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些因为如下原因可以被归为一类的谬误:犯了这些谬误的论证认为某些事实上有争议的事物理当如此。这些论证依赖于预设,即那些被认为理当如此的有力的假设或背景信念。一般来说,预设没有错:论证通常基于一些根本不会产生预设谬误的隐含信念。但是,当论证认为一个有争议的信念理当如此时,它就犯了预设谬误。在此类谬误论证中,不受支持的信念起初似乎并无异样,甚至是可接受的,虽然实际上两种情况都不成立。基于有争议预设的论证所犯的错误类型包括了图8-1中的五种谬误。
图8-1 预设谬误的类型
在第5章中,我们看到有效论证的前提可能为真,但仍不能作为结论的说服性理由。任何可靠但无说服力的论证也有可能如此。因此,这样的论证不能使一个理性思考者接受其结论,即使论证的有效性对思考者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假设我们试图说服你理性地接受某个断言,例如:
例8-1 我们关心逻辑思维。
我们为你提供下面的理由作为前提:
例8-2 情况并非是我们不关心逻辑思维。
整个论证如下:
例8-3 1. 情况并非是我们不关心逻辑思维。
2. 我们关心逻辑思维。
例8-3是有效的,并且我们可以假设前提为真。但是例8-3仍然没有说服力,因为如果逻辑思考者质疑这个结论,它并没有给出能够说服逻辑思考者接受其结论为真的理由。哲学家称之为“循环推理”。例8-3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可能恶性的循环的影响,因为它会使任何包含自身的论证不成立。本文将要表明,许多演绎论证允许一定程度的循环,这类循环被称为“良性循环”。
例8-3是恶性循环,因为其前提和结论的内容相同,以至于前提并不比其支持的结论更可接受。前提只是对结论的一种重述,正如下列论证形式所示:
例8-3a 1. 情况并非是非P。
2. P
因为双重否定等于肯定,例8-3a显然是例8-3b的间接形式:
例8-3b P
P
任何此类形式的论证都是有效的,并且如果前提为真,则论证也是可靠的。在论证例8-3中,因为我们确实关心逻辑思维,所以前提是真的,因而论证是可靠的。但是不难看出,该论证还受某种循环的影响,这种循环可能会破坏任何受其影响的论证。因为一个前提的职责就是支持某个论证的结论。显然,P不能支持P ,因为一方是另一方的重述。类似地,并非非P也不能支持P。
任何具有这种恶性循环的论证都犯了窃取论题谬误,也称为“预期理由(Petitio Principii)。”
当一个有效(甚至是可靠的)论证窃取论题时,它的前提无法为接受其结论提供强有力的理由。
窃取论题的任何论证都没有说服力。
窃取论题的论证的结论事实上可能完全可接受,但是这可能是因为该论证之外的原因。
然而,有时并不容易判断因窃取论题而造成的说服力缺乏。假设一个动物权益观察小组正在调查一起发生在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动物园的关于虐待动物的投诉。他们采访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例8-4 在我们的动物园里,对待动物都是人道的,只要这个动物园的动物没有遭到非人道对待。
例8-4不能说服动物权益观察小组,因为它很明显犯了窃取论题谬误。即使这个论证是可靠的,前提也不能为接受其结论提供有力的理由。因为“人道的”等同于“并非不人道”,前提只是论证的结论的重述。因此,该论证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即支持结论)。由于类似的窃取论题的错误,下面关于上帝存在和不存在的论证也同样不成立:
例8-5 1. 情况并非是上帝不存在。
2. 上帝存在。
例8-6 1. 情况并非是上帝存在。
2. 上帝不存在。
请考虑下例:
例8-7 1. 荷马写了《奥德赛》。
2. 荷马存在过。
要使例8-7的前提可接受,我们似乎必须先接受论证想要支持的结论(即确实存在过一位诗人荷马)。因此,例8-7也犯了窃取论题谬误。它无法提供能使逻辑思考者信服其结论的理由,即使前提为真并且论证有效。
要注意的是,与例8-3、 例8-5和 例8-6不同,影响例8-7的循环不是论证形式,而是所涉及的概念:荷马写了《奥德赛》预设荷马存在过。
一个论证犯了窃取论题谬误,当且仅当它的某个或多个前提只有在结论已被接受的情况下才可以被接受。在这样的论证中,至少有一个前提预设了结论,因此这个前提不能作为接受结论的理由。
论证是“窃取”──而非支持──其“论点”或结论。
窃取论题指一个演绎论证的说服力失效。它是恶性循环推理造成的谬误,取决于所涉及的论证形式或概念。如果一个有效论证的前提只是因为结论已被接受而被接受,前提就不能说服逻辑思考者接受结论。因此,只要一个论证窃取论题,它就没有第5章讨论的有效论证的重要特征──说服力。换句话说,任何恶性循环论证的前提都不能支持结论。这样的前提无法为结论提供说服性理由。
专栏8-1 如何避免窃取论题谬误
判断窃取论题谬误的规则是:给定一个具有可接受前提的有效论证,检验这些前提是否比它所支持的结论更可接受。如果是,则论证是有说服力的。如果不是,则论证就犯了窃取论题的错误。
所有有效论证都有某种程度的循环,因为此类论证结论的信息总是被包含在前提中。但是,并非所有演绎论证都窃取论题。循环论证的内容及其循环的程度可以帮助我们判断论证是否窃取论题。我们可以通过快速分析一些循环论证来说明。
如前所述,任何有效论证都有某种程度的循环,或者因为其形式,或者因为其所涉及的概念,或者两者皆具。下面这两个论证受论证形式循环的影响:
例8-8 1. 今天多云且有微风。
2. 今天有微风。
例8-9 1. 教皇在罗马。
2. 教皇在罗马。
显然,影响这两个论证的循环是其论证形式,即:
例8-8a 1. C并且B
2. B
例8-9a 1. E
2. E
任何具有这两种形式之一的论证都是有效的,因为如果前提为真,那么结论也必定为真。但是,在两种形式中,前提都不会比它想要支持的结论更容易令人接受。因此,没有人能因为确定论证有效且前提为真而接受其结论。
当然,循环也可能是概念上的,取决于所涉及的意义或概念。如:
例8-10 1. 如果科比?布莱恩特是篮球运动员,那么他打篮球。
2. 科比?布莱恩特是篮球运动员。
3. 科比?布莱恩特打篮球。
例8-11 1.玛丽安曾经被外星人劫持过。
2. 外星人存在。
在这两个论证中,根据所涉及的概念,前提都预设了其要支持的结论。对于论证例8-10,没有一个怀疑科比?布莱恩特是篮球运动员的逻辑思考者会根据论证的前提接受结论。对于论证例8-11,没有一个怀疑外星人存在的逻辑思考者会根据论证的前提被说服而接受外星人存在。每个论证都窃取了论点,因此没有说服力。与论证例8-8和 例8-9一样,这两个论证也受到了使其成为谬误的循环的影响。无论是形式上还是概念上,循环都有“度”的问题:太大程度的循环会使得论证犯窃取论题谬误。
循环的两种类型如图8-2所示。循环并不总会使论证窃取论题。例如:
例8-12 1. 如果思维是大脑,那么思维是有机物质。
2. 如果思维是有机物质,那么它会随着身体死亡。
3. 如果思维是大脑,那么它会随着身体死亡。
图8-2 形式循环和概念循环
论证例8-12的形式是:
例8-12a 1. 如果M,那么O
2. 如果 O,那么 B
3. 如果 M,那么 B
这种形式的论证有某种程度的形式循环,因为M和B所代表的命题不只在结论中出现,也在前提中出现。但是,例8-12并没有窃取论题,因为确定前提可接受并且论证有效可以提供理由,使得逻辑思考者接受结论。因此,对于任何人来说,只要他接受该论证的前提并且确定该论证中有蕴涵,他就拥有一个强有力的理由来接受该论证的结论。与恶性循环论证不同,根据前提接受例8-12的结论是一个认知结果。
让我们来比较几个概念循环论证:
例8-13 1. 萨尔萨是舞者的音乐。
2. 萨尔萨是给跳舞的人的音乐。
例8-14 1. 安德鲁是单身汉。
2. 安德鲁未婚。
例8-15 1. 她画了一个等腰三角形。
2. 她画了一个三角形。
上述三个论证都是有效的:如果它们的前提为真,它们的结论也必定为真。但在一般情况下,它们都窃取了论点,因为对于每一个论证,接受前提要求首先接受结论。没有一个对结论有质疑的逻辑思考者会基于前提及论证有效性而被强迫接受结论。但是,请看下面这个论证:
例8-16 1. 月球绕地球运行。
2. 月球是一个大型天体。
3. 任何绕某个行星运行的大型天体都是卫星。
4. 月球是卫星。
尽管例8-16中的“卫星”和“大型天体”之间有某种概念循环,但是这不会使得该论证窃取论题。对于一个不具备基本天文知识并且一开始质疑断言4的逻辑思考者,可能会被推理1、2、3说服,接受结论,只要使他知道前提的可接受性以及论证的有效性。
因此,要记住的重点是:
逻辑循环,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概念上,都有一个度的问题。有些有效论证比其他有效论证具有更大程度的循环。一个论证的循环程度越大,其结论越不可能从前提推出,越可能窃取论题。
“举证责任”这个词经常出现于涉及双方或多方慎思的辩论性的情境中,如争议各方就某个问题具有矛盾断言的辩论、争议或者慎思。举证责任就是争议一方或另一方在慎思的特定阶段轮流提供理由的职责(除了下面讨论的悖论情景)。慎思通常遵循这样的模式:一方,C,做出某个断言。另一方,O,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如果反对意见充分,则举证责任在于C。他必须通过为断言提供理由来反驳反对意见(或转移举证责任)。如果他提出了一个可靠的或比O的论证更有力的论证,则举证责任转换到O。同样,他必须提供合适的论证来防御自身。
但是,有可能双方的理由都很有力,因此就进入了一个辩论僵局(或慎思僵持)。如果没有新理由提出,就无法继续解决冲突。但除了僵局,我们设定在慎思的任何一个阶段,举证责任或者在一方、或者在另一方。随着慎思的进行,举证责任有可能进行多次转换,但总是在更需要防御其断言的一方。
专栏8-2 举证责任从何而来
在下面的辩论中,⊕表示某一方有举证责任,⊙表示进入僵局。
1. A拒绝B的一个断言,而这个断言是普遍持有的信念。⊕A
2. A用一个包含争议前提的论证来防御B对他的反对。⊕A
3. A重构了他的论证使得论证看起来有说服力。⊕B
4. B提供了一个显然无效的论证。⊕B
5. B修改了自己的论证,使其与A的论证一样有说服力。⊙
6. A提供了新的有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B
7. B提供了一个较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B
8. B提供了新的与A一样有力的证据。⊙
常识信念是基于观察、记忆和推理的普遍信念。它具有免除举证责任的优势。任何质疑普遍信念的人都有举证责任──至少在一开始。例如,“地球已经存在五分钟以上”的信念就是常识。如果有人质疑这一点,那么他就有举证责任。他必须提供反对这个信念的充足理由。不过,如果存在一个有力的论证,那么这个优势可以被它推翻。
了解某个特定阶段的举证责任落在何方具有如下实际作用:
如果你知道举证责任在自己,你就知道必须提供一个充足的论证支持自己的断言,从而转移举证责任。
如果你知道举证责任在另一方,你就可以等对方对你的观点提出一个可靠的反驳意见。
如果你知道你所防御的断言是常识,那么你就知道任何质疑该断言的人都有举证责任。
最后,要注意有些慎思是内在的(例如,当一个人思考两个相反的理论哪个是正确的时候)。在内在慎思的过程中,如果思考者是公正的,那么举证责任应该从他所考虑的立场转移到对立的观点,跟上面列出的普遍规则一样(如图8-3所示)。
图8-3 理性慎思
削弱论证的一个常见错误就是无法转移举证责任。假设我们断言“非P”(即P是假的),但是有人(假设梅琳达)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由,使得我们认为P是真的。
现在,举证责任在我们,我们必须提出一个反对P的充足论证来转移举证责任。如果做不到(我们假设P是假的但却没有证明P为假的理由),我们的前提就是有争议的。因为我们的隐含推理是下面的恶性循环形式:
例8-17 1. P假
2. P假
或类似地,
例8-18 1. 非P
2. 非P
(对你的对手犯)争议前提谬误,在关于冲突议题的日常论证中是常见的。例如,当某人认为:
例8-19 1. 在堕胎过程中,胎儿被故意杀害了。
2. 胎儿是无辜的人。
3. 故意杀害一个无辜的人永远都是谋杀。
4. 堕胎永远都是谋杀。
尽管1看起来是无异议的,但2和3却是有争议的前提,它们不能用来支持结论,除非已经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这些前提。前提2是相对于“胎儿不是人”这个观点的争议前提。“胎儿不是人”的观点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支持(讨论堕胎人道与否的大多数人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
争议前提谬误很难识别,因为它涉及前提真值的预设。这些前提尽管有冲突,但我们有时候会无意识地认为理应如此。要避免这种谬误,就谨记专栏8-3中的规则。
专栏8-3 如何避免争议前提
不要让前提包含任何冲突的语句,除非你能提供充分的理由。
专栏8-4 本节小结
(1)当一个论证窃取论题时,至少有一个前提预设了其想要支持的结论。
(2)当一个论证有争议前提时,至少有一个前提假设了某个需要支持的事物。
另一种预设谬误就是复杂问语谬误。这种谬误模式询问了一个只能用“是或否”来回答的问题,但是问题本身假设了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1)只提出一个问题,但事实上有两个或多个问题,而每个问题都有自己的答案;
或者
(2)某个断言为真,但事实上它要么是假的,要么至少是有疑问的。
每当论证犯了这种谬误时,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不公正的,因为它以上述情况中的一种方式隐含了一个未经证明的假设。对于情况1,请看下面一个关于总统候选人的问题:
例8-20 如果您当选,是否会继续贵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把钱浪费在那些只会助长懒惰的福利计划上?
显然,这里有两个问题,而不是一个。候选人可能确实想发扬他所在党的优良传统,但并不打算进一步“把钱浪费在那些只会助长懒惰的福利计划上”。但是,提问者要求对整个提问进行“是或否”的回答,而不允许回答者分割问题。
情况2是一个对回答者的隐含批评的例子。经典的情况就是有人问另一个人:
例8-21 你现在已经不打你老婆了吗?
无论回答“是”或者“否”,都不是一个好回答,因为这个问题已经使得回答者陷入打老婆的预设中。这样的问题是不公正的,因为回答者无论怎么回答都是错。(但是要注意,问题的内容确实会影响结果。如果一个人是众人皆知的打老婆的人,那么对他问出例8-21这样的问题就不是谬误)再看另一个例子:泰勒是一个玩朋克摇滚乐团的高中生。他身上有多处穿刺和文身,但从没有吸食任何毒品。一天晚上,他约达莉亚去看电影。但是,当他去接她时,遇见了她的父亲。她父亲对他有疑心,并且说:
例8-22 在你把我女儿带去看电影之前,我必须问你一个问题:你是否试图向我隐瞒你的吸毒史?
现在,正确答案是什么呢?当然,泰勒不会回答“是”。但是如果他回答“否”,那么也等于承认了他有吸毒史(事实上他并没有)。无论哪种答案都会使他陷入困境。但是要注意,这只是因为问题本身是不公正的。它假设了没有任何支持的证据(这个年轻男孩曾经吸过毒!)。
并不难看出这里的错误。但是,作为一个论证会怎样呢?首先,上述问题问泰勒是否试图隐瞒他的吸毒史。如果是,那么他有吸毒史。如果否,那么他也有吸毒史。假设他要么回答是,要么回答否。那么,可以推出他有吸毒史。但是,这些前提有一个问题,即它们依赖于一个假的假设。也就是说,“回答者(泰勒)有吸毒史”这个假设是假的。
但是,不是所有犯了复杂问语谬误的论证都是故意给他人设套的。有些只是因为问题的组织,使得回答者的任何回答都必定会认同问题本身隐含的未受支持的假设。设想一名政治家在一场演讲中问道:
例8-23 我的对手是否同意总统实施的、正令我们国家走向灭亡的灾难性的经济政策?
因为这个问题假设了总统的经济政策是“灾难性的”,并且“正令我们的国家走向灭亡”,所以任何对例8-23做肯定回答或者否定回答的人,都等于默认了这些观点!同样,这位政治家也犯了复杂问语谬误。对于一个复杂问语,似乎任何回答都是错误的。但是,这只是因为问题本身有错误。问题的语言组织使其假设了某些未受支持的事物。
专栏8-5 如何避免复杂问语
要注意满足如下条件的任何是/否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预设了:如果答案为“是”,则推出一个有问题的命题P(没有任何论证支持这个命题);如果答案为“否”,同样也推出P。
虚假选言是一种推理错误,它会影响具有选言前提的论证。一个选言是有两个命题或“选言肢”的复合命题。不相容选言具有如下形式:
例8-24 要么P要么Q。(但并非两者都是)
这里的P和Q代表了作为两个不相容选择肢的命题,因为如果其中一个为真,则另一个为假,反之亦然。例如:
例8-25 冬天,土拨鼠要么冬眠,要么继续外出活动。
这是一个不相容选言,因为它预设了只有其中一个选言肢为真。相反,相容选言具有如下形式:
例8-26 太小或者太熟的苹果都被扔掉了。
它的形式是:
例8-26a 或者P或者Q。(或者两者都是)
例8-26预设了任何既小又太熟的苹果都被扔掉了。关于这样的选言,要注意的另一点是,它们的选择肢是穷尽的(即它们是所有可能的选择)。例如,例8-25预设了冬眠(或停止外出活动)和继续外出活动是土拨鼠入冬后仅有的两种可能情况。
一个论证犯了虚假选言谬误,当且仅当,该论证前提中的选言表达了仅有的两个可能的选言肢,但事实上其他一个或者多个选言肢也同样可能是真的。
当论辩者给出了一个选言前提,而该前提表达了穷尽的、不相容的选言肢时,我们必须判断实际情况是否确实如此。在检验形如例8-24的论证的前提时,必须确认P和Q是否穷尽了所有选择肢并且不能同时为真。例如,在下面的论证中,可能产生虚假选言谬误:
例8-27 只有两种可能:我们的国家要么放弃参与外战,要么继续干涉别国事务。如果是前者,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变成像瑞士一样的中立国;但如果是后者,那么我们国家欠中国的债务就会更多。因此,我们的国家将要么变成瑞士一样的中立国,要么会欠中国更多的债务。
尽管这个论证是有效的,但却不是可靠的,因为它的第一个前提是假的。它的前提表达的是穷尽的、不相容的选言肢,而实际上它们只是所有可能选言肢中的两个。下面的论证也有类似的问题:
例8-28 1. 要么所有美国大学都将项目完全转变成在线课程,要么所有美国大学都将破产。
2. 美国大学不会把他们的项目转变成在线课程。
3. 美国大学都将破产。
这个论证显然也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前提1的假而成为不可靠的,而这使得论证犯了虚假选言谬误。
再来考虑一个例子。假设一位政治活动家试图说服我们同意他的观点。他诉诸我们的公民义务并且说:
例8-29 你们必须加入我所在的党派,这是唯一一个可以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解决方案的党派。你要么是造成无家可归问题的一员,要么是提供解决方案的一员。
但是,这两个选择似乎都太具有局限性。为什么只有这两个选择?我们可能既不是造成无家可归问题的一员(因为我们确实与此无关),也不是提供解决方案的人(因为我们的参与可能并不能带来任何不同)。或者,我们既是造成该问题的一员,也是(潜在的)提供解决方案的一员(这两者难道不是同样可能的吗?)因此,在这个例子中,这位政治活动家犯了虚假选言谬误。当所有缺少的前提都被陈述出来之后,他的扩展论证是:
例8-29a 1. 存在无家可归的问题。
2. 你要么是造成问题的一员,要么是提供解决方案的一员。
3. 你不是造成问题的一员。
4. 你肯定是为无家可归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一员。
5. 作为提供解决方案的一员,你必须参加我所在的党派。
6. 你必须参加我所在的党派。
假设其他前提都是真的,前提2依据的是一个不准确的假设:我们的选择被限制为两个互不相容的选择肢中的一个。也就是说,要么是提供解决方案的一员,要么是造成问题的一员。既然前提2为假,这个论证就应该被拒绝,因为它犯了虚假选言谬误。
然而,并不是所有具有穷尽的、不相容的选择肢的论证都会犯这个谬误,因为在有些情况下,确实存在这样的选择。例如,我们可以说,法国居民在1940年确实必须在两个互不相容的且穷尽的选择肢中做出选择:要么与希特勒入侵部队扶持的傀儡政府合作,要么以某种方式进行抵制。又如,1961年的美国南方人确实需要选择是否支持合并学校、教堂和午餐室(一场挑战了种族歧视法律的运动)。但是,大多数的日常情景并不会这么极端。因此,就绝大部分情况而言,最好警惕某人断言一个选择只有两个极端选择肢。(事实可能如此,也可能并非如此)
专栏8-6 如何避免虚假选言
在评估一个具有选言前提的论证时,检验前提以判断:
(1)断言所提供的两个极端选择肢是不是仅有的可能选择。
(2)选择肢是否被假设为不相容的。
(3)(1)和(2)事实上是否为假。
如果所有的答案都为“是”,则论证就犯了虚假选言谬误。
例外谬误是削弱论证的另一种预设谬误:当某个“例外的”的特征被忽略时,就会犯这类谬误。
当一个论证判定某个情况符合某个普遍规则或原则,但事实上这是一个例外情况时,该论证就犯了例外谬误。
假设某人做了如下推理:
例8-30 1. 狗是友好的动物。
2. 我的罗特韦尔犬──奥托──是一只狗。
3. 奥托是一只友好的动物。
但是,假设最近奥托咬了我的6个朋友和3个倒霉的过路人也是真的。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判断上面这个论证呢?尽管一般来说“狗是友好的动物”是真的,但是这个规则对奥托并不适用。因此,例8-30犯了例外谬误。在犯了此类谬误的其他论证中,论证者没有注意到某个通常为真的原则可能并不总是真的,因此他没有考虑到这个规则也有例外。
假设有一天史密斯邀请阿德金丝共进午餐。“来吧,我们一起吃午饭”,他说,“我们可以去街角的熟食店,我请你。”阿德金丝正要接受邀请,但是又想了想,“等一等!没有免费午餐这么好的事情!”这个判断源于对例外情况的谬误推理。尽管这里的问题出在对一个常见习语做了太过字面的理解,但更大的错误在于某个通常为真的原则被滥用了。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是真的(意即表面上免费的事物通常隐含一些我们必须支付的费用),但是如果史密斯邀请阿德金丝共进午餐,这就是一个例外。通常来说没有免费午餐,但是今天确实有免费午餐。阿德金丝只是太不灵活。
专栏8-7 如何避免例外谬误
逻辑思考者必须牢记,即使是最佳的原则也有例外,并且如果一个原则被滥用(即滥用于一个成立的例外),就产生了一个例外谬误。
现在,假设琼斯认为人应该讲真话。一般来说,这当然是一个我们可以遵守的好规则。有一天,琼斯在超市里碰到了他的邻居。邻居说,“你觉得我的新帽子怎么样?”琼斯看着帽子,心里想,“总是说真话,不管什么情况。”因此他说,“我觉得这顶帽子看起来很滑稽”。这话伤害了邻居的感受,并且给世界增加了一点点不快乐。我们能否说琼斯不应该太热衷于说真话吗?不能,一个人应该常说真话。但是,这仅仅是一个例外情况,他需要更圆滑!任何这么做的人都不应该被认为是不公正的或错误的,并且会由此产生一定程度的幸福。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琼斯犯了偶然谬误。他没有认识到,尽管说真话的规则通常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情有可原的例外。他没有考虑到这里有一个有理由成立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