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需从头说起。要说张库大道,先得说说俄罗斯商队。
俄罗斯人越过乌拉尔山以后,一路东行,于17世纪中叶侵入黑龙江流域。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清朝与俄国签订了第一个双边条约《尼布楚条约》,规定了两国的东部边界,也允许两国之间进行商业贸易。
最初的中俄商业贸易以俄罗斯商队,尤其是国家商队的形式进行:商队大约经尼布楚到达呼伦贝尔、齐齐哈尔一带,然后南下,由喜峰口进入北京。交易的地点在北京。俄罗斯商队的主要商品是上等皮毛,多是俄罗斯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当地民人的“进贡”(税收),存放在俄国财政部在西伯利亚和远东的仓库里。上等皮毛在俄罗斯欧洲地区并非稀有,运回的成本也大,若运到北京销售,换回俄国所需的丝绸、瓷器等东方商品再销售,有着较大的利润,也有助于解决俄国东部地区的财政困难。这是对俄国政府极其有利的交易。清朝此时实行官员章服的等级制度,每一等级的官服,有相应的皮毛配饰,上等皮毛是官场着装的必需品,有着需求稳定的市场。当然,上等皮毛也是清朝上流社会的时尚。
清朝当时与周边部分国家(朝鲜、琉球、越南、苏禄、南掌、暹罗等)建有宗藩关系。俄国当然不是藩属国,但俄罗斯商队在某种程度上却享受着朝鲜朝贡使团附属商队的优待——清朝派兵保护,提供食宿费用,还无须交税——这些用清朝的政治语言称为“柔远”的对外政策,不符合商业贸易的基本原则,市场的规则没有起到作用。这使得清朝政府并没有像俄国政府那样从中获利。清朝政府由此对俄罗斯商队的规模与进京贸易次数进行限制,但这种限制从未被认真执行过。
从中俄北京商队贸易的基本面来看,这种不那么对称、没有经济互利的贸易形式,是建立在清朝对俄外交政策的基础之上的,即考虑政治利益而不考虑本国的经济利益。当这一政治的基础发生变化时,商业贸易活动也可以随之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