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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的地方行政改革何去何从

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中,因为社会力量的弱小,地方政府的有效运作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如果不对地方政权加以大力度地改革,大规模的社会不稳定就会出现。一旦地方政府不论以何种方式解体,那么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就变得不可避免。

首先是一线政府呈现出来的“黑社会化”倾向。这里有重庆打黑的例子,一抓可以抓出那么多政府官员来。更应当指出的是,“黑社会化”发生在政府的各个部门,尤其是在司法部门。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与黑社会成员,或者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成为黑社会的后台,甚至本身就是黑社会成员。可以相信,这么庞大的黑社会网络,并非在很短时期内可以形成,地方政府“黑社会化”是制度土壤上逐渐产生出来的。

和“黑社会化”紧密相关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集体腐败,也就是当地整个领导班子的腐败。集体腐败越到地方越严重。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是中国政府的核心议程。经济发展本身并没有错。要改变落后的局面就必须发展经济,同时经济发展也能改善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一个无所作为的政府很难得到人民的认同。但是各级党政官员往往对经济发展这个主题作出错误的理解,盲目相信只要经济发展了,什么样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只要经济发展了,人民就会认同政府及其官员。20世纪80年代盛行腐败促进经济发展的观点,20世纪90年代之后又有只管发展而不问后果的GDP主义的兴起。

1. 地方官员毫无士气

从现实情况看,黑社会和腐败对各级地方政府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远非经济发展所能弥补的。或者说,尽管经济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一定的合法性,但“黑社会化”和腐败则在更加严重地和快速地削弱和破坏着政府的合法性。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和社会的矛盾高度紧张,一有机会,紧张关系就会以各种形式爆发出来。这种紧张关系尤其表现在一线政府,如县、县级市、市和乡等。一线政府必须和社会打交道,它们处于社会群体性抗议事件的最前沿。这里应当强调的是,一线司法系统所面临的困境。在任何国家,司法系统是保障最基本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需要政府?政府就是用来维持社会正义的。而在中国,很多指标表明,司法系统已经成为腐败严重的政府系统。也正因为这样,针对司法系统的社会暴力,无论是个体的还是集体的,越来越多。

针对地方政府的社会暴力不难理解,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地方政府的“黑社会化”和腐败,及如何控制这些情形?地方政府处于中国政权系统的最前线,也就是说,它们处于政权的最边缘地带。因此,一线政府最重要也最不重要。说其重要是因为它们是和社会最直接的关联点,一旦出现问题,整个政权和社会的关系就会出现问题。说其不重要,是因为它们早被边缘化。边缘化的位置使地方官员容易产生异常行为。对他们来说,要升官,可能性几乎没有,他们注定是“小小芝麻官”。要说荣誉,无从谈起,因为一线政府在中国政治光谱中没有任何重要性。那么,他们要选择什么呢?很显然,他们选择了金钱和美女,选择了寻找腐败机会,等等。为了得到这些,他们不惜采用任何方式,包括黑社会方式。

很多年里,一些地方官员、一些地方政府受到社会的最强烈的谴责。但从实际情况看,这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地方官员和地方政府感觉到被“妖魔化”了。一些地方,官员根本就没有“士气”。除了对私利的毫无限制的追求,根本不知道“做官”还有什么其他的意义。这种“士气”的腐败对整个政权来说可以说是致命的。

怎么办?应当从制度层面来加以解决。无论是“黑社会化”还是腐败,地方政府行为都是体制的产物,而非党政官员的个人品德等因素决定的。比如,地方党政一把手的腐败问题已经讨论了很多年,但就是没有能够找到有效的制度来制衡一把手。现在预防腐败和反腐败的机构越来越多,反腐败方面的制度建设不可说没有,但地方腐败却愈发严重。这表明要反思一些制度建设,并非设置了预防和反腐败的机构,就可以控制腐败等问题了。

2. 政权扁平化保证好的政策下达

改造地方政府应当是地方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地方行政改革到现在为止已经经历了多次,但每次都是为了配合中央层面的行政改革。到目前为止,地方行政改革要不是为了精简机构和人员,要不就是搞大部制。这些当然很重要,但所有这些地方政府的改革,并没有被置于重建中央地方关系的大背景下。结果,地方行政改革忽视了最具中国特色也最具重要性的一方面,那就是缩短行政层次、减少行政等级性的问题。人们可以说,没有政权的扁平化过程,就不可能遏制地方政府的“黑社会化”和腐败。

中国传统社会强调“皇恩浩荡”,这看起来很封建,但对中央政府的合法性非常重要。“皇恩浩荡”表明“皇恩”能够到达社会的各个角落。为此,皇权需要把最基层的县官(县是传统中国基层政权)管起来。但现在的情况大不相同了。1949年后,中国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无数的行政层级。在改革开放之前,毛泽东凭借其对中央官僚体制的厌恶和对社会基层的直觉,以非制度的方式和县级领导(县委书记)保持关联。但改革开放之后,一切回归正常的官僚政治,政策在往下传递过程中,被各种中间层次政府所截留,到了一线政府,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在省和县之间,中国设置了太多级中间层次政府。对这些层面的政府缺乏研究和改革。它们在不用承担一线政府那样的责任的同时,可以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来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可以说,它们已经成为中央和一线政府之间政权内部最大的既得利益者。中国目前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存在的诸种问题的根源,都和它们的存在有关;一线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更和这些无须负责的中间层政府有关。

正因为这样,最近几年推出了“省管县”的制度实践。在海南,县、县级市和市,尽管继续属于不同的行政级别,但都由省政府管理。在浙江,省跳过市直接和县处理财政关系。不过,应当指出的是,“省管县”制度主要还是着眼于县级经济发展问题,还没有提高到行政改革的高度。就是说,这一制度的意图在于控制问题,而非解决问题。

理想地说,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经验来看,两级半政府就够了,即中央、市县两级,加上县的派出机构,乡(半级)。但鉴于各种因素,包括复杂的历史和地域广袤等,中国可以实行三级半政府,中央、省、县和市三级加上乡半级(作为县的派出机构)。而这里的省级政府,更多的是代表中央。在很长的历史时期,省就有这个属性,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所谓“行省”)。

一些大的市,包括目前的计划单列市,可以升格为直辖市,和省同一行政级别。鉴于中央权力每况愈下的情况,多设直辖市在今后不可避免。在这些大市变成直辖市之后,其他所有市就可以和县(县级市)属于同一行政级别。市管理城市,而县管理农村。而无论是市还是县,都要属于省(或者直辖市)直接管理。

1994年分税制以后,中国大部分乡镇政府经济和财政上处于破产状态。这个问题也必须面对。在西部人口稀少的地方,乡级政权就没有必要存在。人口少,贫穷,一个“五脏俱全”的乡镇政府是不可持续的。而在东部发达地区,一些乡镇无论从人数和经济规模来说相当庞大,它们就可以继续存在。不过,它们也没有必要“五脏俱全”,而是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就可以了。

地方行政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缩短中央和一线政府的距离,中央(或者代表中央的省)直接管理市、县级干部。这样做有很多优势:第一,有利于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率。第二,有利于行政的扁平化,市和县属于同一行政级别,减少政权内部的权力“掠夺”。第三,对中央政权来说,有利于收集社会意见或者社会对政府的反馈;对社会来说,有利于对政策执行的监督。第四,有利于城乡的统筹和整合。现在城乡分割得非常严重,由省政府直接管理县和市,对县市进行协调,非常有助于整合。

很显然,这样的行政改革不仅仅是行政管理学意义上的,而且是政治学意义上的。中央和一线政府行政距离的缩短,也意味着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距离的缩短。没有社会基础,任何政权难以生存。而社会基础必须体现在制度设计上。人们一直在强调政权的社会基础问题,但忽视了制度设计。现行的中央地方关系的制度设计,有效地隔离了中央政权和社会的关系,削弱了政权的社会基础,如果不加以改革,中央权力的社会性就难以得到确立,而和地方一线政府行为相关的、越来越甚的社会问题,表明这个体制已经到了不可不改革的时候了。 GO4dfMPJNGAwzv+vCmVebgTXoi8/8uP/PVKc+YP4g3IpgygAnJ9FKg27frhTDB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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