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惊讶,既然我支持创新的渐进、必然和集体性,显然就不是专利法和版权法的拥趸。它们给个人太多的荣誉和奖励了,认为技术是靠天才来推动的。说它们在鼓励西方社会创造力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我不相信。没有版权保护,莎士比亚仍然写出了数量惊人的剧本:戏剧上演没几个星期,观众誊录下的廉价抄本就在全伦敦兜售了。
请记住,专利的最初设想,不是为了用垄断利润奖励发明人,而是为了鼓励他们分享发明。为了实现这一点,一定量度的知识产权法是必要的,但如今的它已经走得太远了。
如今的大多数专利不光捍卫了垄断,遏制了竞争对手,妨碍了思想的分享,还阻碍了创新。许多公司把专利作为准入壁垒,起诉突然出现的创新新贵逾越、绕过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实现其他目标。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岁月,飞机制造商竞相用专利诉讼捆绑住彼此的手脚,延缓了创新,直到美国政府插手。在今天的智能手机和生物技术领域,也出现了大致相同的状况。要想根据现有技术开发新技术,新进入者必须穿越“专利荆棘”。(我这儿就算违反版权了:最后的四句话取自我为《华尔街日报》撰写的一篇文章。)
我们不太清楚专利应该怎样应对同时提出的科学发现。如我指出,平行发明是规律,而非例外,可专利法院却坚持认为,只有某个地方的某个人才享有优先权和利润。经济学家亚历克斯·塔巴罗克(Alex Tabarrok)绘制了一幅凸型曲线图,说明少量的知识产权比完全没有好,但知识产权太多的话就变成了坏事。他认为,美国专利法远远超出了最佳点。他在2011年出版的《启动创新文艺复兴》(Launching the Innovation Renaissance)一书中提出,在实践中,模仿往往比创新更为昂贵。因此,英特尔并不需要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因为模仿者的学习曲线太陡峭了。哪怕你在20世纪90年代末免费复制了谷歌的搜索引擎,等到你自己解决了所有谷歌已经解决的无形障碍之后,你也已经落后了好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