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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第一

朝散大夫右諫議大夫權御使中丞充理檢使上護軍賜紫金魚袋臣
司馬光 奉敕編集
後學天台
胡三省 音註

周紀一

起著雍攝提格 (戊寅) ,盡玄黓困敦 (壬子) ,凡三十五年。

《爾雅》:太歲在甲曰閼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強圉,在戊曰著雍,在己曰屠維,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在癸曰昭陽,是爲歲陽。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掩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奮若,是爲歲名。《周紀》分註「起著雍攝提格」,起戊寅也。「盡玄黓困敦」,盡壬子也。閼,讀如字;《史記》作「焉」,於乾翻。著,陳如翻。雍,於容翻。黓,逸職翻。單閼,上音丹,又特連翻;下烏葛翻,又於連翻。牂,作郞翻。涒,吐魂翻。灘,吐丹翻。困敦,音頓。杜預《世族譜》曰:周,黃帝之苗裔,姬姓。后稷之後,封於邰;及夏衰,稷子不窋竄於西戎。至十二代孫太王,避狄遷岐;至孫文王受命,武王克商而有天下。自武王至平王凡十三世,自平王至威烈王又十八世,自威烈王至赧王又五世。張守節曰:因太王居周原,國號曰周。《地理志》云:右扶風美陽縣岐山西北中水鄕,周太王所邑。《括地志》云:故周城一名美陽城,在雍州武功縣西北二十五里。紀,理也,統理衆事而繫之年月。溫公繫年用《春秋》之法,因《史》、《漢》本紀而謂之紀。邰,湯來翻。夏,戶雅翻。窋,竹律翻。在雍,於用翻。

威烈王 名午,考王之子。《諡法》:猛以剛果曰威;有功安民曰烈。沈約曰:諸複諡,有諡人,無諡法。

二十三年 (戊寅、前四〇三) 上距《春秋》獲麟七十八年,距《左傳》趙襄子惎智伯事七十一年。惎,毒也,音其冀翻。

1 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爲諸侯。 此溫公書法所由始也。魏之先,畢公高後,與周同姓;其苗裔曰畢萬,始封於魏。至魏舒,始爲晉正卿;三世至斯。趙之先,造父後;至叔帶,始自周適晉;至趙夙,始封於耿。至趙盾,始爲晉正卿;六世至籍。韓之先,出於周武王;至韓武子事晉,封於韓原。至韓厥,爲晉正卿;六世至虔。三家者,世爲晉大夫,於周則陪臣也。周室旣衰,晉主夏盟,以尊王室,故命之爲伯。三卿竊晉之權,暴蔑其君,剖分其國,此王法所必誅也。威烈王不惟不能誅之,又命之爲諸侯,是崇獎奸名犯分之臣也,《通鑑》始於此,其所以謹名分歟!

臣光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 分,扶問翻;下同。 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以四海之廣, 夫以,音扶。 兆民之衆,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 『章:十二行本「莫」下有「敢」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爲之紀綱 『章:十二行本,二字互乙;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哉!是故天子統三公, 統,他綜翻。 三公率諸侯,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 治,直之翻。 貴以臨賤,賤以承貴。上之使下猶心腹之運手足,根本之制支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衞心腹,支葉之庇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 治,直吏翻。 故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也。

文王序《易》,以《乾》、《坤》爲首。孔子繫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繫,戶計翻。 言君臣之位猶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諸侯,尊王 『章:十二行本「王」作「周」;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 室,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以是見聖人於君臣之際未嘗不惓惓也。 惓,逵員翻。《漢·劉向傳》:忠臣畎畝,猶不忘君惓惓之義也。惓惓,猶言勤勤也。 非有桀、紂之暴,湯、武之仁,人歸之,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紂則成湯配天矣, 《史記》:商帝乙生三子:長曰微子啓,次曰中衍,季曰紂。紂之母爲后。帝乙欲立啓爲太子,太史據法爭之曰:「有妻之子,不可立妾之子。」乃立紂。紂卒以暴虐亡殷國。孔 玄義曰:物之大者莫若於天;推父比天,與之相配,行孝之大,莫大於此;所謂「嚴父莫大於配天」也。又孔氏曰:《禮記》稱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俱爲其本,可以相配,故王者皆以祖配天。《諡法》:除殘去虐曰湯。然諡法起於周;蓋殷人先有此號,周人遂引以爲諡法。分,扶問翻。長,知兩翻。卒,子恤翻。 以季札而君吳則太伯血食矣, 吳王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曰餘祭,次曰餘昩,次曰季札。季札賢,壽夢欲立之,季札讓不可,於是立諸樊。諸樊卒,以授餘祭,欲兄弟以次相傳,必致國於季札;季札終讓而逃之。其後諸樊之子光與餘昩之子僚爭國,至於夫差,吳遂以亡。宗廟之祭用牲,故曰血食。太伯,吳立國之君。范甯曰:太者,善大之稱;伯者,長也。周太王之元子,故曰太伯。陸德明曰:壽夢,莫公翻。餘祭,側介翻。餘昩,音末。 然二子寧亡國而不爲者,誠以禮之大節不可亂也。故曰禮莫大於分也。

夫禮,辨貴賤,序親疏,裁羣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 夫,音扶。別,彼列翻。 然後上下粲然有倫,此禮之大經也。名器旣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昔仲叔于奚有功於衞,辭邑而請繁纓,孔子以爲不如多與之邑。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則國家從之。 《左傳》:衞孫桓子帥師與齊師戰于新築,衞師敗績。新築人仲叔于奚救孫桓子,桓子是以免。旣而衞人賞之邑,辭;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孔子聞之曰:「不如多與之邑,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繁纓,馬飾也。繁,馬鬣上飾;纓,馬膺前飾。《晉志·註》曰:纓在馬膺如索帬。繁,音蒲官翻。纓,伊盈翻。索,昔各翻。 衞君待孔子而爲政,孔子欲先正名,以爲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 見《論語》。 夫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 先,悉薦翻。 誠以名器旣亂則上下無以相保故也。夫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於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 治,直之翻;下同。 衆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堅冰至,」 《坤》初六《爻辭》。《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書》曰:「一日二日萬幾,」 《皋陶謨》之辭。孔安國《註》曰:幾,微也。言當戒懼萬事之微。幾,居依翻。 謂此類也。故曰分莫大於名也。 分,扶問翻。

嗚呼!幽、厲失德,周道日衰,綱紀散壞,下陵上替,諸侯專征, 謂齊桓公、晉文公至悼公以及楚莊王、吳夫差之類。 大夫擅政, 謂晉六卿、魯三家、齊田氏之類。 禮之大體什喪七八矣, 喪,息浪翻。 然文、武之祀猶緜緜相屬者, 屬,聯屬也,音之欲翻。凡聯屬之屬皆同音。 蓋以周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晉文公有大功於王室,請隧於襄王,襄王不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請焉!」文公於是懼而不敢違。 太叔帶之難,襄王出居于氾。晉文公帥師納王,殺太叔帶。旣定襄王于郟,王勞之以地,辭;請隧焉,王弗許云云。杜預曰:闕地通路曰隧,此乃王者葬禮也。諸侯皆縣柩而下。王章者,章顯王者異於諸侯。古者天子謂同姓諸侯爲伯父、叔父。隧,音遂。惡,烏路翻。難,乃旦翻。氾,音汎。勞,力到翻。闕,其月翻。縣,音玄。柩,其久翻。 是故以周之地則不大於曹、滕,以周之民則不衆於邾、莒, 曹、滕、邾、莒,春秋時小國。莒,居許翻。 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於季氏之於魯,田常之於齊,白公之於楚,智伯之於晉, 魯大夫季氏,自季友以來,世執魯國之政。季平子逐昭公,季康子逐哀公,然終身北面,不敢篡國。田常,卽陳恆。田氏本陳氏;溫公避國諱,改「恆」曰「常」。陳成子得齊國之政,殺闞止,弑簡公,而亦不敢自立。《史記·世家》以陳敬仲完爲田敬仲完,陳成子恆爲田常,故《通鑑》因以爲據。白公勝殺楚令尹子西、司馬子期,石乞曰:「焚庫弑王,不然不濟!」白公曰:「弑王不祥,焚庫無聚。」智伯當晉之衰,專其國政,侵伐鄰國,於晉大夫爲最強;攻晉出公,出公道死。智伯欲幷晉而不敢,乃奉哀公驕立之。 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爲,然而卒不敢者, 卒,子恤翻,終也。 豈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 奸,居寒翻,亦犯也。分,扶問翻。 今晉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晉國, 《史記·六國年表》:定王十六年,趙、魏、韓滅智伯,遂三分晉國。 天子旣不能討,又寵秩之,使列於諸侯,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幷棄之也。 陸德明《經典釋文》:凡復字,其義訓又者,並音扶又翻。 先王之禮於斯盡矣!

或者以爲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強盛, 三家分晉國,時因謂之「三晉」,猶後之三秦、三齊也。 雖欲勿許,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晉雖強,苟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則不請於天子而自立矣。不請於天子而自立,則爲悖逆之臣, 夫,音扶。悖,蒲內翻,又蒲沒翻。 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禮義而征之。今請於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爲諸侯也,誰得而討之!故三晉之列於諸侯,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 壞,音怪,人毀之也。

烏呼!君臣之禮旣壞矣, 此壞,其義爲成壞之壞,讀如字。 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 長,知兩翻。 遂使聖賢之後爲諸侯者,社稷無不泯絕, 謂齊、宋亡於田氏,魯、陳、越亡於楚,鄭亡於韓也。泯,彌忍翻,盡也,又彌鄰翻。毛晃曰:沒也,滅也。 生民之類糜滅幾盡, 《說文》曰:糜,糝也;取糜爛之義,音忙皮翻。幾,居依翻,又渠希翻,近也。 豈不哀哉!

2 初,智宣子將以瑤爲後,智果曰:「不如宵也。 韋昭曰:智宣子,晉卿荀躒之子申也。瑤,宣子之子智伯也,諡曰襄子。智果,智氏之族也。宵,宣子之庶子也。按《諡法》:聖善周聞曰宣。智氏溢美也。 瑤之賢於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 韋昭曰:不仁也。 美鬢長大則賢, 《通鑑》俗傳寫者多作「美鬚」,非也。《國語》作「美鬢」,今從之。 『章:十二行本正作「鬢」;孔本同。乙十一行本作「鬚」。』 射御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惠則賢, 韋昭曰:給,足也。巧文,巧於文辭。伎,渠綺翻。 強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 韋昭曰:待,猶假也。 若果立瑤也,智宗必滅。」弗聽。智果別族於太史,爲輔氏。 此事見《國語》。按《左傳》哀公二十三年,晉荀瑤伐齊,始見于《傳》。哀二十三年,《史記》元王五年也。荀躒,智文子也。定十四年,智文子猶見于《傳》。智宣子之事,《傳》無所考。立瑤之議,當在元王五年之前。韋昭曰:太史掌氏姓,《周禮》春官之屬;小史掌定世繫,辨昭穆。鄭司農《註》云:史官主書,故韓宣子聘魯,觀書于太史。世繫,謂《帝繫》、《世本》之屬是也;小史主定之。賈公彥《疏》曰:《註》引太史證之者,太史史官之長,共其事故也。蓋周之制,小史定姓氏,其書則太史掌之。智果欲避智氏之禍,故於太史別族。宋祁《國語補音》:別,彼列翻;又如字。

趙簡子之子,長曰伯魯,幼曰無恤。 趙簡子,文子之孫鞅也。《諡法》:一德不懈曰簡。《白虎通》曰:子,孳也,孳孳無已也。趙岐曰:子者,男子之通稱也。長,知兩翻。 將置後,不知所立,乃書訓戒之辭於二簡, 孔穎達曰:書者,舒也。《書緯·璇璣鈐》云:書者,如也。則書者,寫其言如其意,得展舒也。《世本》曰:沮誦、蒼頡作書。《釋文 名》 曰:書,庶也,紀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簡紙,求不滅也。簡,竹策也。 以授二子曰:「謹識之!」 識,職吏翻,記也。 三年而問之,伯魯不能舉其辭;求其簡,已失之矣。問無恤,誦其辭甚習; 習,熟也。 求其簡,出諸袖中而奏之。 毛晃曰:奏,進上也。 於是簡子以無恤爲賢,立以爲後。

簡子使尹鐸爲晉陽, 《姓譜》:尹,少昊之子,封於尹城,子孫因爲氏。韋昭曰:晉陽,趙氏邑。爲,治也。班《志》曰:晉陽,故《詩》唐國。周成王滅唐,封弟叔虞。龍山在西,晉水所出,東入汾。臣瓚曰:所謂唐,今河東永安縣是也,去晉四百里。《括地志》曰:晉陽故城,今名晉城,在蒲州虞鄕縣西。今按《水經註》:晉水出晉陽縣西龍山。昔智伯遏晉水以灌晉陽,其水分爲二流,北瀆卽智氏故渠也。同過水出沾縣北山,西過榆次縣南,又西到晉陽縣南。榆次縣南水側有鑿臺,《戰國策》所謂「智伯死於鑿臺之下」,卽此處也。參而考之,晉陽故城恐不在蒲州。《水經註》又云:叔虞封於唐,縣有晉水,故改名爲晉。子夏序《詩》,「此晉也而謂之唐」,是也,與班《志》合。瓚說及《括地志》未知何據。 請曰:「以爲繭絲乎?抑爲保障乎?」簡子曰:「保障哉!」 繭絲,謂浚民之膏澤,如抽繭之緒,不盡則不止。保障,謂厚民之生,如築堡以自障,愈培則愈厚。宋祁曰:障,之亮翻,又音章。 尹鐸損其戶數。 韋昭曰:損其戶,則民優而稅少。 簡子謂無恤曰:「晉國有難,而無以尹鐸爲少, 而,汝也。難,乃旦翻,患也,阨也。少,音多少之少。重之爲多,輕之爲少。 無以晉陽爲遠,必以爲歸。」

及智宣子卒, 卒,子恤翻。 智襄子爲政, 《諡法》:有勞定國曰襄。爲政,爲晉國之政。 與韓康子、魏桓子宴於藍臺。 韓康子,韓宣子之曾孫莊子之子虔 也。魏桓子,魏獻子之子曼多之孫駒也。《諡法》:溫柔好樂曰康;辟土服遠曰桓。《爾雅》:四方而高曰臺。 智伯戲康子而侮段規。 《姓譜》:段,鄭共叔段之後。 智國聞之,諫曰:「主不備難, 『章:十二行本無「難」字;乙十一行本同。』 難必至矣!」 春秋以來,大夫之家臣謂大夫曰主。難,乃旦翻;下同。 智伯曰:「難將由我。我不爲難,誰敢興之!」對曰:「不然。《夏書》有之:『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 《書·五子之歌》之辭。夏,戶雅翻。見,賢遍翻,發見也,著也,形也。 夫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今主一宴而恥人之君相, 夫,音扶。段規,韓康子之相也。相,息醬翻;下同。 又弗備,曰『不敢興難』,無乃不可乎!蜹、蟻、蜂、蠆,皆能害人, 宋祁曰:蜹,如銳翻;又《字林》:人劣翻。秦人謂蚊爲蜹。今按:蜹,小蟲,日中羣集人之肌膚而嘬其血,蚊之類也。蜂,細腰而能螫人。蠆亦毒蟲,長尾,音丑邁翻。 況君相乎!」弗聽。

智伯請地於韓康子,康子欲弗與。段規曰:「智伯好利而愎,不與,將伐我;不如與之。彼狃於得地, 好,呼到翻。愎,弼力翻,狠也。狃,女九翻,驕忲也,又相狎也。 必請於他人;他人不與,必嚮之以兵,然後 『章:十二行本「後」作「則」;乙十一行本同。』 我得免於患而待事之變矣。」康子曰:「善。」使使者致萬家之邑於智伯。 毛晃曰:邑,都邑。四井爲邑,四邑爲丘;邑方二里,丘方四里。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註》:公邑,謂六遂餘地。家邑,大夫之采地。此又與四井之邑不同。又都,國都;邑,縣也。《左傳》:凡邑有先君宗廟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此謂大縣邑也。杜預引《周禮》「四縣爲都,四井爲邑」,恐誤。四井之邑方二里,豈能容宗廟城郭!如《論語》「十室之邑」,《西都賦》「都都相望,邑邑相屬」,則是四縣四井之都邑也。若千室之邑、萬家之邑,則非井邑矣。項安世曰:小司徒井牧田野,以四井爲邑,凡三十六家;除公田四夫,凡三十二家;遂大夫會爲邑者之政,以里爲邑,凡二十五家。遂大夫蓋論里井之制,二十五家共一里門,卽六鄕之二十五家爲一閭也;小司徒蓋論溝洫之制,四井爲邑,共用一溝,卽匠人所謂「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也。居則度人之衆寡,溝則度水之衆寡,此其所以異歟!毛、項二說皆明周制,參而考之,戰國之所謂邑非周制矣。致,送至也。 智伯悅。又求地於魏桓子,桓子欲弗與。任章曰:「何故弗與?」 任章,魏桓子之相也。《姓譜》:黃帝二十五子,十二人各以德爲姓,第一曰任氏。又任爲風姓之國,實太昊之後,主濟祀,今濟州任城卽其地。任,市林翻。 桓子曰:「無故索地,故弗與。」任章曰:「無故索地,諸大夫必懼; 索,山客翻,求也。 吾與之地,智伯必驕。彼驕而輕敵,此懼而相親;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人,智氏之命必不長矣。《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 《逸書》也。敗,補邁翻。 主不如與之,以驕智伯,然後可以擇交而圖智氏矣,柰何獨以吾爲智氏質乎!」 質,脂利翻,物相綴當也。又質讀如字,亦通。質,謂椹質也,質的也。椹質受斧,質的受矢。言智伯怒魏桓子,必加兵於魏,如椹質之受斧,質的之受矢也。 桓子曰:「善。」復與之萬家之邑一。 復,扶又翻。

智伯又求蔡、皋狼之地於趙襄子, 康曰:皋,姑勞切;狼,盧當切;春秋蔡地,後爲趙邑。余據春秋之時,晉、楚爭盟,晉不能越鄭而服蔡。三家分晉,韓得成皋,因以幷鄭,時蔡已爲楚所滅,鄭之南境亦入于楚,就使皋狼爲蔡地,趙襄子安得而有之!《漢書·地理志》西河郡有皋狼縣,又有藺縣。漢之西河,春秋以來皆爲晉境,而古文「藺」字與「蔡」字近,或者「蔡」字其「藺」字之訛也。 襄子弗與。智伯怒,帥韓、魏之甲以攻趙氏。 帥,讀曰率。 襄子將出,曰:「吾何走乎?」 走,則豆翻,疾趨之也。趨,七喻翻。 從者曰:「長子近,且城厚完。」 從,才用翻。長子縣,周史辛伯所封邑。班《志》屬上黨郡。陸德明曰:長子之長,丁丈翻。顏師古曰:長,讀爲短長之長;今讀爲長幼之長,非也。崔豹《古今註》曰:城,盛也,所以盛受民物也。《淮南子》曰:鯀作城。盛,時征翻。 襄子曰:「民罷力以完之, 罷,讀曰疲。 又斃死以守之,其誰與我!」 韋昭曰:謂誰與我同力也。 從者曰:「邯鄲之倉庫實。」 邯鄲,卽春秋邯鄲午之邑也。班《志》,邯鄲縣屬趙國。張晏曰:邯鄲山在東城下。單,盡也。城郭從邑,故旁加邑。宋白曰:邯鄲本衞地,後屬晉;七國時爲趙都,趙敬侯自晉陽始都邯鄲。余按《史記·六國年表》,周安王之十六年,趙敬侯之元年;烈王之二年,趙成侯之元年。成侯二十二年,魏克邯鄲,是年顯王之十六年也。二十四年,魏歸邯鄲。若敬侯已都邯鄲,魏克其國都而趙不亡,何也?至顯王二十二年,公子范襲邯鄲,不勝而死,是年肅侯之三年也。意此時趙方都邯鄲,蓋肅侯徙都,非敬侯也。邯,音寒。鄲,音丹,康:多寒切。 襄子曰:「浚民之膏澤以實之, 韋昭曰:浚,煎也,讀曰醮。宋祁曰:浚,蘇俊翻;醮,子召翻;余謂浚讀當如宋音。浚者,疏瀹也,淘也,深也。 又因而殺之,其誰與我!其晉陽乎,先主之所屬也, 古者諸侯之大夫,其家之臣子皆稱之曰主,死則曰先主,考《左傳》可見已。屬,陟玉翻。 尹鐸之所寬也,民必和矣。」乃走晉陽。

三家以國人圍而灌之,城不浸者三版; 高二尺爲一版;三版,六尺。 沈竈產鼃,民無叛意。 沈,持林翻。顏師古《漢書音義》曰:鼃,黽也,似蝦蟇而長脚,其色青。史游《急就章》曰:蛙,蝦蟇。陸佃《埤雅》曰:鼃,似蝦蟇而長踦,瞋目如怒。鼃,與蛙同,音下媧翻。 智伯行水, 據《經典釋文》,凡巡行之行,音下孟翻;後倣此。 魏桓子御,韓康子驂乘。 兵車,尊者居左,執弓矢;御者居中;有力者居右,持矛以備傾側,所謂車右是也。韓、魏畏智氏之強,一爲之御,一爲之右。驂,與參同,參者,三也。三人同車則曰驂乘,四人同車則曰駟乘。《左傳》:齊伐晉,燭庸之越駟乘。杜預《註》曰:四人共乘者殿車。乘,石證翻。 智伯曰:「吾乃今知水可以亡人國也。」桓子肘康子,康子履桓子之跗,以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也。 跗,音夫,足趾也。班《志》:汾水出汾陽北山。汾陽縣屬太原郡,安邑縣屬河東郡。《史記正義》曰:安邑故城在絳州夏縣東北十五里。應劭曰:絳水出河東絳縣西南。平陽縣亦屬河東郡。安邑,魏絳始居邑。平陽,韓武子玄孫貞子始居之。桓、康二子之肘足接,蓋各爲都邑慮也。《水經註》曰:絳水出絳縣西南,蓋以故絳爲言,其水出絳山東,西北流而合于澮,猶在絳縣界中。智伯所謂「汾水可以灌安邑」,或亦有之;「絳水可以灌平陽」,未識所由。余謂自春秋之季至于元魏,歷年滋多,郡縣之離合,川谷之遷改,有不可以一時所睹爲據者。《史記正義》曰:韓初都平陽,今晉州也。《括地志》曰:絳水一名白,今名沸泉,源出絳山,飛泉奮湧,揚波注縣,積壑三十餘丈,望之極爲奇觀,可接引北灌平陽城。酈道元父範,歷仕三齊,少長齊地,熟其山川,後入關死於道,未嘗至河東也。此蓋因耳學而致疑。《括地志》成於唐之魏王泰,泰者,太宗之愛子,羅致天下一時名儒以作此書,其考據宜詳,當取以爲據。 絺疵謂智伯曰:「韓、魏必反矣。」智伯曰:「子何以知之?」絺疵曰:「以人事知之。夫從韓、魏之兵以攻趙,趙亡,難必及韓、魏矣。 夫,音扶。難,乃旦翻。 今約勝趙而三分其地,城不沒者三版,人馬相食,城降有日,而二子無喜志,有憂色,是非反而何?」明日,智伯以絺疵之言告二子,二子曰:「此夫讒人欲爲趙氏游說,使主疑於二家而懈於攻趙氏也。不然,夫二家豈不利朝夕分趙氏之田,而欲爲危難不可成之事乎!」二子出,絺疵入曰:「主何以臣之言告二子也?」智伯曰:「子何以知之?」對曰:「臣見其視臣端而趨疾,知臣得其情故也。」智伯不悛。絺疵請使於齊。 夫,音扶;餘並同。難,乃旦翻。降,戶江翻,下也,服也。說,輸芮翻。懈,居隘翻,怠也。危難,如字。悛,丑緣翻,改也,止也。絺,抽遲翻,姓也。康曰:「絺」當作「郗」,《姓譜》諸書未有從絲者,疑借字。余按《姓譜》:絺姓,周蘇忿生支子,封於絺,因氏焉。爲趙之爲,音于僞翻。使,疏吏翻。疵請出使以避禍也。

趙襄子使張孟談潛出見二子,曰:「臣聞脣亡則齒寒。今智伯帥韓、魏以攻趙,趙亡則韓、魏爲之次矣。」 帥,讀曰率。 二子曰:「我心知其然也;恐事未遂而謀泄,則禍立至矣。」張孟談曰:「謀出二主之口,入臣之耳,何傷也!」二子乃潛與張孟談約,爲之期日而遣之。 《姓譜》:張氏本自軒轅第五子揮,始造弦,寔張網羅,世掌其職,後因氏焉。《風俗傳》云:張、王、李、趙,黃帝所賜姓也。又晉有解張,字張侯,自此晉國有張氏。唐《姓氏譜》:張氏出自姬姓,黃帝子少昊青陽氏第五子揮正始制弓矢,子孫賜姓張。周宣王卿士張仲,其後裔事晉爲大夫。 襄子夜使人殺守隄之吏,而決水灌智伯軍。智伯軍救水而亂,韓、魏翼而擊之,襄子將卒犯其前, 將,卽亮翻,又音如字。將,領也。卒,臧沒翻。《說文》:吏人給事者衣爲卒,卒衣有題識;其字從「衣」從「十」。 大敗智伯之衆, 以此敗彼曰敗。敗,比邁翻。 遂殺智伯,盡滅智氏之族。 《史記·六國年表》,三晉滅智氏在周定王十六年,上距獲麟二十七年。皇甫謐曰:元王十一年癸未,三晉滅智伯。 唯輔果在。 以別族也。

臣光曰:智伯之亡也,才勝德也。夫才與德異,而世俗莫之能辨, 夫,音扶。 通謂之賢,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聰察強毅之謂才,正直中和之謂德。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 夫,音扶。帥,所類翻。 雲夢之竹,天下之勁也; 《書·禹貢》:雲土夢作乂。孔安國《註》云:雲夢之澤在江南。《左傳》:楚王以鄭伯田江南之夢。杜預《註》云:楚之雲夢跨江南北。班《志》:雲夢澤在南郡華容縣南。祝穆曰:據《左傳》䢵夫人弃子文於夢中,言夢而不言雲,楚子避吳入于雲中,言雲而不言夢,則知雲、夢二澤也。《漢陽志》:雲在江之北,夢在江之南。又安陸有雲夢澤,枝江有雲夢城。蓋古之雲夢澤甚廣,而後世悉爲邑居聚落,故地之以雲夢得名者非一處。竹箭之產,荊楚爲良;雲夢,楚之地也。夢,如字,又莫公翻。 然而不矯揉,不羽括,則不能以入堅。 矯,舉夭翻。揉,如久翻。康曰:揉曲爲矯,揉所以橈曲而使之直也。羽者,箭翎。括者,箭窟受弦處。括,音聒,通作「筈」。 棠谿之金,天下之利也; 《左傳》:楚封吳夫槪王於棠谿。戰國之時,其地屬韓,出金甚精利。劉昭《郡國志》:汝南郡吳房縣有棠谿亭。杜佑《通典》曰:棠谿在今汝州郾城縣界。《九域志》:蔡州有冶爐城,韓國鑄劍之地。 然而不鎔範,不砥礪,則不能以擊強。 毛晃曰:鎔,銷也,鑄也;《說文》:鑄器法也。《董仲舒傳》:猶金在鎔。《註》:鎔,謂鑄器之模範。範,法也,式也。《禮運》:範金合土。砥,軫氏翻,柔石也。礪,力制翻,䃺也。 是故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則?君子挾才以爲善,小人挾才以爲惡。挾才以爲善者,善無不至矣;挾才以爲惡者,惡亦無不至矣。 挾,檄頰翻。 愚者雖欲爲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勝,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 挾,戶頰翻。朱元晦曰:挾者,兼有而恃之之稱。勝,音升。乳,儒遇翻,乳育也。乳狗,育子之狗也。搏,伯各翻。 小人智足以遂其姦,勇足以決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爲害豈不多哉! 虎而傅翼,其爲害也愈甚。 夫德者人之所嚴, 嚴,敬也。 而才者人之所愛;愛者易親,嚴者易疏, 易,以豉翻。 是以察者多蔽於才而遺於德。自古昔以來,國之亂臣,家之敗子,才有餘而德不足,以至於顚覆者多矣,豈特智伯哉!故爲國爲家者苟能審於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後, 先,悉薦翻。後,戶遘翻。 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3 三家分智氏之田。趙襄子漆智伯之頭,以爲飲器。 《說文》:桼,木汁可以䰍物;下從水,象桼如水滴而下也。《漢書·張騫傳》:匈奴破月氏王,以其頭爲飲器。韋昭《註》曰:飲器,椑榼也。晉灼曰:飲器,虎子屬也。或曰,飲酒之器也。師古曰:匈奴嘗以月氏王頭與漢使歃血盟,然則飲酒之器是也。韋云椑榼,晉云虎子,皆非也。椑榼,卽今之偏榼,所以盛酒耳,非用飲者也。虎子,褻器,所以溲便者。椑,音鼙。榼,克合翻。氏,音支。使,疏吏翻。歃,色甲翻。盛,時征翻。褻,息列翻。溲,疏鳩翻。便,毘連翻。 智伯之臣豫讓欲爲之報仇, 豫,姓也。讓,名也。戰國之時又有豫且,不知其同時否也。爲,音于僞翻;下同。 乃詐爲刑人,挾匕首,入襄子宮中塗廁。 挾,持也。劉向曰:匕首,短劍。《鹽鐵論》曰:匕首長尺八寸;頭類匕,故云匕首。匕,音比。廁,初吏翻,圊也。長,直亮翻。 襄子如廁心動,索之,獲豫讓。 索,山客翻。 左右欲殺之,襄子曰:「智伯死無後,而此人欲爲報仇,眞義士也,吾謹避之耳。」乃舍之。 舍,讀曰捨。 豫讓又漆身爲癩,吞炭爲啞。 癩,落蓋翻,惡疾也。啞,倚下翻,瘖也。 行乞於市, 神農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此立市之始也。鄭氏《周禮註》曰:市,雜聚之處。 其妻不識也。行見其友,其友識之,爲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趙孟,必得近幸, 自春秋之時,趙宣子謂之宣孟,趙文子謂之趙孟,其後遂襲而呼爲趙孟。孟,長也。 子乃爲所欲爲,顧不易邪? 易,以豉翻。 何乃自苦如此?求以報仇,不亦難乎!」豫讓曰: 『章:十二行本「曰」下有「不可」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旣已委質爲臣, 《經典釋文》曰:質,職日翻。委質,委其體以事君也。《後漢書註》:委質,屈膝。 而又求殺之,是二心也。凡吾所爲者,極難耳。然所以爲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爲人臣懷二心者也。」襄子出,豫讓伏於橋下。襄子至橋,馬驚;索之,得豫讓,遂殺之。 自智宣子立瑤,至豫讓報仇,其事皆在威烈王二十三年之前,故先以「初」字發之。溫公之意,蓋以天下莫大於名分,觀命三大夫爲諸侯之事,則知周之所以益微,七雄之所以益盛;莫重於宗社,觀智、趙立後之事,則知智宣子之所以失,趙簡子之所以得;君臣之義當守節伏死而已,觀豫讓之事,則知策名委質者必有霣而無貳。其爲後世之鑑,豈不昭昭也哉!

襄子爲伯魯之不立也,有子五人,不肯置後。封伯魯之子於代, 代國在夏屋句注之北,趙襄子滅之。班《志》有代郡代縣。爲,于僞翻。夏,戶雅翻。 曰代成君,早卒; 成,諡也。《諡法》:安民立政曰成。 立其子浣爲趙氏後。 浣,戶管翻。 襄子卒,弟桓子逐浣而自立; 《史記·六國表》,威烈王元年,襄子卒;二年,趙桓子元年,卒;明年,國人立獻侯浣。「浣」,《索隱》作「晚」。卒,子恤翻;下同。 一年卒。趙氏之人曰:「桓子立非襄主意。」乃共殺其子,復迎浣而立之,是爲獻子。 復,扶又翻;又音如字。獻子,卽獻侯。《六國表》:威烈王三年,獻侯之元年。蓋分晉之後,三晉僭侯久矣。《諡法》:知質有聖曰獻。 獻子生籍,是爲烈侯。 《諡法》:有功安民曰烈;秉德尊業曰烈。 魏斯者,魏桓子之孫也,是爲文侯。 《諡法》:學勤好問曰文;慈惠安民曰文。 韓康子生武子;武子生虔,是爲景侯。 《諡法》:克定禍亂曰武;布義行剛曰景。《六國表》:威烈王二年,魏文侯斯元年;十八年,韓景侯虔元年。蓋其在國僭爵已久,不敢以通王室;威烈王遂因而命之,識者重爲周惜。《通鑑》於此序三家之世也。

魏文侯以卜子夏、田子方爲師。 卜,以官爲氏。田本出於陳,陳敬仲以陳爲田氏。徐廣曰:始食采地,由是改姓田氏。《索隱》曰:陳、田二聲相近,遂爲田氏。夏,戶雅翻。 每過段干木之廬必式。 過,工禾翻。唐人志氏族曰:李耳,字伯陽,一字耼;其後有李宗,魏封於段,爲干木大夫,是以段爲氏也。余按:《通鑑》赧王四十二年,魏有段干子,則段干,複姓也。《書》:武王式商容閭。《註》云:式其閭巷,以禮賢。《記·曲禮》:國君撫式,士下之。《註》云:升車必正立,據式小俛,崇敬也。師古曰:式,車前橫木。古者立乘;凡言式車者,謂俛首撫式,以禮敬人。孔穎達曰:式,謂俯下頭也。古者車箱長四尺四寸而三分,前一後二,橫一木,下去車牀三尺三寸,謂之爲式;又於式上二尺二寸橫一木,謂之較,較去車牀凡五尺五寸。於時立乘,若平常則憑較,故《詩》云「倚重較兮」是也。若應爲敬,則落隱下式,而頭得俯俛,故《記》云「式視馬尾」是也。較,訖岳翻。 四方賢士多歸之。

文侯與羣臣飲酒,樂,而天雨,命駕將適野。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君將安之?」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無一會期哉?」乃往,身自罷之。 《周禮》有山虞、澤虞,以掌山澤。《註》云:虞,度也,度知山林之大小及其所生。身自罷之者,身往告之,以雨而罷獵也。樂,音洛。

韓借師於魏以伐趙,文侯曰:「寡人與趙,兄弟也,不敢聞命。」趙借師於魏以伐韓,文侯應之亦然。二國皆怒而去。已而知文侯以講於己也, 講,和也。 皆朝于魏。 朝,直遙翻。 魏於是始大於三晉,諸侯莫能與之爭。

使樂羊伐中山,克之; 樂,姓也。本自有殷微子之後。宋戴公四世孫樂呂爲大司寇。中山,春秋之鮮虞也,漢爲中山郡。宋白曰:唐定州,春秋白狄鮮虞之地。《隋圖經》曰:中山城在今唐昌縣東北三十一里,中山故城是也。杜佑曰:城中有山,故曰中山。 以封其子擊。文侯問於羣臣曰:「我何如主?」皆曰:「仁君。」任座曰:「君得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何謂仁君!」文侯怒,任座趨出。 任座亦習見當時鄰國之事而爲是言耳。任,音壬。「座」一作「痤」,音才戈翻。 次問翟璜, 翟,姓也,音直格翻,又音狄。《姓譜》:翟爲晉所滅,子孫以國爲氏。今人多讀從上音。璜,戶光翻。 對曰:「仁君。」文侯曰:「何以知之?」對曰:「臣聞君仁則臣直。嚮者任座之言直,臣是以知之。」文侯悅,使翟璜召任座而反之,親下堂迎之,以爲上客。

文侯與田子方飲,文侯曰:「鍾聲不比乎? 比,音毗。不比,言不和也。 左高。」 此蓋編鍾之懸,左高,故其聲不和。 田子方笑。文侯曰:「何笑?」子方曰:「臣聞之,君明樂官,不明樂音。今君審於音,臣恐其聾於官也。」 明樂官,知其才不才;明樂音,知其和不和。五聲合和,然後成音。《詩·大序》曰:聲成文,謂之音。 文侯曰:「善。」

子擊出,遭田子方於道,下車伏謁。 《古文 史》考 曰:黃帝作車,引重致遠;少昊氏加牛;禹時奚仲加馬。《釋名》曰:車,居也。韋昭曰:古唯尺遮翻,自漢以來,始有「居」音。蕭子顯曰:三皇氏乘祇車出谷口,車之始也。祇,翹移翻。 子方不爲禮。子擊怒,謂子方曰:「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富貴者安敢驕人!國君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失其國者未聞有以國待之者也,失其家者未聞有以家待之者也。夫士貧賤者,言不用,行不合,則納履而去耳,安往而不得貧賤哉!」子擊乃謝之。 夫,音扶。行,下孟翻。

文侯謂李克曰:「先生嘗有言曰:『家貧思良妻,國亂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則璜,二子何如?」 李氏出自顓頊曾孫皋陶,爲堯大理,以官命族爲理氏。商紂時,裔孫利貞逃難,食木子得全,改爲李氏。置,言置相也。相,息亮翻。難,乃旦翻。 對曰:「卑不謀尊,疏不謀戚。臣在闕門之外,不敢當命。」 在闕門之外,謂疏遠也。 文侯曰:「先生臨事勿讓!」克曰:「君弗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爲,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吾之相定矣。」 相,息亮翻。 李克出,見翟璜。翟璜曰:「今者聞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誰爲之?」克曰:「魏成。」翟璜忿然作色曰:「西河守吳起,臣所進也。 班《志》:魏地,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內。高陵縣,漢屬馮翊,其地在河西,所謂「西河之外」者也。魏初使吳起守之,秦兵不敢東向。至惠王時,秦使衞鞅擊虜其將公子卬,遂獻西河之外於秦。吳,以國爲姓。相,息亮翻。守,式又翻。 君內以鄴爲憂,臣進西門豹。 班《志》,鄴縣屬魏郡。西門豹爲鄴令,鑿渠以利民。王符《潛夫論·姓氏篇》曰:如有東門、西郭、南宮、北郭,皆因居以爲姓。西門蓋亦此類。鄴,魚怯翻。 君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已拔,無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無傅,臣進屈侯鮒。 傅者,傅之以德義,因以爲官名。傅,芳遇翻。屈,九勿翻,姓也。余按屈,晉地,時屬魏;鮒蓋魏封屈侯也。鮒,音符遇翻。 以耳目之所睹記,臣何負於魏成!」 不勝爲負。 李克曰:「子 『章:十二行本「子」下有「之」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言克於子之君者,豈將比周以求大官哉? 比,毗至翻。阿黨爲比。 君問相於克,克之對如是。 李克自叙其答魏文侯之言也。 所以知君之必相魏成者,魏成食祿千鍾, 孔穎達曰:祿者,穀也。故鄭註司祿云:祿也言穀,年穀豐然後制祿。《授神契》云:祿者,錄也。《白虎通》曰:上以收錄接下,下以名錄謹以事上是也。六斛四斗爲一鍾。 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 夏,戶雅翻。 此三人者,君皆師之;子所進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惡得與魏成比也!」 惡,讀曰烏,何也。 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對,願卒爲子弟!」 逡,七倫翻。逡巡,却退貌。卒,子恤翻,終也。孔穎達曰:先生,師也。謂師爲先生者,言彼先己而生,其德多厚也。自稱爲弟子者,言己自處如弟子,則尊其師如父兄也。

吳起者,衞人,仕於魯。齊人伐魯,魯人欲以爲將,起取齊女爲妻, 將,卽亮翻;下同。取,讀曰娶。孔穎達曰:妻之爲言齊也;以禮見問,得與夫敵體也。 魯人疑之,起殺妻以求將,大破齊師。或譖之魯侯曰:「起始事曾參, 《世本》曰:曾姓出自鄫國。陸德明曰:參,所金翻,一音七南翻。 母死不奔喪,曾參絕之;今又殺妻以求爲君將。起,殘忍薄行人也! 行,下孟翻。 且以魯國區區而有勝敵之名,則諸侯圖魯矣。」起恐得罪,聞魏文侯賢,乃往歸之。文侯問諸李克,李克曰:「起貪而好色; 好,呼到翻。 然用兵,司馬穰苴弗能過也。」 司馬,官名。穰苴本齊田姓,仕齊爲是官,故以稱之;齊景公之賢將也。穰,如羊翻。苴,子余翻。 於是文侯以爲將,擊秦,拔五城。

起之爲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 騎馬爲騎,乘車爲乘,言起與士卒同其勞苦,行不用車馬也。 親裹贏糧, 師古曰:贏,擔也。此言起親裹士卒所齎擔之糧。贏,怡成翻。 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起爲吮之。 疽,七余翻,癰也。吮,徐兗翻;《說文》:嗽也,康:所角切。 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爲?」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疽, 『章:十二行本無「疽」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其父戰不旋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

4 燕湣公薨,子僖公立。 燕自召公奭受封於北燕,其地則唐幽州薊縣故城是也。自召公至湣公三十二世。燕,因肩翻。湣,讀與閔同。《諡法》:使民悲傷曰閔;小心畏忌曰僖。

二十四年 (己卯、前四〇二)

1 王崩,子安王驕立。

2 盜殺楚聲王,國人立其子悼王。 周成王封熊繹於楚,姓羋氏,居丹陽,今枝江縣故丹陽城是也。《括地志》曰:歸州秭歸縣丹陽城,熊繹之始國。其後強大,北封畛於汝,南幷吳、越,地方五千里。自熊繹至聲王三十世。《索隱》曰:聲王,名當。悼王,名疑。《諡法》:不生其國曰聲。《註》云:生於外家。年中早夭曰悼。《註》云:年不稱志。又云:恐懼從處曰悼。《註》云:從處,言險圮也。

安王 《諡法》:好和不爭曰安。

元年 (庚辰、前四〇一)

1 秦伐魏,至陽孤。 周孝王邑非子於秦。徐廣曰:今隴西縣秦亭是也。《括地志》曰:秦州清水縣本名秦。《十三州志》曰:秦亭,秦谷是也。至襄公取周地,穆公霸西戎,日以強大。是年,秦簡公之十四年也。自非子至簡公二十八世。「陽孤」,《史記》作「陽狐」。 『章:乙十一行本正作「狐」。』 《正義》引《括地志》曰:陽狐郭在魏州元城縣東北三十里。余按此時西河之外皆爲魏境,若秦兵至元城,則是越魏都安邑而東矣。《水經註》:河東垣縣有陽壺城。《九域志》:絳州有陽壺城。識之以廣異聞,且俟知者。

二年 (辛巳、前四〇〇)

1 魏、韓、趙伐楚,至桑丘。 《水經註》:澺水自葛陂東南逕新蔡縣故城東,而東南流注于汝水;又東南逕下桑里,左迆爲橫塘陂。《史記》作「乘丘」。《正義》:《地理志》,乘丘故城在兗州瑕丘縣西北三十五里。當從之。

2 鄭圍韓陽翟。 周宣王封其弟友於鄭。杜預《世族譜》曰:封於咸林,今京兆鄭邑是也。幽王無道,友徙其人於虢、鄶之間,遂有其地,今河南新鄭是也。友,諡桓公。是年,鄭繻公駘之二十三年。自桓公至繻公二十二世。班《志》,陽翟縣屬潁川郡。《索隱》曰:翟,音狄,溫公《類篇》音萇伯切。繻,詢趨翻。駘,堂來翻。

3 韓景侯薨,子烈侯取立。

4 趙烈侯薨,國人立其弟武侯。

5 秦簡公薨,子惠公立。 《諡法》:愛民好與曰惠。

三年 (壬午、前三九九)

1 王子定奔晉。

2 虢山崩,壅河。 徐廣曰:虢山在陝。裴駰曰:弘農陝縣,故虢國。北虢在大陽,東虢在滎陽。《括地志》曰:虢山在陜州陝縣,西臨黃河;今臨河有岡阜,似是頹山之餘。《水經註》曰:陜城西北帶河,水湧起方數十丈。父老云:石虎載銅翁仲至此沈沒,水所以湧。洪河巨瀆,宜不爲金狄梗流,蓋魏文侯時虢山崩壅河所致耳。陝,失冉翻。

四年 (癸未、前三九八)

1 楚圍鄭。鄭人殺其相駟子陽。 鄭穆公之子騑,字子駟;古者以王父之字爲氏,子陽其後也。相,息亮翻。騑,芳菲翻。

五年 (甲申、前三九七)

1 日有食之。 杜預曰:日行遲,一歲一周天。月行速,一月一周天;一歲凡十二交會。然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贏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孔穎達曰:日月交會,謂朔也。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月皆右行於天,一晝一夜,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日日有餘,而月行天一周,追及於日而與之會。交會而日月同道則食;月或在日道表,或在日道裏,則不食矣。又曆家爲交食之法,大率以一百七十有三日有奇爲限。然月先在裏,則依限而食者多;若月在表,則依限而食者少。杜預見其參差,乃云「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贏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此得之矣。蘇氏曰:交當朔則日食,然亦有交而不食者。交而食,陽微而陰乘之也;交而不食,陽盛而陰不能揜也。朱元晦曰:此則繫乎人事之感。蓋臣子背君父,妾婦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國,所感如是,則陰盛陽微而日爲之食矣。是以聖人於《春秋》,每食必書,而詩人亦以爲醜也。今此書年而不書月與晦、朔,史失之也。《釋名》曰:日、月虧曰食;稍小侵虧,如蟲食草木之葉也。亦作「蝕」。

2 三月,盜殺韓相俠累。俠累與濮陽嚴仲子有惡。仲子聞軹人聶政之勇,以黃金百溢爲政母壽,欲因以報仇。 相,息亮翻。俠,戶頰翻。累,力追翻。濮陽,春秋之帝丘,漢爲濮陽縣,屬東郡。應劭曰:濮水南入巨野。水北爲陽。濮,博木翻。惡,如字,不善也;康:烏故切,非。軹,春秋原邑,晉文公所圍者;漢爲軹縣,屬河內郡;音只。《姓譜》曰:楚大夫食采於聶,因以爲氏。聶,尼輒翻。溢,夷質翻。二十四兩爲溢。 政不受,曰:「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許人也!」及母卒,仲子乃使政刺俠累。 卒,子恤翻。刺,七亦翻,又如字。 俠累方坐府上,兵衞甚衆,聶政直入上階, 上,時掌翻。 刺殺俠累,因自皮面決 『章:乙十一行本作「抉」。』 眼,自屠出腸。韓人暴其尸於市, 暴,步木翻,又音如字,露也。 購問,莫能識。其姊嫈聞而往,哭之曰:「是軹深井里聶政也! 《史記正義》曰:深井里在懷州濟源縣南三十里。 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絕從。妾柰何畏歿身之誅,終滅賢弟之名!」遂死於政尸之旁。 皮面,以刀剺面而去其皮。懸賞以募告者曰購。購,古候翻。嫈,烏莖翻。絕從之從,讀曰蹤,謂自絕其蹤跡。或曰:從,讀如字,謂絕其從坐之罪也。

六年 (乙酉、前三九六)

1 鄭駟子陽之黨弑繻公, 繻者,《諡法》所不載。《史記註》:「繻」,或作「繚」。繻,詢趨翻。 而立其弟乙, 《白虎通》曰:弟,悌也,心順、行篤也。行,下孟翻。 是爲康公。

2 宋悼公薨,子休公田立。 武王封微子啓於宋,唐宋州之睢陽縣是也。自微子二十七世至悼公,名購由。休,亦《諡法》所不載。

八年 (丁亥、前三九四)

1 齊伐魯,取最。 『章:十二行本「最」下有「韓救魯」三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武王封太公於齊,唐青州之臨淄是也。《括地志》曰:天齊水在臨淄東南十五里。《封禪書》曰:齊之所以爲齊者,以天齊。是年,康公貸之十一年。自太公至康公二十九世。成王封伯禽於魯,唐兗州之曲阜是也。是年,穆公之十六年。自伯禽至穆公凡二十八世。

2 鄭負黍叛,復歸韓。 據《史記》,繻公之十六年,敗韓於負黍,蓋以此時取之,而今復叛歸韓也。劉昭《郡國志》:潁川郡陽城縣有負黍聚。《古今地名》云:負黍山在陽城縣西南二十七里,或云在西南三十五里。

九年 (戊子、前三九三)

1 魏伐鄭。

2 晉烈公薨,子孝公傾立。 周成王封弟叔虞於唐。《括地志》曰:故唐城在幷州晉陽縣北二里,堯所築也。《都城記》曰:唐叔虞之子燮父徙居晉水旁,今幷州理故唐城,卽燮父初徙之處;其城南半入州城中。《毛詩譜》曰:燮父以堯墟南有晉水,改曰晉侯。自唐叔至烈公三十七世。烈公,名止。《諡法》:慈惠愛親曰孝。

十一年 (庚寅、前三九一)

1 秦伐韓宜陽,取六邑。 班《志》,宜陽縣屬弘農郡。《史記正義》曰:宜陽縣故城,在河南府福昌縣東十四里,故韓城是也。此邑卽《周禮》「四井爲邑」之邑。

2 初,田常生襄子盤,盤生莊子白,白生太公和。 此序齊田氏之世也。田常,卽《左傳》陳成子恆也。溫公避仁廟諱,改「恆」曰「常」。自陳公子完奔齊,五世至常得政。《諡法》:勝敵志強曰莊。 是歲,齊田和遷齊康公於海上,使食一城,以奉其先祀。

十二年 (辛卯、前三九〇)

1 秦、晉戰于武城。 此非魯之武城。《左傳》:晉陰飴甥會秦伯,盟于王城。杜預曰:馮翊臨晉縣東有王城,今名武鄕。《括地志》:故武城,一名武平城,在華州鄭縣東北十三里。『鄒:魏承晉霸,紹繼秦晉二百年河西之爭。』

2 齊伐魏,取襄陽。 「陽」,當作「陵」。徐廣曰:今之南平陽也。余據《晉志》,南平陽縣屬山陽郡。班《志》,陳留郡有襄邑縣。師古曰:圈稱云:襄邑,宋地,本承匡襄陵鄕也,宋襄公所葬,故曰襄陵。秦始皇以承匡卑濕,徙縣襄陵,因曰襄邑。

3 魯敗齊師于平陸。 班《志》,東平國有東平陸縣,戰國時之平陸也。《史記正義》曰:平陸,兗州縣,卽古厥國。宋白曰:鄆州中都縣,漢爲平陸縣,《史記》「魯敗齊師于平陸」是也。敗,補邁翻。

十三年 (壬辰、前三八九)

1 秦侵晉。

2 齊田和會魏文侯、楚人、衞人于濁澤, 康曰:濁,水名;《漢志》:濁水出齊郡廣縣嬀山。余謂康說誤矣。徐廣《史記註》曰:長社有濁澤。《水經註》曰:皇陂水出胡城西北。胡城,潁陰之狐人亭也。皇陂,古長社之濁澤也。《記》:諸侯相見於郤地曰會。孔穎達曰:諸侯未及期而相見曰遇。會者,謂及期之禮,旣及期,又至所期之地。 求爲諸侯。魏文侯爲之請於王及諸侯,王許之。 爲之之爲,于僞翻。

十五年 (甲午、前三八七)

1 秦伐蜀,取南鄭。 《譜記》普 疑衍 云:蜀之先,肇自人皇之際。黃帝子昌意娶蜀山氏女,生帝俈。旣立,封其支庶於蜀,歷虞、夏、商、周。周衰,先稱王者蠶叢。余據武王伐紂,庸、蜀諸國皆會于牧野。孔安國曰:蜀,叟也,春秋之時不與中國通。班《志》,南鄭縣屬漢中郡,唐爲梁州治所。「俈」,通作「嚳」,音括沃翻。

2 魏文侯薨,太子擊立, 王者以嫡長子爲太子,謂之國儲副君。諸侯曰世子。周衰,率上僭。孔穎達曰:太者,大中之大也。上,時掌翻。長,知兩翻。 是爲武侯。

武侯浮西河而下, 西河,卽《禹貢》之「龍門西河」。 中流顧謂吳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對曰:「在德不在險。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義不脩,禹滅之。 武陵、長沙、零、桂之水,匯爲洞庭,周七百里。彭蠡澤在漢豫章郡彭澤縣西。《書》:有苗弗率,汝徂征。三苗所居,蓋今江南西道之地。蠡,里弟翻。 夏桀之居,左河濟,右泰華,伊闕在其南,羊腸在其北;脩政不仁,湯放之。 濟水出河東垣縣王屋山,南流貫河而南,合于滎瀆。《禹貢》所謂「導沇水,東流爲濟,溢爲滎」者也。自漢築滎陽石門,而濟與河合流而注于海,不入滎瀆。《禹貢》所謂「導沇水,東流爲濟,入于河」。桀都安邑,蓋恃以爲險。泰華山在京兆華陰縣南。《水經》:伊水出南陽縣西荀渠山,東北流至河南新城縣,又東南過伊闕中,大禹所鑿也。兩山相對,望之若闕。《左傳》「女寬守闕塞」,卽其地。《括地志》:伊闕山在洛州南十九里。班《志》,上黨壺關縣有羊腸阪。此安邑四履所憑,山河之固也。《書》曰:成湯放桀于南巢。濟,子禮翻。華,戶化翻。 商紂之國,左孟門,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經其南;脩政不德,武王殺之。 《水經註》:孟門在河東北屈縣西,卽龍門上口也。《淮南子》曰:龍門未闢,呂梁未鑿,河出孟門之上,溢而逆流,無有丘陵,名曰洪水。太行山在河內野王縣西北。常山在常山郡上曲陽縣西北。河水自孟門南抵華陰,屈而東流;紂都朝歌,河經其南。北屈之孟門在朝歌西北,恐不可言「左」。《索隱》曰:孟門別一山,在朝歌東邊。此特左、右二字之差而誤耳。《春秋說題辭》:河之爲言荷也;荷精分布,懷陰引度也。《釋名》:河,下也,隨地下處而通流也。《書》曰:武王勝殷,殺紂。太行之行,戶剛翻。北屈,陸:求忽翻,顏:居勿翻。 由此觀之,在德不在險。若君不脩德,舟中之人皆敵國也!」武侯曰:「善。」

魏置相,相田文。 相,息亮翻。此田文非齊之田文。 吳起不悅,謂田文曰:「請與子論功可乎?」田文曰:「可。」起曰:「將三軍,使士卒樂死,敵國不敢謀,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 將,卽亮翻。樂,音洛。 起曰:「治百官,親萬民,實府庫,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 治,直之翻。 起曰:「守西河,秦兵不敢東鄕,韓、趙賓從,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 鄕,讀曰向。賓從,猶言賓服也。 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居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國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時,屬之子乎,屬之我乎?」 少,詩照翻。屬,子 欲翻。 起默然良久曰:「屬之子矣!」

久之,魏相公叔尚 『章:十二行本「尚」下有「魏公」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主而害吳起。 如淳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帝姊妹曰長公主,諸王女曰翁主。師古曰:如說得之。天子不親主婚,故謂之公主;諸王則自主婚,故其女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自主其婚也。揚雄《方言》云:周、晉、秦、隴謂父曰翁。而臣瓚、王楙,或云「公者比於上爵」,或云「主者婦人尊稱」,皆失之。劉貢父曰:予謂公主之稱本出秦舊,男爲公子,女爲公主。古者大夫妻稱主,故以公配之。若謂同姓主之,故謂之公主,則周之事,秦不知用也。古之嫁女,禮當如周使大夫主之,何不謂之夫主乎?然則謂之王主者,猶言王子也;謂之公主者,緣公而生耳。毛晃曰:尚,崇也,高也,貴也,飾也,加也,尊也。娶公主謂之尚,言帝王之女尊而尚之,不敢言娶也。相,息亮翻。 公叔之僕曰:「起易去也。起爲人剛勁自喜。 易,以豉翻。去,起呂翻。師古曰:喜,許吏翻。 子先言於君曰:『吳起,賢人也,而君之國小,臣恐起之無留心也。君盍試延以女,起無留心,則必辭矣。』子因與起歸而使公主辱子,起見公主之賤子也,必辭,則子之計中矣。」 中,竹仲翻。 公叔從之,吳起果辭公主。魏武侯疑之而未信,起懼誅,遂奔楚。

楚悼王素聞其賢,至則任之爲相。起明灋審令, 相,息亮翻。灋,古法字。 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鬬之士,要在強兵,破遊說之言從橫者。 捐,余專翻,弃也,除去也。《漢書音義》曰:以利合曰從,以威力相脅曰橫。或曰:南北曰從,從者,連南北爲一,西鄕以擯秦。東西曰橫,橫者,離山東之交,使之西鄕以事秦。說,式芮翻。從,卽容翻。「橫」,亦作「衡」,音同。 於是南平百越, 韋昭曰:越有百邑。 北卻三晉,西伐秦,諸侯皆患楚之強;而楚之貴戚大臣多怨吳起者。

3 秦惠公薨,子出公立。 出,非諡也;以其失國出死,故曰出公。

4 趙武侯薨,國人復立烈侯之太子章,是爲敬侯。 《諡法》:夙夜警戒曰敬。

5 韓烈侯薨,子文侯立。

十六年 (乙未、前三八六)

1 初命齊大夫田和爲諸侯。 田氏自此遂有齊國。田和是爲太公。

2 趙公子朝作亂, 『章:乙十一行本「亂」下有「出」字;孔本同;退齋校同;此處百衲本缺。』 奔魏;與魏襲邯鄲,不克。 邯,音寒。鄲,音丹。

十七年 (丙申、前三八五)

1 秦庶長改逆獻公于河西而立之;殺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 後秦制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師古曰:庶長,言衆列之長。註又詳見下卷顯王十年前。據《史記》:威烈王十一年秦靈公卒,子獻公師隰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爲簡公。出子,簡公之孫也。今庶長改迎獻公而殺出子。《正義》曰:西者,秦州西縣,秦之舊地。時獻公在西縣,故迎立之。余謂此言河西,非西縣也。靈公之卒,獻公不得立,出居河西;河西者,黃河之西,蓋漢涼州之地。「裊」,當作「褭」,乃了翻。更,工衡翻。乘,繩證翻。長,知丈翻。

2 齊伐魯。

3 韓伐鄭,取陽城; 漢陽城縣屬潁川郡;是爲地中,成周於此以土圭測日景。 伐宋,執宋公。

4 齊太公薨,子桓公午立。

十九年 (戊戌、前三八三)

1 魏敗趙師于兔臺。 《史記·趙世家》曰:魏敗我兔臺,築剛平。《正義》曰:兔臺、剛平,並在河北。敗,補邁翻。

二十年 (己亥、前三八二)

1 日有食之,旣。 旣,盡也。

二十一年 (庚子、前三八一)

1 楚悼王薨。貴戚大臣作亂,攻吳起;起走之王尸而伏之。 之,往也,往赴王尸而伏其側。 擊起之徒因射刺起,並中王尸。 射,而亦翻。刺,七亦翻。中,竹仲翻。 旣葬,肅王卽位, 《諡法》:剛德克就曰肅;執心決斷曰肅。 使令尹盡誅爲亂者; 令尹,楚相也。 坐起夷宗者七十餘家。 夷,殺也;夷宗者,殺其同宗也。

二十二年 (辛丑、前三八〇)

1 齊伐燕,取桑丘。魏、韓、趙伐齊,至桑丘。 此桑丘,非二年所書楚之桑丘。《括地志》曰:桑丘故城,俗名敬城,在易州遂城縣,蓋燕之南界也。

二十三年 (壬寅、前三七九)

1 趙襲衞,不克。 成王封康叔於衞,居河、淇之間,故殷墟也。至懿公爲狄所滅,東徙度河。文公徙居楚丘,遂國於濮陽。是年,愼公頹之三十五年。自康叔至愼公凡三十二世。

2 齊康公薨,無子,田氏遂幷齊而有之。 姜氏至此滅矣。

是歲,齊桓公亦薨,子威王因齊立。 《諡法》:強毅訅正曰威。訅,渠留翻。齊桓公,田午。訅,謀也。

二十四年 (癸卯、前三七八)

1 狄敗魏師于澮。 漢之中山、上黨、西河、上郡,自春秋以來,狄皆居之,此亦其種也。《水經》:澮水出河東絳縣東澮山,西過絳縣南,又西南過虒祁宮南,又西南至王橋,入汾水。《括地志》:澮山在絳州翼城縣東北。敗,補邁翻。澮,古外翻。

2 魏、韓、趙伐齊,至靈丘。 《史記正義》曰:靈丘,河東蔚州縣。余按蔚州之靈丘,卽漢代郡之靈丘,此時齊境安能至代北邪!此卽孟子謂蚳鼃辭靈丘請士師之地。班《志》曰:齊地北有千乘、清河以南。漢清河郡有靈縣,清河北接趙、魏之境,此爲近之。蚳,音遲。鼃,烏花翻。

3 晉孝公薨,子靖公俱酒立。 《諡法》:柔衆安民曰靖;又,恭己鮮言曰靖。

二十五年 (甲辰、前三七七)

1 蜀伐楚,取茲方。 據《史記》:蜀伐楚,取茲方,楚爲扞關以拒之。則茲方之地在扞關之西。劉昭《志》:巴郡魚復縣有扞關。

2 子思言苟變於衞侯曰:「其才可將五百乘。」 古者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三萬七千五百人。《國語》曰:苟本自黃帝之子。將,卽亮翻;下同。乘,繩證翻。 公曰:「吾知其可將;然變也嘗爲吏,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 夫,音扶。 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今君處戰國之世, 處,昌呂翻。 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 《詩》:赳赳武夫,公侯干城。毛氏《傳》曰:干,扞也;音戶旦翻。鄭氏《箋》曰:干也,城也,皆所以禦難也。干,讀如字。 此不可使聞於鄰國也。」公再拜曰:「謹受敎矣!」

衞侯言計非是,而羣臣和者如出一口。 和,戶臥翻。 子思曰:「以吾觀衞,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 「君不君,臣不臣,」《論語》載齊景公之言。 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 公丘,複姓。《諡法》:溫柔賢善曰懿。 子思曰:「人主自臧,則衆謀不進。 臧,善也。 事是而臧之,猶卻衆謀,況和非以長惡乎! 和,戶臥翻。長,知丈翻。 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讚己,闇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諛求容,諂莫甚焉。 度,徒洛翻。 君闇臣諂,以居百姓之上,民不與也。若此不已,國無類矣!」

子思言於衞侯曰:「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公曰:「何故?」對曰:「有由然焉。君出言自以爲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爲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君臣旣自賢矣, 《白虎通》曰:君,羣也,羣下之所歸心也。臣,堅也,厲志自堅也。 而羣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詩》曰:『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 《詩·正月》之辭。毛氏《傳》曰:君臣俱自謂聖也。鄭氏《箋》曰:時君臣賢愚適同,如烏之雌雄相似,誰能別異之乎?又曰:烏 之雌雄不可別者,以翼 知之 ,右掩左,雄,左掩右,雌,陰陽相下之義也。 抑亦似君之君臣乎!」

3 魯穆公薨,子共公奮立。 《諡法》:布德就義曰穆;中情見貌曰穆;尊賢敬讓曰共;旣過能改曰共;執事堅固曰共。共,讀曰恭。《考異》曰:司馬遷《史記·六國表》:周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顯王十七年己巳,康公元年。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四十三年己丑,頃公元年。五十九年乙巳,周亡。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楚滅魯。按《魯世家》,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巳,則是三十二年也。共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丁未,終乙丑,則是十九年也。文公二十三年卒,頃公二十四年楚滅魯。班固《漢書·律曆志》「文公」作「緡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惟平公二十年耳。本《志》自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高祖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武帝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爲得實,又與《魯世家註》、皇甫謐所紀歲次皆合,今從之。《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余按《考異》自魯僖公五年至漢元帝初元二年六百餘年間,十二月朔旦冬至,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爲得實,又與《魯世家註》、皇甫謐所紀歲次皆合,蓋謂劉彝叟《長曆》也。且言「《史記·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又按《通鑑目錄》編年用劉彝叟《長曆》。漢武帝太初元年,初用夏正定曆,《史記·曆書》是年書閼逢攝提格,《目錄》書強圉赤奮若。閼逢攝提格,甲寅也,強圉赤奮若,丁丑也,有二十四年之差。溫公用彝叟《曆》,邵康節《皇極經世書》亦用彝叟《曆》。康節少自雄其才,旣學,力慕高遠,一見李之才,遂從而受學,廬於共城百源,冬不爐,夏不扇,夜不就席者數年,覃思於《易經》也。《皇極經世書》不能違彝叟《曆》。及其來居於洛,而溫公亦奉祠以書局在洛,相過從稔,又夙所敬者也。余意其講明之間必嘗及此,而決於用彝叟《曆》。讀《考異》此一段,辭意可見。

4 韓文侯薨,子哀侯立。

二十六年 (乙巳、前三七六)

1 王崩,子烈王喜立。

2 魏、韓、趙共廢晉靖公爲家人而分其地。 唐叔不祀矣。

烈王 名喜,安王之子。

元年 (丙午、前三七五)

1 日有食之。

2 韓滅鄭,因徙都之。 韓本都平陽,其地屬漢之河東郡;中間徙都陽翟。鄭都新鄭,其地屬漢之河南郡。鄭桓公始封於鄭,其地屬漢之京兆;後滅虢、鄶而國於溱、洧之間,故曰新鄭,《左傳》鄭莊公所謂「吾先君新邑於此」是也。今韓旣滅鄭,自陽翟徙都之。韓旣都鄭,故時人亦謂韓王爲鄭王,考之《戰國策》、《韓非子》可見。

3 趙敬侯薨,子成侯種立。 種,章勇翻。

三年 (戊申、前三七三)

1 燕敗齊師於林狐。 敗,補邁翻。

魯伐齊,入陽關。 徐廣曰:陽關在鉅平。班《志》,鉅平縣屬泰山郡。《括地志》:陽關故城在兗州博城縣南二十九里,其城之西臨汶水。汶,音問。

魏伐齊,至博陵。 《史記正義》曰:博陵在濟州西界。宋白曰:《史記》,齊威王伐晉至博陵。徐廣曰:東郡之博平,漢爲縣。

2 燕僖公薨,子桓公立。

3 宋休公薨,子辟公立。 辟亦《諡法》之所不戴。

4 衞愼公薨,子聲公訓立。 《諡法》:敏以敬曰愼。戴《記》:思慮深遠曰愼。

四年 (己酉、前三七二)

1 趙伐衞,取都鄙七十三。 《周禮》:太宰以八則治都鄙。《註》云:都之所居曰鄙。都鄙,卿大夫之采邑。蓋周之制,四縣爲都,方四十里,一千六百井,積一萬四千四百夫;五酇爲鄙,鄙五百家也。此時衞國褊小,若都鄙七十三,以成周之制率之,其地廣矣,盡衞之提封,未必能及此數也。更俟博考。

2 魏敗趙師于北藺。 班《志》,西河郡有藺縣。《史記正義》曰:在石州。其地於趙爲西北,故曰北藺。藺,離進翻。

五年 (庚戌、前三七一)

1 魏伐楚,取魯陽。 《左傳》所謂「劉累遷于魯縣」,卽魯陽也。班《志》,魯陽縣屬南陽郡。《史記正義》曰:今汝州魯山縣。

2 韓嚴遂弑哀侯,國人立其子懿侯。初,哀侯以韓廆爲相而愛嚴遂,二人甚相害也。嚴遂令人刺韓廆於朝,廆走哀侯,哀侯抱之;人刺韓廆,兼及哀侯。 《戰國策》以聶政刺韓相事及幷中哀侯爲一事;此從《史記》。蜀本《註》曰:按太史公《年表》及《韓世家》,於韓烈侯三年皆書「聶政殺韓相俠累」,於哀侯六年又皆書「嚴遂弑哀侯」。以《刺客傳》考之,聶政殺俠累事在哀侯時;以《戰國策》考之亦然。從《傳》與《戰國策》,則是《年表》、《世家》於烈侯三年書「盜殺俠累」誤矣。《通鑑》於烈侯三年載聶政殺俠累事,又於哀侯六年載嚴遂殺其君哀侯,是從《年表》、《世家》所書。蓋《刺客傳》初不言倂殺哀侯,止《戰國策》言之,《通鑑》豈以此疑之歟!故載倂刺哀侯,不書聶政,止曰「使人」。以此求之,則《通鑑》之意不以嚴仲子爲嚴遂,亦不以俠累爲韓廆,止從《年表》、《世家》而不信其《傳》也。余按溫公《與劉道原書》,亦疑此事。廆,戶賄翻。相,息亮翻。刺,七亦翻。朝,直遙翻。走,音奏。

3 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罃與公中緩爭立,國內亂。 罃,於耕翻。中,讀曰仲。

六年 (辛亥、前三七〇)

1 齊威王來朝。是時周室微弱,諸侯莫朝,而齊獨朝之,天下以此益賢威王。 朝,直遙翻。

2 趙伐齊,至鄄。 班《志》,濟陰郡有鄄城縣。鄄,工掾翻。

3 魏敗趙師于懷。 班《志》,河內郡有懷縣。魏收《地形志》,懷州武德郡有懷縣,縣管內有懷城。敗,補邁翻。

4 齊威王召卽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卽墨也,毀言日至。 班《志》,卽墨縣屬膠東國。《括地志》:卽墨故城,在萊州膠水縣南六十里。宋白曰:城臨墨水,故曰卽墨。語,牛倨翻,下同。 然吾使人視卽墨,田野辟, 辟,讀曰闢;下同。 人民給,官無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之曰:「自子守阿,譽言日至。 阿,卽東阿縣;班《志》屬東郡。譽,音余,稱其美也。 吾使人視阿,田野不辟,人民貧餒。昔日趙攻鄄,子不救; 鄄,工掾翻。 衞取薛陵,子不知; 薛陵,春秋薛國之墟也。班《志》,薛縣屬魯國,而衞國在漢東郡陳留界。薛陵屬齊而近於衞,故爲所取。齊後封田嬰於此。 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於是羣臣聳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強於天下。 譽,音余。治,直吏翻。

5 楚肅王薨,無子,立其弟良夫,是爲宣王。

6 宋辟公薨,子剔成立。 剔,他歷翻。

七年 (壬子、前三六九)

1 日有食之。

2 王崩,弟扁立, 據班《書·古今人表》師古《註》:扁,音篇。 是爲顯王。

3 魏大夫王錯出奔韓。 《姓譜》:王氏之所自出非一。出太原、琅邪者,周靈王太子晉之後。北海、陳留,齊王田和之後。東海出自姬姓。高平、京兆,魏信陵君之後。天水、東平、新蔡、新野、山陽、中山、章武、東萊、河東者,殷王子比干爲紂所害,子孫以王者之後,號曰王氏。余謂此皆後世以諸郡著姓言之耳。春秋之時自有王姓,莫能審其所自出。 公孫頎謂韓懿侯曰:「魏亂,可取也。」 公孫,姓也。黃帝,公孫氏。頎,渠希翻。 懿侯乃與趙成侯合兵伐魏,戰于濁澤,大破之,遂圍魏。 《史記正義》曰:徐廣以爲長社濁澤,非也。《括地志》云:濁水源出蒲州解縣東北平地,爾時魏都安邑,韓、趙伐魏,豈至河南長社邪!解縣濁水近於魏都,當是也。 成侯曰:「殺罃,立公中緩,割地而退,我二國之利也。」懿侯曰:「不可。殺魏君,暴也;割地而退,貪也。不如兩分之。魏分爲兩,不強於宋、衞,則我終無魏患矣。」趙人不聽。懿侯不悅,以其兵夜去。趙成侯亦去。罃遂殺公中緩而立, 中,讀曰仲。 是爲惠王。

太史公曰:魏惠王所以身不死、國不分者,二國之謀不和也。若從一家之謀,魏必分矣。故曰:「君終,無適子,其國可破也。」 《索隱》曰:蓋古人之言及俗說,故云「故曰」。適,讀曰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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