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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论证分析的方法

重构论证的原则方法

认可或者拒绝一个断言从来不是论证分析的首要目的。恰恰相反,根据所提供的前提(理由)决定应该接受还是拒绝某个特定的断言,才是目的所在。但是这要求我们首先弄清楚正确论证重构的两个要求。一个是信度,另一个是弹性,即专栏4-1所关注的内容。

专栏4-1 论证重构的两个关注点

(1)如何组织论证使其表达论辩者的意图。

(2)如何组织论证使其尽可能有说服力。

忠实原则

对重构论证来说,忠于论辩者的意向是至关重要的。为了满足这个要求,我们在解释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忠实性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尽量站在论辩者的角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尽可能用他所意欲的方式确切表达他的论证。否则,我们处理的就不是讨论中的实际论证,而是我们编造的另外某个论证!

宽容原则

论证分析的另一个关键要求是我们要使得论证尽可能有说服力。因此,我们必须遵守第二个原则:解释过程中的宽容原则。这使得我们在重构论证时最大化论证构件的真值以及构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强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将疑点利益归于论辩者,使其论证尽可能有说服力。在解释论证的前提和结论时,最大化真值要求我们以一种使得它们为真或者接近真的方式进行。在解读论证前提与结论间的推理关系时,最大化论证强度要求我们以一种使得该推理关系尽可能强的方式进行。一个论证的推理关系最强时,如果其前提为真,则结论必然也为真。但是,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并不是所有的论证都能解读成具有上述这种推理关系。对于充分地重构论证的两个要求,参看专栏4-2。

专栏4-2 忠实原则和宽容原则

重构论证时要记住:

忠实原则

要求我们尽可能仔细地陈述论辩者确实要表达的内容。

宽容原则

要求我们认真对待论证,疑点利益归于论辩者,并且最大化论证各个构件的逻辑关联性和真值。

当忠实原则和宽容原则相冲突时

尽管忠实原则和宽容原则都是论证分析不可或缺的原则,并且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相容的,但两者有时还是会相互冲突。冲突发生在最大化其中一个就必须最小化另一个的时候。让我们来看几个例子,在第一个例子中,忠实原则和宽容原则相互包容。有人争辩道:

例4-1 家规不允许狗出现在大厅,但是那里有狗。因此家规被违反了。

第二个前提可以重写为“狗在大厅里”,该前提可以用两种方式解读:(1)指称狗这个类的所有成员;(2)或指称狗这个类的某些成员。我们应该选择哪一个?忠实原则和宽容原则同时建议我们选择(2)。否则,前提可能为假,但仍然可以表达一些不符合论辩者意图的内容(并且我们的解释可能既不满足忠实原则又不满足宽容原则)。在没有这些缺点的重构下,例4-1变为:

例4-2 1. 家规不允许狗出现在大厅。

2. 有几只狗在大厅。

3. 家规被违反了。

这里的宽容原则和忠实原则不冲突。但是让我们考虑一个论证,在该论证中这两个原则确实看起来是相反的:

例4-3 下面这两个理由完全证明女巫不存在:(1)没有证据表明女巫存在;(2)引用女巫并不能解释任何事物。

在这里,忠实原则促使我们将论证解释为一个结论应该从前提必然地推出的论证。这恰恰就是“完全证明”。但是,在这种解释下,论证却不成立:它的结论显然不能从前提必然地推出,因为前提可能为真(事实上这里的前提确实为真),但是结论为假。

另一方面,宽容原则促使我们将例4-3解读为一个更直白的断言,其结论是基于论证前提的合理结论。在此解释之下,论证可以重述为例4-3a。

例4-3a 下列两个原因使得“女巫不存在”很可能成立:(1)没有证据表明女巫存在,并且(2)引用女巫不能解释任何事物。

现在我们最大化了论证的强度,因为尽管例4-3a的前提可能为真而结论为假,前提还是给结论提供了很好的理由:如果论证的前提为真,结论很可能为真。因此,例4-3a并没有失败,而是为其结论提供了支持。但如果此时最大化宽容原则,就会以最小化忠实原则为代价:例4-3a显然不是论辩者看起来想要表达的! 忠实原则总是更为重要,因此这里我们应该坚持例4-3的第一种解读,即最大化忠实原则的解读。

专栏4-3 忠实原则

我们不能简单地通过改变论辩者的所想以使得论证尽可能有说服力。这么做会使我们付出代价:我们最终分析的论证与实际要表达的论证完全不同。

比较下面这个论证:

例4-4 当代生物学家认为微生物存在。由此可以必然得出微生物存在的结论。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例4-4的前提和结论,两者看起来显然都是真的。但是,一旦我们在重构例4-4的时候优先考虑忠实原则,我们就必须说论证不成立。因为,尽管其结论是合理的,但是不能从前提必然得出。毕竟,关于微生物的结论的可能性,虽然所有生物学家同时弄错的概率是极其微小的,还是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此外,如果我们在重构例4-4的时候优先考虑宽容原则,那么前提只是为结论提供了一个理由,因此论证的逻辑关系更弱,即,

例4-4a 当代生物学家认为微生物存在。这支持了微生物存在的结论。

但是我们应该把例4-4重构为例4-4a吗?不,回忆一下,如果两个原则在重构论证的时候发生冲突,规则如下:总是优先考虑忠实原则。也就是说,忠实原则比宽容原则优先级更高。此规则的原因如专栏4-3所述。

最后我们要指出,重构论证时没有考虑到忠实性和宽容性会导致一个严重的推理错误,即第10章将要讨论的“稻草人谬误”。

缺少前提

宽容原则和忠实原则有时要求恢复任何省略了的(但是隐含的)前提。回忆第1章中的论证:

例4-5 我思,故我在。

在不改变论辩者意图的前提下使得论证尽可能有说服力,我们必须添加一个前提,“任何会思考的物是一个存在”之类的语句。有了这个前提,推理关系就更强,因为论证可以被重构为:

例4-5a 1. 我思。

2. 任何思考的物都是一个存在。 ←缺少的前提

3. 我在。

现在的情况就是,如果论证的前提为真,结论也为真。来看另一个缺少前提的论证:

例4-6 1. 玛丽是我的姐姐/妹妹。

2. 玛丽有一个同胞。

例4-6是一个很强的推理,因为如果它的前提为真,结论肯定为真。但是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联是隐性的。例4-6的一个显性表达为:

例4-7 1. 玛丽是我的姐姐/妹妹。

2. 任何具有姐姐/妹妹的人有一个同胞。 ←缺少的前提

3. 玛丽有一个同胞。

扩展的论证

有时,一个论证的结论可以作为另一个论证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扩展的论证。下面这个扩展的论证用上述论证例4-5作为出发点:

例4-8 1. 我思。

2. 任何会思考的物都是一个存在。

3. 我存在。

4. 如果我存在,那么至少存在一个东西(而不是没有任何东西)。

5. 至少存在一个东西(而不是没有任何东西)。

当你面对一个扩展的论证时,记住:

事实上你面对的可能是两个或多个相互联结的论证。

第一个论证的结论可能是第二个论证的前提,用来支持某个更进一步的结论,以此类推。

任何一个自身不受扩展论证前提支持的结论不能用来支持该论证的某个进一步结论。

在例4-8中,我们事实上有两个论证:一个论证有两个前提支持第一个结论──语句3;另一个论证将语句3作为一个前提,与前提4一起推出第二个结论──语句5。因为例4-8有一个以上的结论,因此是一个扩展的论证。扩展论证的重构和评估也遵守上述忠实原则和宽容原则。

推理类型

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我们已经知道,一个论证由做出某种断言的结论和一个或多个用来支持该结论的前提组成。但是,支持有两种不同的方式,这取决于前提是旨在确保结论的真,还是仅给结论提供某些理由。粗略地看,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前者是一个决定性的关系,后者是一个非决定性的关系。不过,现在我们可以做更准确的区分:前提和断言之间的决定性关系是演绎论证的一个标志,而前提和断言之间的非决定性关系是归纳论证的标志。任何论证都是这两种关系中的一种。

对于一个演绎论证来说,其结论可以从前提必然得出。下面是演绎论证的一些例子:

例4-9  1. 如果今天是星期一,那么我们要上逻辑课。

2. 今天是星期一。

3. 我们要上逻辑课。

例4-10 1.所有的狗都会叫。

2.菲多是一只狗。

3. 菲多会叫。

例4-11 1. 今天多云并且温暖。

2. 今天多云。

对于这里的每一个论证,如果前提都是真的,那么结论也必定为真(不可能为假)。

所以,它们显然都是演绎论证。再来看下面的例子:

例4-12 1.大多数大学生学过平面几何。

2.这个班的有些学生学过平面几何。

例4-13 1.很多猫是家养的。

2. 菲利克斯是一只猫。

3. 菲利克斯是家养的。

对于例4-12和例4-13的论证,其前提至多都只提供了非决定性的理由:都不能保证其所支持的结论为真。即使前提为真,每一个论证的结论都可能为假。因此,我们把这类论证看作归纳性的。

分析论证时,记住图4-1中的区分是很有帮助的。我们必须判断一个给定的论证是演绎的还是归纳的,因为评估的标准也相应地不同。对于一些论证,如果被判定为演绎的,它们是有缺陷的;而如果被判定为归纳的,则是可行的。如果不能明确做出判断,我们应该怎么做?只要问问自己:前提为真能保证结论为真吗?如果能,那么最好就判定该论证是演绎的,并且用演绎论证的标准来分析。否则,看这些前提是否只是给结论提供了某些理由,使得即使所有前提都为真,结论也仍然可能为假?如果是,最好判定该论证为归纳性的,并且用归纳论证的标准来分析。演绎论证或归纳论证的标准是后面两章的内容。

图4-1 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

规范和论证

什么是规范性论证?

我们已经知道,所有的论证都可以归类为两个类型中的一种:要么是演绎论证,要么是归纳论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都可以进一步划分成规范性论证和非规范性论证。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讨论的例子几乎都是完全由承认或拒绝关于现实世界的某些事实(或假定事实)的语句组成的,如“多伦多是安大略省最大的城市”、“水银比水重”、“杰瑞?宋飞是一名喜剧演员”等。此类语句是非规范性的。然而,一些其他表述超出了描述事实,而是评估个人、行为和事物,或者说个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事物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例如,“你应该遵守承诺”,“雷鬼音乐很酷”,“希特勒是恶魔”,“埃琳娜的努力工作值得赞扬”等。

后一种表述用作规范性判断,包括我们所说的规范性推理。当我们做出一个规范性判断并提供支持的理由时,得到的就是一个规范性论证。这些论证的结论是具有某种价值的事物,如好坏、对错、公正或不公正、美丑等。此外,有些论证的结论描述某个东西是得到准许的(可以做的)、必须的(应该做的)或禁止的(不应该做的),这类论证也是规范性论证。考虑:

例4-14 1.一个人应该顺从他的父母。

2.我的父母告诉我不要参加星期五晚上的聚会。

3.我不应该参加星期五晚上的聚会。

例4-14的结论是一个规范性判断,因为它表达了一个禁止的行为(参加星期五晚上的聚会)。这个规范性判断以某种方式规定或引导论辩者的行为,即不参加星期五晚上的聚会。结论是规范性判断,足以使得论证例4-14成为规范性论证。此外,例4-14的前提1是一般规范性判断,有时也称之为“原则”,因为它们陈述的规则不是适用于某个人,而是适用于任何人。我们可以区分两种规范性判断,一种表达一般的规则,另一种用于表达那些像例4-14的结论那样用来对个人、个体事物和事件等做出断言的特殊的句子。这个区别可以总结为图4-2。

图4-2 规范性判断

义务判断涉及的概念包括对错和责任(我们有义务要做或克制住不做的事情,我们被允许或被禁止做的事情)。例如:

例4-15 你不应该欺骗你的朋友。

例4-16 散播关于安德森的恶意谣言是错误的。

价值判断(或简单地说,评价性判断)是关于行为或事物(它们是好的还是坏的,公正的还是不公正的,等等)的价值。例如:

例4-17 诚实的人是好同事。

例4-18 南犹他沙漠很漂亮。

例4-15和例4-17是一般性判断:适用于一组个人或事物。例4-16和例4-18是特殊判断:适用于个人或事物。

这里重要的是与品位、法律、谨慎和道德相关的一般的和特殊的规范性判断。我们将它们分别归类为审美的、法律的、审慎的和道德的判断。只要任何这样的规范性判断是一个论证的结论,我们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说论证本身是审美论证、法律论证、审慎论证或道德论证。一个规范性论证是审美论证,只要它表达了关于品位问题的评价或标准,如某件艺术作品很漂亮或很丑,一盘菜很好吃或很难吃,或者我们应该欣赏好听的音乐。审美论证可以是特殊的(“碧昂斯的唱片是最优秀的艺术”,“佛兰克?劳埃德?赖特的设计评价过高”,“渥太华的国会大厦是一个宏伟的景象”),或者一般的(“白色袜子跟黑色鞋子不配”,“你应该看看《法律与秩序》”)。

一个法律论证的结论是一个关于法律事务的规范性判断:根据法律被称为责任或义务的东西,或者根据法规被允许或被禁止做的事情。例如,司机不应该撕毁违规停车罚单,或者不允许在红灯的时候右转(除了在纽约市!),并且成年人有义务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律规范性判断的形式可以为条件式,就像“如果一个人被要求履行陪审义务,那么这个人就应该出庭”,“当一个人当庭宣誓作证时,这个人有义务告知真相。”

一个审慎论证的结论是对利己事物的断言,比如“你应该对富有的格特鲁德阿姨特别好”,“对抗你的老板对你没有好处”,“人应该首先照顾好自己”,“不要欺骗你的业务伙伴,如果你不想他们欺骗你的话”。

一个道德论证的结论是一个道德判断。此类判断是一个关于好坏、公正或不公正、应该或不应该做的断言。它们不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赞扬或谴责的。例如,“说谎是错误的”,“你应该帮助地震生存者”,“马修的行为很不诚实”,“消防员在'9·11'事件中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

关于上述概念的要点是,当这四种类型中的任何一种规范性判断出现在论证的结论中时,论证本身就是规范性的。只有在注意到结论是规范性判断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区分它属于哪一种规范性论证:美学的、法律的、审慎的或道德的。

省略了前提的规范性论证

在本章前面的部分,我们看到当一个论证用日常语言表达时,如果在忠实原则和宽容原则下重构论证,有时就会缺少需要恢复的前提。重要前提被省略──这个最常见的方式,有时候会在规范性论证中发生。事实上,在这样的论证中,规范性判断不仅出现于结论中,而且至少还出现在一个前提中,而这个前提有时被省略。(见专栏4-4)

我们所称呼的“规范性的一般前提”(例如“遵守承诺是对的”,“奴隶制是不公平的”,“人应该遵守法律”)对于争辩者来说可能太明显,以至于不需要重复,从而可能被省略。下面是一些规范性论证的例子,这些论证的一般前提未被省略。读的时候尝试想象,如果没有那个关键的前提,这些论证听起来会是什么样的。

专栏4-4 缺少前提的规范性判断

规范性论证通常省略一般的规范性理由。

这种理由在论证分析的时候必须明确表达。

最主要的是,一个仔细的逻辑思考者希望确认一个论证的所有前提都表达出来了,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对论证的决定性或非决定性做出公正的评估。

例4-19 法律论证:

1. 法律规定,在塔康林荫道汽车时速不能超过55公里。←规范性一般前提

2. 昨天我在塔康林荫道的汽车时速超过了55公里。

3. 根据法律规定,昨天我做了不应该做的事。

例4-20 美学论证:

1. 由喇叭声、咩咩叫声和尖叫声随意组成的音乐是毫无价值的噪声。←规范性一般前提

2. 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响曲》是由喇叭声、咩咩叫声和尖叫声随意组成的。

3. 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响曲》是毫无价值的噪声。

例4-21 审慎论证:

1. 你应该做一切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规范性一般前提

2. 尽可能地赞同你的老板是对你最有利的。

3. 你应该尽可能地赞同你的老板。

例4-22 道德论证:

1. 说谎是错误的。←规范性一般前提

2. 不申报个人所得税是说谎。

3. 不申报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

规范性论证只有在其规范性前提(与论证前提给出的其他任何理由一起)都按原义表达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恰当的重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可能碰到这样的规范性论证:它们经常不能将相关的规范性一般原则都包含在前提中(因为这些前提都是默认的)。例如:

例4-20a 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响曲》是由喇叭声、咩咩叫声和尖叫声随意组成的;因此Murgatroyd教授的《第二交响曲》是毫无价值的噪音。

例4-21a 尽可能赞同你的老板是对你最有利的,所以你应该尽可能赞同你的老板。

在例4-20a中,“由喇叭声、咩咩叫声和尖叫声随意组成的音乐是毫无价值的噪音”是缺少的前提。所省略的部分用于说明“什么样的音乐是毫无意义的”这个规范性的一般前提。在例4-21a中,缺少的前提是“你应该做任何对你自己最有利的事情”。同样,这也是一个规范性的一般前提。它指的是:最大化自身利益是执行某个动作的充分理由。(这个道理很明显,以致我们不需要说出来。不过,它是真的吗?) nsddz9D9tGBcU4AW83BHoSunvr4uExfsOicplvyMLTe+ylS6IKd5K6fPO+GLuk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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