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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二千石到阶下囚
(1072—1079)

通判,本是为防止地方长官(知州)独揽一方大权而设立的官位,它的品衔虽较知州为低,但以联合签署公文的形式,对知州起到监督作用,所以也称为“监州”。苏轼到达杭州通判任上,已是熙宁四年(1071)的岁末。早在唐代,东南地区已是全国的经济中心,而杭州更有“东南第一州”之称。宋神宗、王安石的财政改革,以增加政府的收入为现实的目标,对东南地区自然不能轻易放过,他们派出了许多“提举”官,专门指挥当地的“新法”执行事宜,而且管理由“新法”而获得的收入。由于这部分收入的份额甚大,一般又不用于日常行政经费,而形为纯粹的“收入”,故“提举”者一定拥有比原来的地方官远为显著的业绩,致使地方上的财政结构和权力结构被改变,“提举”官的权力常凌驾于地方官之上。所以,苏轼的东南之行虽然离开了京师的“变法”风潮,却无法摆脱“新法”及其“提举”者的压力。走马上任的他,立即碰上“提举两浙盐事”卢秉严厉打击盐贩子的政策,卢秉获得无数的盐税向朝廷报功,换来的是无数营销“私盐”的罪犯等着苏轼去审讯发落。然后,为了保证“官盐”的运输,还要开通一条“运盐河”,苏轼受命巡行属县,去监视开河工程的进行,又被派往湖州,去“相度堤岸利害”。可以想象,被自己所反对的事弄得如此忙碌的苏轼,会以什么样的心情去工作。

不宁唯是,熙宁六年(1073),朝廷又设立了“经义局”,在王安石的领导下,修订《诗经》、《尚书》、《周礼》三部经典的标准解释,当时谓之“三经新义”,用于科举考试。如此一来,“新学”成为权威意识形态,所有希望通过科举走上政坛的年轻人都必须先接受和背诵王氏的“经义”,形成思想文化的独断局面。这就使苏轼不但作为一个官僚陷入了困境,作为一个文化人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桎梏。

江南农村的风光,千姿百态的西湖,秀丽如画的吴山和惊心动魄的钱江潮,本来是造物对诗人的最好馈赠。苏轼也无负于这番馈赠,他为杭州的山水留下了许多家喻户晓的名句,使这些山水永远跟他的名字联系在一起,也从此改变了杭州的形象:这个钱粮盐布的都会因为苏轼而转变成艺术和美的栖息地,至今神韵流溢,风月无边。除了诗歌外,他也开始了填词的创作,这个新兴的文体将在他的手上大放光彩,成为宋代文学中最迷人的体裁。然而,自从科举改革以后,诗歌已经真正成为无用之物,迷恋诗歌艺术而不能接受“三经新义”的人将终生被关在科举大门之外,读书人若因为作诗而耽误了“经义”的功课,将被认为不求上进,难免像贾宝玉那样受父亲的棰楚。更令苏轼难堪的是,在“三经新义”被规定为唯一正确之观点的局面下,苏轼的思想、学识和才华不但妨碍了自己,对于被他感染、受他影响的人也是有害的。文化人所遭遇的不幸,大概莫过于斯。我们对于人生态度,大致以积极为可贵,以消极为不可取,但在某些时候,实在陷于两难的境地。比如以秦观的才华,尚且在科举中落第,苏轼只好劝他对“三经新义”也下点功夫,以利再考。这个时候他不能积极地勉励自己的学生去反对思想专制,为了秦观的前途,他必须背叛自己的思想。

不过,在更多的场合,苏轼选择了反抗。他有自己的交游圈,而且不断扩大,他的名声和才华,或许也得加上他的性格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他的赞同者、追随者。当异端思想拥有心甘情愿的殉葬者时,北宋的文化界开始出现在野的文化与朝廷的权威意识形态分庭抗礼的局面,而且,随着王安石的独特思想在继承者手上逐渐凝固为僵硬的原则,文化整体的重心便越来越由朝廷向民间转移。范仲淹、欧阳修给宋仁宗的朝廷带来的具有生气的文化精神,开始游离朝廷,经神宗、哲宗两代的裂变、动荡之后,至宋徽宗时,完全转移到了民间,而且远离京师,要经历山河破裂以后,栖身于南中国的江西诗派与福建道南学派才重新迎接南宋朝廷前来投奔。而苏轼对“新学”独断的反抗,可以认作文化精神由朝廷向民间转移过程开始的标志。与范仲淹、欧阳修相比,他必须走上一条更独立、更艰苦的旅途。

如果不是由于“新党”内部的裂变,这个转移过程可能很快完成。但在熙宁七年(1074)至九年(1076)间,王安石遭到以吕惠卿为代表的“新党”中少壮一代的惨重打击,两次罢相,最后闲居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变成了终日喃喃自语的骑驴病叟。失去了精神导师的宋神宗碰到前所未有的尴尬局面:为了对得起王安石,他不能起用吕惠卿,但剩下来出任宰相的,一个是王安石的亲家吴充,一个是几乎没有什么政见的王珪。于是,他不得不亲自主持政务。可是,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格局中,皇帝亲自主持政务是极其危险的。当权力在宰相手上时,这权力是可以批评的,批评者的安全由皇帝来保护;而一旦由皇帝亲自掌握大权,这权力便不可批评,即便那皇帝圣明无比,不可批评的权力也必然是悲剧的根源。从前针对王安石而发的许多不满,现在直接加在神宗头上,使他极易把所有异议和不满看作对他的皇权的蔑视。为了证明自己值得尊重,他无法克制迅速建功立业的欲望,积极向南方和西北用兵,还把年号由熙宁改为元丰。与此同时,对持有异议的人须给予惩罚,这惩罚要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又不能太得罪舆论,所以被挑选惩罚的对象既要有一定的影响力,又不能是司马光那样德高望重的人物。这样,苏轼大概是最好的对象了。

这个时候的苏轼,已经在杭州任满,于熙宁八年(1075)改任密州的知州,次年又移知河中府,熙宁十年(1077)二月,在赴河中府的路上接到命令改任徐州的知州。按惯例,他要先到京城述职,然后赴任,但到了开封城外,却被拒绝进城,所谓“有旨不许入国门”。这是一个警告,表示皇帝不想见到他。苏轼只好直接去徐州上任,却碰到黄河决堤,水汇徐州城下,于是这位诗人表现出了他作为“能吏”的一面,亲率当地军民筑堤救灾,还因为成绩显著而受到嘉奖。纵观苏轼的一生,他在地方官任上大抵都有些作为,而被当地的人民所喜爱,但这并不改变他在“党争”中的命运。新党的官员沈括、李定等人早就在收集他的“罪状”,就是他的诗词和散文中指责当前政策的文字。据宋人施宿《东坡先生年谱》记载,还在苏轼任杭州通判的时候,宋神宗就收到过沈括送来的揭发材料,只不过当时反对“新法”的大风潮刚刚过去,若遽然追究此事,可能又会引来一场争议,对新党未必有利;但时日既久,“新法”已经成为既定的政策,“新学”也占据了权威意识形态的地位,最关键的是,本来由王安石主持的可以批评的“新政”已经变成了由皇帝亲自主持的不可批评的“圣政”,苏轼非议“圣政”、指斥“乘舆”(皇帝)的罪名于是逃无可逃。

元丰二年(1079),宋神宗找到了一个愿意坚定地执行“新法”的大臣蔡确,将他从御史台的长官提拔为参知政事,阻止了宰相吴充改变“新法”以安抚人心的意图。御史台的长官由新党的李定代理,于是李定便纠集台中的御史舒亶、何正臣等,弹劾苏轼诗语讥讽朝廷,要求给予处分。其时苏轼已由徐州移知湖州,神宗就派御史台的皇甫遵火速前往,七月二十八日赶至湖州衙门,当场逮捕了苏轼。据目击者云:“顷刻之间,拉一太守,如驱犬鸡。”(孔平仲《孔氏谈苑》卷一)“太守”是对知州的习惯称呼,汉代所谓“二千石”之官,但一转眼间,便成了阶下囚。苏轼被拘捕至京后,关押在御史台审理,由于御史台又称为“乌台”,所以这场震惊朝野的文字狱史称“乌台诗案”。

“诗案”过去了许多年后,苏轼的政敌和朋友刘安世回忆说:“东坡何罪?独以名太高,与朝廷争胜耳。”(《元城语录》)这句简短的话击中了要害,“诗案”的本质,决不是几个“小人”对苏轼的嫉恨和陷害,而是神宗亲自主持的“朝廷”对这位声名藉甚的异议者的惩罚。在数年地方官期间,苏轼先后与晁补之、秦观、黄庭坚、张耒定交(四人后来被称为“苏门四学士”),与朝野上下一大批名流有诗酒往来,拥有越来越多的同情者和追随者,渐渐成为知识界的领袖人物。这领袖人物对“新法”、“新学”的反抗态度,等于在统一的政策和意识形态之外另立一帜,成了元丰“圣政”的对立面。所以这年七月初始见弹劾,不到月底即予逮捕,可谓雷厉风行。八月十八日苏轼被拘至御史台狱,御史们日夜拷问其诗句的讥讽含义,历时一百三十天,至十二月二十八日才结案出狱,其间诟辱备至,可谓命如悬丝。

不过,即便御史们力求证成其死罪,结果也是几乎必然的“宽大处理”。亲朋好友、旧党臣僚的群起营救可说是在意料之中,苏辙呼天抢地的哀痛之声震撼着所有人的良知,而以文字狱的方式来加害苏轼也遭到了在朝任职的王安石弟弟王安礼的坚决反对。苏轼的罪名虽然是指斥“乘舆”(皇帝),到底是因“新法”而起,皇帝做错了事是无法追究的,倘若真将苏轼迫害致死,这笔帐最后一定会算到王安石的头上去,王安礼无论如何要及时表明态度,屡次为苏轼求情。他的态度一明确,责任便全在神宗本人,而神宗毕竟也不是荒唐残暴之主,有足够的理智做出顺水推舟的决定。于是,诏贬苏轼为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同时,苏辙被牵连,责监筠州盐酒税,成了一个在当时士大夫看来有辱人格的税务官。与苏轼有文字往来而没有加以揭发的司马光等,原也被御史们打成死罪,结果是得了罚金处理。

朝廷惩罚异议者的目的已经达到,苏轼也由此迎来生平第一次贬谪生涯。 xTBzkM/pA8p8157YCzstp6lwgNNNl2VSan0HKlDiE/IucufDmWyZTZ0nJGfffd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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