊使者竊載與之齊。 之,往也。 田忌善而客待之,進於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爲師。於是威王謀救趙,以孫臏爲將;辭以刑餘之人不可,乃以田忌爲將而孫子爲師,居輜車中,坐爲計謀。 將,卽亮翻。《字林》曰:輧車,有衣蔽、無後轅者謂之輜。《釋名》曰:有邸曰輜,無邸曰輧。《傅子》曰:周曰輜車,卽輦也。康曰:輧車也,軍行所以載輜重。輜,楚持翻。輧,蒲眠翻。重,直用翻。

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 《索隱》曰:謂事之雜亂紛糾也。解雜亂紛糾者,當善以手解之,不可控拳而擊之。余謂雜亂紛糾者,謂人鬬者耳,非事也。康曰:拳,與絭同。絭者,攘臂繩也。余謂當從《索隱》說,康說非。夫,音扶。 救鬬者不搏撠, 《索隱》曰:搏撠,音博戟,謂救鬬者當善撝解之,毋以手相搏撠,則其怒益熾矣。按撠,謂以手持撠以刺人也。余謂《索隱》之說善矣,但以撠爲持撠以刺人則非也。撠,如《漢書》「撠太后掖」之撠,師古曰:撠,謂拘持之也。毛晃曰:索持曰搏,拘持曰撠。 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爲解耳。 《索隱》曰:批,白結翻。亢,苦浪翻。按批者,相排批也,音白滅翻。亢,言敵人相亢拒也。擣者,擊也,衝也。虛,空也。謂前人相亢,必須批之,彼兵若虛則衝擣之,若批其相亢,擊擣彼虛,則是其形相格,其勢自禁止,則彼自爲解也。康曰:亢,極也,高也。擣,築也。乘其高亢而批之,乘其虛而擣之,則其勢自解。批亢擣虛,所謂形格勢禁也。余謂《索隱》之說爲長。蓋鬬者方相亢拒,則排批之使解;虛者,兩敵距鬬力所不及之處,擣之則雖欲鬬,其勢不能不解,此易見也。格,各額翻,格正也,又擊也,鬬也。《吳都賦》:「 笑而被格」,本音如字,協韻音閣。 ,與狒同,音父沸翻。 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老弱疲於內;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據其街路,衝其方虛, 康曰:虛,音墟。余謂虛,如字,衝其方虛,卽上所謂「擣虛」也。《索隱》之說,義亦如此。走,則湊翻。 彼必釋趙以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於魏也。」田忌從之。十月,邯鄲降魏。 邯,音寒。鄲,音丹。降,戶江翻。 魏師還,與齊戰于桂陵,魏師大敗。 還,從宣翻,又音如字。《水經註》:濮渠與酸水會,水東逕滑臺城南,又東南逕瓦亭南,又東南會于濮。濮渠之側有漆城。桂城亦曰桂陵,卽田忌敗魏師處。《史記正義》曰:桂陵在曹州乘氏縣東南二十一里。濮,博木翻。

2 韓伐東周,取陵觀、廩丘。 周室衰微,戰國之時僅有七邑,漢時之河南、洛陽、穀成、平陰、偃師、鞏、緱氏是也。《晉志》曰:周考王封周桓公孫惠公於鞏,號東周,故戰國有東、西周,芒山、首山其界也。陵觀、廩丘皆當時邑聚之名,史無所考。廩丘,《史記》作「邢丘」。觀,古玩翻。

3 楚昭奚恤爲相。江乙言於楚王曰:「人有愛其狗者,狗嘗溺井, 昭、屈、景,楚之強族,所謂「三閭」者也。太史公曰:嬴姓分封爲江氏。相,息亮翻。溺,奴弔翻。 其鄰人見,欲入言之,狗當門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惡臣之見,亦猶是也。 噬,時制翻。見,謂見楚王也。惡,烏路翻。 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揚人之惡者,王曰:『此小人也,』遠之。 好,呼到翻。近者,附近之近,去聲。遠,于願翻,推而遠之。推,吐雷翻。 然則且有子弒其父、臣弒其主者,而王終己不知也。 己,音紀。終己,猶言終身也。 何者?以王好聞人之美而惡聞人之惡也。」王曰:「善,寡人願兩聞之。」 江乙欲毀昭奚恤,故先設是言。

十七年 (己巳、前三五二)

1 秦大良造伐魏。 《索隱》曰:大良造,卽大上造。余謂大良造,大上造之良者也。按《史記·秦紀》:孝公十年,衞鞅爲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又按《六國年表》,秦孝公之十年,顯王之十七年,所謂大良造伐魏,卽衞鞅將兵也。是時魏都安邑,其兵猶強,龐涓、太子申、公子卬未敗,安邑不應遽降於秦。至顯王二十九年,卬軍旣敗,魏獻河西之地於秦,始去安邑徙都大梁。《史記·六國表》不書徙大梁而《世家》書之,《魏世家》於是年不書安邑降秦而《秦紀》孝公十年書之。《通鑑》從《魏世家》,於顯王二十九年書魏去安邑,徙大梁,而是年不書魏安邑降秦,蓋亦疑而除去之。但大良造之下當有「衞鞅」二字,意謂傳寫《通鑑》者逸之。 『章:十二行本正有「衞鞅」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

2 諸侯圍魏襄陵。 《史記正義》曰:襄陵故城,在兗州鄒縣。余按魏境時不至於鄒。班《志》,河東有襄陵縣。師古曰:晉襄公之陵,因以名縣。《括地志》:襄陵在晉州臨汾縣東南三十五里。宋白曰:後魏爲禽昌縣;隋大業二年改爲襄陵縣,以趙襄子、晉襄公俱陵於是邑也。

十八年 (庚午、前三五一)

1 秦衞鞅圍魏固陽,降之。 魏有上郡,北至固陽,漢五原郡稒陽縣是也。《括地志》:固陽在銀州銀城縣界。按魏築長城,自鄭濱洛,北抵銀州,至勝州固陽縣爲塞也。固陽有連山,東至黃河,西南至夏、會等州。降,戶江翻。夏,戶雅翻。

2 魏人歸趙邯鄲。 邯,音寒。鄲,音丹。 與趙盟漳水上。 《記·曲禮》曰:涖牲曰盟。盟者,殺牲歃血,誓於神也。天下太平之時,諸侯不得擅相與盟,惟天子巡狩至方岳之下,會畢,乃與諸侯相盟,同好惡,獎王室,以昭事神、訓民、事君,凡國有疑則盟,詛其不信者。至於五霸,有事而會,不協而盟。盟之爲法,先鑿地爲方坎,殺牲於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爲盟書,成,乃歃血而讀書。《左傳》云:「坎用牲加書,」是也。班《志》:濁漳水出上黨長子縣鹿谷山,東至鄴,入清漳。《水經》曰:出長子縣發鳩山,東至武安縣與清漳會,謂之交漳口。又東過鄴縣列人,又東北過鉅鹿信都,謂之衡漳;又東北過平舒縣南而東入海。漳,諸良翻。

3 韓昭侯以申不害爲相。 《諡法》:昭德有勞曰昭;聖聞周達曰昭。《姓譜》:四岳之後封於申。周有申伯,鄭有大夫申侯,齊有申鮮虞。相,息亮翻。

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干昭侯。 黃、老,黃帝、老子之書。 昭侯用爲相,內修政敎,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 治,直吏翻。

申子嘗請仕其從兄, 從,才用翻;羣從之從同。 昭侯不許,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爲學於子者,欲以治國也。 爲,于僞翻。治,直之翻。 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敎寡人修功勞,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舍請罪曰:「君眞其人也!」 辟,讀曰避。

昭侯有弊袴,命藏之。 袴,苦故翻,脛衣也。 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咲,嚬有爲嚬,咲有爲咲。今袴豈特嚬咲哉!吾必待有功者。」 言袴雖弊,其直猶重,固不止於嚬咲也。然人主之嚬咲,所關甚大,昭侯姑以此爲言耳。爲,于僞翻。嚬,與顰同,愁蹙之貌。咲,古笑字。

十九年 (辛未、前三五〇)

1 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咸陽, 《索隱》曰:冀闕,卽魏闕也。《爾雅》:觀謂之闕。郭璞曰:宮門雙闕也。《釋名》:闕在門兩旁,中間闕然爲道也。《三輔黃圖》曰:人臣至此,必思其所闕少。《爾雅》:宮謂之室。郭璞曰:宮,謂圍繞之也。《說文》曰:庭,朝中也。《蒼頡篇》曰:庭,直也。《風俗通》曰:庭,正也。言縣庭、郡庭、朝庭,皆取平均正直也。《三輔黃圖》曰:山南爲陽,水北爲陽。山水皆在陽,故曰咸陽。漢高帝更名新城,武帝更名渭城,屬右扶風。《括地志》:咸陽故城,在雍州咸陽縣東十五里,在長安城北四十五里。宋白曰:咸陽縣本周王季所都,秦又都之。《三秦記》:秦都在九嵕山南,渭水北,山水俱陽,故名咸陽。二十九年,秦始封衞鞅於商,號商君;史以後所封書之。 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爲禁。 息,止也。秦俗,父子、兄弟同室居止;商君始更制,禁同室內息者。堯敎民以人倫,敎之有序有別。秦用西戎之俗,至於男女無別,長幼無序。商君今爲之禁,古道也,烏可例言之!《白虎通》曰:父,矩也,以法度敎子也。子,孳也,孳孳無已也。兄,況也,況父法也。弟,悌也,心順、行篤也。 幷諸小鄕聚,集爲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 《周禮》,六鄕,鄕萬二千五百家。又百家之內曰鄕,五鄙爲縣,縣二千五百家,此六遂之縣也。四甸爲縣,此州里之縣也。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左傳》趙鞅所謂「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者也。秦幷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監天下之縣,自是始統於郡矣。《釋名》曰:縣,懸也,懸於郡也。《漢書音義》所謂「大曰鄕,小曰聚」,亦秦制也。《廣雅》曰:聚,聚居也,音慈諭翻。縣令、丞之官始此。令,音力正翻。令,命也,告也,律也,法也,長也;使爲一縣之長,以行誥命法律也。丞,翊也,副貳也。成周之制,田方里爲井,井九百畝,八家各耕百畝;其中百畝,八十畝爲公田,二十畝爲廬舍。《史記正義》曰:南北曰阡,東西曰陌。劉伯莊曰:開田界道,使不相干。長,知兩翻。 平斗、桶、權、衡、丈、尺。 桶,《索隱》音統,非也;當作「甬」,音勇,斛也。沈括曰:予受詔考鍾律及鑄渾儀,求秦、漢以來度、量、斗、升,計六斗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秤三斤當今十三兩,一斤當今四兩三分兩之一,一兩當今六銖半。爲升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強。

2 秦、魏遇于彤。 彤,周彤伯所封之國,國於王畿之內。《史記·六國年表》:商君反,死彤地。則其地當在漢京兆鄭縣界。彤,徒冬翻。

3 趙成侯薨,公子緤與太子爭立;緤敗,奔韓。 緤,私列翻。趙成侯,敬侯之子,名種。太子,肅侯語也。

二十一年 (癸酉、前三四八)

1 秦商鞅更爲賦稅法,行之。 井田旣廢,則周什一之法不復用,蓋計畝而爲賦稅之法。更,工衡翻。

二十二年 (甲戌、前三四七)

1 趙公子范襲邯鄲,不勝而死。 邯,音寒。鄲,音丹。

二十三年 (乙亥、前三四六)

1 齊殺其大夫牟。

2 魯康公薨,子景公偃立。

3 衞更貶號曰侯,服屬三晉。 周成王封康叔爲衞侯,其後世進爵爲公;今寖以弱小,貶號曰侯。貶,悲檢翻。

二十五年 (丁丑、前三四四)

1 諸侯會于京師。 時天下宗周,以洛陽爲京師。京,大也;師,衆也;京師,衆大之名也。

二十六年 (戊寅、前三四三)

1 王致伯于秦, 伯,如字。伯者,周二伯、九伯之任。 諸侯皆賀秦。秦孝公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于逢澤以朝王。 《左傳》:逢澤有介麋焉,宋地也。杜預《註》曰:《地理志》言逢澤在滎陽開封縣東北;遠,疑非。《括地志》曰:逢澤在汴州浚儀縣東南二十四里。帥,音率。

二十八年 (庚辰、前三四一)

1 魏龐涓伐韓。韓請救於齊。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蚤救孰與晚救?」成侯曰:「不如勿救。」 鄒忌爲齊相,封成侯。 田忌曰:「弗救則韓且折而入於魏, 折,而設翻。 不如蚤救之。」孫臏曰:「夫韓、魏之兵未弊而救之。 臏,頻忍翻,又毗賓翻。夫,音扶。 是吾代韓受魏之兵,顧反聽命於韓也。且魏有破國之志,韓見亡,必東面而愬於齊矣。 見亡,言見有亡國之勢也。愬,告愬也。 吾因深結韓之親而晚承魏之弊,則可受重利而得尊名也。」王曰:「善。」乃陰許韓使而遣之。 陰,闇也。使,疏吏翻。 韓因恃齊,五戰不勝,而東委國於齊。

齊因起兵,使田忌、田嬰、田盼將之。 盼,與盻同,音匹莧翻。將,卽亮翻;下同。又音如字,領也。 孫子爲師,以救韓,直走魏都。 走,音奏。 龐涓聞之,去韓而歸。 龐,薄江翻。涓,工玄翻。 魏人大發兵,以太子申爲將,以禦齊師。孫子謂田忌曰:「彼三晉之兵素悍勇而輕齊, 將,卽亮翻。悍,下罕翻,又音汗。 齊號爲怯。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兵法》:『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將,五十里而趣利者軍半至。』」 此孫武子《兵法》也。趣,七喻翻。魏武帝曰:蹶,其月翻。蹶,猶挫也。劉氏曰:蹶,猶斃也。半至,謂軍趣利前後不相屬,半至半不至也。屬,陟玉翻。 乃使齊軍入魏地爲十萬竈,明日爲五萬竈,又明日爲二萬竈。龐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齊軍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過半矣!」 過,工禾翻。 乃棄其步軍, 句斷。龐,薄江翻。涓,圭淵翻。 與其輕銳倍日幷行逐之。 幷行,兼程而行也。倍日,一日行兩日之程,亦兼程也。 孫子度其行,暮當至馬陵, 司馬彪《志》:魏郡元城縣。《註》云:《左傳》成七年,會馬陵;杜預《註》,在縣東南,龐涓死處。虞喜《志林》:馬陵在濮州鄄城東北六十里,澗谷深,可以置伏。度,徒洛翻。鄄,吉掾翻。 馬陵道陿而旁多阻隘,可伏兵, 陿,與狹同。隘,烏懈翻。 乃斫大樹,白而書之曰:「龐涓死此樹下!」於是令齊師善射者萬弩夾道而伏,期日暮見火舉而俱發。龐涓果夜到斫木下,見白書,以火燭之,讀未畢,萬弩俱發,魏師大亂相失。龐涓自知智窮兵敗,乃自剄,曰:「遂成豎子之名!」 龐,薄江翻。涓,工玄翻。剄,古頂翻,斷首也;康:古定切,非。豎,殊遇翻。《說文》:豎使布短衣。 齊因乘勝大破魏師,虜太子申。

2 成侯鄒忌惡田忌, 鄒,以國爲氏。惡,烏路翻。 使人操十金,卜於市, 操,七刀翻。 曰:「我,田忌之人也。我爲將三戰三勝,欲行事,可乎?」卜者出,因使人執之。田忌不能自明,率其徒攻臨淄, 臨淄,齊國都也;城臨淄水,因以爲名。班《志》,臨淄屬齊國。臣瓚曰:臨淄,卽營丘,太公營之。淄,莊持翻。 求成侯;不克,出奔楚。 爲下齊復田忌張本。

二十九年 (辛巳、前三四〇)

1 衞鞅言於秦孝公曰:「秦之與魏,譬若人有腹心之疾,非魏幷秦,秦卽幷魏。何者?魏居嶺阨之西, 《索隱》曰:蓋安邑以東,山嶺險阨之地,今蒲州中條以東,連汾、晉之險嶝,皆其地也。阨,於革翻。 都安邑,與秦界河, 秦、魏以河爲界也。 而獨擅山東之利, 擅,市戰翻。 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聖,國賴以盛;而魏往年大破於齊,諸侯畔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然後秦據河、山之固,東鄕以制諸侯, 鄕,讀曰嚮。 此帝王之業也。」公從之,使衞鞅將兵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禦之。

軍旣相距,衞鞅遺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驩;今俱爲兩國將, 將,卽亮翻。遺,于季翻。 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之民。」 樂,音洛。 公子卬以爲然,乃相與會;盟已,飲, 盟已而飲也。 而衞鞅伏甲士,襲虜公子卬,因攻魏師,大破之。

魏惠王恐,使使獻河西之地於秦以和。 使使,下疏吏翻。 因去安邑,徙都大梁。 班《志》:陳留郡浚儀縣,故大梁。杜佑曰:汴州城西古城,戰國時魏惠王所築。 乃歎曰:「吾恨不用公叔之言!」 公叔言見上八年。

秦封衞鞅商於十五邑。 班《志》:弘農郡商縣,商君邑。裴駰曰:商於之地在今順陽郡南鄕、丹水二縣,有商城在於中,所謂之商於。《史記正義》曰:丹水及商皆屬弘農,今言順陽,是魏、晉始分置順陽郡,商及丹水皆屬之也。《水經註》:丹水逕南鄕、丹水二縣之間,歷於中之北,所謂商於者也。杜佑曰:今鄧州內鄕縣東七里有於村,蓋秦所謂商州。商洛縣,古商邑,卨所封也;漢爲商縣。於,如字。 號曰商君。

2 齊、趙伐魏。

3 楚宣王薨,子威王商立。

三十一年 (癸未、前三三八)

1 秦孝公薨,子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之。商君亡之魏; 之,如也,往也。 魏人不受,復內之秦。 內,讀曰納。怨其挾詐以破魏師,故不受。 商君乃與其徒之商於,發兵北擊鄭, 之,往也,如也。鄭,京兆之鄭縣也,周宣王弟鄭桓公采邑,唐屬華州。宋白《續通典》曰:鄭縣古城在華州郡城北。 秦人攻商君,殺之,車裂以徇,盡滅其家。 車裂,古之轘刑。轘,戶串翻。

初,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渭論囚,渭水盡赤。 相,息亮翻。《水經》:渭水出隴西首陽縣鳥鼠山,東流至秦都咸陽南。商君蓋臨此以論囚。決罪曰論。論,盧困翻。 爲相十年,人多怨之。 按顯王十七年,秦以商鞅爲大良造;十九年,商鞅徙秦都咸陽,廢井田,開阡陌,平權量。二十一年,更賦稅法,爲相當在是年,至今年十年矣。 趙良見商君,商君問曰:「子觀我治秦 治,直之翻。 孰與五羖大夫賢?」 百里奚自賣以五羖羊之皮,爲人養牛;秦穆公舉以爲相,秦人謂之五羖大夫。羖,牡羊也。羖,音古。 趙良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 引趙簡子之言。諾,應聲也。諤,謇直也。 僕請終日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諾。」趙良曰:「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穆公舉之牛口之下 《孟子》:百里奚,虞人也,以食牛干秦繆公。今曰荊之鄙人,按《史記》:晉滅虞,執百里傒,爲秦繆夫人媵。百里傒亡秦走宛,楚鄙人執之;繆公以五羖羊皮贖之,以爲上大夫。傒,讀與奚同。繆,讀與穆同。媵,以證翻。宛,於元翻。 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 謂《左傳》僖三十年與晉圍鄭也。相,息亮翻。 三置晉君,一救荊禍。 三置晉君,謂立惠公、懷公、文公也。《索隱》曰:《十二諸侯年表》,穆公二十八年,會晉伐楚朝周;此云救荊,未詳。余按《左傳》,晉旣敗楚于城濮,又敗秦於崤,穆公使鬬克歸楚求成,所謂救荊禍,蓋指此也。秦諱楚,故其國記率謂楚爲「荊」。太史公取《秦記》爲《史記》,《通鑑》又因《史記》而成書,故亦以楚爲荊。 其爲相也,勞不坐乘, 古者車立乘,惟安車則坐乘耳。 暑不張蓋。 《周禮》:輪人爲蓋。蓋,所以覆冒車上也。 行於國中,不從車乘, 乘,繩證翻。 不操干戈。 操,七刀翻。 五羖大夫死,秦國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 《記》:鄰有喪,舂不相。《註》云:相杵者,以音聲相勸。相,息亮翻。 今君之見也,因嬖人景監以爲主; 事見上八年。嬖,卑義翻,又博計翻。監,甲暫翻。 其從政也,淩轢公族,殘傷百姓。 轢,郞擊翻。車踐曰轢。 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懽而黥公孫賈。 祝,姓也。古有巫,史、祝之官,其子孫因以爲姓。或曰:武王封黃帝之後於祝,其子孫因氏焉。黥,其京翻。 《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 逸《詩》也。 此數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後車載甲,多力而騈脅者爲驂乘, 杜預曰:騈脅,合幹也。騈,步田翻。乘,繩證翻。驂,讀曰參。 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車而趨。 薛綜曰:闟之爲言函也,取四戟函車邊。此蓋令力士旁車而趨,有急則操翕戟以禦之也。《後漢志》有闟戟車。《晉志》:闟戟車,長戟邪偃在後。《唐韻》:戟名曰闟,音所及翻。《史記正義》曰:顧野王云:矛,鋋也。《方言》云:矛,吳、楚、江、淮之間謂之鋋。《釋名》曰:戟,格也,旁有枝格。旁車之旁,音步浪翻。 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書》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 《逸書》也。 此數者,非恃德也。君之危若朝露, 朝露易晞,言不久也。 而尚貪商於之富,寵秦國之政, 言以專秦國之政爲寵也。 畜百姓之怨。 畜,讀曰蓄。 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 朝,直遙翻。 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 微,少也。趙良言豈少,蓋謂太子與其師傅將挾怨而殺之也。 商君弗從。居五月而難作。 難,乃旦翻。史言商君尚刑愎諫之禍速。

三十二年 (甲申、前三三七)

1 韓申不害卒。 卒,子恤翻。

三十三年 (乙酉、前三三六)

1 宋太丘社亡。 班《志》,沛郡有太丘縣。又《志》曰:宋太丘社亡,周鼎淪沒於泗水中。《爾雅》:右陵太丘。《釋》云:謂丘之西有大阜者爲太丘。宋太丘社亡,蓋依丘作社,於時亡去,咎證也。

2 鄒人孟軻見魏惠王, 鄒,春秋之邾國也。班《志》,鄒縣屬魯國。宋白曰:淄州鄒平縣,漢舊縣。 王曰:「叟, 叟者,尊老之稱。稱,尺證翻。 不遠千里而來,亦有以利吾國乎?」孟子曰:「君何必曰利,仁義而已矣! 不遠千里,言不以千里爲遠也。 君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 後,戶豆翻。 王曰:「善。」 《通鑑》於此段前後書王,因《孟子》之文也。中間敍孟子答魏王之言,獨改「王」曰「君」,不與魏之稱王也。

初,孟子師子思,嘗問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子曰:「君子所以敎民者,亦仁義而已矣,何必利!」子思曰:「仁義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則下不得其所,上不義則下樂爲詐也, 樂,音洛。 此爲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義之和也。』 《易·乾卦·文言》。 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易·大傳》之辭。 此皆利之大者也。」

臣光曰:子思、孟子之言,一也。夫唯仁者爲知仁義之爲 『章:十二行本無「爲」字;乙十一行本同。』 利,不仁者不知也。 夫,音扶。 故孟子對梁王直以仁義而不及利者,所與言之人異故也。

三十四年 (丙戌、前三三五)

1 秦伐韓,拔宜陽。

三十五年 (丁亥、前三三四)

1 齊王、魏王會于徐州以相王。 《史記正義》曰:《竹書紀年》云:梁惠王三十年,下邳遷于薛,改曰徐州。《續漢志》曰:魯國薛縣,六國時曰徐州。與《竹書》合。徐,音舒。相王者,相立爲王也。

2 韓昭侯作高門,屈宜臼曰:「君必不出此門。 許愼曰:屈宜臼,楚大夫,時在韓。屈,九勿翻。 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夫人固有利、不利時。 夫,音扶。 往者君嘗利矣,不作高門。前年秦拔宜陽,今年旱,君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所謂時詘舉贏者也。 詘,區勿翻。徐廣曰:時衰耗而作奢侈,言國家多難而勢詘,此時宜恤民之急,而舉事反若有贏餘者,失其所以爲國之道矣。「時詘舉贏」,蓋古語也。贏,怡成翻。 故曰不時。」

3 越王無彊伐齊。 越王句踐之後。自句踐至無彊,凡六世。句,音鉤。踐,音慈淺翻。 齊王使人說之以伐齊不如伐楚之利。 說,式芮翻。 越王遂伐楚。楚人大敗之, 敗,補邁翻。 乘勝盡取吳故地,東至于浙江。越以此散,諸公族爭立,或爲王,或爲君,濱於海上, 吳之故地,漢會稽、九江、丹楊、豫章、廬江、廣陵、臨淮等郡是也。越初都會稽,其境北至於禦兒,不能全有漢會稽一郡地;及其滅吳,始幷有吳地。今楚取吳地至于浙江,則禦兒亦入于楚矣。浙江有三源:發於太末者謂之穀水,今之衢港是也;發於烏傷者,《水經》謂之吳寧溪,今之婺港是也;發於黝縣者,班《志》謂之漸江水,今之徽港是也:三水合爲浙江,東至錢唐入海。浙,折也,言水屈折於羣山之間也。《釋名》曰:江,共也,小水流入其中,所公共也。國於海上者,漢之甌越、閩越、駱越其後也。浙,之列翻。濱,音賓。會,古外翻。太末之太,孟康音闥。港,古項翻。婺,亡遇翻。黝,音伊。閩,眉巾翻。駱,音洛。 朝服於楚。 朝,直遙翻。

三十六年 (戊子、前三三三)

1 楚王伐齊,圍徐州。 徐,音舒。

2 韓高門成。昭侯薨, 卒如屈宜臼言。卒,子恤翻。 子宣惠王立。 宣惠,複諡也。

3 初,洛陽人蘇秦說秦王以兼天下之術, 說,式芮翻。《姓譜》:蘇,己姓,顓頊裔孫吳回生陸終,陸終生昆吾,封於蘇,至周,蘇公。 秦王不用其言。蘇秦乃去,說燕文公曰:「燕之所以不犯寇被甲兵者,以趙之爲蔽其南也。 燕,因肩翻。被,皮義翻。 且秦之攻燕也,戰於千里之外;趙之攻燕也,戰於百里之內。 燕南與趙接境;戰於百里之內,言其近也。秦欲攻燕,自蒲、潼下兵,則爲趙所隔,故必逕上郡之西,出雲中、九原然後至燕,故云戰於千里之外。 夫不憂百里之患而重千里之外,計無過於此者。 夫,音扶。計無過於此者,言燕計之過,無甚於此。 願大王與趙從親, 從,子容翻。 天下爲一,則燕國必無患矣。」 此蘇秦爲燕至計,先定於胸中者。

文公從之,資蘇秦車馬,以說趙肅侯曰:「當今之時,山東之建國莫強於趙, 說,式芮翻。建國,猶言立國也。 秦之所害亦莫如趙。然而秦不敢舉兵伐趙者,畏韓、魏之議其後也。秦之攻韓、魏也,無有名山大川之限,稍蠶食之,傅國都而止。 傅,讀曰附,傅著之傅。 韓、魏不能支秦,必入臣於秦;秦無韓、魏之規則禍中於趙矣。 中,竹仲翻。 臣以天下地 『章:十二行本「地」作「之」;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圖案之,諸侯之地五倍於秦,料度諸侯之卒十倍於秦。 料,音聊,又如字。度,徒洛翻。 六國爲一,幷力西鄕而攻秦, 鄕,讀曰嚮。 秦必破矣。夫衡人者皆欲割諸侯之地以與秦, 衡,讀曰橫。衡人,說客之連橫者。 秦成則其身富榮,國被秦患而不與其憂, 與,讀曰預。 是以衡人日夜務以秦權恐愒諸侯,以求割地。 《索隱》曰:恐,起拱翻。愒,許曷翻,又呼曷翻,謂相恐脅也。鄒氏愒音憩,義疏。 故願大王熟計之也!竊爲大王計,莫如一韓、魏、齊、楚、燕、趙爲從親以畔秦, 從,子容翻。畔,反也,反秦之所爲也,秦之所爲者衡也。 令天下之將相會於洹水之上, 令,盧經翻,使也。將,卽亮翻。相,息亮翻。徐廣曰:洹水出汲郡林慮縣。《水經》:洹水出上黨泫氏縣東北,出山逕鄴縣南,又東過內黃縣北,入于白溝。洹,音桓,又于元翻。慮,音廬。 通質結盟, 質,音致。 約曰:『秦攻一國,五國各出銳師,或橈秦, 服虔曰:橈,弱也,音奴敎翻,又音乃卯翻。 或救之。有不如約者,五國共伐之!』諸侯從親以擯秦,秦甲必不敢出於函谷以害山東矣。」 從,子容翻。擯,必刃翻。班《志》,弘農郡弘農縣有秦函谷關;漢武帝從楊僕之請,移關於新安縣。文穎曰:秦關在弘農縣衡嶺,後移在河南穀成縣。師古曰:今桃林縣有洪溜澗水,卽古所謂函谷,其水北流入河,夾河之岸尚有舊關餘跡焉。穀成,卽新安。杜佑曰:漢函谷關在漢新安縣東北一里,其秦關在今靈寶縣。 肅侯大說, 《索隱》曰:肅侯,名語。《諡法》:剛德克就曰肅;執心決斷曰肅。說,與悅同。 厚待蘇秦,尊寵賜賚之,以約於諸侯。

會秦使犀首伐魏,大敗其師四萬餘人,禽將龍賈,取雕陰, 犀首,魏官名。公孫衍爲此官,因號犀首,猶虎牙將軍之稱。龍姓出於龍伯氏,或云出於御龍氏。班《志》,上郡有雕陰道。《括地志》:雕陰故城,在鄜州洛交縣北二十里。敗,補邁翻。稱,尺證翻。 且欲東兵。 言引兵東下也。 蘇秦恐秦兵至趙而敗從約, 從,子容翻。 念莫可使用於秦者,乃激怒張儀,入之於秦。

張儀者,魏人,與蘇秦俱事鬼谷先生, 蓋居於鬼谷,因以稱之。《隋志》,馮翊郡韓城縣有鬼谷。《風俗通義》曰:鬼谷先生,六國時縱橫家。《索隱》曰:扶風池陽、潁川陽城並有鬼谷,蓋是其人所居,因以爲號。又樂壹註《鬼谷子》書云:蘇秦欲神祕其道,故假名鬼谷。 學縱橫之術, 縱,與從同,音子容翻。 蘇秦自以爲不及也。儀游諸侯無所遇,困於楚,蘇秦故召而辱之。儀恐, 「恐」,《史記》作「怒」。 念諸侯獨秦能苦趙,遂入秦。蘇秦陰遣其舍人齎金幣資儀, 文穎曰:舍人,主廏內小吏官名也。師古曰: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後遂爲司屬官號。齎,則兮翻。 儀得見秦王。秦王說之, 說,讀曰悅。 以爲客卿。 秦有客卿之官,以待自諸侯來者,其位爲卿而以客禮待之也。 舍人辭去,曰:「蘇君憂秦伐趙敗從約, 敗,補邁翻。從,子容翻。 以爲非君莫能得秦柄;故激怒君,使臣陰奉給君資,盡蘇君之計謀也。」張儀曰:「嗟乎,此吾在術中而不悟,吾不及蘇君明矣。爲吾謝蘇君,蘇君之時,儀何敢言!」 爲吾之爲,于僞翻。爲後蘇秦死,儀方出說六國張本。說,式芮翻。

於是蘇秦說韓宣惠王曰:「韓地方九百餘里,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強弓、勁弩、利劍皆從韓出。韓卒超足而射,百發不暇止。以韓卒之勇,被堅甲,蹠勁弩, 被,皮義翻。蹠,之石翻,踏也。《史記正義》曰:欲放弩者皆坐,舉足踏弩材,手引湊機,然後發之。 帶利劍,一人當百,不足言也。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陽、成皋; 韓之宜陽,西接境於秦,當函谷出兵之路。成皋,春秋鄭之制邑,亦曰虎牢,戰國時爲鄭之屛蔽,皆韓之地。班《志》,宜陽屬弘農郡,成皋屬河南郡。 今茲効之,明年復求割地。 復,扶又翻。 與則無地以給之;不與則棄前功,受後禍。且大王之地有盡而秦求無已,以有盡之地逆無已之求,此所謂市怨結禍者也。 市,買也。凡以物買賣貿易曰市。 不戰而地已削矣。鄙諺曰:『寧爲雞口,無爲牛後。』 諺,魚變翻,俗言也。《史記正義》曰:雞口雖小,猶進食;牛後雖大,乃出糞。《爾雅翼》曰:蘇秦說韓王,「寧爲雞尸,無爲牛從。」尸,主也;一羣之主,所以將衆也。從,從物者也,謂牛子也;隨羣而往,制不在我者也。言寧爲雞中之主,不爲牛子之從後也。此本諸延篤註《戰國策》。 夫以大王之賢,挾強韓之兵,而有牛後之名,臣竊爲大王羞之!」 夫,音扶。挾,戶頰翻。爲,于僞翻。 韓王從其言。

蘇秦說魏王曰:「大王之地方千里,地名雖小,然而田舍廬廡之數, 廡,文甫翻。數,七欲翻,密也。 曾無所芻牧。 曾,才登翻。芻,刈草也。牧,放牧也。言魏民居蕃庶,無刈芻放牧之地也。 人民之衆,車馬之多,日夜行不絕,輷輷殷殷,若有三軍之衆。 輷,呼宏翻。殷,音隱。 臣竊量大王之國不下楚。 量,呂張翻,量度也。 今竊聞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 武士,武卒也。詳見後第六卷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蒼頭,謂著青帽;《項羽傳》有「異軍蒼頭特起」。奮擊,簡軍中之勇士敢奮力而擊敵者異之。蘇林曰:取薪之卒曰廝,音斯。 車六百乘,騎五千匹; 古者用車戰,戰國始用騎兵,車騎異用而並用矣。乘,繩證翻。騎,奇寄翻。 乃聽於羣臣之說,而欲臣事秦! 『章:乙十一行本「秦」下有「願大王熟察之」六字;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百衲本缺葉。』 故敝邑趙王使臣効愚計,奉明約,在大王之詔詔之。」魏王聽之。

蘇秦說齊王曰:「齊四塞之國,地方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粟如丘山。三軍之良,五家之兵, 三軍,謂三晉之軍。高誘曰:五家,卽五國。 進如鋒矢,戰如雷霆,解如風雨,卽有軍役,未嘗倍泰山、絕清河、涉渤海者也。 倍,與背同,音蒲妹翻,鄕倍之倍也。班《志》:泰山在泰山郡博縣東北。《水經》:淇水自館陶清淵東北過廣宗縣東,爲清河,漢因置清河郡;清河又東過脩縣,與大河張甲故瀆合,又東過東光、南皮等縣,齊之北界也。又齊東、北皆阻海,漢渤海郡亦其境也。師古曰:郡在渤海之濱,因以爲名。直度曰絕;由膝以上曰涉。 臨淄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不下戶三男子,不待發於遠縣,而臨淄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鬬雞、走狗、六博、闒鞠。 《說文》曰:六博,局戲也。六箸十二棋,烏冑所作。《楚辭》:箟蔽象棋有六博。鮑宏《博經》曰:琨蔽,玉箸也。各投六箸,行六棋,故曰六博。用十二棋,六棋白,六棋黑。所擲頭謂之瓊,瓊有五采,刻爲一畫者謂之塞,刻爲兩畫者謂之白,刻爲三畫者謂之黑,一邊不刻者,五塞之間,謂之五塞。「闒鞠」,《史記》作「蹋鞠」,以皮爲之,實之以毛,蹴蹋而戲。劉向曰:蹴鞠起於戰國之時,所以練武士,因嬉戲而講習之;或言黃帝所作。闒,徒臘翻。 臨淄之塗,車轂擊,人肩摩,連袵成帷,揮汗成雨。夫韓、魏之所以重畏秦者,爲與秦接境壤也。 夫,音扶。爲,于僞翻。 兵出而相當,不十日而戰,勝存亡之機決矣。 「而戰」句斷。「勝」下當有「負」字。以此觀之,文意明通。竊謂《通鑑》承《史記》元文之誤。 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 折,常列翻,摧折也。 四境不守;戰而不勝,則國已危亡隨其後;是故韓、魏之所以重與秦戰而輕爲之臣也。今秦之攻齊則不然,倍韓、魏之地,過衞陽晉之道,經乎亢父之險,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比行, 《水經註》:瓠子河出東郡濮陽縣北河,南至濟陰句陽縣爲新溝,又東過廩丘縣與濮水俱東。瓠河又逕陽晉城南,蘇秦所謂「衞陽晉之道」也。《史記正義》曰:陽晉故城在曹州乘氏縣西北三十七里。班《志》,亢父縣屬東平國。又《括地志》:亢父故城,在兗州任城縣南五十一里。亢,音抗,又音剛。父,音甫。《說文》:軌,車轍也。顏師古曰:車倂行爲方軌。騎,奇寄翻。比,毗義翻,次也。行,戶剛翻,列也;凡行列之行皆同音。車倂讀曰並。 百人守險,千人不敢過也。秦雖欲深入則狼顧,恐韓、魏之議其後也, 《爾雅翼》:狼猛而敏給,能自顧其後;蓋狼行而屢顧,恐人掎其後故也。掎,居綺翻。 是故恫疑、虛喝、驕矜而不敢進, 恫,他紅翻,恐懼貌。高誘曰:虛喝,喘息懼貌。劉氏曰:秦自疑懼,虛作恐猲之辭以脅韓、魏也。《史記正義》曰:言秦雖至亢父,猶恐懼狼顧,虛作喝罵,驕溢矜誇而不敢進伐齊。喝,呼葛翻;亦作猲,音同。 則秦之不能害齊亦明矣。夫不深料秦之無柰齊何,而欲西面而事之,是羣臣之計過也。 夫,音扶。 今無臣事秦之名而有強國之實,臣是故願大王少留意計之!」齊王許之。 少,始紹翻。

乃西南說楚威王曰:「楚,天下之強國也,地方六千餘里,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 楚在齊之西南,故蘇秦自齊而西南詣楚。說,式芮翻。乘,繩證翻。騎,奇寄翻。 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資也。秦之所害莫如楚,楚強則秦弱,秦強則楚弱,其勢不兩立。故爲大王計,莫如從親以孤秦。 從,子容翻。 臣請令山東之國 令,盧經翻,使也。 奉四時之獻,以承大王之明詔;委社稷,奉宗廟,練士厲兵,在大王之所用之。故從親則諸侯割地以事楚,衡合則楚割地以事秦, 從,子容翻。衡,讀曰橫。 此兩策者相去遠矣,大王何居焉?」楚王亦許之。

於是蘇秦爲從約長, 長,知丈翻。 幷相六國, 相,息亮翻。 北報趙,車騎輜重擬於王者。 康曰:輜重,載物車也。行者之車,總曰輜重。《韻書》曰:輜,莊持翻,庫車也。重,直用翻。《考異》曰:《史記·蘇秦傳》:「秦兵不敢闚函谷關十五年。」又云:「其後秦使犀首欺齊、魏,與共伐趙,蘇秦去趙而從約皆解。」齊、魏伐趙,敗從約,止在明年耳。其自相違戾如此!《秦本紀》:「惠文王七年,公子卬與魏戰,虜其將龍賈。」後二年事耳;烏在其不闚函谷十五年乎!此出於遊談之士誇大蘇秦而云爾。今不取。

4 齊威王薨,子宣王辟彊立;知成侯賣田忌, 事見上二十八年。 乃召而復之。

5 燕文公薨,子易王立。 《諡法》:好更改舊曰易。燕,因肩翻。易,音如字。更,工衡翻。

6 衞成侯薨,子平侯立。 《諡法》:治而無眚曰平;執事有制曰平;布綱治紀曰平;又曰:惠無內德曰平。

三十七年 (己丑、前三三二)

1 秦惠王使犀首欺齊、魏,與共伐趙,以敗從約, 敗,補邁翻。從,子容翻。 趙肅侯讓蘇秦,蘇秦恐,請使燕,必報齊。蘇秦去趙而從約皆解。趙人決河水以灌齊、魏之師,齊、魏之師乃去。

2 魏以陰晉爲和於秦,實華陰。 班《志》,華陰,故陰晉,秦惠文王五年更名寧秦,漢高帝改曰華陰縣,屬京兆,以其地在華山之陰也。宋白曰:華陰分秦、晉之境:邊晉之西,則曰陰晉;邊秦之東,則曰寧秦。華,戶化翻。

3 齊王伐燕,取十城;已而復歸之。

三十九年 (辛卯、前三三〇)

1 秦伐魏,圍焦、曲沃。 班《志》,弘農郡陜縣有焦城,《左傳》所謂「晉與秦焦、瑕」者也。《括地志》:焦在陜城東百步。曲沃在陜西南三十二里,因曲沃水爲名。酈道元曰:案《春秋》文公十三年,晉侯使詹嘉處瑕,守桃林之塞以備秦,時以曲沃之官守之,故曲沃之名遂爲積古之傳。宋白曰:焦,古焦國。《括地志》:焦城在陜城東北百步,因焦水爲名;周同姓所封。 魏入少梁、河西地於秦。 少,詩照翻。二十九年,魏已使使獻河西於秦以和,今乃入其地。

四十年 (壬辰、前三二九)

1 秦伐魏,渡河,取汾陰、皮氏, 班《志》,汾陰縣屬河東郡。皮氏縣,故耿國,晉獻公以封趙夙者也,亦屬河東郡。《括地志》:汾陰故城,在蒲州汾陰縣北九里,皮氏故城,在絳州龍門縣西百八十步。 拔焦。

2 楚威王薨,子懷王槐立。 《諡法》:慈仁短折曰懷;又懷,思也。槐,乎乖翻,又乎瑰翻。折,而設翻。

3 宋公剔成之弟偃襲攻剔成;剔成奔齊,偃自立爲君。 剔,他歷翻。

四十一年 (癸巳、前三二八)

1 秦公子華、張儀帥師圍魏蒲陽,取之。 《史記正義》曰:蒲陽在隰州隰川縣,蒲邑故城是也。帥,讀曰率。 張儀言於秦王,請以蒲陽復與魏,而使公子繇質於魏。 質,音致。 儀因說魏王曰:「秦之遇魏甚厚,魏不可以無禮於秦。」魏因盡入上郡十五縣以謝焉。 說,式芮翻。《括地志》曰:上郡故城在綏州上縣東南五十里,魏、秦之上郡地也。《史記正義》曰:按鄜、坊、丹、延等州,北至固陽,盡上郡地。魏築長城界秦,自華鄭縣濱洛至慶州洛源縣自於山,卽東北至勝州固陽,東至河西上郡之地,盡入於秦。秦之與魏者小,魏之謝秦者大,史言張儀爲秦計者甚巧。 張儀歸而相秦。 相,息亮翻。

四十二年 (甲午、前三二七)

1 秦縣義渠,以其君爲臣。 義渠,西戎國名,秦取之以爲縣。班《志》,義渠道屬北地郡。《括地志》:寧、慶、原三州,秦之北地郡也。

2 秦歸焦、曲沃於魏。 旣取而復歸之。秦之於魏,若玩弄嬰兒於掌股之上耳。

四十三年 (乙未、前三二六)

1 趙肅侯薨, 《索隱》曰:肅侯,名語。 子武靈王立;置博聞師三人,左、右司過三人,先問先君貴臣肥義,加其秩。 《索隱》曰:武靈王,名雍。《姓譜》:肥姓,肥子之後,以國爲姓。

四十四年 (丙申、前三二五)

1 夏,四月,戊午,秦初稱王。

2 衞平侯薨,子嗣君立。 嗣,祥吏翻。 衞有胥靡亡之魏, 《漢書音義》曰:胥,相也。靡,隨也。古者相隨坐輕刑之名,謂罪不至於扑刑者,令衣褐帶索,相隨以執役。朱元晦曰:胥靡者,連鎖役作也。胥,新於翻。靡,母被翻。 因爲魏王之后治病。 爲,于僞翻。治,直之翻。 嗣君聞之, 『章:十二行本「之」下有「使人」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 請以五十金買之。五反,魏不與,乃以左氏易之。左右諫曰:「夫以一都買一胥靡,可乎?」 夫,音扶;下同。 嗣君曰:「非子所知也!夫治無小,亂無大。 治,直吏翻。 法不立,誅不必,雖有十左氏,無益也。法立,誅必,失十左氏,無害也。」魏王聞之曰:「人主之欲,不聽之不祥。」因載而往,徒獻之。 此學申、韓者爲之說耳。

四十五年 (丁酉、前三二四)

1 秦張儀帥師伐魏,取陜。 班《志》,陜縣屬弘農郡,故虢國。北虢在大陽,東虢在滎陽,西虢在雍州。周、召分陜而治,卽此陜也。帥,讀曰率。陜,失冉翻。召,讀曰邵。

2 蘇秦通於燕文公之夫人,易王知之。蘇秦恐,乃說易王曰:「臣居燕不能使燕重,而在齊則燕重。」易王許之。 燕,因肩翻。易,音如字。說,式芮翻。《諡法》:好更改舊曰易。《註》:變故改常。 乃僞得罪於燕而奔齊,齊宣王以爲客卿。蘇秦說齊王高宮室,大苑囿,以明得意,欲以敝齊而爲燕。 說,式芮翻。爲後齊大夫殺蘇秦張本。

四十六年 (戊戌、前三二三)

1 秦張儀及齊、楚之相會齧桑。 相,悉亮翻。服虔曰:齧桑,翟地。徐廣曰:在梁與彭城之間。裴駰曰:晉地。《索隱》曰:衞地。余按漢武帝《瓠子歌》曰:「齧桑浮兮淮、泗滿。」及塞決河而梁、楚之地復寧,無水災。後漢王梁擊佼彊、蘇茂於楚、沛間,拔大梁、齧桑,則徐說爲近之。齧,五結翻。

2 韓、燕皆稱王。趙武靈王獨不肯,曰:「無其實,敢處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 趙武靈王之不肯稱王,非守君臣之分,居之以謙也,將求其所大欲而力未能稱心也。處,昌呂翻。令,力丁翻,使也;又力正翻,命令也。分,扶問翻。稱,尺證翻。

四十七年 (己亥、前三二二)

1 秦張儀自齧桑還而免相,相魏。 齧,魚結翻。還,從宣翻,又音如字。免相,免秦相而相魏。相,息亮翻。 欲令魏先事秦而諸侯效之;魏王不聽。秦王伐魏,取曲沃、平周, 令,力丁翻。此曲沃在河東,晉桓叔所封之邑;漢武帝改名聞喜。《史記正義》曰:絳州桐鄕縣,晉曲沃邑。《十三州志》:古平周邑在汾州介休縣西四十里。 復陰厚張儀益甚。

四十八年 (庚子、前三二一)

1 王崩,子愼靚王定立。 靚,疾正翻。

2 燕易王薨,子噲立。 燕,因肩翻。易,音如字。噲,苦夬翻。

3 齊王封田嬰於薛, 班《志》,薛縣屬魯國,夏奚仲之國;後遷于邳,仲虺居之。《括地志》:故薛城在今徐州滕縣界。《史記正義》曰:薛故城在今徐州滕縣南四十四里。 號曰靖郭君。 杜佑曰:戰國之際,秦、項之間,權設班寵有加賜邑封君者,蓋假其位號,或空受其爵,如靖郭、武安之類是也。至漢尤多,蓋在封爵之外別加美號。《史記·列傳》云:嬰諡爲靖郭君。《索隱》曰:靖郭,或封邑號,故漢駟鈞封靖郭侯。 靖郭君言於齊王曰:「五官之計,不可不日聽而數覽也。」 《記·曾子問》:諸侯出,命國家五官而後行。《註》云:五官,五大夫典事者。命者,敕之以其職。《正義》云:案太宰職云: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是諸侯有三卿、五大夫。《經》云五官,故云五大夫。以屬官大夫,其數衆多,直云五者,據典國事言之。不云命卿者,或從君出行,或雖在國留守,總主羣吏,如三公然,不專主一事,且尊之。旣命五大夫,則卿亦命之可知,故不顯言命卿也。余謂此所謂五官,蓋亦言典事五大夫也。數,所角翻。 王從之;已而厭之,悉以委靖郭君。靖郭君由是得專齊之權。

靖郭君欲城薛,客謂靖郭君曰:「君不聞海大魚乎?網不能止,鉤不能牽,蕩而失水,則螻蟻制焉。今夫齊,亦君之水也。 夫,音扶。 君長有齊,奚以薛爲!苟爲失齊,雖隆薛之城到於天,庸足恃乎!」乃不果城。 隆,高也,崇也。庸,常也。

靖郭君有子四十 『章:十二行本「十」下有「餘」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人,其賤妾之子曰文。文通儻饒智略, 通,達也。儻,倜儻卓異也。饒智略,言智略有餘也。 說靖郭君以散財養士。靖郭君使文主家待賓客,賓客爭譽其美, 說,式芮翻。譽,音余。 皆請靖郭君以文爲嗣。靖郭君卒, 嗣,祥吏翻。卒,子恤翻。 文嗣爲薛公,號曰孟嘗君。 《史記·列傳》曰:諡曰孟嘗君。《索隱》曰:號曰孟嘗君;曰諡,非也。孟,字;嘗,邑名。嘗邑在薛之旁。 孟嘗君招致諸侯遊士及有罪亡人,皆舍業厚遇之, 舍業,爲之築舍,立居業也。 存救其親戚,食客常數千人,各自以爲孟嘗君親己,由是孟嘗君之名重天下。

臣光曰:君子之養士,以爲民也。《易》曰:「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頤卦·彖辭》也。爲,于僞翻。 夫賢者,其德足以敦化正俗,其才足以頓綱振紀, 頓,謂整頓。夫,音扶。 其明足以燭微慮遠,其強足以結仁固義;大則利天下,小則利一國。是以君子豐祿以富之,隆爵以尊之;養一人而及萬人者,養賢之道也。今孟嘗君之養士也,不恤智愚,不擇臧否, 否,補美翻。 盜其君之祿,以立私黨,張虛譽,上以侮其君,下以蠹其民,是姦人之雄也,烏足尚哉!《書》曰:「受爲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此之謂也。

4 孟嘗君聘於楚,楚王遺之象牀。登徒直送之, 象牀,以象齒爲之。登徒,姓也;直,其名。遺,于季翻。 不欲行,謂孟嘗君門人公孫戌曰:「象牀之直千金,苟傷之毫髮,則賣妻子不足償也。足下能使僕無行者,有先人之寶劍,願獻之。」公孫戌許諾, 《姓譜》:公孫氏出於黃帝。《釋名》曰:劍,檢也,所以防檢非常也。戌,音恤。償,辰羊翻,報也。諾,奴各翻。以言許人曰諾。 入見孟嘗君曰:「小國所以皆致相印於君者,以君能振達貧窮,存亡繼絕,故莫不悅君之義,慕君之廉也。今始至楚而受象牀,則未至之國將何以待君哉!」孟嘗君曰:「善。」遂不受。公孫戌趨去,未至中閨, 閨,涓畦翻。宮中小門曰閨,上圓下方如圭,故謂之閨。 孟嘗君召而反之,曰:「子何足之高,志之揚也?」公孫戌以實對。孟嘗君乃書門版曰:「有能揚文之名,止文之過,私得寶於外者,疾入諫!」

臣光曰:孟嘗君可謂能用諫矣。苟其言之善也,雖懷詐諼之心,猶將用之, 諼,許元翻。 況盡忠無私以事其上乎!《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詩·邶·谷風》之辭。毛氏《傳》曰:葑,須也。菲,芴也。鄭氏《箋》曰:此二菜,蔓菁與葍之類也,皆上下可食,然其根有美時,有惡時,采之者不可以根惡幷棄其葉。下體,謂根莖也。陸璣《草木疏》曰:葑,蕪菁也。郭璞曰:今菘菜。陸德明曰:江南有菘,江北有蔓菁,相似而異。《爾雅》曰:菲,芴;又曰:菲,息菜。郭璞曰:菲,芴,士瓜;息菜,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葍,大葉,白華,根如指,色白,可食。菲,敷尾翻。邶,蒲昧翻。芴,扶拂翻。蔓,謨官翻。葍,方六翻。 孟嘗君有焉。

5 韓宣惠王欲兩用公仲、公叔爲政,問於繆留。 繆,莫留翻,姓也;今靡幼翻,又音穆。 對曰:「不可,晉用六卿而國分;齊簡公用陳成子及闞止而見殺;魏用犀首、張儀而西河之外亡。 晉六卿,智氏、范氏、中行氏、趙氏、韓氏、魏氏也。自晉文、襄以來,迭秉國政,後皆強大,卒分晉國。齊簡公使闞止爲政,陳成子憚之;已而陳常殺闞止,弒簡公。闞,以邑爲氏。蘇代曰:魏相犀首,必右韓而左魏;相張儀,必右秦而左魏。蓋二相外各倚與國以爲重而內爭權,所以魏日削也。闞,戶監翻。行,戶剛翻。恆,戶登翻。卒,子恤翻。相,息亮翻。 今君兩用之,其多力者內樹黨,其寡力者藉外權。羣臣有內樹黨以驕主,有外爲交以削地,君之國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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