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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互联网+基金:新模式下的挫折

4.3.1 网淘基金误区

2013年10月31日,淘宝网获得了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成为互联网历史上第一家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基金公司的淘宝店铺随即于11月1日上线,开启了基金网销的新时代。作为普通投资者,在体验到互联网基金所带来更为便捷的理财服务外,还应考虑到基金作为一种复杂的金融产品,既存在投资收益,也暗含着风险。基金投资者务必擦亮一双慧眼,避免走出网上淘“基”的误区。

淘宝网售基金≠传统销售基金 。淘宝网店作为各基金公司直销的网上平台,推出的产品种类较为丰富,主要以货币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为主,还包括指数型、混合型,甚至股票型基金等高风险产品。与传统渠道销售的基金相比,淘宝网售基金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淘宝网售基金多为100元起购,低于传统渠道的1000元起;其次,淘宝网售基金多为零费率,即基金的认/申购与赎回零费用,这是从传统渠道购买基金无法做到的;最后,淘宝网售基金具备定制型,较传统债券基金更具流动性,收益更高等。

低风险≠无风险 。目前各基金公司的淘宝网店推出的理财产品数量不少,但是总体上类型还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上。以风险属性来看,这两类产品都属于较低风险的品种,不容易给投资者造成本金的损失。为此,个别淘宝基金网店为了吸引客户,往往在宣传时会放大产品收益,淡化风险。对投资者来说,既要对货币基金、理财基金的这种收益风险特点有所认知,也要意识到,产品的收益要取决于市场环境,并非毫无风险可言。以货币基金为例,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发达国家,货币基金均曾出现过净值低于1的情况。当摊余成本法估算的货币基金价值与代表公允价值的影子价格偏离过大时,货币基金就面临一定的风险。基金与虚拟的互联网相融合,很容易产生操作风险。为此,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要注重基金账户的信息安全。

高收益≠保收益 。不管是余额宝等网络货币型基金理财产品还是银行系宝宝类产品,各自宣传中总是可以看到“收益率高达活期存款的×倍”等类似的说法。其实,这里所提的收益率是7日年化收益率,简单来说就是货币基金最近7日的平均收益水平,换算成年收益得出的数据,换句话说,它是一个将短期数据“长期化”后的指标。而理财市场是变幻莫测的,收益率水平也是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浮动的,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指投资一万元在当天的获利金额,这个金额也是跟着收益率上下波动的。收益率高低还同基金品种相关。比如,相较于债券基金,股票基金在市场情况良好的前提下,会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是高收益带来的便是高风险,相较于股票型基金,货币型基金风险小得多。因此,一般与货币基金挂钩的理财产品在收益方面并不能够表示保证获取收益。

4.3.2 产品风险

基金在线销售,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产品涉嫌违规 。在线产品多打“理财”牌,频繁使用“低门槛”“超短期”“收益高”“有保底”等用语,有些机构淘宝店还将保险产品与货币基金、活期存款等进行短期收益简单对比,违反了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

百度百发、网易的添金理财、东财活期宝、数米胜八百等互联网基金产品鲜明地承诺其产品收益率均在8%以上。这类产品大多对接的是基金公司发售的货币基金,而货基的历史收益都是在3%~4%。按照各个公司的说法,基金公司负责投资标的收益,其余部分则由各网络平台进行补贴。比如百发一期承诺的8%收益中,华夏货币基金按照正常运作大概有4%左右的收益,其余不足部分由百度平台补齐。

此外,百度、网易等互联网新贵采取的土豪式的“烧钱”式玩法,也有让基金行业趋于恶性竞争之嫌,更让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货基陷入了高收益比拼的误区。因为高收益进入平台的客户也很可能随着高收益“盛宴”的结束而流失。

产品缺乏新意 。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基金、保险等产品,目前主要是将线下的产品简单地搬到线上,或者是现有产品经过简单包装之后放到线上销售;而电商平台所做的更多的也是链接的引入或者流量的导入。

存在虚假宣传 。如国华人寿“爆款”产品“华瑞2号”号称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7%,还赠送“集分宝”。虽然成功夺取眼球,但仔细研究其产品说明,不难发现该款产品事实上仅是“保本不保息”的产品。若第一年退保,按照账户价值2%收取手续费,而且前三年的保底利率仅为2.5%。而百度的“百发”产品,也在此前因8%收益率的宣传一度受到监管层的关注。

销售成本上升 。随着参与在线销售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掌握渠道资源和入口流量的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纷纷提高了手续费比例,在线销售成本逐渐增大。据悉,目前通过淘宝等平台销售保险产品,手续费已激增到目前的1%~2%,加上赠送“集分宝”等礼品,总体成本直逼银保手续费。而基金公司在淘宝网上开店卖基金,不论基金类型,也都需要交纳不菲的服务费,其实成本并不低。

4.3.3 法律风险

判断金融产品宣传是否违规主要有两个核心:

第一,理财产品是否承诺收益 。《基金法》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预测投资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行为。2013年10月21日,“百发保本保收益,年化收益率8%”涉嫌金融产品宣传违规。因保本保收益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对“百发”的合规性予以核查。

第二,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网络在广告宣传时需要审核的内容有两项:广告主资格是否合法;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在银监会明令禁止金融理财产品承诺收益的情况下,金融主体进行这种宣传也需承担责任。

但是,随着基金网销的发展,其在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约束下变得越来越规范。在2013年8月,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监管框架初步建立。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中,对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信息技术要求等进行规范,对从事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业务机构的资格条件、业务规范、资金安全保障等也予以明确。

同时,为推动基金销售机构借助成熟互联网机构及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基金销售业务,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备案流程等做了相应要求。此外,行业自律组织还制定发布了《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明确了网上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系统的相应技术规范等。

4.3.4 人员风险

行业的透明和自律 。网销基金对员工道德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技术系统风险、开放式基金业务风险、基金会计核算风险、信息披露风险都有较高要求。

从业者“老鼠仓”行为 。老鼠仓行为是基金经理等行为人个人违法行为,而非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行为,因此老鼠仓行为并非职务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雇员只有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企业法人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和监管责任不到位,为老鼠仓行为提供了机会,但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而要求基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于法无据。

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QSP/iIVX0Lifm8BHMuRhs9cRHOenDBvt+gOfQSj9VV+VZYMjdMCuFfupoM29/Z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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