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的冬天,在下雪。雪不大,成海市是永远不会看到像北方一样的雪的。满天细细的雨丝在飘飞——那是南方的一种雨雪,雨丝里夹着一点微雪。
这样的天气,街上自然连行人也是稀稀落落的。七彩的霓虹灯光却还是一刻不歇,地面的水光映着灯光,亮晶晶的一片灿烂。
程启思把视线收了回来。看久了,居然觉得眼睛有点发花。
这是一长串酒吧中间的一个。虽然在下雨,生意还算好,客人坐了一大半位置。程启思无聊地敲着玻璃的桌面,一下一下地敲,直到手机响了,在玻璃桌上振动。
程启思看了一眼来电显示,把手机拿了起来。
“喂?……我知道,我怎么可能过年都不回来。……让我再想一想,行吗?……我知道,已经够久了。时间够长了。让我再想一想。”
他刚挂了电话,就看见一个戴着宽边帽和大墨镜的年轻女郎推门走了进来,玻璃门一开,雨夹着雪就一起飞了进来。她穿了件黑色的大衣,头发上都沾满了点点雨珠,晶晶发亮。她径直走到了程启思面前,在他对面坐了下来。
一见这女郎过来,酒保就赶紧从吧台里面跑出来招呼,给她送来了一杯清水。
“我来晚了,启思,让你等久了。”
“我又没什么事。”程启思说,“颜歌,找我有事?”
颜歌点了点头,背对着人摘掉了墨镜。她的眉毛是一种有点过时的细,纤细修长。口红的颜色选得非常精心,几乎是古诗里面“朱唇一点桃花殷”或者“盈盈扇掩珊瑚唇”的那种色泽,加上她的唇形是天然的美,实在像是画出来的一样。
“我不想再演戏了。”
程启思怔了一怔。“什么?你不是一直……”他停顿了一下,考虑着措辞,“你走到现在这步也不容易,怎么突然就要……”
颜歌凝视着面前的那杯清水。“我已经想明白了,我要的是什么。到目前为止,我很幸运,可以说,是太幸运了。但是我也很清楚,我不可能做到最好。”她突然抬起头,展颜一笑。“而且,我也知道,我还没美到那个地步。”
程启思笑了。“你已经很美了。这不是恭维。”
“哦,你知道吗,我前段时间演了一个女主角,是部翻拍剧。”颜歌轻轻地说,“为什么选我呢?因为我长得有点像当年那个女演员,可是,我对着她的剧照,是自惭形秽啊,我连她十分之一都比不上。只可惜,她在最红的时候投海自杀了,没有人知道她是为什么死的。”
程启思转头去看外面。酒吧的墙面是一整面透明的玻璃,隔着一层雨帘,外面的一切都是朦胧而迷离的。
有个修长的影子,淡淡地映在玻璃上,映着一点点的雨光和彩色的灯光,仿佛披上了一层淡彩的外衣,连头发也在闪闪发光。
程启思盯着那个人看,那是个年轻男人,隔着雨帘看不清脸。但他是在对着这家酒吧的招牌看。
“你在看什么,启思?”颜歌问,顺着他的视线望了出去。程启思摇了摇头,笑着说:“没什么,又有人被这个奇怪的酒吧名字吸引住了。”
颜歌笑了一笑。“我特别喜欢莎士比亚的那个剧名。《第十二夜》。今天是一月五号,主显节的前夜,不是么?”她微微抬起了头,望着程启思,“启思,其实,今天约你来,你应该知道我想要说什么。”
“颜歌,我们当时就说过,分手了也还是朋友。”程启思给自己倒了半杯酒,“你追求你想要的,我尊重你的想法。现在……你至少得让我想想。”
颜歌点了点头,把墨镜戴上了,站了起来。“好,我等你。”
她出去的时候,又带进了一阵夹着雨雪的风。程启思凝视着她留下的那个玻璃杯,淡淡地印着颜歌的唇印。
他又回过头去看外面,忽然一怔。有人坐在靠窗的位置上,就在他旁边。那人手里拿着个很显眼的玉坠,白玉的,雕成一朵兰花的形状。程启思的注意力全都被这玉雕的兰花给吸引住了,那玉质温润得令人惊叹,每朵花瓣都半透明似的,每一丝花蕊都精美绝伦,令人惊叹。
程启思抬起了头,注视着这朵兰花的主人。
钟辰轩。
钟辰轩也看到了他,朝他点了点头。
“……真巧。”程启思喃喃地说了一句。他走了过去,在钟辰轩对面的椅子上坐了下来,而他的目光,仍然不由自主地停留在那玉雕的兰花上。
“你喜欢这朵兰花?”钟辰轩看着他的表情,淡淡地问了一句。
程启思的目光,扫过了钟辰轩身边那口旅行箱。他有点诧异,还没开口发问,钟辰轩已经说话了。
“今天研究所的宿舍停电,说是要停一晚上。我有事情要赶着做,就叫了个车,出来打算找个酒店住。”
程启思说:“刚才我看到你在看这家酒吧的招牌。”
钟辰轩拿着酒杯,杯子里面的冰块和酒在互相撞击,发出细碎的声响。程启思听着那声音,看着外面雨雪和七彩霓虹交错,光影透过玻璃投在钟辰轩的脸上,忽然有种错觉,仿佛那声响是镜子在一片片破碎,裂成了一小片一小片。
“哦,车经过这里,看到这家酒吧,觉得特别应景,就下车了。这酒吧的主人,一定喜欢莎士比亚吧。”钟辰轩喝了一口酒,他的睫毛很黑很密,一垂下来的时候,就把眼睛全部遮住了。“那你呢?”
程启思说:“就是来喝酒的。”
钟辰轩扬了扬眉,他的眼中闪过了一线光,程启思发现,在钟辰轩这样表情的时候,会有种在发光的感觉。“今天又冷又在下雪,有兴致来喝酒的人都是有情调的。”
“是吗?”程启思笑了笑,不知道是不是应该表示赞成。
钟辰轩又问道,“你认识酒吧的主人?是不是刚才那个走出去的女人?”
程启思点了点头。“你怎么知道她是酒吧的主人?”
“看酒保的态度就知道了。”钟辰轩若有所思地说,“她有点眼熟。是演员吗?”
程启思微笑。“你大概也不怎么看剧的。”
钟辰轩淡淡一笑,不置可否。他转动着手里那朵兰花,红色的丝线太细,兰花似乎是从午夜的黑暗里幽幽地浮现出来,在五彩的灯光下折射出一点一点让人目眩的光芒。“Twelfth Nigh,or What You Will。一月五号的晚上,第十二夜,主显节的前夜,也是圣诞假期的最后一夜。——确实是太应景了,所以,我走进来了。”
“她说她特别喜欢一部莎士比亚的戏,就是《第十二夜》。为了庆祝主显节前夜而写的一部轻喜剧。第十二夜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这喜剧真正的意思是——各遂所愿。里面每一个人都得到了他想要的……”
钟辰轩嗯了一声。“全是巧合,皆大欢喜的闹剧。真实之外的另一个世界的嘉年华。在第十二夜的夜晚上演,很适合。”
他放下了杯子,站起了身。“好了,我该走了。明天我们会再见面的。”
程启思怔了一怔。“什么?”
“我说,明天我们会再见面的。你那天不是问过我,我会不会长留成海市?你难道今天没得到通知,你们会有个新顾问过来?”钟辰轩说,“你一定没认真看那份资料。”
实话实说,程启思确实没看,不由得有点尴尬。最近成海市出了一桩大案子,从外地调了个心理学方面的顾问过来,据说是在国外有profiling方面的经验。不过是上面的意思,程启思自己不以为然,也懒得多提意见,反正要来就来,无所谓。
不过,他真没想到会是眼前这个钟辰轩。
“我走了,明天见。”
程启思看钟辰轩要走,忙说:“你去哪里?”
“不是说了吗?手头有事要做,去酒店。”钟辰轩说,指了指自己的箱子,“全都是书和资料。”
程启思笑着说:“不介意的话,到我那住吧,我家够大的,你爱干什么都没人吵你,比酒店好。”
听他这么说,钟辰轩居然没客气,想了一想,说:“也好,太晚了。”
程启思完全没料到钟辰轩连客套一下都没有,当然,肯定不能让钟辰轩看出来自己的惊愕,他赶忙露出了一个最热情的笑容。
“好好好,那走吧。”
还是清晨,天又冷,清新的空气吸进鼻子里有点刺痛的感觉。虽然街上的行人不多,但案发地点附近还是围了不少看热闹的人。
那么巧合,案发现场居然就是在昨天晚上他去的那个酒吧。程启思对着酒吧的招牌注视了一会,走了进去。
里面已经挤满了人,法医也已经赶到了。程启思和钟辰轩大概算是来得最晚的了。酒吧一角有个小小的圆形舞池,一具女尸仰面躺在正中,一头披肩的长发蓬乱地散在地板上。她的眼睛在死后仍然大大睁着,玻璃珠子一样的瞳仁既无生气也无光彩。舞池的灯光还亮着,一束红的绿的霓虹光直射在她脸上,说不出的诡异。
程启思看着她的脸,突然地吃了一惊。比他先来的莫明碰了碰他,问:“你怎么了,启思?”
程启思弯下腰,把几缕覆盖在女尸脸上的头发拂开。他深深吸了一口气,说:“我认识她。她叫丁希文,是个女演员。”
钟辰轩瞟了一眼女尸。双手都被齐肘砍下,切口十分平整。他开口说:“演员?她是跳舞出身的吧?”
莫明和吴晴都望向了他,因为现场一团乱七八糟,大家都在忙着做事,光线又暗,都还没有注意到程启思的身旁有一个陌生人。程启思这时才想起应该介绍一下,把钟辰轩拉了过来,说:“这位是我们的新同事,他姓钟,钟辰轩。”
莫明朝钟辰轩伸出了手,一脸的笑意。他年龄在这几个人中间是最大的,长相就跟她的脾气一样沉稳,不太多话,也挺会为人。“你好,我是莫明。前些时间我们上司就已经说了,会有一位顾问来。”他看着钟辰轩,还想说点什么,个子小巧的吴晴就一下子跳过来了。她长得就是个邻家乖乖女样子,大眼睛,翘鼻子,皮肤白嫩,非常可爱。“我叫吴晴!以后多多指教!”
钟辰轩却略微地退了一步,他微笑地说:“对不起,我的手刚才碰过尸体。”
吴晴跟莫明的手都停在空中,两个人都觉得有点尴尬。程启思皱着眉头看了钟辰轩一眼,笑着去打圆场。“辰轩,你怎么会认为她是跳舞出身的?”
钟辰轩朝女尸的方向点了点头。“她的手被很仔细地切了下来。可能用的是小型的电锯吧?凶手很小心,感觉对她这双手很珍惜,不舍得有一点损伤。”他戴上手套,把那女尸的断肘抬起来检查了一番,一旁的法医杜山乔说:“没错,是用的电锯。常见的木工锯。就扔在一边,上面有血,应该是丁希文的,我们这边会做检验。”
钟辰轩的眼光从杜山乔脸上掠了过去,一直掠到了程启思身上。“你说你们认识,那么,她的手美吗?”
“……我跟她只是见过,她跟颜歌关系不错,后来当了颜歌的助理。”程启思沉默了一会,缓缓地说。“听颜歌说过,丁希文本来跟她一样,是学越剧的。你知道,学这个,可没多少前途。她后来兼职做手部模特,最后靠着跟颜歌的关系,也进了那圈子……”
钟辰轩点了点头,说:“难怪了,学越剧的,手势都是特别练过的。她们的手……可以比说话、比形体的语言更让人惊叹。这大概就是凶手选中她这一双手的原因吧。”
丁希文的脸上化过妆,虽然妆已经糊了,眼线也晕开了,但仍然可以看得出化得相当精心,一身紫色的曳地晚装,戴了一条钻石项链,而这条项链似乎完全没有引起凶手的注意。他在丁希文身上检查,除了手被砍下的伤口外,没有别的伤痕。一件相当贵重的黑貂皮披肩,扔在一边。
吴晴对着丁希文的脸看了两眼。“她本来化了很浓的妆,可你们看,她的妆都被血弄花成这样了,五颜六色的一团……”
杜山乔面无表情地说:“等送回去,我们会把她洗干净的。”
他的话让所有的人都噤声了。杜山乔说话往往能造成冷笑话一样的效果,虽然他本身是没有一点幽默感的。
这时候,一个警员带了一个年轻人过来。那个年轻人嗫嚅地说:“我是这里的酒保,听说发生了命案……”
几个人的眼光都落在他身上。程启思问:“你怎么称呼?”
“罗诚。”年轻人说,他的眼光已经落在了地上的女尸身上。他大大地张开了口,表情非常惊异和害怕。程启思盯着他,问:“你认得死者?”
罗诚点了点头。他的声音有点发颤。“她有时候会来。昨天晚上,她……她说她跟颜姐说好了,在这里有点事,让我先走……”
这句话一出口,连程启思都吃了一惊。“有这回事?”
罗诚继续点头。“是,她是颜姐的助理,熟得不能再熟的。她这么说,我当然只有听她的……”
“昨天丁希文是一个人开车来的?你看到了?”程启思问。罗诚摇了摇头。“没有,昨天我一直在吧台里面忙,我很少注意外面。直到她走到吧台前面我才看到她,这才赶紧招呼她。”
程启思问:“你是几点钟离开的?”
“一点。我们都是那时候关门的。”罗诚的回答来得很快。杜山乔站起来,擦了擦手说:“初步估计她死的时间应该是在两点过后。这里应该就是第一现场,没有移尸的痕迹。现场也没有看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至于指纹……这个地方就不要指望了,人来人往。也没有看到她的手,不过,现场有个奇怪的东西。”他举起一个用塑料袋包着的东西,程启思接了过来,钟辰轩也凑过去看。吴晴奇怪地说:“这……这就是一个手机吗?”是个玫瑰金颜色的手机,还开着机,屏幕正在闪着光。
杜山乔说:“我是叫你们看手机上的背景图片。”
程启思“啊”了一声,说:“这是……罗丹的雕像?”
钟辰轩漫不经心地说:“就是那个小学生都知道的故事啊,罗丹所雕的巴尔扎克的塑像。所有人都认为雕像的手太美,美得压过了别的一切。所以罗丹就忍痛割爱,把雕像的双手砍了下来。凶手是为了向我们表示,他的目的就是为了死者的一双美丽的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