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传记第五
冯铨 魏裔介

冯 铨 (1595—1672) 字振鹭,号鹿菴,顺天府涿州(今河北涿县)人。明万历进士,十九岁时官为翰林院检讨,天启四年投靠明朝阉党(太监)头目魏忠贤并积极参与当时阉党与东林党的争斗,成为当时党争中的重要人物。明末阉党内部“日夜交轧”,崇祯帝诛杀魏忠贤,冯铨也被削职,“论徒三年输赎为民”。

顺治元年(1644)五月,摄政王多尔衮“书征”冯铨,他“闻命即至”。冯铨是善于钻营的投机分子,多尔衮“书征”,使他欢欣若狂。“一心可以事二君,二心不可使一君”是冯铨的处世哲学,于是他“举家男妇,皆效满装”,其本人则剃发叩见多尔衮,受赏赐甚多,多尔衮命他“入内院佐理机务”。降清以后,冯铨时时事事“揣摩执政意旨”,迎合清朝最高统治集团的需要,投多尔衮所好。

顺治二年闰六月十二日,多尔衮询问明朝遗臣关于明末“党争”的事件,冯铨回奏说:“诸臣的所言所为都逃不过睿亲王的洞察”,多尔衮听了非常满意,授他为弘文院大学士。同时,他还与洪承畴一起,奏请恢复明朝内阁的票拟制度(皇帝谕旨由内阁大学士草拟),得到多尔衮的批准实行。

中国封建统治者历来讲究官僚大臣署名时的次序排列,顺治二年到顺治七年(1645—1650)冯铨在大学士中名列第四位,前于洪承畴、祁充格等满汉同僚之前。冯铨以韬晦手法进行自我保护,他曾多次请求多尔衮把自己的署名列于满臣大学士祁充格和汉臣大学士范文程、洪承畴、刚林、宁完我之后。多尔衮批示:“天下一统,满汉自无分别,内院职掌等级,原有成规,不必再定。”这年(顺治七年)奉命主持京师会试,冯铨署名仍列第四,摸清了多尔衮对他的宠爱程度,才放下心来。由于冯铨小心翼翼,奉迎阿谀,颇受清廷的恩宠和重用,加授太子太保衔,二次任会试考官,先后出任《太祖圣训》等总裁官。

冯铨曾为明末魏忠贤党羽,被他打击、诬陷的官吏甚多,声誉极坏,而今他投靠清朝又得重用,必然引起不少官吏的参劾。顺治二年首参冯铨的是御史吴达,参劾他原是魏忠贤之义子,在清朝做官以后恶习不改,揽权纳贿,曾向姜瓖索贿三万两银子;怂恿其子在内院宴请诸臣,终日欢饮,趁机结纳党羽;“票拟自专”,使同僚望而生畏。其他官吏如给事中许作梅、王守履和御史桑芸也纷纷上疏参劾冯铨,御史李森先指责他是奸相误国,请求朝廷颁冯铨罪恶于天下,“立彰大法,戮之于市”,形成了清初“内外大小,群情汹汹”的参劾浪潮。

对于群臣的参劾,多尔衮亲理此案,冯铨心里很清楚多尔衮对他的宠爱,因而他有恃无恐地逐条反驳,脸无愧色。廷讯结果多尔衮以“俱无事实”,“前朝旧事不当追论”,把冯铨庇护了下来,倒是对提出参劾的官员不是夺官,就是降调,冯铨更为多尔衮所宠信。

顺治七年多尔衮去世以后,清朝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气候发生了变化。“一朝天子一朝臣”,顺治帝亲政,满洲贵族中反多尔衮势力执掌朝政,原来受多尔衮重用的满汉大臣必然受打击和排挤,冯铨是首当其冲的一个。顺治帝列举冯铨降清七年以来的所为,指斥他交结亲信,朋比为奸,“殊失大臣之体”,予以“革职为民”的处分。冯铨知道他的靠山多尔衮不复存在,令他退出官场还算是不幸中之大幸,只能以屈求伸,等待时机东山再起。可是取代冯铨弘文院大学士的陈名夏也“坐事夺官”,又由陈之遴代之,不久陈之遴也获罪遭贬。顺治帝是位唯才是用的国君,相比较之下,冯铨的才能胜于诸臣,顺治十年(1653)三月又让冯铨复出原任。顺治帝在谕旨中说:“国家用人,使功不如使过,铨素有才学,博洽谙练,朕特召用,以观自新。”

顺治初年掀起对冯铨的参劾浪潮,实质上是明朝末年党争的继续,明末阉党者多为北方籍官僚,魏忠贤就是河间肃宁(今河北河间)人,冯铨也是河北人。东林党则为江浙籍官僚,参劾冯铨者如许作梅、李森先、陈名夏、陈之遴等人多为江、浙籍。冯铨复出以后,当然对那些曾经参劾他的官僚居心报复,不会默然罢休。就在他复职的当年三月二十七日晚上,顺治帝召洪承畴、范文程、冯铨等官员入宫,讨论翰林院贤否。顺治帝说:“朕将亲试”翰林院官吏,区分优劣升降。冯铨立即发表攻击和贬低江浙籍官僚的启奏,他说:“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或善,今取文行兼优者用之可也。”他讲得冠冕堂皇,顺治帝点头称善。此后南方籍官吏屡遭打击多与冯铨有关,当时有诗云:“何人当国怜孤掌,有客还山畏老拳”(老拳指冯铨)。

冯铨重演投机钻营的故伎,迎顺治帝所需,合顺治帝所好,虽然也曾有过一些失算时候,甚至受到连降三级的处分,但是凭着他善于揣摩政治气候的本领,始终没有失宠于朝廷。顺治十三年(1656)二月,冯铨因年老体弱,请求“致休”,顺治帝念他“器识老成,学问充裕”,让他戴着内秘书院大学士、礼部尚书的头衔,留在京师,以备咨询。顺治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这时冯铨已回原籍,顺治帝仍命他以原衔兼中和殿大学士。

康熙十一年(1672)十一月,冯铨卒于家中,终年七十八岁,谥号“文敏”。著作有:《瀛洲赋》、《独鹿山房诗集》。他藏有稀世之宝的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墨本,并将此帖汇刻其他名人字帖为《快雪堂法帖》。康熙十八年他的儿子冯源济将王羲之墨本呈献给皇帝,成为宫内《三希堂》第一珍品。

魏裔介 (1616—1686) 字石生,号贞庵,又号昆林,直隶柏乡(今河南柏乡)人。明朝崇祯十五年(1642)二十七岁时考中举人,当时明朝濒临崩溃,魏裔介深感“民困已极,四方有瓦解之患”,所以在故乡“讲习经术世务”,“究心明体达用之学”,无意入仕从政。

顺治三年(1646)魏裔介会试中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次年授工科给事中,他以谏臣著称于时。顺治五年(1648)上疏奏请“举经筵及时讲学,以隆治本”,用儒家伦理去规范官员的行为;顺治六年魏裔介“首陈宽逃人之法”,他认为:逃人法甚严,导致盗贼蜂起,至关“国家元气,小民休戚”,因而他进一步提出剔除明末弊政,鼓励垦荒与民休息。顺治帝亲政以后,魏裔介两次上疏,奏请皇上勤于朝政,逢五视朝,“虚心咨访”群臣之见,可使“君德清明”,天下大治。顺治皇帝很赞赏他的进谏,于顺治十年(1653)正月始,定每月逢五视朝的制度,君臣共商国家大事。

顺治帝很器重魏裔介,多次召见征询治国大计,凡有进谏都郑重考虑,或交诸大臣集议执行。顺治十二年(1655)十二月,破格提拔魏裔介为都察院副都御史,后又升为左都御史,顺治帝在中和殿召见魏裔介时,勉励他说:“此番擢用,出朕之意,非他人荐举,不可听人引诱,须力破党羽之习,以付朕意。”表示了对他的期望。顺治帝常与魏裔介谈今论史,有一次,顺治帝问及民间生活状况,他直言无隐地说:“百姓困苦,丰年所获,仅供官税。”又有一次,顺治帝称颂唐太宗是英主,魏裔介忠恳地对皇上说:“晚年没有魏征的苦谏,唐太宗用兵高丽,至贻后悔。”此语实际上是在提醒顺治帝要时时听取臣下的规谏,才不致贻误国家大事。顺治帝领会他的用意,听了点头称是。

魏裔介从忠君的立场出发,也替清朝出谋献策,镇压农民的抗清力量。对于当时活跃在四川、广东、云贵的农民抗清武装,他主张应该以取蜀为先,破粤西次之,取云贵为后。顺治帝表彰他“上疏之言最是,如此乃不负职掌”。他的许多疏奏有不少被朝廷获准实行,例如顺治十四年(1657)四月,钦天监推算五月会有一次日月交食。魏裔介便上奏疏,请广言路,缓工作,颁恩赦,减征调之兵以节省供应的费用。顺治帝称善,“嘉纳之”。

顺治十七年(1660)京官自察得失,大学士刘正宗与大学士成克巩自察不实,魏裔介疏劾他们“相为比附”“蠹国乱政”诸罪,顺治帝“震怒”,同时认为魏裔介身为都察院左都御史而不及早举劾,也极为恼怒,于是将他们三人一并革职,魏裔介暂时离开了政治中心。不久,顺治帝又复了他的原职。顺治十八年(1661)因福建、云南用兵,朝廷决定加派练饷(训练地方军的费用)。此时魏裔介复职不久,但他认为此乃明末苛政,即刻向顺治帝上疏说:应命户部综计军需,如全国兵粮足用,应该停止加派。朝廷从他所奏,中止加派练饷。

康熙元年(1662)吴三桂俘杀了南明桂王朱由榔,云南事平,清廷命吴三桂统领数万大军留驻云南。魏裔介向康熙帝上疏说:“滇黔川楚土地辽阔,如果不以满兵镇守要地,倘戎寇生心,恐鞭长莫及”,因而建议清廷于荆襄天下腹地,宜择一大将军领满兵数千常驻其地,有事可提兵应缓。可是清廷未听取他的建议,后来三藩之乱首起云南,当时诸臣赞他的“先见”。

康熙二年魏裔介迁升吏部尚书,次年又晋为保和殿大学士,康熙六年充纂修《世祖实录》总裁官。康熙十年《世祖实录》修成,进为太子太傅,这年魏裔介“以老病乞休”,朝廷准他解官回籍。康熙十八年(1679)康熙帝赐他《日讲四书解义》等书籍,魏裔介在答谢书中仍如以往,建议朝廷应“崇节俭,奖清廉,恤灾荒,均赋役”,康熙帝表示赞赏。

魏裔介颇有魏征遗风,敢于直言极谏,上疏进言多至百余篇,切中时弊,多为顺、康二帝所采纳施行。他品行端正,对程、朱理学造诣深刻,著述百余卷。自康熙十年老病归家致休十六年,他亲自植禾种粮,勤于田亩,乡间后生不知道魏裔介曾经官为相阁。康熙二十五年(1686)逝世,享年七十一岁,乾隆元年追谥号“文毅”。主要著作有:《圣学知统录》、《知统翼录》、《希贤录》等。

评: 冯铨在明末清初的宦海中几度升降,但仍能以中和殿大学士的相衔步入黄泉,究其原因不外有二:一是他的才学与办事能力;二是他高明的投机钻营本领。冯铨是清初有才缺德的高级官僚,尽管在官阶顶峰时寿终正寝,但是他仍是一个不光彩的历史人物。

魏裔介悉研理学,推崇程、朱,有丰富的历史知识,他入仕官场以后,以历代帝王盛衰为鉴,不断地向清廷上疏奏,直言不讳,陈述己见,为顺治、康熙两帝所倚重。他先为谏臣后为宰辅,足见他的政治见解为清朝皇帝所赏识。 yByGiWqBuJQb8do1R0GxGnpbHXHrj9LAlcJ8fSFWt+I5y++8fBlRWRME6aZgDk2B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