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制度: 美国监管金融组织是从保护个人财产和隐私上入手,有一套相对健全和完善的体制。体系内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较好,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使之能在美国平稳有序发展。中国的体制和监管相对互联网金融基本上是空白。中国政策法规相互间缺乏配合的弹性,里面的空隙非常大,这也给中国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来野蛮生长。
经济结构: 美国的相对自由的市场机制促使各行各业根据市场调配资源。科技和金融两大支柱产业,在竞争下均衡发展,互相交融但又专注自身领域。中国的行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金融业,过多依靠政策扶持保护形成行业垄断,造成资源配置不当,服务跟不上大众需求,竞争力不高的尴尬局面。中国的科技业凭借自身优势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上蓬勃发展,侵吞和蚕食传统金融业是水到渠成的事。当然,其中也包含政府试图用互联网金融倒逼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意图。
金融市场: 美国金融市场经过百年发展,提供比较完善的、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发展年代久的银行金融机构实力雄厚,极具竞争力。由于相互间竞争激烈,银行金融机构一直很积极拥抱和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美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只能在有限的、传统大金融企业不涉及的新领域里发展。比如说成熟的信用卡市场就抑制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因此发展的空间和规模不能和中国同行相提并论。
反观中国的金融市场,由于对外政策保护,对内行业垄断,造成普通老百姓只能被迫接受高收费和低质量服务的双重压榨。中国互联网金融以其便捷、普惠、大众化的特点,迎合了大众对创新金融服务的极大需求,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规模。
个人习惯: 美国民众普遍没有储蓄投资习惯,因为其有完善社保养老医疗教育体制,喜欢花光甚至借贷度日。大部分政府支持的退休养老教育的投资计划都由机构操作,造成美国的资本市场上以机构为主。个人,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在美国资本市场并不是主角。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完善,民众需要存钱为养老、儿女教育、医疗等做准备。因此中国市场具有很高的储蓄率和庞大的可投资个人资产,导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有更加广阔的市场和更迫切的大众需要。其他习惯比如,美国民众爱打电话,不爱发短信,对智能手机接受度不如中国,爱去商店挑东西等习惯也间接影响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程度。有人说互联网是技术先进,也有人说互联网是文化先进,也有人说互联网是思维先进。最先进的还是互联网利益机制,最大的改变就是重新衡量人的资产价值。互联网金融从长远来看,必将刺激我国的金融改革,为我们带来更草根、更高效、更便捷、更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法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在第三方支付、众筹、网上银行、在线理财等很多方面都发展很快,但一直没有产生像中国这样大热的局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 利率水平差别: 法国已实现利率市场化,而且市场利率很低,最普遍的银行存款产品为Livret A,目前的存款利率也仅为1.25%,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等利率对普通投资者也没有较大的差别。
· 投资渠道数量差别: 法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较多,成熟的金融市场为各种投资需求提供了全方位的产品,而且保险业在法国非常发达,法国约42%的家庭购买保险,投资渠道分散。
· 监管力度差别: 法国监管机构对投资者的保护严格,对投资者的教育也十分重视,使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强,尤其是经历了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后,民众对风险的关注度上升,投资趋于保守,对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产品普遍较为谨慎。
虽然互联网金融在法国的发展不像美国那么成熟和发达,但作为老牌欧洲大国,法国在互联网金融各个领域的发展仍可以给我们不少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监管机构的启示:金融监管和法制互相补充,监管需要及时、相机弥补法制的“不完备性”。以众筹为例,法国及时对众筹行业做出专门的规范和指引,于2014年年初成为首个制定众筹行业监管法规的国家。法国监管机构及时地制定法律法规从而合理地引导新兴行业的发展,而不是让行业无序发展触及红线后,才用法规法律来严惩和治理,这一点值得中国监管者学习。
·对银行发展的启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迫使银行进行改变。法国银行“旗舰体验店”的出现、网上银行的崛起、社交网络的渗透、在线理财和经纪的壮大,实际上都改变了银行和客户的关系,并将改变未来零售银行业的发展形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银行物理零售网点的“被颠覆”看来是大势所趋。中国的银行业也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对未来企业和客户关系的启示:法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预示了未来大数据时代企业和客户的关系。无论是互联网公司还是金融机构,未来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都将以人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企业只有通过不断创新优化客户体验、满足客户需求,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