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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字狱

一、贺表案

明制:凡逢年节及皇帝天寿圣节(生日)、皇家庆典或官员向皇帝谢恩时,均要上表笺。初无定式,“凡表笺,洪武间令止作散文,不许循习四六旧体,务要言词典雅,不犯应合回避凶恶字样。仍用朱笔圈点句读,表用黄纸,笺用红纸为函,外用夹板夹护”。“又令进表笺及一应文字,若有御名庙讳,合依古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若有二字相连者,必须回避,写字之际,不必缺其点画。”(《明会典》卷七五《表笺仪式》)

当时地方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府州县及卫所所上贺表,多由地方教官代为撰写。这是建国初官吏队伍文化素质不高,人才缺乏所造成的。当时地方所聘教职多为当地名儒,他们出于平时的文风,在书写贺表的时候,往往引经据典,词体骈丽,以示文采,却不想因此而罹祸。

据明人所记,其祸端始于诸勋臣之进谗:

蒋景高,象山人,元末遗儒也。内附后,仕本县教谕,罹表笺祸,赴京师,斩于市。斯祸也,起于左右一言。初洪武甲子开科取士意右文,诸勋臣不平,上语以故曰:“世乱则用武,世治宜用文,非偏也。”诸勋进曰:“是固然,但此辈善讥讪。……如张九四厚礼文儒,及请其名,则曰士诚。”上曰:“此名甚美。”答曰:“《孟子》有‘士诚小人也’之句,彼安知之。”上由此览天下所进表笺而祸起矣。(黄溥:《闲中今古录摘抄》,《纪录汇编》卷一二九,景明刻本)

此说殊不可信。景高之被杀,是否即贺表案之始,已不可考。明太祖兴文字之狱,绝非仅因勋臣之言,恐亦并非因其“学问未深,往往以文字疑误杀人”(《廿二史札记》卷三二)。究其所由,一则是因为其出身农民的自卑心理,唯恐为文人所嘲弄;一则出于其专制统治之需要。其中更主要的还是后者。明初的各地教官,多为元朝遗逸,有些亦曾在元朝做过官,他们既保留着旧日对农民军的看法,又带有旧文人对于新朝的疑虑。太祖选择这些职权卑微的教官作为打击对象,比起对于其他文人要更来得容易一些,而且同样可以起到一举两得的成效,充分显示了皇权的淫威,对文人士大夫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但是那些名列贺表案的教官,则因此而成为文化专制下的冤鬼。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初文字之祸》等野史笔记记述甚详。

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为海门卫作《谢增俸表》,以表内有“作则垂宪”四字而被杀。原因只是因为“则”字音近于“贼”,而太祖当年曾参加义军,自认即是做贼,故为大忌。

北平(今北京)府学训导赵伯宁,为都司作《万寿表》,有“垂子孙而作则”,被杀。

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为按察使撰《贺冬表》,以“仪则天下”被杀。

桂林府学训导蒋质,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作《正旦贺表》,以表中有“建中作则”被杀。

澧州学正孟清,为本府作《贺冬表》,以文中有“圣德作则”而遭诛。

又有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正旦贺表》,其中有“睿性生知”一句。但只因太祖年轻时曾出家为僧,忌言“僧”字,而“生”字音近于“僧”,故此而罹祸。

据黄溥《闲中今古录》所载,杭州教授徐一夔作贺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太祖览之大怒道:“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将一夔斩首。此案《明史》中不记。据《明史·文苑传》,一夔曾与修礼书,有荐修《元史》,辞而不至,任杭州府学教授后,应诏修《大明日历》,将授翰林院官,“以足疾辞,赐文绮遣还”。后人有考其生平者,如清光绪间丁丙编校《始丰稿》,卷后跋曰:“世因《翦胜野闻》称表文忤旨收捕斩之之诬,几疑不克令终于官,岂非大谬哉。”今陈学霖教授亦有补证:徐氏《故文林郎湖广房县知县齐公墓志铭》,文成于建文元年(1399年),以证野史所记其斩首之误。

祥符县学教谕贾翥,为本县作《正旦贺表》,以“取法象魏”四字致祸被诛。盖因“取法”音近“去发”。

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表中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之句。太祖以“法坤”嫌于“发髡”,“藻饰太平”嫌于“早失太平”,命将许元处死。

德安府学训导吴宪,为本府作《贺立太孙表》,其中有“永绍亿年,天下有道,望拜青门”之句而被杀,也只是因为其中的“有道”音同于“有盗”。

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为本府作《谢赐马表》,内有“遥瞻帝扉”之句,因“帝扉”音近于“帝非”而被诛。

此外还有陈州州学训导周冕,为本州作《万寿表》,因有“寿域千秋”一句而被杀,终不知何故,或不当书千秋,而当书万岁,尚未可知。

亳州训导林云,为本府作《谢东宫赐宴笺》,以“式君父以班爵禄”而遭诛杀之祸,史称亦不甚明其缘由,或即以“式君父”音同于“弑君父”。

当时有翰林编修张某,以直言被黜为山西蒲州学正,照例为庆贺撰表,表中有“天下有道”,又有“万寿无疆”之句。太祖阅之而识其名,因怒道:“此老还谤我!”盖以其中“疆”字作“强”,“道”则音同于“盗”,合之而为“强盗”。即命逮送法司。曰:“汝更何说?”张某答道:“臣有一言,就毕就死。陛下有旨,表文不许杜撰,务出经典。臣谓‘天下有道’乃先圣孔子之格言,臣谓‘万寿无疆’乃《诗经》臣子祝君之至情。今谓臣诽谤,不过如此。”太祖闻其说良久曰:“此老还嘴强。”放去竟不问。左右相谓道:“数年已来,才见容此一人而已。”(李贤:《古穰杂录摘抄》,《纪录汇编》卷二三)

数年间才见容此一人,足见数年间罹祸者之众多。以上诸例,仅散见于野史笔记中的记述,事实上当然非仅如此。频繁的文字狱案造成了官吏中的普遍疑惧,礼臣因此而上疏请降表式,太祖于是亲自为文播示天下。而这时候已经是洪武末年,“二十九年,以天下诸司所进表笺,多务奇巧,词体骈丽。令翰林院撰庆贺谢恩表笺成式,颁于天下诸司,令如式录进”(《明会典》卷七五《表笺仪式》)。

明朝所规定的表笺格式,不仅包括地方诸司的上表,也包括诸王上表格式。诸王的格式与群臣不同,大约亦定于此时。启奏题本格式的规定,早于表笺式,是为公文行文规范之用的。

制造表笺案是明初专制政治的需要,而确定表笺式,又是当时行政的必要手段。明太祖用这样的方法去限制文人们的自我文化表现,使文人们的行为更加行政化,成为君主专制的工具,不过从此以后,明人的表笺文字便都出于一体,明太祖也不必再去一一读它们了。

二、诗文案

诗文案是指那些因作诗文而引发的文字狱案,这在明代文字狱案中也是相当突出的。

因诗文而招致杀身之祸的事例中,最突出的莫过于明初的才子高启。《明史·高启传》记:

高启,字季迪,长洲人。博学工诗。……启尝赋诗,有所讽刺,帝嗛之未发也。及归,居青丘,授书自给。知府魏观为移其家郡中,旦夕延见,甚欢。观以改修府治,获谴。帝见启所作上梁文,因发怒,腰斩于市,年三十有九。

这里提到高启获罪于一诗一文,其诗见于《高青丘集》卷一七,名《宫女诗》:

女奴扶醉踏苍苔,

明月西园侍宴回。

小犬隔墙空吠影,

夜深宫禁有谁来?

诗写宫中妃嫔之生活,令人回味之处在后两句,似是暗指当时的宫阃不严。这类漫写宫中生活的绝句,本来有些像宫词之类的作品,倘若没有后来高启的被罪,人们也许还不会有过多的联想,但后来的事态发展却使人感到了这首诗似确有所指,而并非无稽之谈。明清之际钱谦益为此诗作注云:“《吴中野史》载季迪因此诗得祸,余初以为无稽。及观《国初诏示》诸录所载李韩公子侄诸小侯爰书,及高帝手诏豫章侯罪状,初无隐避之词,则知季迪此诗盖有为而作。讽喻之诗,虽妙绝古今,而因此触高帝之怒,假手于魏守之狱,亦事理之所有也。”(钱谦益:《列朝诗集注》)

李韩公,即韩国公李善长。豫章侯,即胡美。善长子李祺配临安公主,拜驸马都尉,侄佑为丞相胡惟庸从女婿,善长因此坐胡惟庸党案。然其乱宫之事,史书多讳言无记,或语焉不详。仅清初吴乔《答万季野诗问》记:“太祖破陈友谅,贮其姬妾于别室,李善长子弟有窥觇者,故诗云然。李、高之得祸,皆以此也。”窥所获陈友谅之姬妾即谓乱宫,言之过矣。友谅姬妾后有为朱元璋所收入宫者,估计其所谓窥视宫禁者当指此。另外还有胡美事见于本传:“胡美……十七年坐法死。二十三年,李善长败,帝手诏条列奸党,言美因长女为贵妃,偕其子婿入乱宫禁,事觉,子婿刑死,美赐自尽云。”(《明史·胡美传》)胡美长女为贵妃者,即顺妃,太祖十二子湘王朱柏之生母。顺妃未入《明史·后妃传》,其事迹仅见于《太祖实录》卷一〇上。

高季迪被腰斩于洪武七年(1374年),胡美被赐死于十七年(1384年),湘王朱柏生于四年(1371年),胡顺妃入宫必早于此。十多年间,宫阃不严,岂有无人议论之理?不过季迪以才子卖弄于诗文之间罢了。观季迪之经历,初以荐授翰林院国史编修,与修《元史》,又教诸小王于宫中,耳闻目睹宫中的事情当是比较多的。三年(1370年)秋,擢其户部右侍郎,自陈年少,不敢当重任,赐白金放还。此时已有赋诗之事,明太祖隐忍不发,数年后复有上梁文之事,于是二事并治,终致杀身之祸。季迪的上梁文乃是为当时苏州新建府衙而作的:

苏州郡衙,自来本在城之中心,僭周称囯,遂以为宫,颇为壮丽。元有都水行司在胥门内,乃迁衙居焉。及士诚被俘,悉纵煨焰,为瓦砾荒墟,方版图始收兹地。

……

蒲圻硕学夙充,性尤仁厚,贲临之久,大得民和,因郡衙之隘,乃按旧地而徙之,正当伪宫之基。初,城中有港曰锦帆泾,云阖闾所凿,以游赏者,久已湮塞,蒲圻亦通之。时右列方张,乃为飞言上闻,云:“蒲圻复宫开泾,心有异图也。”……乃使一御史张度觇焉。御史至郡则伪为役人,执搬运之劳,杂事其中,斧斤工毕,择吉构架,蒲圻以酒亲劳其下人予一杯,御史独谢不饮。是日,高太史为《上梁文》。御史还奏,蒲圻与太史并死都市,前工遂辍。(杨循吉:《吴中故语》)

季迪《上梁》一文,世卒未之见。自其门人吕勉作传及《吴中故语》《泳化类编》《七修类稿》《东吴名贤记》《续吴先贤赞》《词林人物考》《传信录》诸书相沿而述,然其文迄未见录。《高青丘集》卷一五《七言律诗》有《郡治上梁》诗一首:

郡治新还旧观雄,

文梁高举跨晴空。

南山久养干云器,

东海初生贯日虹。

欲与龙庭宣化远,

还开燕寝赋诗工。

大材今作黄堂用,

民庶多归广庇中。

诗无可讳而存。但观其所记,除去对于魏观的称诩外,对于朝廷并无一语及之,这大概也便是高启之类才子不称上意的原因所在吧。据称季迪《上梁文》中有“龙盘虎踞”之句,盖喻指张士诚旧宫,本亦无他意,而知府魏观素与右列武臣不合,至遭告讦,加之御史张度为人险刻,终酿此文字之祸。已经去官的高启,因与魏观交友,被请作上梁之文,加之前诗之怨,亦被牵于祸中。

明太祖的护短自卑固然是其制造文字之祸的原因之一,文人们对宫闱的影射摹画,也往往更加引发了这位初登皇位的农民的恼羞成怒。除高启外,另有监察御史张尚礼作《宫怨》诗:“庭院沉沉昼漏清,闭门春草共愁生。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徐釚:《续本事诗》引《尧山堂外纪》)太祖以其能摹图宫阃心事,下蚕室死。文人作诗,托借宫人之心情,其实未必真的了解太祖后宫隐事,却身遭腐刑,乃至丧生,这才实在是没有人性了。

不过太祖天下得来不易,唯恐一朝便失,诛功臣,用重典,目的均在于此;又因他出身卑微,对于文人有着天生的隔阂,既有礼敬,又多猜忌,因此屡兴文字狱。可是有些文人并不惧怕。

太祖尝游一废寺,戈戟外卫而内无一僧,壁间画一布袋僧,墨痕犹新,傍题一偈云:“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毕竟有收还有散,放宽些子又何妨?”盖帝政尚严猛,故以此讽之。急命武士索其人,不获。(徐祯卿:《翦胜野闻》)

关于此事,明人亦有记其“因尽诛寺僧”者(郎瑛:《七修类稿》卷三七)。以诗论政,乃是明太祖这类专制君主的大忌,但若因此而尽诛寺僧,则难免有暴君之嫌了。然而此类事例,明人所记也确是甚多。

佥事陈养吾作诗曰:“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太祖知之,以为伤时,取到湖广,投之于水。(刘辰:《国初事迹》)

陈某于明初征战建国之际公然出此哀诗反战,当然为太祖所不容,但仅以诗句而置之死地,严猛之政实可令文人们生畏了。而那些欲以逃仕避祸,求一清静栖身之所者,结果却也难逃不测。

元末高僧一初、止庵,于明初被召至京师,授僧录司官。一初有《题翡翠》诗一首云:“见说炎州进翠衣,网罗一日遍东西。羽毛亦足为身累,那得秋林静处栖?”止庵有《夏日西园》一首云:“新筑西园小草堂,热时无处可乘凉。池塘六月由来浅,林木三年未得长。欲净身心频扫地,爱开窗户不烧香。晚风只有溪南柳,又畏蝉声闹夕阳。”太祖见诗,谓一初曰:“汝不欲仕我,谓我法网密耶?”谓止庵曰:“汝诗‘热时无处可乘凉’,以我刑法太严耶?又谓‘六月由浅’‘三年未长’,谓我立国规模小而不能兴礼乐耶?‘频扫地’‘不烧香’,是言我恐人议而肆杀,却不肯为善耶?”(《七修类稿》卷三四)两僧人皆由此获罪而不善终。

两位僧人大约确有退隐之心,否则也不会于元末逃禅了。但是既已出家,却又被征召为僧官,结果还是未能完全脱离官场,难免会说两句牢骚话,至于所谓“法网”“规模”“礼乐”“肆杀”之类,则显然是牵强附会至极了。

诗文本来便是极易曲解的,倘若再像明太祖那样去随心测度,则无诗文不可成狱。

当时有僧人来复,上《谢恩诗》,其中有“金盘苏合来殊域”“自惭无德颂陶唐”两句,因以致祸。太祖命诛来复,曰:“汝用殊字,是谓我歹朱也。又言‘无德颂陶唐’,是谓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也。”(《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初文字之祸》)此出于明文附会之传说。来复死于胡惟庸案,盖因政治牵连之故。是否因此而有对其诗文的追究,则未可知。

洪武以后的历代皇帝中,除去成祖是以藩王夺位登极之外,其余的均为依照皇统择立,不再是草莽出身,也不再需要以无赖手段达到逞淫威于文人之中的目的。那种于诗文引申附会导致杀身之祸的情形不复多见了,但诗文案仍时有发生。

清人赵翼记明初文字之祸,有正统末至景泰初,佥都御史张楷以“耽师玩寇”被劾罢官之事。称张楷以佥都御史监军镇压浙、闽邓茂七、叶宗留起义,至建宁后停顿不前,日置酒赋诗为乐,又攘他人之功,为人所劾。然其实张楷之获罪,却非因“耽师玩寇”,而是因其所作诗文。

正统十四年,福建剿贼都御史张楷作除夕诗云:“静夜深山动鼓鼙,生民何苦际斯时。”……又云,“庭院不须烧爆竹,四山烽火照人红。”为给事中王诏所劾罢去。宣德中,楷先为御史,作诗以献宣宗,意欲求进。罪之,赖学士陈循力救而免。至是终以诗败。(《万历野获编》卷二五《诗祸》)

当时以诗获罪者还有天顺间的罗学渊。

天顺四年,江西万安县民罗学渊进所作诗三百余首,名《大明易览》,中有《咏犬》《咏蜜》《咏虫》《嘲丑妇》及谀当道者,词多谬安。上大怒,出其诗,命下狱讯治。集诸大臣廷鞫,坐妖言律论斩。(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五《诗祸》)

又:

弘治十二年,云南副使赵炯作诗十二首,自序身谕孟密夷使入贡之功,以献。上怒,降为运同。(同上)

以诗寄情,有时难免会有对于时政的批评,这也是自古文人发牢骚、抒情怀的手段,并不鲜见,而明朝文人中却因此而获罪者独多,足见其文化专制之严厉。

正德中浙江佥事韩邦奇,亦以诗获罪。

时中官在浙者凡四人,王堂为镇守,晁进督织造,崔 主市舶,张玉管营造。爪牙四出,民不聊生。邦奇疏请禁止,又数裁抑堂。邦奇悯中官采富阳茶鱼为民害,作歌哀之。堂遂奏邦奇沮格上供,作歌怨谤。帝怒,逮至京,下诏狱。廷臣论救,皆不听,斥为民。(《明史·韩邦奇传》)

嘉靖四年(1525年),巡抚应天(今南京)右都御史吴廷举,升南京工部尚书。吴以为南京工部为闲职,上疏请辞,其中引用白居易诗句:“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又引张咏诗:“可幸太平无一事,江南闲杀老尚书。”疏末又用“呜呼”二字,明显有牢骚之意。世宗怒,令其致仕,“以廷举怨望,无人臣礼”(《明史·吴廷举传》)。

因诗而致仕,尚属小事,更何况廷举确有牢骚之举,但是嘉靖中另一都御史胡缵宗以献诗得祸,并且几乎酿成大狱,便更显出当时的文化专制之甚了。

嘉靖十七年,上幸承天府,都御史胡缵宗作诗纪上南巡。末句云:“穆王八骏空飞电,湘竹英皇泪不磨。”又云,“东海细臣瞻巨斗,北枢中夜几曾移。”自刻而勒之石。后为仇家任邱王联所讦,指为诅咒讥讪。上震怒,逮下诏狱,拷掠论死,后宥戍极边。(《万历野获编》卷二五《诗祸》)

这里所说的仇家王联,原为阳武知县。胡缵宗为河南巡抚时,曾以事笞王联。后王联因殴打亲父,被巡按御史陶钦夔劾罢入狱论死。其父为之请,得释出,又因杀人再次论死。王联知世宗喜告讦,于是以胡缵宗迎驾诗“穆王八骏”等为谤诅,称缵宗命其去为刊刻,又因其不从,乃使陶钦夔弹劾,罗织罪名至论死。王联还使其子诈为朝官,临阙称冤,凡其所恨者,悉构陷于其中,如副都御史刘隅,给事中鲍道明,御史胡植、冯章、张洽,参议朱鸿渐,知府项乔、贾应春等,共百十人。幸有刑部尚书刘讱持法而断,将王联父子斩首。而世宗仍心忌胡缵宗之诗,竟革其职,刘讱亦受牵除名。事详《明史·刘讱传》。

世宗朝诗祸颇多,或因其以外藩入继,心多疑虑,并以此立威。时人又记:

嘉靖间,又有锦衣经历沈炼以劾严嵩编置保安,亦作诗讥督臣杨顺,被诬勾,坐斩。至穆宗初昭雪,加恤翰林院编修。赵祖鹏罢官居家,被宗人赵驯讦其作诗讪上,下诏狱论死。亦至隆庆元年始得释。二人俱浙产。其人虽薰莸,然以诗得祸则一也。(《万历野获编》卷二五《诗祸》)

据明朝人记述:“古来人主多拘避忌,而我朝世宗更甚。当辛巳登极,御袍偶长,上屡挽而视之,意殊不惬。首揆杨新都进曰:‘此陛下垂衣裳而天下治。’天颜顿怡。晚年在西苑,召太医院使徐伟察脉。上坐小榻,衮衣曳地。伟避不前。上问故。伟答曰:‘皇上龙袍在地上,臣不敢进。’上始引衣出腕。诊毕,手诏在直阁臣曰:‘伟顷呼地上,具见忠爱。地上人也,地下鬼也。’伟至是始悟,喜惧若再生。”(《万历野获编》卷二《触忌》)

专制君主的忌讳,是造成诗文案的直接原因,而诗文是最禁不起推敲曲解的,这也便给那些以陷构为业的小人们提供了机会。在那充满险恶的专制社会里,人们必须学会谨小慎微地生活,这实在是中国人的悲哀。

到明末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专权,有知府刘铎以诗致祸。

铎,庐陵人。由刑部郎中为扬州知府。愤忠贤乱政,作诗书僧扇,有“阴霾国事非”句。侦者得之,闻于忠贤。倪文焕者,扬州人也,素衔铎,遂嗾忠贤逮治之。(《明史·刘铎传》)

其实刘铎的诗句在当时并不是什么激励之辞。那时候的官吏军民,无不对魏忠贤、客氏及其阉党切齿痛恨。当时北京有民谣:“委鬼当朝立,茄花遍地开。”委鬼即魏,茄花即客(音近客)。又传:“八千女鬼乱朝纲”,“八千女鬼”合而为魏字。此谣传至宫中,魏忠贤空有淫威却无可奈何。 这时已是明朝末年,十几年后,明朝的专制统治便在天怒人怨中灭亡了。

三、书院讲学案

书院自古即为学者论道讲学之所,与官办的儒学不同,亦有别于进行启蒙教育的乡间私塾。正因为如此,书院便往往成为文人学者们自由抒发学术思想的场所,也因此而有悖于专制政治。

书院之制,昉自石鼓、岳麓、白鹿、睢阳,皆硕德鸿儒讲道明教之地,世所谓四大书院者是也。厥后书院遍天下,日增月益,星罗而鳞次,然多尚虚名,而实学荒矣。(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六一《学校·书院》)

四大书院说始于宋,盖指南康之白鹿书院、湖广之岳麓书院、归德之应天书院、登封之嵩阳书院。然“书院之设,莫盛于元,而皆设山长以主之,给廪饩以养之,几遍天下”(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五六《首善书院》)。明初兵燹之后,书院多毁圮,加之太祖、成祖文化专制的严禁,学者多自危,所讲不过宋儒之说,且未敢广聚徒众,故书院于明初为衰落之时。

按照习惯的说法,书院之设,盖未修庠序之教,士病无所于学,乃“相与择胜地,立精舍,为群居讲习之所”(《续文献通考》卷六一《学校·书院》)。明初太祖极重儒学,儒学盛而书院衰。然明初未有书院之禁。明朝人说:

国朝修建书院,初未有禁。至嘉靖十七年夏四月,吏部许赞言:“抚按司府,多建书院,以聚生徒,供亿科扰,亟宜撤毁。”从之。万历十年,阁臣张居正以言官之请,概行京省查革。士论纷然不平,然竟亦不能尽撤。(《续文献通考》卷六一《学校·书院》)

明代书院之禁,初禁于嘉靖间,再禁于万历间,这与明代的政治状况有着颇大的关系。明代的书院讲学之盛,始于成(化)、弘(治)间陈献章(白沙)。正(德)、嘉(靖)后,王阳明则更逾之,其后泰州学派,讲学之风波及上下,终遭当政所忌。

泰州之后,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龙蛇,传至颜山农、何心隐一派,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矣。(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二《泰州学案一》)

嘉靖朝的禁毁书院,起于十六年(1537年)二月。据明人王圻考,湛若水讲学之甘泉书院与王守仁讲学之阳明书院分建于池州府(今安徽贵池)化成寺东西。嘉靖十六年二月,有御史游居敬,上疏《乞戒邪僻大臣以端士习》称:“王守仁之学,主于致良知;湛若水主于体认天理。皆祖陆九渊而少变之,以号召好名谋利之士。然守仁谋国之忠,应变之才,犹不可泯。若水迂腐之儒,广收无赖,私建书院,其言近似,其行大非。乞戒谕以正人心。”诏下礼部议,礼官遂复奏:“王守仁既经禁革,不必更议。若水掌教南雍,间有生徒附和标榜,居敬责备太甚。若水年已七十,屡乞休致,方且慰留,可再议耶。”上谕:“若水既有成命,书院令所司毁之”(《续文献通考》卷六一《学校·书院》)。此次专毁若水之甘泉书院。次年许赞再言,遂有全面禁毁书院之令。

当时禁毁书院讲学之案,虽有端倪而未成大祸,书院讲学亦禁而未止。待到泰州学派讲学之风大兴,终致颜山农入狱、何心隐被杀。

颜钧,字山农,吉安人也。……山农游侠,好急人之难。……颇欲有为于世,以寄民胞物与之志。……然世人见其张皇,无贤不肖皆恶之,以他事下南京狱,必欲杀之。(《明儒学案》卷三二《泰州学案一》)

其弟子罗近溪变卖家产,为之营救,至不赴廷对者六年,山农终以戍出,年八十余。

梁汝元,字夫山,其后改姓名为何心隐,吉州永丰人。……心隐在京师,辟各门会馆,招徕四方之士,方技杂流,无不从之。(《明儒学案》卷三二《泰州学案一》)

其后心隐设计,用道士蓝道行以扶乩劝世宗除严嵩。张居正当政后,遂令捕杀之。“心隐方在孝感聚徒讲学,遂令楚抚陈瑞捕之,未获而瑞去。王之垣代之,卒致之。”心隐后来死于狱中,死前曾言:“公安敢杀我?亦安能杀我?杀我者张居正也。”(《明儒学案》卷三二《泰州学案一》)

此事在万历七年(1579年)三月至九月间,至十年,张居正以言官之请,再申禁令。可见其非仅因与何心隐的旧日之恩怨。史称“而心隐故尝以术去宰相(按指计除严嵩事),江陵(张居正)不能无心动”(同上)。但实际恐非如此。颜山农、何心隐所代表的书院讲学风气,对于时政是一种强有力的冲击,甚至于危及当时的专制政体,作为执政者的张居正当然不能容忍这种风气的蔓延。万历十年(1582年)正月,遂有诏毁天下书院。

先是原任常州知府施观民,以科敛民财,私创书院,坐罪褫职。而是时士大夫竞讲学,张居正特恶之,尽改各省书院为公廨。凡先后毁应天等府书院六十四处。(夏燮:《明通鉴》卷六七)

但正如当时人王圻所称:“士论纷然不平,然竟亦不能尽撤。”

在当时,士大夫们讲学成风,被斥削职官员更多行此道。十年之后,至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大计京察,文选郎中孟化鲤支持主察官员孙鑨、赵南星、顾宪成等人,后被斥为民。“既归,筑书院川上,与学者讲习不辍,四方从游者恒数百人。”(《明史·孟化鲤传》)

不久,顾宪成亦被削职。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宪成于无锡二泉会吴中诸君子,遂有东林书院之议。“邑故有东林书院,宋杨时讲道处也,宪成与弟允成倡修之,常州知府欧阳东凤与无锡知县林宰为之营构。落成,偕同志高攀龙、钱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辈讲学其中,学者称泾阳先生。”(《明史·顾宪成传》)当时四方亦多有闻风而起,设立书院者,如毗陵之经正堂、金沙之志矩堂、荆溪之明道书院、虞山之文学书院。而顾宪成等皆以正人被斥,“当是时,士大夫抱道忤时者,率退处林野,闻风响附,学舍至不能容。宪成尝曰:‘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边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无取焉。’故其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朝士慕其风者,多遥相应和。由是东林名大著,而忌者亦多”(《明史·顾宪成传》)。而明清之际黄宗羲更称其裁量人物,訾议国政,“亦冀执政者闻而药之也。天下君子以清议归于东林,庙堂亦有畏忌”(《明儒学案》卷五十八《东林学案一》)。这便是后来东林之祸的根本原因。

以讲学而立党,以立党而干政,这远远超过了泰州学派对于当政者的威胁。

万历末至泰昌间的明宫三案发生时,顾宪成虽已病卒,然而东林诸君子都直接参与其中,这时候他们已不再像顾宪成那样为当政者提供良药,而是开始直接当政。《明史》称:

初,神宗在位久,怠于政事,章奏多不省。廷臣渐立门户,以危言激论相尚,国本之争,指斥宫禁。宰辅大臣为言者所弹击,辄引疾避去。吏部郎顾宪成讲学东林书院,海内士大夫多附之。“东林”之名自是始。既而“梃击”“红丸”“移宫”三案起,盈廷如聚讼。与东林忤者,众目之为邪党。天启初,废斥殆尽,识者已忧其过激变生。及(魏)忠贤势成,其党果谋倚之以倾东林。(《明史·魏忠贤传》)

至天启四年(1624年),汪文言狱兴,东林杨涟、左光斗等与魏忠贤及其阉党更成水火之势。于是阉党复起大狱,逮杨涟、左光斗、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顾大章等六人,掠治死于狱中。此时顾宪成虽已卒,亦被追削籍,终于造成了明末迫害正人的第一大惨案。 kDyPjBtkV2E+ZNnNsif8clXi9MUCTnyFbbvyLy2kxEInR7+3WU3/YxO71ERuG1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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