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时隔10年,又一次研读朱迪思·赫尔曼的经典著作《创伤与复原》,相关记忆如闪回一般,一页一页地呈现在我眼前。
第一次开始接受创伤治疗的培训,大约是在15年前的北大。
第一次读《创伤与复原》,大约是在10年前的国家图书馆。
第一次治疗典型的复杂性创伤所致的解离认同障碍(多重人格障碍)病人大约是在9年前。
第一次走进监狱,开始对监狱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创伤研究和反社会人格障碍的矫治大约是在8年前。
第一次在北大开设《心理创伤治疗》的研究生课程大约是在5年前。
但是,心理治疗只是一种用来帮助人的理论和技术吗?
第一次成为心理创伤受害者的专家证人是在两年前,2013年12月。我的学生李楠告诉我,在河南南阳桐柏县,有一位小学教师在其任教的学校教室内,先后对该校一、二、三年级的多名幼女实施强制猥亵和性侵犯。她们的律师希望得到我的帮助,对这些孩子所遭受的心理创伤进行评估和鉴定,并给出治疗方案。这是我第一次阅读厚厚的卷宗,我读到的不仅仅是滔天的罪行,也是这些留守的小女孩所遭受的非人伤害。
在那一年之后,又有律师找到我,在宁夏银川市灵武县,又有12名学龄前的留守女童被学前班的教师性侵犯。我和学生李楠、布菲飞到灵武,去探望和评估了这12个现在也还只是6~7岁的孩子。乍一看,她们与平常的孩子并无两样,一样活泼可爱,但真正和他们在一起待过一会儿以后,便可以观察到性创伤在她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的深深疤痕:严重的回避行为、噩梦、闪回、惊恐、解离和麻木。有的孩子在被侵犯后,几乎不再说话。
在赫尔曼的这本著作中,讨论的主要就是复杂性创伤所导致的心理障碍。其中,童年期性创伤和虐待的受害者所遭受的歧视是她们所经历的更严重的伤害。在所有的创伤类型中,性创伤是最严重的一种,主要是因为几乎所有创伤的受害者都会被同情、支持和帮助,但性创伤的受害者例外。
我曾经在北京监狱做了3年的研究和干预。记得有一位强奸犯通过心理矫治有了明显的进步。有一天,他告诉我此前浑然不觉自己犯罪的他突然开始悔过,那是因为他从家人处了解到被他强奸的女孩在案发后全家都搬离了世世代代生活的村庄,因为女孩被强奸的经历使得全家在村子里都抬不起头来。
这样的创伤甚至也会发生在同性之间。在留守男童中,被其男性教师性侵犯的也并不罕见。这样的创伤都会严重地威胁自我甚至摧毁自我。
我曾经为喧哗一时的李某某案的受害者Y姑娘的心理咨询师做过创伤治疗的督导。伴随整个审理过程的心理咨询所遇到的最大的挑战就是公众对Y姑娘的质疑乃至羞辱。在开庭前大约一周的时间,Y姑娘突发危机心理崩溃,入院治疗,原因就在于有无耻之徒将本应严格保密的Y姑娘的个人、家庭信息放在网络公之于众。那一刻,我深深体会到鲁迅先生在20世纪初的第一篇白话文《狂人日记》中所说的“吃人”。这些无良的律师、爆料者和对性创伤受害者报以歧视、无端怀疑的围观者所造成的伤害甚至超过了性创伤本身。关于这一点,也是此书中所详细阐述的,我要说的是,我在这方面的知识,首先就是来自于此书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讨论。
河南南阳的留守儿童性侵案,在我所出具的专家证词中,提出了让受害儿童接受系统心理治疗的方案,并据此提出了受害者精神赔偿的依据。最终,受害的儿童获得了130万元的赔偿,加害者被判死缓。
宁夏灵武的回族留守儿童性侵案,目前判决还没有做出,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孩子而言,在性创伤事件中,他们的受害更深,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文化歧视对这些6~7岁孩子的影响,我也建议这些孩子改变其所居住的环境,迁徙到其他地方生活。我们同样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以及对这些孩子予以更进一步的心理帮助——这大概是心理健康工作者需要去做的工作。
心理治疗只是一种用来帮助人的理论和技术吗?在即将举办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的第四届年会上,将设立并颁发“第一届万文鹏社会贡献奖”,我想,对一个可以帮助人幸福的行业来说,社会责任也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原因。
徐凯文
2015年仲夏于北大燕北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