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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互联网+保险:创新元素混搭风

伴随着互联网对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深入,国内保险行业开始了新一轮的圈地运动,目标直指网络渠道。2012年年中,淘宝网和京东商城两大电商平台蓄力保险频道,吸引中国平安、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天平车险等诸多险企入驻。国华人寿更是以“3天1个亿”的销售业绩刷新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10年来的首个单团纪录,让整个保险业走在了网络金融的前列,国内的网销保险发展进程加快。

5.2.1 互联网保险分析

近年来,保险公司、经代公司、网络技术公司纷纷积极参与“互联网保险大战”,此外,随着国内网销平台发展快速,除了淘宝网以外,京东、携程、苏宁网购等各种销售类网站中也都专门开设了保险频道,已经建立比较成熟稳定的网销模式,欲分得互联网保险一杯羹。据有关数据统计,近3年,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均每年的复合增长率超过100%。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包括以下4个阶段:

· 初创期 (1997~2007年):1997年第一张网销保单诞生,2000年太平洋首个保险官网成立,这一时期的市场特点是:市场环境和技术条件均不成熟,用户没有网购习惯。

· 培养期 (2008~2011年):这一时期的标志性时间有2010年淘宝保险上线,2011年经营互联网保险险企数量达到28家,2011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互联网保险险企在不断开拓新的销售渠道,重视产品开发,技术条件有明显进步。

· 成长期 (2012~2016年):这一时期的标志性事件是2012年第一批19家企业中介网销获得批准,2013年“双十一”时,保险总销售额超过6亿元。这一时期,各险种规模保费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民众对于互联网保险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保险监管进一步完善。

· 繁盛期 (2017年及以后):在这一时期,车险产品逐渐实现定制化,互联网保险向移动端发展,O2O以及反向O2O模式将得到普及,保险网销成为主要渠道之一,互联网保险网民渗透率高,大数据下的互联网产品实现定制化。

由于产品简单和趋于标准化,财险网销发展很快。网销的车险产品与传统渠道销售的车险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在美国,目前互联网保险网销已经占总保费收入的三成左右;在英国约有近两成的非寿险是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而且目前移动互联网销售的车险也处于快速成长期;在中国,目前互联网保险销售也出现了较快增长,过往10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8%。目前中国互联网保险销售中绝大多数是车险产品,网销已经成为继银行销售之后车险的又一个重要创新渠道,可以预见由于方便实惠,互联网车险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由于产险产品的标准化和简单性,未来互联网将成为产险产品销售的主流渠道。

5.2.2 互联网保险产品分析

保险公司究竟在网上卖什么?网络销售大部分以车险、旅游险、少儿险、短期健康意外险等险种为主,具有投保方便、灵活、高效等特点。数据显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60家保险公司中有44家人身险公司,占比超七成。

国内保险公司网店售卖的产品中,大致可分为理财类和保障类两大类。理财类保险产品以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为主,在售产品的数量还很少,投资期限有的短至15天,有的长达3年,预期年化收益率在3.01%到5%。

从服务质量上看,相比网络投保,通过保险经纪人渠道投保在理赔和后续服务上优势更加明显。此外,健康调查也是一项难题,没有保险代理人的指导,客户在填写调查时,难以把握好一个度。互联网业务在险企(尤其是寿险公司)所有渠道业务中的占比仍极低。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42家寿险公司网销业务保费收入6.6亿元,仅占这42家险企全部保费规模的0.25%。

2014年第一季度已有47家人身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以下简称网销)经营业务,网销年化规模保费共计27.12亿元,占第一季度人身险行业保费总收入的5.3‰。

保险电商主要险种

保障类保险产品的种类、数量则丰富得多,涵盖了车险、意外险、旅游险、健康险、财产险等多样险种,此外还有退货运费险、货到付款拒签险等与网购息息相关的险种。

现有的网上销售保险产品大都为消费型保险,相对比较便宜,险种以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交通工具意外险为主,而以养老或储蓄分红为主的万能险、分红险等较为复杂的险种则几乎没有上网销售。

保险网上交易流程

意外险 :购买金额较小的意外险十分方便,投保过程很简单,只要按照程序填写个人资料,几分钟就能搞定,网购保险的品类绝大部分还是意外险。从保费收入来看,车险和意外险占据了网络保险业务的“大头”。

2013年中国互联网意外险保费收入13.2亿元,占总意外险保费收入的2.9%。2014到2016年,互联网意外险保费规模可望呈连续翻番的态势,到2016年,预期互联网保费规模达到138.2亿元,占比达18.7%。随着行业竞争激烈导致的件均价的降低,以及成交量增长率的放缓,预计2017年互联网意外险保费增速80.7%,占总意外险保费收入的29.6%。

寿险 :网上直销的大多是较为简单的寿险产品,针对的都是相对年轻的客户,可以接受非传统面对面的营销方式。相比其他险种,寿险产品的点击率较低,处境尴尬,有些产品的设计比较复杂,需要投保人细心核实保单信息,一项保单信息填写错误就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需要精通保险产品的专业人士为客户做出详尽解释,根据每个人的财务需求和人生规划,做出专业的财务安排,这些还不容易完全通过虚拟网络得以实现。

由于互联网的特性,短期内销售的产品可能还是集中在车险、意外险以及理财型等较简单的产品。对于复杂的寿险类产品销售,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尚需时日。

2014年,50多家寿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所赚取的保费为353.2亿元。预计2014到2017年互联网寿险的规模保费增速在70%到85%之间。

车险 :网销车险已有了一定突破,车险是一种必需品。只要消费者提供所在城市、车牌号、购车日期、车主姓名等信息就可以测算出投保费用。与电话投保和柜台投保相比,优惠力度大,网上投保与电话投保一样,可以节省15%。

健康险 :网销健康险一般包括消费型健康险、储蓄型健康险,其中消费型的价格相对较为便宜,而储蓄型的可以让你享受保障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收益。

家财险 :家财险标准化程度较高,且有较多的适用场景,所以网上家财险的种类已经比较多,包括家庭火灾保险、家庭地震保险、家庭装修保险、家庭防盗保险、出租房防盗保险等。家财险的适用场景较多,且创新空间较大,但我国国民对于财产险的保险意识比较单薄,如何提高家财险的网民认知度和认可度是互联网家财险能否快速发展的关键。

理财险 :随着互联网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不断下降,一些保险公司在网销平台推出了各自的保险理财产品,以高收益率为第一宣传筹码,个别产品甚至宣传可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6.8%。例如余额宝与珠江人寿共同推出的“用户专享权益2期”一年期万能险产品在2月14日元宵节当日公开发售,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而京东金融联合珠江人寿推出了一款为京东用户独家优选的理财产品——超级理财之“安赢一号”,正式开售日期为7月16日,预期年化收益率达6.9%。

尽管产品宣传都打着理财、保障等旗号,但部分理财险产品的资金投向并不明示,与整个页面随处可见的高收益率宣传形成鲜明对比。如珠江人寿一款万能型理财险在大篇幅高收益的表格下方,仅用两行小字说明“账户投资方向为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和权益类投资品种”。投资者看到这行说明后一头雾水,依然不知道投到了哪里,有多大的风险都无法计算。在其他一些类似理财险产品中,更是难觅投向详细说明,投资者只见收益宣传不见资金去向。

中国保险互联网化仍具有较长的路要走,但同时,也有很广阔的发展空间。

5.2.3 传统保险业互联网化5大模式

保险企业究竟应该以哪种形式涉足互联网直接关系到“触电”的成败。保险公司在拓展互联网渠道方面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自建渠道、成立网上商城或设立电商子公司;另一种则是借助现有互联网平台,但大多数保险公司是“两手抓,两手都不硬”。更多保险网销模式情况敬请访问中国互联网保险网 http://www.100ec.cn/zt/hlwbx/

保险网销5大模式

险公司官网模式

保险公司官网模式(即垂直B2C)包括开发官方APP应用,只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例如平安、人保、太保、阳光、泰康等设立官网,售卖自身产品。

优点:对保险公司而言,官网平台起到大本营的作用,可以给消费者以验证、咨询的有力支撑。

2000年8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宣布其全国性电子商务网站全线开通,它是我国保险业界第一个贯通全国、连接全球的保险网络系统。网上直销汽车保险、旅游/签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家庭保险、少儿保险、理财保险、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险产品。

2014年8月,太平洋保险旗下两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公司与太平洋寿险联合首次推出网上保单直接贷款服务,开通网上保险绿色服务通道,力争实现业内领先的互联网保险服务。所谓保单贷款,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已经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金额相当于当时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80%。保单质押贷款是一个不错的融资途径,几天内贷款金额就会发放到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快速解决资金周转难题。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保险公司将门户网站、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等统归为第三方平台的合作,一般合作模式为支付技术服务费,在具体的理财活动专场等并不另外支付费用,只是应第三方平台要求提供产品。

优点:通过进驻综合性购物网站,因这些平台拥有超高用户数量,保险公司可以得到源源不断的新客户资源,同时省去银保、代理人渠道中水涨船高的中间费用支出。

专业中介代理模式

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包括两类:一类是聚焦保险产品的垂直搜索平台,利用云计算等技术精准、快速地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等问题,典型的有富脑袋、大家报等;另一类保险门户定位于在线金融超市,充当网络保险经纪人的角色,为客户提供简易保险产品的在线选购、保费计算以及充当综合性保障安全等专业性服务,代表有大童网、慧择网等。

优点:保险类门户对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信息进行汇总,并为客户和保险公司提供交易平台。同时,为客户提供诸如综合性保障方案评估与设计等专业性服务。以确保在服务营销为主的保险市场中,依靠更好的增值服务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

缺点:(1)产品单一。线上保险中介销售的产品同质性严重,各家都均以一年期短期意外险为主。(2)线上保险中介没有很好了解市场和客户。(3)销售规模受到限制,很多公司担心线上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不足以维系公司运转,故对该模式的投入停留在初期阶段。(4)运营模式有待创新,虽然某些线上保险中介是互联网公司,但在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及业务运营基本走的是线下传统模式,运营方式创新有限。

保险类门户打破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等而造成的高额中间人成本及索赔难的现象。具体包括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核保、保费计算、缴费、续期缴费等。

借助其他通道搭售产品

搭售保险产品包括搭载于其他渠道的APP应用中。典型的有人保与5173推出的虚拟财产损失保险、腾讯与平安推出的针对游戏装备道具开发的新险种、淘宝网的运费险、携程网的航意险等。

针对“退货运费险”,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第一,买家购买的“退货运费险”仅针对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而卖家购买的“退货运费险”也只针对参加“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家。

第二,“退货运费险”只承保顾客退货时的单程邮费,卖家再发货的运费还需自己掏腰包。

第三,“退货运费险”的赔付对象是退货产生的邮费,换货邮费不包含在内。

第四,如果是由于快递公司造成的网购物品损坏退货,也不在“退货运费险”的承保范围内。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

根据经营业务主体不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大致分为三类:产寿结合的综合性金融互联网平台、专注财险或寿险的互联网营销平台及纯互联网的“众安”模式。

2000年7月泰康在线的诞生标志着专业互联网团队、专业保险互联网公司模式已经正式在保险行业内生根发芽。此后,包括平安、太平洋保险、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中国人寿等保险巨头纷纷成立独立的电商公司。

案例23 众安保险:“三马同槽”资本联盟首张牌

2013年10月,由阿里巴巴、平安、腾讯、携程以及多个网络科技公司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

阿里巴巴的马云、中国平安的马明哲、腾讯的马化腾联手设立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被业界称为“全球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注册资本为10亿元,由阿里巴巴控股19.9%、平安15%、腾讯15%、携程5%,余下还有多个网络科技公司股东。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获得中国保监会同意开业批复,11月6日正式开业,首款保险产品“众乐宝”于12月5日正式对淘宝卖家推出服务。

众安在线最主要的特点是全国均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服务。在渠道上完全摒弃了保险行业传统的人海与电话战术,从产品需求到服务流程都依托于互联网。

发展现状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众安保险以7.94亿元的保费收入在65家财险公司中排名后三分之一。据相关报道,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3341万元。

众安保险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9日,众安保险累计投保件数已经突破6.3亿,服务客户数超过1.5亿人次。对于成立仅仅一年多的保险公司而言,数亿级的保单成交得益于“小额、海量、碎片化”的互联网保险特质。

主要业务

众安保险目前的业务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互联网信用保证保险这三大方面。截至2014年年底,众安保险上线产品约有50只,较为知名的险种有:退运险、众乐宝、37℃高温险、百度百付安、小米意外险、航空延误险、碎屏险、招财宝变现借款保证保险等。

2015年5月15日,众安保险通过保监会审批成为中国第一家网络车险公司,拿下车险牌照,也是其在“互联网+传统领域”的探索和尝试。

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目标客户包括所有互联网经济的参与方,如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商家、网络购物消费者、社交网络参与者等公司和个人客户。其优势在于:

· 成本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市场渠道,电子商务的销售渠道没有地域划分,可以跨越全国,其经营风险更小。

· 产品受众 。电子商务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年轻人,原来传统的销售模式已经逐渐被网上渠道所替代,对年轻的销售群体而言,互联网电子商务更容易接受。

·阿里巴巴和腾讯有互联网客户的优势: 庞大客户群和客户交易量 以及 现有低成本业务销售平台的价值。

另一类是互联网的保险销售交易平台,如大家保、向日葵等,主要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提供展示的平台,以收取会员费和广告费为主要收入模式。

5.2.4 互联网保险的优势

众多险企愿意放低身段,涉足互联网,相比传统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究竟有哪些优势?

传统保险渠道与网络渠道对照

· 成本优势 。随着传统渠道的佣金和人工费用的攀升,造成传统渠道下收益不高。保险公司在线上售卖保险产品,相当于把原先的渠道环节打通,原本落入代理人、渠道的佣金将直接成为收益的一部分转到客户手中,大大降低管理成本和产品费率,提高这一险种的年化收益率。在网上出售保单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0%~70%的费用。

· 数据优势 。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演算。传统销售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能直接接触到客户数据,会产生客户的信息由渠道的经办人代填的情况。现有的数据模型得不到提炼和完善,限制了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导致各家公司之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在线上,保险公司可以直接面对客户,客户的信息将第一时间录入数据库中,从而减少了信息被截留的概率,并且可以尽可能地让信息保持完整,有助于进一步的客户需求开发。

· 客户优势 。无论是传统的线下销售渠道,还是电销,都是以保险公司主动寻求客户为主,客户被动地接收一些保险信息,而网销更多的是以客户的主动性占据主导,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的位置,需要等着客户自身有强烈的意愿去购买保险,客户一般需自己弄清楚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等,显然这样的保险意识对于保险发展还尚欠成熟的中国而言过于苛刻。

· 便捷优势 。各家开展网络营销的保险主体都在其主页的醒目地方设置了网络保险产品平台链接,里面不仅有产品介绍、投保须知,能让客户对产品有初步了解,更有常见问题、在线咨询、服务专线等多种方式为客户答疑解惑。此外,客户填好投保资料后,如果满足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立即会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交费链接,而交费成功后,很快就能通过E-Mall或登录网站获得电子保单,所用时间比其他渠道大大减少,投保流程比线下更为便捷。

· 创新优势 。网络销售保险,照搬传统业务至线上的做法已经落伍,更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在淘宝平台上进行产品创新,推出适合互联网销售的新型保险产品,例如与网购生态黏合的产品之一的运费险、根据节日制定的“赏月险”、根据天气制定的“雾霾险”等。

· 品牌优势 。由于互联网具有国际开放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建立网站、搜索引擎营销、通过其他相关网站发布公司信息等多层次信息发布方式,用较低廉的成本来扩大公司影响力和知名度。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和宣传品牌形象。

5.2.5 互联网保险发展瓶颈

虽然国内多数的险企已经涉水“网销保险”,然而从业务效果看,保险网销雷声大雨点小,至今国内经营鲜有成功模式。公开资料表明,中国的网络保险已有300多亿元的规模,年均增速超过200%,但网上保险直销在整个保险销售渠道的比例则不足5%,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的保险网销依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保险电子商务当前面临的瓶颈主要表现在:寿险电销人均产能下降,以资源投入为驱动的保费增长模式前景堪忧;车险电销协作业务占比过高,影响渠道盈利能力;互联网销售受产品、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制约,保费收入难以实现规模突破。

从保险行业分析

网销的支付问题 。保险买卖均为动辄几千元的大额支付,很多客户的网银都有单笔支付限额,无法满足。此外,用户更青睐单价低的网购产品,对于大额产品网购往往心存疑虑。

产品刚性需求低 。网销只是一种渠道,并没有创造新的客户需求,实际上只是从电销、直销等线下途径转移到线上,与其他渠道竞争。保险产品刚性需求比较低,流量成本高。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电商来说流量的消耗是非常高的,流量的成本也非常高。

行业标准化程度不高 。原来的保险所有渠道都在线下,例如银行保险。各家保险公司做渠道的时候,都希望自己产品能做出花里胡哨,即所谓的特色,把产品越搞越复杂。这种复杂化的产品如果没有突破性的改造,拿到互联网上面就很难销售。

行业授信程度不高 。保险电子商务经营过程中要付出很大的声誉成本和诚信成本,这是原先传统保险模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成本。原来在地面买保险时被误导了,在互联网时代这种不信任还会放大。因此要获得用户信赖的成本较高。

从平台建设方面分析

网络营销渠道建设不足 。首先,产品价格未能突破传统渠道。相比传统渠道,网销只是省去了代理费,真正的产品价格优势并未完全显现。其次,实现电子化保单是瓶颈,车险产品电子化保单,因各种原因,在行业内还难以推行。再次,平台资源难以共享,各地的行业监管、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核保政策都有一定差异,平台共享实现难度很大,不利于电子商务平台自由创新发展。最后,国内并无完善的个人信用平台,相对而言,国外的信用体系健全很多。其实整个保险行业都在观望中准备,看保险网销的市场接受程度到底如何。

不少保险公司电商平台尚停留在产品介绍、代理人推荐的初级阶段,还不能实现真正的网上投保。很多保险公司实施网络营销时,都是借由总公司统一的渠道进行营销,对于适应本地化市场需求的渠道营销建设相对较弱。由于地域差异性,这种渠道的设置形式使地区营销的优势不能凸显、客户差异需求无法得到很好满足,客户跟进和二次保单开发不及时或不连贯。因此总体来说,保险网销还只停留在“跑马圈地”阶段。

产品范围狭隘,促销形式简单 。对保险公司来说,由于存在网络安全、认证和产品核保等特定问题,网络渠道产品是所有营销渠道中最为狭隘的。互联网的无限性使消费者拥有更多的选择,同时能轻易地改变选择,这使得各种网上交易的产品价格将逐渐趋向统一。在网络保险市场需求变化和互联网技术进步的必然前提下,如何能不断推出适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产品,如何能取得较高的保险网络市场份额,如何赢得更多的网络客户,这对于保险公司发展网络渠道无疑是发展上的一项挑战。

促销形式简单 。很多保险公司的促销策略频繁,但促销活动大部分将促销的载体定位于营销员渠道、银保和直销渠道,针对网络渠道的促销活动几乎没有,网络渠道的促销活动无论从次数、形式、规模和社会影响面来说都较小。

网络渠道营销人才紧缺 。很多保险公司的网络渠道业务部门,以技术人才居多,营销人才很少,而全面了解所有地区差异和客户特点的员工更为匮乏。由于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人工的一些重复或简单工作,员工的工作能力应更具有创新性和挑战性,对保险产品和营销应具有深层的认识和技能。若网络营销和市场调研人才不足,就会使得保险公司在挖掘客户需求、开发本地市场之时,不免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况且,网络由于其即时性、反馈要求快等特点要求营销团队在极短时间内做出个案处理和跟进,而人才缺乏也会使得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完成对接,使其在网络渠道业务发展上极大受限。因此,保险公司做网销需要电商化的保险人才。

盈利模式不清晰 。从1999年泰康人寿开出第一张网络保单以来,中国保险网络销售在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一直徘徊在1%,未能形成成熟的经营模式。即便是首创者和领跑者的泰康人寿、中国平安等也如此。保险公司在销售新渠道中仍以电销为主。保险电商走的是B2C和O2O混搭的方式,总体来说,网络销售成本较其他渠道要低。即便如此,迄今网络销售还没有一个清晰的盈利模式,保费规模和效益尚小。

从用户方面分析

被动需求 。从人的心理需求角度看,保险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是一种被动需求,我国人均保险费支出仅1800元左右。线下保险的销售以推销为主,因此线上客户的主动购买意愿不强烈,只有明确强制购买的险种或者风险需求强烈的险种,如车险、航意险、某些大病保险等,消费者才有可能主动探寻。因此必须对产品和客户进行分析,否则泛泛地涉网,劳而无功。

知识局限性 。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特别是某些保险产品由于条款的复杂性和消费者个人知识的不足,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士给予帮助和咨询,这类产品仅仅采用网络陈列的方式无法取得好的销售效果。

保障忧虑 。安全性问题是消费者网购保险的重要疑虑。由于网购保险收到的是电子保单,且消费者不与代理人直接接触,消费者没有安全感。此外,现在网上险种太多,而商家售后服务又大多不同,维权难度较大。因此,习惯人对人服务的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保险时不会选择在网上购买。对于保险网购的担忧,有35.9%网友表示担心其缺乏售后服务保障,接近27%网友担心买到假保单,21.5%网友选择担心资金安全问题,近16%网友认为缺少专属网销产品。

从政策法律方面分析

面对爆发式增长的网销保险,行业监管尚存十二大空白。

监管空白一:跨区域经营 。与其他商品不同,保险销售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例如全国性保险公司只有在各地开设分公司才被允许在辖区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然而,互联网打破了这种地域限制,只要保险公司具有了移动互联网终端,在监管机构备案之后就可以在网络上拓展业务,投保人在遥远的异地,或许轻轻点击鼠标便可投保成功,这将对传统的保险销售监管形成极大的冲击。

一旦客户异地投保成功,后续服务如何得到保证,是总公司服务还是分公司服务……传统渠道的客户与网络客户混在一起,势必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责任划分带来扯皮的可能,另外,既是传统渠道的客户,又是网络渠道的客户又由谁来负责服务?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说明。

此前,曾有专业律师投诉一家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涉嫌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异地销售继而导致理赔不到位等问题。对此,保险公司直呼无奈,称其行为并没有触及法律法规。这正是因监管政策缺失所导致的。

监管空白二:区域监管模糊化 。传统的保险市场监管很明晰,保监会监管全国保险市场,监管保险公司总公司,而其派出机构(各地保监局)再分地区对当地的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并维护当地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每一个地区的监管政策不尽相同。

在互联网时代,网销没有了地域限制,如何划分监管区域还没有明确化。模糊的界限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增加,也为保险公司与客户沟通带来诸多不便。

同时,当客户遇到合同纠纷时,是向当地保监局投诉还是直接向保监会投诉,在纠纷调解时是由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来调解还是直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投保客户经常奔走在各地,也给行业化解纠纷带来困扰。

监管空白三:开具发票者不明确 。发票一直是投保和理赔的有力证据之一。通常而言,投保之后,保险公司会将发票及投保单、保险合同一并寄给保险客户,所开的发票往往也是各分公司出具的。在投保人续保之后,各保险公司分公司寄发票成为首当其冲的一项服务。

那么,一旦消费者通过网络投保后,保险公司该如何开具发票?是以总公司的发票还是分公司发票作为凭证,这在监管方面还属于盲区。保监会在已出台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产品时列明“纸质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凭证的配送方式和寄出时间”,告知投保人有要求提供纸质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凭证的权利。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也有类似的表述。

网销多为意外险,有很大一部分为短期意外险,保费很可能也就是几元或十几元。如果寄送总公司发票,无疑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监管空白四:能否打折优惠 。在网销中,商家为了促销,打折送礼成为惯用手法,有时逢年过节甚至还举办有奖大酬宾来招揽生意。这一促销方式却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政策格格不入。

在保险销售方面,为了防范销售误导以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监管部门严禁卖保险送礼品,更坚决杜绝返还销售提成。但是现在监管没有明确表态,这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在网销时无法正常搞优惠活动。

有的保险公司在网销时推出的“官网直销,畅享加油9折”、“两大优惠同时享,千元购物卡等你拿”等各类诱人的活动层出不穷。这对那些坚持需求导向的保险公司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竞争。然而,监管并没有对此明确表态是否为合规。

监管空白五:如何甄别信息真假 。网络保险销售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程序还不完善,法律方面也存在一定空白。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签订或变更,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有些网上销售者采取电子签名的形式,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各家保险公司看法不一。由于没有电子签单的相关立法,一旦发生索赔,有可能成为纠纷的根源。

假保单同样是危及保险网销前途的问题之一。2008年,携程网被发现出售假保单;2009年,海南发生假保险公司“恒亚迪”网上销售假保单案件。业内人士还反映,更多的情况是保险营销员利用自己设立的网站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有保险专家也表示,网销还处于初级阶段,销售的多为条款较为简单的意外险、健康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是同一人。随着网络销售市场的成熟,更多的保险产品将上线,这样很可能会出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并非同一人。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为道德风险的发生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也诱引理赔纠纷发生。而在签名方面,电子签名没有推广,也没有政策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监管空白六:代理、中介浑水摸鱼 。市场上一些不具备代理保险资质的机构和个人也在做保险业务,消费者如果向此类人群购买保险,事后索赔有可能遇到麻烦。一些保险代理人收了保费后,私吞保费,不把保费上交给保险公司,而是提供假保单忽悠投保人。一旦发生大额理赔,代理人无力赔付,而保险公司没有收到保费也不可能为投保人买单。因此,投保人在收到保单后最好向所属保险公司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这片面地扩大了投保人的投保风险。

监管空白七:个人信息可能遭遇泄露 。例如网络保险中最常见的1分钱意外险。如果消费者要投保,需要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身日期等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保险公司低价营销看似亏本,但却获得用户详细并且真实的个人资料,为后续推广其他高利润的险种积累了宝贵的客户资料,甚至部分信息用来兜售,进行信息交易,对个人信息保护造成极大破坏。

监管空白八:保险人的提示义务不能落实 。基于保险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合同法最大诚信的原则,我国《保险法》明确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网上购买保险,保单中的免责条款、退保损失、犹豫期、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投资风险提示等信息,这些原本必须由业务员提醒的内容,通过网购渠道,则很有可能被投保人忽略或出现理解偏差。尤其是寿险产品,内容复杂得多,在难以理解的情况下,可以线下购买,代理人在面谈时会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甚至人生目标之后具体制订方案组合,同时可以解释专业的条款。网购保险带来了方便和便宜,实际上更加考验投保人自身的规划水平。

监管空白九:网上核保仍是问题 。核保需要考虑的风险非常多,它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家庭背景等众多因素。在现行的社会信用体系下,通过网络实现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难度较大。不解决这个问题,网络保险经营的品种、范围就受到极大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监管空白十:网络索赔欺诈愈演愈烈 。线下保险操作中,保险欺诈的情形已经是花样百出,屡见不鲜。当互联网再掺合后,更热闹,瞒天过海、倒签单、捏造事实、冒名顶替,各样的手段层出不穷。就拿最常见的人寿保险中的健康险欺诈来说,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性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投保前身体状况,在已经患病的情况下购买保险,而在合同生效后即进行理赔,要求给付保险金。由于保单通过线上渠道完成,保险公司在其中的风险可想而知。

监管空白十一:责任条款不完备 。通过网上保险超市购买的产品,有些责任条款并不完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简单的意外险产品,可选择网上购买方式;但对于健康险或投资类险种,由于保险责任和内容丰富,条款比较复杂,保费也比较多,一旦误买要付出较大代价,最好还是请专业人士或业务人员进行办理。

监管空白十二:购保险返现金,疑违规涉犯罪 。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网络保险理财产品,并且赚得盆满钵满。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7%以上的保险产品屡见不鲜,不仅收益高,部分险企为了吸引客户,还推出回馈集分宝、电子购物券、加油卡、电话费、变相赠送现金等活动。

以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在线下卖保险送礼品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如今这种情况由“地下情”转变为“公开恋”,将“返现”的促销手段搬上网络公共平台,涉嫌违规操作。甚至有犯罪分子利用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份,打着保险公司旗号,采用以上手段吸引投保人眼球,借此集资诈骗。由于采用网络渠道,侦查机关很难进行追踪,证据采集方面也为案件侦破造成极大障碍。 EyHiUFMML4ybhdsiY7cGvHQ8hdYw3Az4Umpmxab3WJPNBBD8qg8zi1X+aPvaHw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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