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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
经济

古往今来的诸多历史证明,巨大的历史灾难总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来补偿。自东汉末黄巾起义以后的四百年历史,就全局而言,不能不说是经历了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但同时它也有历史的进步为补偿。这个补偿就是在这一时期,长江流域和南方经济走出低谷,出现了重大的历史转折,并进入到稳定发展的新时期,从而使中国的经济重心显现出南移的趋势。

以刘宋为开端的南朝是地主封建制的发展时期,其标志是土地所有权真正地转到地主私人手中,国家控制全国大部分土地最高所有权的现象已成为历史。一批批北方的世族地主立足江南后,看到江南各地有许多因地理环境的扞格而未能开发的无主荒田,便凭借特权,纷纷“抢占田土”、“封略山湖”。当地的豪强大族亦不甘落后。于是抢占土地形成了一股狂潮。东晋时的抢占基本上在平原和丘陵进行,而在刘宋,权贵和豪族们开始向山林湖沼等纵深发展,并常常把幅员数十里乃至数百里的荒无人烟的山林湖沼、丘陵原隰,圈围成一块跨州越县的大地产。由于圈占的是无主之地,又使得过去无人利用的荒原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南方特有的土地兼并,其后果和影响都是积极的。

然而,这些无主之田,在原则上属于政府所有,是朝廷的财富,被私人地主占去一份,政府就减少一份,因而在土地占有权上,地主和国家的利益是相冲突的,越演越烈的抢占之风表明政府的利益日渐被蚕食。所以一旦政权稍有稳定,朝廷便采取对策,予以禁止。宋孝武帝时,尚书左丞羊希上书,奏请依官品大小占山封川的限额:官品第一、二,占山三顷;第三、四,占山二顷五十亩;第五、六,占山二顷;第七、八,占山一顷五十亩;九品及百姓,占山一顷。此所谓“占山格”。这一法令的颁行,意味着山林川泽不得占为私有的传统法令遭到破坏,占山格中并没有规定超过占山限额必须退还的条款,反之却为原来未占或占而不足及新入仕与升高品者,提供了依法占足山川的依据。因此,在此法令施行之后,抢占浪潮依然滚滚向前。

地主个人的田地增多了,官田就相应地减少了。承东晋之例,刘宋的官田主要用于赏赐、赈济和作为各级官吏的俸禄来源。在官田的收入上,东晋是以立夏为断,立夏前去职,官田收获物归新来的继任者,立夏后去职,则归前任。而刘宋改为以芒种为断。由于刘宋的为官期限为三年,周期较前为短,故官吏在其居位期间,大力盘剥,加重了官佃的痛苦。

农业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它的发展水平反映着封建经济的基本面貌。在东晋开发江南的基础上,刘宋继续向前迈进。

自武帝开始,刘宋中、前期诸帝为了巩固其在南方的统治,都注意推行劝农政策,招集流亡,奖励垦荒,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武帝即位,令流民还土,减少租税,鳏寡孤贫者,不追收逋租宿债。文帝在位三十年,更加着意发展农业生产,多次下令劝课农桑,责令地方官务使游食之徒还归土地,尽勤地利。文帝还令皇后在宫中养蚕,“欲以讽励天下”。

江南本为多雨、多水之区,平时雨量充足,大江大河又流贯境内,各地湖泊众多,与北方干旱区完全不同,所以一般情况下,江南各地对于开凿河渠,实施人工灌溉的需求是不大的。但事实上江南各地的差异很大,雨量不多或水流不达的地方也是很多的;同时,南方的水利工程还负有排潦的使命。另外,江淮之地,是刘宋和北魏对峙的边防重地,其间大军屯戍,军需浩大,飞刍挽粟,时感匮乏,开发荒地,就地屯种,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实行屯田,就必须开凿新渠和修复旧渠。刘宋前、中期,有关的水利兴修,大体上围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其代表工程有芍陂修复工程、襄阳六门堰修复工程、吴兴塘工程、长兴西湖工程、南昌南塘筑堤工程等等。这些水利工程的兴修,为农业的发展带来了便利。

刘宋时期,土地的开发不再局限于三吴地区的熟土平原,而是转向更广阔的地带:一是地广人稀的丘陵山地;另一个便是兴造圩田、湖田、沙田,甚至开发沿海滩涂,围海造田。

此期,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类是相当多的,这从《宋书·谢灵运传》所录《山居赋》中可以看出。尤其重要的是,北方旱地作物如麦、粟、菽等,开始在江南之地大规模地推广和种植。旱地作物的南播,使南方地区的农业结构从原来的较单一的水田农业,向水旱兼营、稻麦兼济的方向转变。这一转变对于促进粮食生产有显著作用,同时为丘陵、山地作物的选种留下了充足的余地。

在农业发展的推动下,刘宋的手工业也有不小的进步,初步形成了七大手工业部门:冶铁、造船、制盐、纺织、造纸、陶瓷、制茶。在冶铁方面,刘宋设有专管冶炼业的官职,如东冶令、南冶令等,官冶作坊多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地区,江夏冶唐山(今湖北武昌东南)、梅根冶(今安徽贵池东)、剡县三白山等都是当时著名的冶铁矿;除官冶外,民间也有不少冶铸,刘道济任益州刺史时虽一度禁断,但私铸不绝。

江南水乡之地,交通运输多依赖水路,造船业素来兴旺。刘宋时无论是船的数量还是容量,都超过了前代,荆州为当时建造大船的基地。孝武帝曾一次发船三千余艘,舟航之盛可见一斑。

纺织是南方的传统手工业,三国时代长江上游的蜀锦就闻名遐迩。刘裕灭后秦时,特迁关中锦工至江南,并设锦署于建康斗场,江东织锦业因此得到继续发展。后来,文帝屡次下诏劝导植桑养蚕,南方丝织业因此而迅猛发展,尤其是荆、扬二州成为江南丝织品出产最多的地区。

此外,制盐、制茶和造纸等行业在宋时也有较大发展。这几大产业部门在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的形成,是以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的特点为基础的,标志着刘宋手工业已从单纯的原料型产业阶段开始发展到制造型产业阶段,既反映了南方经济的特色,亦为后代产业结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与同时期的北方相比,刘宋的商业要发达一些。随着传统儒家义利观受到冲击,贱商观念大为改变,踊跃经商已成为当时的风气,社会各阶层都有人从事商业活动,朝廷权贵也乐此不疲。官僚经商大体有三种形式。一是将田庄生产的各种物品投入市场以牟利,像沈庆之就是这样做的。二是进行长途贩运,一些官僚利用自己享有的特权,越关津、免重税、运禁货,从中获取重利,也有人在卸任罢职或归家省亲时捎回土产杂物进行贸易。三是设邸开店,坐收商利,孝武帝和明帝时,王公妃主邸舍相望,不仅从事商业,还向民间举放高利贷。除官僚经商之外,民间商贩也日渐增多。他们一般是有专门市籍的商贾之户,或是专门从事贩运的流通小贩,更多的是自产自销的个体生产者。他们的活动共同促进了刘宋的商业繁盛。

商业的发展,对货币提出了新要求。可是刘宋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针对“钱荒”,文帝元嘉七年(430)设钱署开铸四铢钱,形制同于五铢。元嘉二十四年,又以一大钱(汉、吴铸币)当两(元嘉四铢),以防剪凿。孝建元年(454),再铸四铢钱,其形制比元嘉四铢薄小。于是私铸云起,杂以铅锡,致使百物踊贵,弊端丛生。永光元年(465),朝廷因民间私铸钱多,商货不行,改铸两铢钱,但形制更小更差,盗铸之风更盛,其中有的钱“入水不沉,随手破碎”,根本不能使用。不得已,朝廷于泰始二年(466)宣布废小钱,也不再铸新钱,专用古钱。就这样折腾了几十年,钱荒依然是钱荒,不能满足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 k6u2JB+DBZZWiDaX65tVWTPBenDUOhmlMrvG/7MiS12XyywHWySPjNiRWuEuEy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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