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文化史,我是素感兴趣的。先师国桢教授对于明清文化的造诣之深,学界所共知,我的同门任道斌君颇承先师的教诲,在明清文化研究方面著述甚丰,本更当承此重任,但道斌君因另有国家重点项目之任务,无暇旁顾,我于是只有勉力而为了。
对于我来说,虽勉力而作,却颇有力不从心之感,既感到难于把握对文化的界定,又感到难于把握作志的体例。
迄今为止,学界对于文化的概念仍然各执己说,莫衷一是,定义数以百计,令人望而生畏,拟目的时候不知从何下手。只得找来诸学者之论反复拜读,渐感其实说及文化之大端,许多都是为人所共识的东西。这就如我们自幼所读文化课一样,其范围可大可小,其内容可多可少,入其范围者自是文化无疑,未入其范围者,亦未必不是文化,只是视其所划定的范围大小而区别论之罢了,而范围的划定也正是学者们著述的各自特点。这也许更接近于一些学者所提出的弹性定义,我之所以同意这样的看法,也算是在文化志写作时为自己找寻一点合理成书的理由吧。
我本来想,按道理讲述事应当力求全面,记述有关明代文化的事情,门类似不应有缺。但到实际操作时,方知不可能求全无缺,这一则是本人能力所限,二则也是全书的篇幅所限。只是出于操作之便,将明代文化分作两方面内容来叙述,一方面依现象分述而力求突出其文化的主要特征,一方面依门类分述而力求其全。这本不成样子的作品便这样开始着手写作。写写停停,前后两三年的时间,待到完成大部分书稿时,回头来看,连自己也感到近于史又不全像史,却又无力做大的改动,只能期待读者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