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再勸讀論語並論讀法

朱子注論語,在卷首序說中,引有史記與何氏語,最後復引程子語四條。日前有數位同學手持我著新解來,求我題字。我多錄程子此四條語中一條:

今人不會讀書。如讀論語,未讀時是此等人,讀了後又只是此等人,便是不曾讀。

此條之前一條為:

讀論語,有讀了全然無事者,有讀了後直有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者。

最後一條為:

頤自十七八讀論語,當時已曉文義,讀之愈久,但覺意味深長。

程子四條中以上引三條為更重要。

在本所最近一次月會中,我很欣賞馬同學之報告,可知他已能讀論語。或許他現尚未能領略到論語中之意味深長處,然其用心則頗可取。

馬君提出問題,如:「聖人是否可學而致?」換言之,聖人學到與學不到,也即是我們有志學聖人,能力足不足的問題。如孟子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依孟子意,似乎我們學聖人,力非不足。但孟子所言有無問題,實值研究。現在大家讀論語,多不在此等處用心。通常只講孔子如何說「仁」、說「天」、孔子哲學思想如何,或贊成,或反對。然此非讀論語之主要所在。究應如何去讀論語?我主張當依程伊川語去讀。

馬同學另一問題:「依論語中所講,似乎孔子論語是一種理想主義。」當時有人反對,說讀論語應重實踐。但實踐仍必應有理想。如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究要學一些什麼?此中便是一理想。馬君又說:「依孔子講法,似乎無人能達到理想之頂顛。」我很欣賞他提出此問題,我甚喜他能如此去讀論語。諸位不可隨便加批評。我現即就這些問題來略作講述。

孔子是一聖人,試看他究達到了頂點沒有?孔子弟子認為雖堯舜亦難與孔子相比。但孔子「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在他自己,似乎並未認為自己已到最高頂點。他只說:

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

又說:

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如此一路學上去,但並沒有說七十時便是一最高境界。孔子又說:

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

若聖與仁,則吾豈敢;抑為之不厭,誨人不倦,則可謂云爾已矣。

此是孔子自說境界,但並未說到此境界後便不能再往前。後人推尊孔子,謂孔子已至聖人之最高境界。後來也無第二人敢以孔子自許。朱注在「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下引程子語:「孔子生而知之也,言亦由學而至,所以勉進後人也。」朱子自注則云:「愚謂聖人生知安行,固無積累之漸,然其心未嘗自謂已至此也。」倘諸位心中並無馬君所提此一問題,此處必然會忽略過。當知此與說孔子之政治哲學、人生哲學、宇宙論、經濟思想、社會主張等種種說法皆不相干。若以這些問題去讀論語,勢必把一部論語零散分割,亦遂不致有程子所謂「有讀了後其中得一兩句喜者,有讀了後知好之者,有讀了後直有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者」之語。

現試看學而篇: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此若與任何學問上大題目無關,但若講個人做人,必有人會喜歡此三句。朱注:「因,猶依也。」諸位在社會上依靠或接近師友,這即是「因」。「因」則必「親」。但有人是可接近與應接近者,有人則是不可及不應接近者,此處必須有分別。朱注:

此言人之言行交際,皆當謹之於始,而應其所終。不然,則因仍苟且之問,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

此處即是實踐。如何去選擇所應親,自有一套義理或說理想在後面。讀論語若懂得如此讀,自會變為另一個人。

諸位莫問自己所研究者為何?皆應一讀論語,懂得「吃緊為人」。即是要在做人一事上扣緊。馬君讀書不多,卻能提出甚多問題,所提出者正是屬於「吃緊為人」方面。中國傳統義理重要正在講「人」。此則並非一項理論,成不成系統,合不合邏輯,或僅是一種知識。一部論語,重要教人並不在知識或理論上。如云:

君子上達,小人下達。

若諸位要做君子,論語便會教你一番上達之道,但並非在教諸位去知道上古時之政治、社會、經濟等情形。倘使諸位欲知古代之禮,可讀左傳;欲知古代文學,可讀詩經。孔子只講如何做人,但亦未講到人性善惡等,亦未講天是一個什麼等,種種大理論。此後如孟荀乃至如宋明理學家,皆愛講此等大理論,但皆敬佩孔子,認為不可及。其實孔子只是「吃緊為人」。諸位若能從此道路去讀論語,所得必會不同。

諸位或許懷疑今日時代不同,社會背景皆已大變,孔子所說是否尚可作為我們做人之標準?關於此問題,我在新解學而篇注中說:

孔子距今已逾二千五百年,今之為學,自不能盡同於孔子之時。然即在今日,仍有時習,仍有朋來,仍有人不能知之一境。在學者內心,仍亦有悅、有樂、有慍。即再踰兩千五百年,亦復如是。故知孔子所開示者,乃屬一種通義,不受時限,通於古今,而義無不然。故為可貴。讀論語者不可不知。

又如子罕篇:

子曰:「勇者不懼。」

程子云:

明理自不懼。

我們可把近代心理學,如病態心理、精神分析,或精神治療等道理,來講程子之學。當時有人問程子:為何總覺迎面有一獅子撲來?程子告之曰:再見其撲來,可急用手抓住。其人歸依其語,一見即即即抓,後遂不復有見。又有人目畏尖物,程子告以:室中盡置尖物,自知尖不刺人,何畏之有?自程子此二故事中,可知程子實深通心理學。其他類此故事尚多,諸位可自去玩味。程子也隔現代一千年,何嘗是他的話便都過時了。

又如學而篇:

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宋人評曰:

若父行是道,子當終身守之毋改;若非道,則何待三年?

我在新解中注曰:

「其」,指子言。父在,子不主事,故惟當觀其志。父沒,子可親事,則當觀其行。道,猶事也。言道,尊父之辭。本章就父子言,則其道其事,皆家事也。如冠婚喪祭之經費,婚姻戚故之饋問,飲食衣服之豐儉,歲時伏臘之常式,子有孝心,不忍遽改其父生時之素風也。

或曰:古制,父死,子不遽親政,授政於冢宰,三年不言政事。此所謂三年之喪也。新君在喪禮中,悲戚方殷,無心問政;又因驟承大位,未有親政之經驗:故默爾不言,自不輕改父道。此亦一說。然本章通言父子,似不專指為君者言。

我自信如此講法較近情理,情理「自可通古今,沒有說時代變了,人情事理皆該變。

又如:

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或:

民可使由之,不可以使知之。

此兩條,近人最喜援用來批評孔子。諸位試去讀我新解,我只認定:孔子所開示者,乃屬一種通義,不受時限,通於古今,而義無不然。若真能吃緊為人,則自見古今仍是無大分別。諸位試去讀上舉兩例,看我講法通也不通。我自認我著新解,也只從「吃緊為人」處講。若真能吃緊為人,則自見古今仍是無大分別。

又如為政篇: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我在新解中注曰:

此章乃孔子自述其一生學之所至,其與年俱進之階程有如此。學者固當循此努力,日就月將,以希優入於聖域。然學者所能用力,亦在「志學」與「立」與「不惑」之三階程。至於「知天命」以上,則非用力所及,不宜妄有希效。知有此一境,而懸以存諸心中則可;若妄以自己比仿模擬之,則是妄意希天,且流為鄉愿,為無忌憚之小人,而不自知矣。學者試返玩學而篇之首章與末章,而循循自勉,庶可漸窺此章之深處。蓋學而篇首、末兩章,只從淺處實處啟示,學者可以由此從入。此章雖孔子之自道,無語不實,其中卻儘有深處玄處;無所憑依而妄冀其驟入,則轉成談空說玄,非孔子以平實教人之本意也。孔子又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義與此章相發。自「志學」而「立」而「不惑」,皆下學也。自此以往,則上達矣。「知天命」故不怨天,「耳順」故不尤人。此心直上達天德,故能「從心所欲不踰矩」,而知我者惟天也。知命、耳順,固非學者所易企;而不怨不尤,則為學者所當勉。行遠自邇,登高自卑。千里之行,起於足下。學者就所能為而勉為之,亦無患乎聖學之難窺矣。

此段可回到前所提出之問題,即聖人可學,但我們不一定能學到。倘使諸位能以「吃緊為人」之心情讀此二段話,則自可有大興趣,亦可有大裨益。理想可說無止境,聖人亦無一最後頂點。王陽明曾云:「人皆可以為堯舜,譬諸黃金,成色可以十足,但分量各有不同。」人固不易到達最高頂點,然亦不致永居最低下處。此最高與最低處是謂兩端,是非善惡皆比較而見。「天堂」僅是一理想,從無一人能到了天堂再返回世間,將其經歷告知人們。佛家講「真」「俗」亦是兩端。人通常是去惡從善,永居於中段。學聖人只應也如聖人般「下學上上上達」。人若落至最低處,縱使十惡不赦,如殺人償命,此是「世間法」;但其人臨刑時內心若知懺悔,此即是「下學上達」。正如佛家所說:「臨終一聲南無阿彌陀佛,即可往生。」儒家亦云:「朝聞道,夕死可矣。」此皆是「下學上達。」下學人人可能,只要下學,便已在上達路上了。「學而時習之」並不是定要學到最高境界,而是要不停地學,自然日有進步,此即人生大道。

若本此觀點言,「人皆可以為堯舜」,人與人之間終是平等。但諸位若意欲做一史學家或哲學家等,把此心情去讀論語,將會見得論語並無甚大意義,保不得你真成一史學家或哲學家。但若要做一個「人」,要做人有長進,把如此心情去讀論能,則自見論語中每一句皆有意義。

當知我們每一人之脾氣、感情與性格,乃是與我們最親近者。如知識、學問等,則比較和我們要遠些。「吃緊為人」,便要懂得從和我們親近處下手,莫要只注意在疏遠處。故我勸諸位,莫要看輕朱注論語序中,所引程夫子幾段話。應能「學而時習」,應能「下學上達」,先要能「志於學」,只往上不向下,一言一行皆應日日求上進。我今日所講,亦是一種通義,修己之餘,還可進以教人,諸位宜各勉之。

(一九六三年六月在香港新亞研究所講) +XogS/hCEahRRnmwI9v4Ksmd6jw6dWZA/d1h1fQCFWpjfUA1IbNvJBq157me4Ue+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