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随后,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衔接文件,标志着全国人民广泛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临近收官。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正式实施,它开启了新个税的实施进程,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一个新时代。
早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个人所得税的税改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基于此,本着“完善税制、降低税负、调整结构、加强征管”的原则,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总体而言,本次个税改革主要体现出了10个特点:一是首次引入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对如何判定两者的时间标准做了修改,扩大了征税对象的范围;二是建立了分类与综合所得相结合的个税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类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并且删除“其他所得”项目;三是提升了综合所得法定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500元增加至每月5,000元;四是增加了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五是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扩大了低税率的级距范围;六是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七是上收了减免税权限,杜绝越权减税、免税行为的发生;八是建立了个人纳税人移民税务清算制度,纳税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时需完成个税的清算;九是增加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十是建立健全了多部门协同的信用信息系统,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助责任和义务。这些都是个人所得税税制的重大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了新时代。
众所周知,自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制以来,我国一直采用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我国个人所得税之所以被称为“工薪税”,是因为缴纳个税的大多为取得固定收入的中低收入人群,由于这部分群体基数大,其因工资性收入缴纳的税收在个税总收入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与此相反,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来源已不再是工资薪金,劳务收入及资本性收入占他们收入的绝大部分。由于资本性收入的最高税率是20%,而工资薪金的最高税率为45%。世界上其他国家大多数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税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综合所得税税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按照收入和支付能力缴纳个税的公平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的收入形式也多种多样,分类税制的执行很难控制税源,而综合所得税税制就可以很好地规避这个问题。因此,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至少具有两个方面重要的作用,具体如下。
第一,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基本减除费用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一系列问题。本次改革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制度,基本上解决了这些问题。
第二,有利于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在不断增长。2017年,个人所得税税款征收额已达11,966亿元,占当年全国总税收收入的8.29%,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第一次突破8%,在2017年GDP中占比达1.45%。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个税收入增长的同时,税收的调节作用也应相应增强。但实际上,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个人所得税制一直未再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已不能充分发挥其“征富济贫”的作用了。例如,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较2013年度增长了137%,但个人所得税比重基本没有变化,仍维持在7%左右。因此,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有效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使个税有效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总之,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一是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起了符合国际税收发展方向的新税制;二是改变了我国税收体系中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关系,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比重;三是为建立健全自然人税收体系打下了基础,有利于税收观念的转变。其历史价值非同一般,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进入了新时代。
为了认真学习新个人所得税法,深入宣传新个税法的精神,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专家学者,在充分研究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精神及其实施影响的前提下,对新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改革、如何理解“税法所得”、如何解析“税率结构”、如何实施“税收扣除”政策、纳税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本次个人所得税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及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改革的方向等,都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我们数易其稿,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完成本书。按照全书各章节的编写顺序,各章作者分别是:李娅茹(第一章),陈迎(第二章),申嫦娥(第三章和第八章),刘文(第四章),周湘蕾(第五章)和刘雪华(第六章和第七章)。全书由刘雪华负责统筹。特别感谢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钱俊文副局长、李鹏华处长、魏庆玲同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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