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散大夫右諫議大夫權御使中丞充理檢使上護軍賜紫金魚袋臣
司馬光 奉敕編集
後學天台
胡三省 音註
起昭陽大荒落 (癸巳) ,盡閼逢敦牂 (甲午) ,凡二年。
二年 (癸巳、前二〇八)
1 冬,十月,泗川監平將兵圍沛公於豐, 泗川郡卽泗水郡。秦,郡置守、尉、監。文穎曰:秦時御史監郡,若今刺史。平,人名。 沛公出與戰,破之;令雍齒守豐。 雍,於用翻,姓也。《風俗通》:雍姓,周文王子雍伯之後。 十一月,沛公引兵之薛。泗川守壯兵敗於薛,走至戚;沛公左司馬得殺之。 壯者,泗川守之名。班《志》,戚縣屬東海郡。《括地志》:沂州臨沂縣有戚縣故城。戚,如字,如淳將毒翻。余以地理考之,沛郡之與東海相去頗遠,壯兵敗而走,未必能至東海之戚。班《志》,沛郡有廣戚縣。章懷太子賢曰:廣戚故城在今徐州沛縣東,恐是走至廣戚之戚也。師古曰:得者,司馬之名。貢父曰:得殺之者,得而殺之;《漢書》多以獲爲得。司馬掌兵,周之夏卿。春秋之時,晉置三軍及新軍,各有卿、佐,復置司馬以掌軍中刑戮之事;後復分爲左、右;又其後也,軍行有軍司馬、假司馬;下至部曲,有候,有司馬。
2 周章出關,止屯曹陽, 晉灼曰:曹陽亭在弘農東十三里,魏武改曰好陽。師古曰:曹水之陽也。其水出陝縣西峴頭山而北流入河,今謂之好陽澗,在陝縣西四十五里。《括地志》:在陝州桃林縣東十四里。 二月餘,章邯追敗之;復走澠池, 敗,補邁翻。復,扶又翻。 十餘日,章邯擊,大破之。周文自刎,軍遂不戰。 刎,扶粉翻。
吳叔圍滎陽;李由爲三川守,守滎陽, 秦滅周置三川郡,其治所當在洛陽;由蓋守滎陽以扞楚。宋白曰:秦立三川郡,初理洛陽,後徙滎陽。 叔弗能下。楚將軍田臧等相與謀曰:「周章軍已破矣, 周章,卽周文。 秦兵旦暮至。我圍滎陽城弗能下,秦兵至,必大敗,不如少遺兵守滎陽, 遺兵,留兵也。少,詩沼翻。 悉精兵迎秦軍。今假王驕, 陳涉之自王也,以吳叔爲假王。 不知兵權,不足與計事,恐敗。」因相與矯王令以誅吳叔, 師古曰:矯,託也,託言受王令也。 獻其首於陳王。陳王使使賜田臧楚令尹印,以爲上將。
田臧乃使諸將李歸等守滎陽,自以精兵西迎秦軍於敖倉, 周宣王狩于敖。《左傳》:晉師在敖、鄗之間。《後漢志》:滎陽有敖亭,秦立敖倉。孟康曰:敖,地名,在滎陽西北山上,臨河有大倉。 與戰;田臧死,軍破。章邯進兵擊李歸等滎陽下,破之,李歸等死。陽城人鄧說將兵居郯, 師古曰:郯,東海縣,音談。《索隱》曰:非也。此時章邯軍未至東海,此郯別是地名;或恐「郯」當作「郟」,郟是郟鄏之地。《史記正義》曰:郟是春秋時郟地,楚郟敖葬之,今汝州郟縣城是。鄧說,陽城人。陽城,河南府縣,與郟縣相近,又近陳。余按《索隱》以爲河南之郟鄏,《正義》以爲汝州之郟;時章邯兵至滎陽,則已過郟鄏而東矣,《正義》之說近之。 章邯別將擊破之。銍人伍逢將兵居許, 伍,姓也。春秋時,楚有伍舉、伍奢。許,春秋許子之國,班《志》屬潁川;魏文帝改曰許昌;唐爲許州。 章邯擊破之。兩軍皆散,走陳,陳王誅鄧說。
3 二世數誚讓李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盜如此!」 數,所角翻。誚,七笑翻,責也。秦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爲三公,漢因之。 李斯恐懼,重爵祿,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以書對曰:「夫賢主者,必能行督責之術者也。 《索隱》曰:督者,察也;察其罪,責之以刑罰也。 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 恣,資二翻;睢,香萃翻,謂肆情放縱也。 命之曰「以天下爲桎梏」者,無他焉,不能督責,而顧以其身勞於天下之民,若堯、禹然,故謂之桎梏也。』 桎梏,械也;在足曰桎,在手曰梏。桎,職日翻。梏,姑沃翻。 夫不能修申、韓之明術,行督責之道,專以天下自適也;而徒務苦形勞神,以身徇百姓,則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貴哉!故明主能行督責之術以獨斷於上, 斷,丁亂翻。 則權不在臣下,然後能滅仁義之塗,絕諫說之辯,犖然行恣睢之心 犖,呂角翻。 而莫之敢逆。如此,羣臣、百姓救過不給,何變之敢圖!」二世說, 說,讀曰悅。 於是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爲明吏,殺人衆者爲忠臣,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積於市;秦民益駭懼思亂。
4 趙李良已定常山, 去年,趙王使李良略常山。 還報趙王。趙王復使良略太原;至石邑,秦兵塞井陘,未能前。 班《志》,石邑縣屬常山郡,井陘山在西。塞,悉則翻。陘,音刑。 秦將詐爲二世書以招良。良得書未信,還之邯鄲,益請兵。未至,道逢趙王姊出飲, 『章:十二行本「飲」下有「從百餘騎」四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良望見,以爲王,伏謁道旁。王姊醉,不知其將, 將,卽亮翻。 使騎謝李良。李良素貴,起,慚其從官。 拜謁而起,顧從官而慚也。從,才用翻。 從官有一人曰:「天下畔秦,能者先立。且趙王素出將軍下,今女兒乃不爲將軍下車,請追殺之!」李良已得秦書,固欲反趙,未決;因此怒,遣人追殺王姊,因將其兵襲邯鄲。邯鄲不知,竟殺趙王、邵騷。趙人多爲張耳、陳餘耳目者,以故二人獨得脫。 以故者,以此故也。
5 陳人秦嘉、符離人朱雞石等起兵,圍東海守於郯。 「陳」當作「凌」;《陳勝傳》作「凌人秦嘉」。秦,姓也;春秋時,魯有秦堇父。班《志》曰:東海郡,漢高帝置;應劭《註》曰:卽秦郯郡。余按裴駰所云三十六郡,本亦無郯郡,漢東海郡則治郯耳。 陳王聞之,使武平君畔爲將軍,監郯下軍。秦嘉不受命,自立爲大司馬;惡屬武平君, 惡,烏路翻。 告軍吏曰:「武平君年少,不知兵事,勿聽!」因矯以王命殺武平君畔。
6 二世益遣長史司馬欣、董翳佐章邯擊盜。 時章邯爲上將,將兵東討,故使欣爲長史以佐之。據《項籍傳》,翳爲都尉。《姓譜》:飂叔安裔子董父好龍,帝舜嘉焉,因賜姓董。 章邯已破伍逢,擊陳柱國房君,殺之;又進擊陳西張賀軍。陳王出監戰。張賀死。 監,古銜翻。
臘月, 張晏曰:秦之臘月,夏之九月。臣瓚曰:建丑之月也。師古曰:《史記》云:胡亥二年十月,誅葛嬰;十一月,周文死;十二月,陳涉死:瓚說是也。 陳王之汝陰, 之,往也。 還,至下城父, 師古曰:下城父,地名,在沛郡城父縣東。劉昭曰:汝南山桑縣,故屬沛,有下城父聚。父,音甫。 其御莊賈殺陳王以降。 降,戶江翻。 初,陳涉旣爲王,其故人皆往依之。妻之父亦往焉,陳王以衆賓待之,長揖不拜。妻之父怒曰:「怙亂僭號,而傲長者,不能久矣!」不辭而去。陳王跪謝,遂不爲顧。客出入愈益發舒,言陳王故情。或說陳王曰:「客愚無知,顓妄言,輕威。」陳王斬之。諸故人皆自引去,由是無親陳王者。陳王以朱防爲中正,胡武爲司過,主司羣臣。諸將徇地至,令之不是, 『章:十二行本「是」下有「者」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輒繫而罪之。以苛察爲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輒自治之。諸將以其故不親附,此其所以敗也。 史言陳王棄其親故,遂死於莊賈之手,故先以故人二字發其端,乃及慢其妻父事,次及客事。客先與陳王傭耕,及其據陳而王,遮道求見,陳王載與俱歸;後以客言其故情,遂殺之。輕威者,言輕其爲君之威重也。顓,與專同。
陳王故涓人將軍呂臣爲蒼頭軍, 魏有蒼頭二十萬,蓋前乎此時已有蒼頭軍矣。應劭曰:時軍皆著青巾,故曰蒼頭。服虔曰:蒼頭,謂士卒青帛巾,若赤眉之號以相識別也。 起新陽, 班《志》,新陽縣屬汝南郡;應劭曰:在新水之陽。《括地志》:新陽故城,在豫州眞陽縣西南四十二里。 攻陳,下之,殺莊賈,復以陳爲楚;葬陳王於碭,諡曰隱王。
初,陳王令銍人宋留將兵定南陽,入武關。留已徇南陽,聞陳王死,南陽復爲秦;宋留以軍降,二世車裂留以徇。
7 魏周巿將兵略 『章:十二行本「略」下有「地」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豐、沛,使人招雍齒。雍齒雅不欲屬沛公,卽以豐降魏。 雅,素也。 沛公攻之,不克。
8 趙張耳、陳餘收其散兵,得數萬人,擊李良;良敗,走歸章邯。
客有說耳、餘曰:「兩君羇旅,而欲附趙,難可獨立;立趙後,輔以誼,可就功。」乃求得趙歇。春,正月,耳、餘立歇爲趙王,居信都。 項羽改信都曰襄國;漢復爲信都縣,屬信都國;後漢復曰襄國。
9 東陽甯君、秦嘉 文穎曰:秦嘉,東陽郡人,爲甯縣君。臣瓚曰:《陳勝傳》:「凌人秦嘉」,然則嘉非東陽人。嘉起於郯,號大司馬,又不爲甯縣君。東陽甯君自一人,秦嘉又一人。師古曰:瓚說是。東陽者,爲所屬縣;甯君者,姓甯,時號爲君。《姓譜》:衞卿甯氏之後;又晉有甯嬴,以邑爲姓。 聞陳王軍敗,迺立景駒爲楚王,引兵之方與,欲擊秦軍定陶下; 班《志》,方與縣屬山陽郡,定陶縣屬濟陰郡。《史記正義》曰:方與,今濟州縣;定陶,今曹州縣。方與,音房預。 使公孫慶使齊,欲與之幷力俱進。 幷,必正翻。 齊王曰:「陳王戰敗,不知其死生,楚安得不請而立王!」公孫慶曰:「齊不請楚而立王,楚何故請齊而立王!且楚首事,當令於天下。」 首事,謂最先起兵伐秦。 田儋殺公孫慶。
秦左、右校復攻陳,下之。 《索隱》曰:左、右校,卽左、右校尉。校,戶敎翻。 呂將軍走,徼兵復聚, 如淳曰:徼,要也,徼散卒復相聚也。師古曰:徼,工堯翻。余謂從如氏之說,當音於堯翻。 與番盜黥布相遇, 番,卽番陽縣,漢屬豫章郡。英布爲盜於江中,番陽令吳芮妻之以女,故謂番盜。番,蒲何翻。 攻擊秦左、右校,破之青波,復以陳爲楚。
黥布者,六人也, 六,春秋之六國也;秦爲縣,屬九江郡;漢屬六安國。《括地志》:六故城,在壽州安豐縣南百三十里。宋白曰:今蘄州東廣濟縣卽秦、漢之六縣。英布都六,古城猶存。 姓英氏, 《姓譜》:英出自偃姓,皋陶之後封於英,因以爲氏。 坐法黥,以刑徒論輸驪山。驪山之徒數十萬人,布皆與其徒長豪桀交通, 長,知兩翻。 乃率其曹耦 曹,輩也。 亡之江中爲羣盜。番陽令吳芮,甚得江湖間民心,號曰番君。布往見之,其衆已數千人。番君迺以女妻之, 妻,七細翻。 使將其兵擊秦。
10 楚王景駒在留, 班《志》,留縣屬楚國。《括地志》:留城在徐州沛縣東南五十里,卽張良封處。 沛公往從之。張良亦聚少年百餘人欲往從景駒,道遇沛公,遂屬焉;沛公拜良爲廏將。 廏將蓋掌馬。 良數以《太公兵法》說沛公;沛公善之,常用其策;良爲他人言,皆不省。 說,輸芮翻。爲,于僞翻;下平爲同。省,悉井翻,察也;後以義推。 良曰:「沛公殆天授!」故遂留不去。 張良從沛公始此。
沛公與良俱見景駒,欲請兵以攻豐。時章邯司馬 將兵北定楚地, 師古曰: ,古夷字。《類篇》曰:古仁字;又延知翻。 屠相,至碭。 班《志》,相縣爲沛郡治所。《括地志》:故相城,在徐州符離縣西九十里。相,息亮翻。碭,徒郞翻。 東陽甯君、沛公引兵西,與戰蕭西, 班《志》,蕭縣屬沛郡;唐屬徐州。蕭西,謂在蕭縣之西。 不利,還,收兵聚留。二月,攻碭,三日,拔之;收碭兵得六千人,與故合九千人。三月,攻下邑,拔之; 班《志》,下邑縣屬梁國。 還擊豐,不下。
11 廣陵人召平爲陳王徇廣陵,未下。 廣陵縣屬九江郡。班《志》爲廣陵國都;唐爲揚州。《姓譜》:召姓,周文王子召公奭之後。召,寔照翻。 聞陳王敗走,章邯且至,迺渡江,矯陳王令,拜項梁爲楚上柱國,曰:「江東已定,急引兵西擊秦!」梁迺以八千人渡江而西。聞陳嬰已下東陽, 班《志》,東陽縣屬臨淮郡;明帝分屬下邳;後復分屬廣陵。《括地志》:東陽故城,在楚州盱眙縣東七十里。《水經註》曰:淮陰縣,楚、漢之間爲東陽郡。 遣使欲與連和俱西。陳嬰者,故東陽令史, 蘇林曰:令史,曹史也。晉灼曰:《漢儀註》: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師古曰:晉說是。 居縣中,素信謹,稱爲長者。東陽少年殺其令,相聚得二萬人,欲立嬰爲王。嬰母謂嬰曰:「自我爲汝家婦,未嘗聞汝先世之有貴者,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屬。事成,猶得封侯;事敗,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 易,以豉翻。 嬰乃不敢爲王,謂其軍吏曰:「項氏世世將家,有名於楚;今欲舉大事,將非其人不可。 將,卽亮翻。 我倚名族,亡秦必矣!」其衆從之,乃以兵屬梁。
英布旣破秦軍,引兵而東;聞項梁西渡淮,布與蒲將軍皆以其兵屬焉。項梁衆凡六七萬人,軍下邳。 班《志》,下邳縣屬東海郡。應劭曰:邳在薛,其後徙此,故曰下邳。臣瓚曰:有上邳,故曰下邳。《史記正義》曰:下邳,泗水縣也。
景駒、秦嘉軍彭城東,欲以距梁。梁謂軍吏曰:「陳王先首事,戰不利,未聞所在。今秦嘉倍陳王而立景駒,大逆無道!」 倍,蒲妹翻。 乃進兵擊秦嘉,秦嘉軍敗走。追之,至胡陵, 胡陵卽湖陸,班《志》屬山陽郡,漢章帝改曰湖陵。 嘉還戰。一日,嘉死,軍降;景駒走死梁地。 梁地,故魏地也。
梁已幷秦嘉軍,軍胡陵,將引軍而西。章邯軍至栗, 班《志》,栗縣屬沛郡。 項梁使別將朱雞石、餘樊君與戰。餘樊君死;朱雞石軍敗,亡走胡陵。梁乃引兵入薛,誅朱雞石。 《括地志》曰:故薛城,古薛侯國也,在今徐州滕縣界。
沛公從騎百餘往見梁;梁與沛公卒五千人,五大夫將十人。沛公還,引兵攻豐,拔之。雍齒奔魏。
項梁使項羽別攻襄城, 班《志》,襄城縣屬潁川郡。《史記正義》曰:今許州縣。 襄城堅守不下;已拔,皆阬之,還報。
梁聞陳王定死,召諸別將會薛計事,沛公亦往焉。居鄛人范增,年七十, 班《志》,居巢縣屬廬江郡。《春秋》「楚人圍巢」,巢,國也。《史記正義》曰:卽夏桀所奔地。晉灼曰:鄛,音勦絕之剿。師古音巢。 素居家,好奇計,往說項梁曰:「陳勝敗,固當。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 事見四卷周赧王十九年。 至今。 當屬上句。 故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 服虔曰:南公,南方之老人。虞喜《志林》曰:南公者,道士,識廢興之數,知亡秦者必楚。《漢書·藝文志》:《南公》十三篇,六國時人,在陰陽家流。臣瓚曰:楚人怨秦,雖三戶足以亡秦。 今陳勝首事,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勢不長。今君起江東,楚蠭起之將皆爭附君者, 師古曰:蠭,古蜂字;蠭起,如蠭之起,言其衆也。一說:蠭,與鋒同,言鋒銳而起者。《爾雅翼》曰:蠭,近其房,輒羣起攻人,故曰蠭起之將。 以君世世楚將,爲能復立楚之後也。」於是項梁然其言,乃求得楚懷王孫心於民間,爲人牧羊;夏,六月,立以爲楚懷王,從民望也。 徐廣曰:順民望,以其祖諡爲號。 陳嬰爲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眙。 班《志》,盱眙縣屬臨淮郡。《史記正義》曰:今楚州縣。阮勝之《南兗州記》:盱眙,本春秋善道地;宋屬泗州。音吁怡。 項梁自號爲武信君。
張良說項梁曰:「君已立楚後,而韓諸公子橫陽君成最賢,可立爲王,益樹黨。」項梁使良求韓成,立以爲韓王。以良爲司徒,與韓王將千餘人西略韓地,得數城,秦輒復取之;往來爲游兵潁川。 潁川,故韓地,秦置郡。
12 章邯已破陳王,乃進兵擊魏王於臨濟。 《後漢志》,陳留郡平丘縣有臨濟亭。《水經註》曰:田儋死處。《史記正義》曰:今齊州臨濟縣。又曰:故城在淄州高苑縣北二里。余按《正義》所云臨濟,乃田儋所起狄縣地也,非魏王咎所居臨濟也。《後漢志》及《水經註》爲是。 魏王使周巿出,請救於齊、楚;齊王儋及楚將項它皆將兵隨巿救魏。 它,徒河翻, 章邯夜銜枚擊,大破齊、楚軍於臨濟下, 師古曰:銜枚者,止言語讙囂,欲令敵人不知其來也。《周官》有銜枚氏。枚狀如箸,橫銜之,繣結於項。繣結,礙也,絜繞也,蓋爲結紐而繞項也。銜,戶緘翻。繣,音獲。絜,音頡。 殺齊王及周巿。魏王咎爲其民約降;約定,自燒殺。其弟豹亡走楚,楚懷王予魏豹數千人,復徇魏地。 爲,于僞翻。予,讀曰與。 齊田榮收其兄儋餘兵,東走東阿; 班《志》,東阿縣屬東郡。《括地志》:東阿故城,在濟州東阿縣西南二十五里。 章邯追圍之。齊人聞田儋死,乃立故齊王建之弟假爲王,田角爲相,角弟間爲將,以距諸侯。
秋,七月,大霖雨。 雨三日以往爲霖。 武信君引兵攻亢父, 亢父,音抗甫。 聞田榮之急,迺引兵擊破章邯軍東阿下;章邯走而西。田榮引兵東歸齊。武信君獨追北,使項羽、沛公別攻城陽,屠之。 《括地志》:濮州雷澤縣,本漢城陽,在州東九十一里。余按班《志》,濟陰成陽縣有雷澤。此成陽與定陶、濮陽皆相近,非城陽國之城陽。 楚軍軍濮陽東, 班《志》,濮陽縣屬東郡。《括地志》:濮陽縣在濮州西八十六里。濮,音卜。 復與章邯戰,又破之。章邯復振, 李奇曰:振,整也。如淳曰:振,起也;收散卒,自振迅而起。 守濮陽,環水。 文穎曰:決水以自環守爲固。環,音宦。 沛公、項羽去,攻定陶。
八月,田榮擊逐齊王假,假亡走楚。 『章:十二行本「楚」下有「田角亡走趙」五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田間前救趙,因留不敢歸。田榮迺立儋子巿爲齊王,榮相之。田橫爲將,平齊地。章邯兵益盛,項梁數使使告齊、趙發兵共擊章邯。田榮曰:「楚殺田假,趙殺角、間,乃出兵。」楚、趙不許。田榮怒,終不肯出兵。
13 郞中令趙高 班《表》:郞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臣瓚曰:掌郞內諸臣,故曰郞中令;武帝改光祿勳。 恃恩專恣,以私怨誅殺人衆多;恐大臣入朝奏事言之,乃說二世曰:「天子之所以貴者,但以聞聲,羣臣莫得見其面故也。且陛下富於春秋, 謂少年,此云春秋多也。 未必盡通諸事;今坐朝廷,譴舉有不當者, 譴,去戰翻,責也。當,丁浪翻。 則見短於大臣,非所以示神明於天下也。 見,賢遍翻。 陛下不如深拱禁中, 蔡邕曰:本爲禁中,門閣有禁,非侍御之臣不得妄入;行道豹尾中亦爲禁中。 與臣及侍中習法者待事,事來有以揆之。如此,則大臣不敢奏疑事,天下稱聖主矣。」二世用其計,乃不坐朝廷見大臣,常居禁中;趙高侍中用事, 班《表》:秦制: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卿、大夫、將軍、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郞中亡員,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應劭曰:入侍天子,故曰侍中。《後漢志》:侍中,比二千石,掌侍左右,贊導衆事,顧問應對。 事皆決於趙高。
高聞李斯以爲言,乃見丞相曰:「關東羣盜多,今上急益發繇, 繇,讀曰徭,役也;古字借用。 治阿房宮, 治,直之翻。 聚狗馬無用之物。臣欲諫,爲位賤, 爲,于僞翻;下同。 此眞君侯之事;君何不諫?」李斯曰:「固也,吾欲言之久矣。今時上不坐朝廷,常居深宮。吾所言者,不可傳也;欲見,無閒。」 閒,古莧翻,隙也;又讀曰閑,餘暇也。 趙高曰:「君誠能諫,請爲君候上閒,語君。」於是趙高侍 『章:十二行本「侍」作「待」;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二世方燕樂,婦女居前,使人告丞相:「上方閒,可奏事。」丞相至宮門上謁。如此者三。二世怒曰:「吾常多閒日,丞相不來;吾方燕私,丞相輒來請事!丞相豈少我哉,且固我哉?」 少我,謂輕我以爲幼少也。固我,謂輕我以爲固陋也。 趙高因曰:「夫沙丘之謀,丞相與焉。 事見上卷始皇三十七年。與,讀曰預。 今陛下已立爲帝,而丞相貴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且陛下不問臣,臣不敢言。丞相長男李由爲三川守,楚盜陳勝等皆丞相傍縣之子, 傍縣,近縣也。李斯,汝南上蔡人;陳勝,潁川陽城人:汝南、潁川相近也。 以故楚盜公行,過三川城,守 『章:十二行本「守」作「皆」。』 不肯擊。高聞其文書相往來,未得其審,故未敢以聞。且丞相居外,權重於陛下。」二世以爲然,欲案丞相;恐其不審,乃先使人按驗三川守與盜通狀。
李斯聞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高擅利擅害,與陛下無異。昔田常相齊簡公,竊其恩威,下得百姓,上得羣臣,卒弑簡公而取齊國, 事見《左傳》。卒,子恤翻。 此天下所明知也。今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 行,下孟翻。 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矣,而又貪欲無厭, 厭,於鹽翻;後以義推。 求利不止,列勢次主, 言趙高居中用事,其位列權勢次於人主也。 其欲無窮,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玘爲韓安相也。 《索隱》曰:「玘」,一作「起」,並音怡,韓大夫,弑其君悼公者。然韓無悼公,或鄭之嗣君。按《表》:韓玘事昭侯,昭侯以下四世至王安,斯說非也。余觀李斯書意,正以胡亥亡國之禍近在旦夕,故指韓安以其用韓玘而亡韓之事警動之。韓安之時,其臣必有韓玘者,特史逸其事耳。李斯與韓安同時,而韓安亡國之事接乎胡亥之耳目,所謂「殷鑒不遠」也。《索隱》於數百載之下議其說爲非,可乎!信,讀曰伸。 陛下不圖,臣恐其必爲變也。」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爲安肆志,不以危易心,潔行脩善,自使至此,以忠得進,以信守位,朕實賢之; 所謂臨亂之君,各賢其臣也。行,下孟翻。 而君疑之,何也?且朕非屬趙君,當誰任哉! 屬,之欲翻。 且趙君爲人,精廉強力,下知人情,上能適朕;君其勿疑!」二世雅愛趙 『章:十二行本「趙」作「信」;乙十一行本同。』 高,恐李斯殺之,乃私告趙高。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高已死,丞相卽欲爲田常所爲。」
是時,盜賊益多,而關中卒發東擊盜者無已。右丞相馮去疾、左丞相李斯、將軍馮劫進諫曰:「關東羣盜並起,秦發兵誅 『章:十二行本「誅」作「追」;乙十一行本同。』 擊,所殺亡甚衆,然猶不止。盜多,皆以戍、漕、轉、作事苦, 戍,征戍也;漕,水運也;轉,陸運也;作,役作也。事苦,言其事勞苦也。 賦稅大也。請且止阿房宮作者,減省四邊戍、轉。」二世曰:「凡所爲貴有天下者,得肆意極欲,主重明法, 謂君臣之勢,上之所主者重則下之勢輕,主重,猶言居重也。重,如字;康:直龍切,非也。 下不敢爲非,以制御四海矣。夫虞、夏之主,貴爲天子,親處窮苦之實以徇百姓,尚何於法! 言尚何事於法也。處,昌呂翻。 且先帝起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外攘四夷以安邊境,作宮室以章得意;而君觀先帝功業有緒。今朕卽位,二年之間,羣盜並起,君不能禁,又欲罷先帝之所爲,是上無以報先帝,次不爲朕盡忠力,何以在位!」下去疾、斯、劫吏, 下,遐嫁翻。 案責他罪。去疾、劫自殺;獨李斯就獄。二世以屬趙高治之, 屬,之欲翻。 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餘, 榜,音彭,笞擊也。掠,音亮,考箠也。 不勝痛,自誣服。 自誣以反而服其罪也。勝,音升。
斯所以不死者,自負其辯,有功,實無反心,欲上書自陳,幸二世寤而赦之。乃從獄中上書曰:「臣爲丞相治民,三十餘年矣。 治,直之翻。 逮秦地之陿隘,不過千里,兵數十萬。臣盡薄材,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游說諸侯;陰脩甲兵,飭政敎,官鬬士,尊功臣;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爲天子。又北逐胡、貉, 卒,子恤翻。貉,莫客翻,北方國,豸種。 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強。 見,賢遍翻。 更剋畫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此皆臣之罪也,臣當死久矣!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願陛下察之!」書上,趙高使吏棄去不奏,曰:「囚安得上書!」
趙高使其客十餘輩詐爲御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斯,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戰國亦有御史,秦、趙澠池之會,各命書其事,則皆記事之職;至秦、漢爲糾察之任。更,迭也。覆,審也。訊,問也。更,工衡翻。 斯更以其實對,輒使人復榜之。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爲如前,終不敢更言。辭服,奏當上。 奏當者,獄具而奏當處其罪也。漢路溫舒曰:奏當之成,雖咎繇聽之,猶以爲死有餘辜。上,時掌翻。 二世喜曰:「微趙君,幾爲丞相所賣!」 幾,居依翻。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守由者至,則楚兵已擊殺之。使者來,會丞相下吏,高皆妄爲反辭以相傅會, 傅,讀曰附;凡傅會之傅皆同音。 遂具斯五刑論, 班《志》:秦法: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葅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謂之具五刑。 腰斬咸陽市。 『鄒:斷句當作「遂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 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 中,讀曰仲, 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二世乃以趙高爲丞相,事無大小皆決焉。
14 項梁已破章邯於東阿,引兵西,北 『章:十二行本「北」作「比」;孔本同。』 至定陶,再破秦軍。項羽、沛公又與秦軍戰於雍丘, 班《志》,雍丘縣屬陳留郡,故杞國也。《史記正義》曰:雍丘,今汴州縣。 大破之,斬李由。項梁益輕秦,有驕色。宋義諫曰:「戰勝而將驕卒惰者,敗。今卒少惰矣,秦兵日益,臣爲君畏之!」項梁弗聽。乃使宋義使於齊,道遇齊使者高陵君顯, 晉灼曰:高陵縣屬琅邪郡。 曰:「公將見武信君乎?」曰:「然。」曰:「臣論武信君必敗;公徐行卽免死,疾行則及禍。」二世悉起兵益章邯擊楚軍,大破之定陶,項梁死。
時連雨,自七月至九月。項羽、沛公攻外黃未下, 班《志》,外黃縣屬陳留郡。張晏曰:魏郡有內黃,故曰外。《括地志》曰:故周城卽外黃之地,在雍丘縣之東。 去,攻陳留; 班《志》,陳留縣屬陳留郡。孟康曰:留,鄭邑也,後爲陳所幷,故曰陳留。臣瓚曰:宋亦有留,彭城留是也;留屬陳者稱陳留。《括地志》:陳留,汴州縣,在州東五十里。 聞武信君死,士卒恐,乃與將軍呂臣引兵而東,徙懷王自盱眙都彭城。 班《志》,彭城縣屬楚國。《彭門記》:彭祖,顓頊之玄孫,至商末壽及七百六十七歲,今墓猶存,故邑號彭城。 呂臣軍彭城東;項羽軍彭城西;沛公軍碭。
15 魏豹下魏二十餘城;楚懷王立豹爲魏王。
16 後九月, 文潁曰:卽閏九月。時律曆廢,不知閏,故謂之後九月。如淳曰:時因秦以十月爲歲首,至九月則歲終;後九月卽閏月。師古曰:文說非也。若以律曆廢不知閏者,則當徑謂之十月,不應有後九月。蓋秦之曆法,應置閏者總置於歲末,此意當取《左傳》歸餘於終耳。何以明之?據《漢表》及《史記》,漢未改秦曆之前,迄至高后、文帝,屢書後九月;是知固然,非曆廢也。貢父曰:予謂顏說後九月亦爲未盡。秦知置曆有閏,何故皆以爲九月乎?蓋司馬氏爲《史記》,旣以秦正月稱十月,遂以閏月溥爲後九月。是司馬氏如此敍之,非秦法也。 楚懷王幷呂臣、項羽軍,自將之;以沛公爲碭郡長, 蘇林曰:長,如郡守也。 封武安侯,將碭郡兵;封項羽爲長安侯,號爲魯公;呂臣爲司徒,其父呂青爲令尹。
17 章邯已破項梁,以爲楚地兵不足憂,乃渡河,北擊趙,大破之;引兵至邯鄲,皆徙其民河內,夷其城郭。張耳與趙王歇走入鉅鹿城, 班《志》,鉅鹿縣屬鉅鹿郡。應劭曰:鹿,林之大者。臣瓚曰:山足曰鹿。《括地志》曰:今邢州平鄕城本鉅鹿。宋白曰:《十三州志》:鉅鹿,堯時大麓之地;禹爲大陸之野;秦滅趙,置鉅鹿郡。鉅,亦大稱也。 王離圍之。陳餘北收常山兵,得數萬人,軍鉅鹿北;章邯軍鉅鹿南棘原。趙數請救於楚。 數,所角翻;下同。
高陵君顯在楚,見楚王曰:「宋義論武信君之軍必敗;居數日,軍果敗。兵未戰而先見敗徵, 徵,讀曰證。 此可謂知兵矣!」王召宋義與計事而大說之, 說,讀曰悅。 因置以爲上將軍,項羽爲次將,范增爲末將,以救趙。諸別將皆屬宋義,號爲「卿子冠軍」。 如淳曰:卿者,大夫之號;子者,子男之爵;冠軍,人之首也。文穎曰:卿子,人相褒尊之稱,猶言公子也;上將,故言冠軍。劉伯莊曰:公之子爲公子,卿子,謂卿之子也。師古曰:冠軍,言其在諸軍之上。
初,楚懷王與諸將約:「先入定關中者王之。」 秦地西有隴關,東有函谷關,南有武關,北有臨晉關,西南有散關:秦地居其中,故謂之關中。註已見前。 當是時,秦兵強,常乘勝逐北,諸將莫利先入關; 言莫有以入關爲利者,蓋畏秦也。 獨項羽怨秦之殺項梁,奮 『章:乙十一行本「奮」下有「勢」字;孔本同;張校同。』 願與沛公西入關。懷王諸老將皆曰:「項羽爲人,慓悍猾賊, 慓,疾也;悍,勇也;猾,狡也;賊,殘害也。慓,頻妙翻,又匹妙翻。悍,下旦翻,又下罕翻。 嘗攻襄城,襄城無遺類,皆阬之;諸所過無不殘滅。且楚數進取,前陳王、項梁皆敗,不如更遣長者,扶義而西, 師古曰:扶,助也,以義自助也。余謂扶義,猶言杖義也。 告諭秦父兄。秦父兄苦其主久矣,今誠得長者往,無侵暴,宜可下。項羽不可遣;獨沛公素寬大長者,可遣。」懷王乃不許項羽,而遣沛公西略地,收陳王、項梁散卒以伐秦。
沛公道碭,至陽城與杠里, 道碭,自碭取道而西也。此據班《書》書之。「陽城」,《史記》作「成陽」。韋昭《註》曰:在潁川,則是謂陽城也。《索隱》曰:在濟陰,則是謂成陽也。杠里,孟康、服虔皆以爲縣名,而班《志》無之。余按沛公之兵自碭而攻秦,道成陽與杠里,而後破東郡尉於成武。成陽縣屬濟陰,成武縣屬山陽。濟陰,唐爲曹州,成武屬焉。若取道潁川之陽城,當自此西趨洛、陝,安得復至成武耶!書成陽爲是。杠里之地,蓋在成陽、成武之間。杠,音江。 攻秦壁,破其二軍。
三年 (甲午、前二〇七)
1 冬,十月,齊將田都畔田榮,助楚救趙。 爲項羽封田都張本。
2 沛公攻破東郡尉於成武。 秦滅衞,置東郡。尉,郡尉也。班《志》,成武卽衞楚丘地。《括地志》:今曹州縣。
3 宋義行至安陽, 師古曰:今相州安陽縣。《索隱》曰:《傅寬傳》云「從攻安陽、杠里」,則當俱在河南;師古以爲相州縣,按此兵猶未渡河,不應卽至相州安陽。《後魏書·地形志》:己氏有安陽城,後改己氏爲楚丘,今宋州楚丘西北四十里有安陽故城是也。 留四十六日不進。項羽曰:「秦圍趙急,宜疾引兵渡河;楚擊其外,趙應其內,破秦軍必矣!」宋義曰:「不然。夫搏牛之蝱,不可以破蟣蝨。 蘇林曰:蝱喻秦,蝨喻章邯等,言小大不同勢,欲滅秦當先寬邯等也。如淳曰:言本欲以大力伐秦而不可以救趙也。師古曰:搏,擊也;言以手擊牛之背,可以殺其上蝱而不能破蝨。今將兵力欲滅秦,不可盡力與邯戰,卽未能禽,徒費力也。如說近之。搏,音博。蝱,音盲。蟣,居喜翻。蝨,音瑟。 今秦攻趙,戰勝則兵疲,我承其敝;不勝,則我引兵鼓行而西,必舉秦矣。 鼓行者,擊鼓而行,堂堂之陳也。 故不如先鬬秦、趙。夫被堅執銳,義不如公;坐運籌策,公不如義。」因下令軍中曰:「有猛如虎,狠如羊, 狠,何墾翻。此倂下三語,指項羽也。 貪如狼,強不可使者,皆斬之!」
乃遣其子宋襄相齊,身送之至無鹽, 班《志》,東平國有無鹽縣。《索隱》曰:在今鄆州之東。 飲酒高會。 師古曰:高會者,大會也。 天寒,大雨,士卒凍飢。項羽曰:「將勠力而攻秦,久留不行。今歲饑民貧,士卒食半菽, 菽,豆也。臣瓚曰:士卒食蔬菜,以菽雜半之。 軍無見糧, 言軍無見在之糧。見,賢遍翻。 乃飲酒高會。不引兵渡河,因趙食,與趙幷力攻秦,乃曰『承其敝』。夫以秦之強,攻新造之趙,其勢必舉。趙舉秦強,何敝之承!且國兵新破,王坐不安席,掃境內而專屬於將軍, 屬,之欲翻;下道屬同。 國家安危,在此一舉。今不恤士卒而徇其私,非社稷之臣也!」 徇其私,謂身送其子相齊也。
十一月,項羽晨朝上將軍宋義, 朝,直遙翻。 卽其帳中斬宋義頭。出令軍中曰:「宋義與齊謀反楚,楚王陰令籍誅之!」當是時,諸將皆慴服,莫敢枝梧, 如淳曰:枝梧,猶枝扞也。臣瓚曰:小柱爲枝,邪柱爲梧,今屋極邪柱也。 皆曰:「首立楚者,將軍家也;今將軍誅亂。」乃相與共立羽爲假上將軍。 以未得懷王之命,故且爲假。 使人追宋義子,及之齊,殺之。使桓楚報命於懷王。懷王因使羽爲上將軍。
4 十二月,沛公引兵至栗,遇剛武侯, 應劭曰:剛武侯,楚懷王將。《功臣表》:「棘蒲剛侯陳武」,武,一姓柴,宜爲「剛侯武」,魏將也。孟康曰:《功臣表》:「以將軍起薛,至霸上,入漢中」,非懷王將,又非魏將,例未有稱諡者。師古曰:史失其姓名,惟識其爵號,不知誰也。不當改「剛武侯」爲「剛侯武」;應說非也。 奪其軍四千餘人,幷之;與魏將皇欣、武滿軍合攻秦軍,破之。 皇,姓也。《左傳》,鄭有大夫皇頡。
5 故齊王建孫安下濟北, 濟水以北之地,聊城、博陽諸城是也。 從項羽救趙。 爲項羽王田安張本。
6 章邯築甬道屬河,餉王離。 恐敵抄其糧運,故夾築垣牆以通餉道。屬,之欲翻。餉,式亮翻。 王離兵食多,急攻鉅鹿。鉅鹿城中食盡、兵少,張耳數使人召前陳餘。 召前者,召陳餘使前救鉅鹿也。 陳餘度兵少,不敵秦,不敢前。 度,徒洛翻;下同。 數月,張耳大怒,怨陳餘,使張黶、陳澤往讓陳餘曰: 《史記正義》:澤,音釋。 「始吾與公爲刎頸交,今王與耳旦暮且死,而公擁兵數萬,不肯相救,安在其相爲死! 相爲,于僞翻;下欲爲同。 苟必信,胡不赴秦軍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 言十分之中冀有一二分得以勝秦而相保全也。 陳餘曰:「吾度前終不能救趙,徒盡亡軍。 度,徒洛翻。 且餘所以不俱死,欲爲趙王、張君報秦。今必俱死,如以肉委餓虎,何益!」張黶、陳澤要以俱死。餘乃使黶、澤將五千人先嘗秦軍, 嘗,試也。 至,皆沒。當是時,齊師、燕師皆來救趙,張敖亦北收代兵,得萬餘人,來, 張敖,耳之子也。 皆壁餘旁,未敢擊秦。
項羽已殺卿子冠軍,威震楚國,乃遣當陽君、蒲將軍將卒二萬渡河救鉅鹿。戰少利, 言其戰略有利也。 絕章邯甬道,王離軍乏食。陳餘復請兵。 復,扶又翻。 項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沈船,破釜、甑,燒廬舍,持三日糧,以示士卒必死,無一還心。於是至則圍王離,與秦軍遇,九戰,大破之;章邯引兵卻。諸侯兵乃敢進擊秦軍,遂殺蘇角,虜王離;涉閒不降,自燒殺。 涉,姓也;閒,名也。 當是時,楚兵冠諸侯; 冠,古玩翻。 軍救鉅鹿者十餘壁,莫敢縱兵。及楚擊秦,諸侯將 『章:十二行本「將」下有「皆」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從壁上觀。楚戰士無不一當十,呼聲動天地, 將,卽亮翻。呼,火故翻。 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 惴,之睡翻。 於是已破秦軍,項羽召見諸侯將;諸侯將入轅門, 張晏曰:軍行,以車爲陳,轅相向爲門。師古曰:《周禮》掌舍:王行則設車宮、轅門。杜佑曰:昂車,以其轅表門。 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項羽由是始爲諸侯上將軍,諸侯皆屬焉。
於是趙王歇及張耳乃得出鉅鹿城謝諸侯。張耳與陳餘相見,責讓陳餘以不肯救趙;及問張黶、陳澤所在,疑陳餘殺之,數以問餘。 數,所角翻。 餘怒曰:「不意君之望臣深也! 望,怨望也,又責望也。《爾雅翼》曰:怨者必望,故以望爲怨,「不意君之望臣深」是也。 豈以臣爲重去將印哉?」 重,難也;言豈以去將印爲難也。豈,疑辭。重,如字。 乃脫解印綬,推與張耳; 推,通回翻。 張耳亦愕不受。陳餘起如廁。客有說張耳曰:「臣聞『天與不取,反受其咎。』 《索隱》曰:此辭出《國語》。 今陳將軍與君印,君不受;反天不祥。急取之!」張耳乃佩其印,收其麾下。而陳餘還,亦望張耳不讓,遂趨出,獨與麾下所善數百人之河上澤中漁獵。 爲張耳、陳餘相攻殺張本。 趙王歇還信都。
春,二月,沛公北擊昌邑, 班《志》,昌邑縣屬山陽郡。《括地志》曰:曹州成武縣東北三十二里有梁丘故城,是也。賢曰:昌邑故城,在兗州金鄕縣西北。 遇彭越;彭越以其兵從沛公。 《姓譜》:彭姓,大彭之後。 越,昌邑人,常漁鉅野澤中,爲羣盜。 班《志》:山陽郡鉅野縣有大野澤。鉅野縣,唐屬鄆州。 陳勝、項梁之起,澤間少年相聚百餘人,往從彭越曰:「請仲爲長。」 彭越,字仲。長,知兩翻;下同。 越謝曰:「臣不願也。」少年強請,乃許; 強,其兩翻。 與期旦日日出會, 《索隱》曰:旦日,謂明日之朝日出時也。 後期者斬。旦日日出,十餘人後,後者至日中。於是越謝曰:「臣老,諸君強以爲長。今期而多後,不可盡誅,誅最後者一人。」令校長斬之。 校長,一校之長。 皆笑曰:「何至於 『章:十二行本無「於」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是!請後不敢。」於是越引一人斬之,設壇祭,令徒屬, 『章:乙十一行本重「徒屬」二字。』 皆大驚,莫敢仰視。乃略地,收諸侯散卒,得千餘人,遂助沛公攻昌邑。
昌邑未下,沛公引兵西過高陽。 文穎曰:高陽,聚邑名,屬陳留圉縣。臣瓚曰:《陳留傳》:高陽在雍丘西南。《水經註》:睢水首受陳留浚儀浪蕩水,東逕高陽故亭北。 高陽人酈食其,家貧落魄, 酈,音歷;《姓譜》:黃帝之支孫封於酈,後以爲氏。食其,音異基。鄭氏曰:魄,音薄。應劭曰:落魄,志行衰薄之貌。師古曰:落魄,失業無次也。 爲里監門。沛公麾下騎士適食其里中人,食其見,謂曰:「諸侯將過高陽者數十人,吾問其將皆握齪,好苛禮, 握齪,急促貌。苛,細也。齪,初角翻。 自用,不能聽大度之言。吾聞沛公慢而易人,多大略, 易,以豉翻。 此眞吾所願從游,莫爲我先。 《索隱》曰:先,謂先容,言無人爲我作紹介也。 若見沛公, 若,汝也。 謂曰:『臣里中有酈生,年六十餘,長八尺,人皆謂之狂生。生自謂「我非狂生」。』」騎士曰:「沛公不好儒,諸客冠儒冠來者, 客冠,古玩翻。 沛公輒解其冠,溲溺其中, 溲,所由翻。溺,乃弔翻。溲,卽溺也。 與人言,常大罵;未可以儒生說也。」酈生曰:「第言之。」 第,但也。 騎士從容言,如酈生所誡者。 從,千容翻。
沛公至高陽傳舍, 師古曰:傳置之舍,人所止息,前人已去,後人復來,轉相傳也。傳,張戀翻。 使人召酈生。酈生至,入謁。沛公方倨牀,使兩女子洗足而見酈生。 倨,與踞同。洗,先典翻。樂彥曰:牀邊曰倨。 酈生入,則長揖不拜,曰:「足下欲助秦攻諸侯乎,且欲率諸侯破秦也?」沛公罵曰:「豎儒!天下同共 『章:十二行本無「共」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苦秦久矣,故諸侯相率而攻秦,何謂助秦攻諸侯乎!」酈生曰:「必聚徒、合義兵誅無道秦,不宜倨見長者!」於是沛公輟洗,起,攝衣, 《史記正義》曰:攝,斂著也。余謂攝衣,起而持其衣也。 延酈生上坐,謝之。酈生因言六國從橫時。沛公喜,賜酈生食,問曰:「計將安出?」酈生曰:「足下起糾合之衆,收散亂之兵,不滿萬人;欲以徑入強秦,此所謂探虎口者也。 探,吐南翻。 夫陳留,天下之衝,四通五達之郊也; 如淳曰:四面往來通之,幷數中央爲五達也。臣瓚曰:四通五達,言無險阻。 今其城中又多積粟。臣善其令,請得使之令下足下; 令下之令,力丁翻,使也。下,降也。 卽不聽,足下引兵攻之,臣爲內應。」於是遣酈生行,沛公引兵隨之,遂下陳留;號酈食其爲廣野君。酈生言其弟商。時商聚少年得四千人,來屬沛公,沛公以爲將,將陳留兵以從。酈生常爲說客,使諸侯。
7 三月,沛公攻開封,未拔; 班《志》,開封縣屬河南郡。宋白曰:今縣南五十里開封古城,是漢理所。 西與秦將楊熊會戰白馬,又戰曲遇東, 《後漢志》,河南中牟縣有曲遇聚。蘇林曰:曲,音齲。遇,音顒。師古曰:齲,音丘羽翻。 大破之。楊熊走之滎陽,二世使使者斬之以徇。
夏,四月,沛公南攻潁川,屠之。 潁川郡治陽翟。 因張良,遂略韓地。 文穎曰:河南新鄭南至潁川,皆韓地也。張良家世相韓,故因之。 時趙別將司馬卬方欲渡河入關,沛公乃北攻平陰, 班《志》,平陰縣屬河南郡。《史記正義》曰:今河陰是。 絕河津南,戰洛陽東。軍不利,南出轘轅, 《後漢志》:河南緱氏縣有轘轅關。臣瓚曰:險道名也,在緱氏縣東南。《索隱》曰:轘轅爲九十二曲,是險道也。轘,音環。 張良引兵從沛公;沛公令韓王成留守陽翟,與良俱南。
六月,與南陽守齮戰犨東,破之, 齮,魚豈翻。班《志》,犨縣屬南陽郡。《水經註》:滍水出魯陽縣西,逕犨縣故城北。犨,昌牛翻。 略南陽郡;南陽守走保城,守宛。 宛,南陽郡治所。《括地志》曰:宛故城,在宛大城之南隅,其西南有二面是。師古曰:宛,於元翻。 沛公引兵過宛,西;張良諫曰:「沛公雖欲急入關,秦兵尚衆,距險; 依險以距敵也。 今不下宛,宛從後擊,強秦在前,此危道也!」於是沛公乃夜引軍從他道還,偃旗幟, 旗,旂之屬。幟,卽幖也。或曰:旗幟,總稱。幟,昌志翻。 遲明,圍宛城三匝。 文穎曰:遲,未也,天未明之頃已圍其城矣。師古曰:文說得其大意耳。此言圍城事畢,然後天明。明遲於事,故曰遲明;變爲去聲,音丈二翻。 南陽守欲自剄,其舍人陳恢曰:「死未晚也。」乃踰城見沛公曰:「臣聞足下約先入咸陽者王之。今足下留守宛,宛郡縣連城數十,其吏民自以爲降必死,故皆堅守乘城。今足下盡日止 『章:十二行本「止」作「上」;乙十一行本同。』 攻,士死傷者必多;引兵去宛,宛必隨足下後。足下前則失咸陽之約,後有強宛之患。爲足下計,莫若約降封其守;因使止守,引其甲卒與之西。諸城未下者,聞聲爭開門而待足下,足下通行無所累。」 累,力瑞翻。 沛公曰:「善!」秋,七月,南陽守齮降,封爲殷侯;封陳恢千戶。
引兵西,無不下者。至丹水, 班《志》,丹水縣屬弘農郡。《括地志》曰:故丹城,在鄧州內鄕縣西南百二十里,南去丹水二百步。《汲冢紀年》曰:后稷放帝子丹朱於丹水。《輿地志》云:卽秦時丹水縣。 高武侯鰓、襄侯王陵降。 鰓,音魚鰓之鰓,先才翻;人名也,史失其姓。韋昭曰:漢封王陵爲安國侯。陵初起兵在南陽,南陽有穰縣,疑「襄」當爲「穰」,而無「禾」,字省耳。臣瓚曰:時韓成封穰侯。江夏有襄,是陵所封也。師古曰:王陵亦非安國者;韋昭改「襄」爲「穰」,蓋亦穿鑿。《索隱》曰:王陵封安國侯,是定天下爲丞相時封耳;此言襄侯,當如臣瓚解,蓋初封江夏之襄也。 還攻胡陽,遇番君別將梅鋗, 《姓譜》:梅本自子姓,殷有梅伯,爲紂所醢。 與偕攻析、酈,皆降。 班《志》,南陽郡有湖陽縣,故廖國。析縣屬弘農郡,本楚之白羽也。酈縣屬南陽郡。師古曰:析,今內鄕縣;酈,今菊潭縣。鋗,呼玄翻。析,先歷翻。酈,直益翻,又郞益翻。廖,力救翻。 所過亡得鹵掠, 亡,古毋、無二字通。鹵,與虜同。 秦民皆喜。
8 王離軍旣沒,章邯軍棘原,項羽軍漳南, 《括地志》:濁漳水一名漳水,今俗名柳河,在邢州平鄕縣南。 相持未戰。秦軍數卻, 數,所角翻。 二世使人讓章邯。章邯恐,使長史欣請事;至咸陽,留司馬門 師古曰:凡言司馬門者,宮垣之內,兵衞所在,四面皆有司馬主武事;總言之,外門爲司馬門。 三日,趙高不見,有不信之心。長史欣恐,還走其軍, 走,音奏。 不敢出故道。趙高果使人追之,不及。欣至軍,報曰:「趙高用事於中,下無可爲者。今戰能勝,高必疾妬吾功;不能勝,不免於死。願將軍孰計之!」 孰,古熟字通;後以義推。
陳餘亦遺章邯書曰:「白起爲秦將,南征鄢郢,北阬馬服,攻城略地,不可勝計,而竟賜死。 馬服,謂趙括也。白起事,並見五卷《赧王紀》。遺,于季翻。勝,音升。 蒙恬爲秦將,北逐戎人,開榆中地數千里,竟斬陽周。 事見上卷《始皇紀》。 何者?功多,秦不能盡封,因以法誅之。今將軍爲秦將三歲矣,所亡失以十萬數;而諸侯並起滋益多。彼趙高素諛日久,今事急,亦恐二世誅之,故欲以法誅將軍以塞責,使人更代將軍以脫其禍。夫將軍居外久,多內郤, 塞,悉則翻。更,工衡翻。郤,讀曰隙。 有功亦誅,無功亦誅。且天之亡秦,無愚智皆知之。今將軍內不能直諫,外爲亡國將,孤特獨立而欲常存,豈不哀哉!將軍何不還兵與諸侯爲從, 從,子容翻。 約共攻秦,分王其地,南面稱孤!此孰與身伏鈇質,妻子爲戮乎?」 何休曰:伏鈇質,要斬之罪。崔浩曰:質,斬人椹也。師古曰:質,謂鍖也。古者斬人,加於鍖上而斫之。鈇,音夫,又匪父翻。
章邯狐疑, 狐性多疑,每渡河,聽冰,且聽且渡;故以喻人之懷疑不決者。 陰使候始成使項羽, 鄭氏曰:候,軍候也。始,姓也;成,名也。 欲約。約未成,項羽使蒲將軍日夜引兵渡三戶, 服虔曰:三戶,漳水津也。孟康曰:在鄴西三十里。《水經註》曰:漳水東逕三戶峽,爲三戶津。《括地志》:三戶津,在相州滏陽縣界。 軍漳南,與秦軍戰,再破之。項羽悉引兵擊秦軍汙水上, 《水經註》:汙水出武安山東南,逕汙城北入漳。《郡國志》:鄴縣有汙城。師古曰:汙水在鄴西南。《史記正義》曰:汙水源出懷州河內縣太行山。又云:故邘城在河內縣西北二十七里,古邘國地也。余據此時章邯與項羽相持於邢、相之間,《正義》以爲河內汙水,非也。汙,音于。 大破之。章邯使人見項羽,欲約。項羽召軍吏謀曰:「糧少,欲聽其約。」軍吏皆曰:「善!」項羽乃與期洹水南殷虛上。 應劭曰:洹水在湯陰界。殷虛,故殷都也。臣瓚曰:洹水在今安陽縣北,去朝歌殷都一百五十里,然則此殷虛非朝歌也。《汲冢古文》曰:昔殷盤庚遷於北冢,曰殷虛,南去鄴三十里。是舊殷乎!然則朝歌非盤庚所遷者。《索隱》曰:按《釋例》,洹水出汲郡林慮縣,東北至長樂入清水,是也。《汲冢古文》曰:盤庚自奄遷于北冢,曰殷虛,南去鄴三十里。是殷虛舊地名號北冢也。宋白曰:相州安陽縣,其地卽紂之都。《戰國策》云:紂聚兵百萬,左飲淇水竭,右飲洹水不流。按邑地在淇、洹二水之間,本殷墟;所謂北冢,卽此地。七國時爲魏寧新中邑。《史記》曰:秦昭襄王拔魏寧新中邑,更名安陽。虛,讀與墟字同。 已盟,章邯見項羽而流涕,爲言趙高。項羽乃立章邯爲雍王, 爲言之爲,于僞翻。雍,於用翻。 置楚軍中;使長史欣爲上將軍,將秦軍爲前行。 行,戶剛翻。
9 瑕丘申陽下河南,引兵從項羽。 服虔曰:瑕丘,縣名;申,姓;陽,名也。班《志》,山陽郡有瑕丘縣。瑕,音遐。河南,卽漢河南郡地。《姓譜》:四岳之後封於申,周有申伯。《左傳》,齊有申鮮虞,楚有申叔。
10 初,中丞相趙高 《史記》,李斯旣死,二世拜趙高爲中丞相,蓋以其宦人,得入禁中。 欲專秦權,恐羣臣不聽,乃先設驗,持鹿獻於二世曰:「馬也。」二世笑曰:「丞相誤邪,謂鹿爲馬?」問左右, 『章:十二行本重「左右」二字;乙十一行本同。』 或默,或言馬以阿順趙高,或言鹿者。高因陰中諸言鹿者以法。 中,竹仲翻。 後羣臣皆畏高,莫敢言其過。
高前數言「關東盜無能爲也」;及項羽虜王離等,而章邯等軍數敗, 數,所角翻。 上書請益助。自關以東,大抵盡畔秦吏,應諸侯;諸侯咸率其衆西鄕。 鄕,讀曰嚮。 八月,沛公將數萬攻武關,屠之。高恐二世怒,誅及其身,乃謝病,不朝見。
二世夢白虎齧其左驂馬,殺之, 以馬駕車夾轅曰服,兩旁曰驂。驂,七含翻。 心不樂, 樂,音洛。 怪問占夢。 《周禮》:春官之屬有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凶:一曰正夢,二曰噩夢,三曰思夢,四曰寤夢,五曰喜夢,六曰懼夢。 卜曰:「涇水爲祟。」 祟,雖遂翻,人禍也,鬼厲也。 二世乃齋於望夷宮, 張晏曰:望夷宮在長陵西北,長平觀道東故亭處是也;臨涇水作之,以望北夷。《括地志》曰:在雍州咸陽縣東南八里。 欲祠涇水,沈四白馬。 沈,持林翻。 使使責讓高以盜賊事。高懼,乃陰與其壻咸陽令閻樂 《姓譜》:太伯曾孫仲奕封於閻鄕。又曰:唐叔虞之後,晉成公子懿食采於閻。《左傳》,齊有閻職,晉有閻嘉。 及弟趙成謀曰:「上不聽諫;今事急,欲歸禍於吾。欲易置上,更立子嬰。子嬰仁儉,百姓皆載其言。」乃使郞中令爲內應,詐爲有大賊,令樂召吏發卒追,劫樂母置高舍。遣樂將吏卒千餘人至望夷宮殿門,縛衞令僕射,曰: 衞尉掌宮門屯兵,其屬有衞士令。秦官自侍中、尚書、博士、郞及軍屯吏騶、永巷皆有僕射,取其領事之號。 「賊入此,何不止?」衞令曰:「周廬設卒甚謹, 胡廣曰:周廬者,衞士於周垣內爲區廬。師古曰:區廬者,今之仗宿屋。薛綜曰:士傅宮外,內爲廬舍,晝則巡行非常,夜則警備不虞。 安得賊,敢入宮!」樂遂斬衞令,直將吏入,行射郞、宦者。 射,而亦翻。郞屬郞中令,宦者屬少府。 郞、宦者大驚,或走,或格;格者輒死,死者數十人。郞中令與樂俱入,射上幄坐幃。 《三禮圖》曰:上下四旁悉周曰幄。幄,乙角翻。幃,羽非翻,單帳也。 二世怒,召左右;左右皆惶擾不鬬。旁有宦者一人侍,不敢去。二世入內,謂曰:「公何不早告我,乃至於此!」宦者曰:「臣不敢言,故得全;使臣早言,皆已誅,安得至今!」閻樂前卽二世, 卽,就也。 數曰:「足下驕恣,誅殺無道,天下共畔足下;足下其自爲計!」二世曰:「丞相可得見否?」樂曰:「不可!」二世曰:「吾願得一郡爲王。」弗許。又曰:「願爲萬戶侯。」弗許。曰:「願與妻子爲黔首,比諸公子。」閻樂曰:「臣受命於丞相,爲天下誅足下; 爲,于僞翻。 足下雖多言,臣不敢報!」麾其兵進。二世自殺。閻樂歸報趙高。趙高乃悉召諸大臣、公子,告以誅二世之狀,曰:「秦故王國;始皇君天下,故稱帝。今六國復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爲帝,不可;宜 『章:十二行本「宜」下有「爲王」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如故,便。」乃立子嬰爲秦王。以黔首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 宜春苑在杜縣南,漢起宜春觀於此地。
九月,趙高令子嬰齋戒, 『章:十二行本無「戒」字;乙十一行本同。』 當廟見,受玉璽; 玉璽,卽以卞和玉所刻傳國璽。見,賢遍翻。 齋五日。子嬰與其子二人謀曰:「丞相高殺二世望夷宮,恐羣臣誅之,乃詐 『章:十二行本「詐」作「詳」;孔本同。乙十一行本作「佯」。張校作「徉」。』 以義立我。我聞趙高乃與楚約,滅秦宗室而分王關中。今使我齋、見廟,此欲因廟中殺我。我稱病不行,丞相必自來;來則殺之。」高使人請子嬰數輩,子嬰不行。高果自往,曰:「宗廟重事,王柰何不行?」子嬰遂刺殺高於齋宮, 刺,七亦翻。 三族高家以徇。
遣將兵距嶢關, 應劭曰:嶢山之關。李奇曰:在上洛北,藍田南,武關之西。《土地記》:嶢關,地名;嶢柳道通荊州。《晉·地道記》曰:嶢關當上洛西北。嶢,音堯。 沛公欲擊之。張良曰:「秦兵尚強,未可輕。願先遣人益張旗幟於山上爲疑兵,使酈食其、陸賈往說秦將,啗以利。」 師古曰:啗者,本爲食啗耳,音徒敢翻;以食餧人,令其啗食,音則改變爲徒濫翻。今言以利誘之,取食爲譬。 秦將果欲連和;沛公欲許之。張良曰:「此獨其將欲叛,恐其士卒不從;不如因其懈怠擊之。」沛公引兵繞嶢關,踰蕢山, 宋敏求《長安志》曰:嶢關卽藍田關,在縣東南九十里。蕢山在縣東南二十五里。蕢,鄭氏音匱;師古從蘇林音蒯。 擊秦軍,大破之藍田南。遂至藍田,又戰其北,秦兵大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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