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定二十九年(1189),章宗即位未改元,在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划方面,采取了一个重大举措,即设置了九路提刑司及划分其监察区。提刑司的职能是,审察刑狱,监察官员、豪强,查禁私盐、酒曲等,并兼劝课农桑、屯田、镇防军等事务。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为按察司。按察司的权限比提刑司有所扩大,泰和元年(1201),原不隶提刑司的猛安谋克始隶按察司。八年末,“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余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 。宣宗迁都开封后,四方兵动,国土日蹙,人心未定,议者请权罢按察。贞祐三年(1215),遂罢按察司 。
九路提刑司初设时的情况,据《大金国志》所载,中都西京路,西京置司;南京路,南京置司;北京临潢路,临潢置司;东京咸平府路,东京置司;上京曷懒等路,上京置司;河东南北路,汾州置司;河北东西大名等路,河间置司;陕西东西路,平凉置司;山东东西路,济南置司 。其实,还不尽然。南京路提刑司初置于许州,明昌四年(1193),始迁至南京 。
承安三年(1198),并上京、东京两路提刑司为一。正使治于上京,副使治于东京。这样,提刑司路遂为八路。明年,改提刑司为按察司,路分当依旧。泰和八年(1208),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据《金史》记载,大安、贞祐时(1209-1216),张行信曾任山东东路按察转运使,移剌福僧曾任山东西路按察转运使,萧贡曾任河东北路按察转运使,乌古论仲温曾任河东南路按察副使,张炜曾任河北西路按察转运使,高锡曾任河北东路按察转运使,王晦曾签陕西西路按察司事,郭俣曾任陕西东路按察转运使 。以上四路似乎在这期间曾分为两路。果如此,则此时按察司当为十二路。“泰和八年九月,以吏部尚书贾守谦、知济南府事蒲察张家奴、莒州刺史完颜百嘉、南京路转运使宋元吉等十三员,分路同本路按察司官一员,推排诸路” 。此事表明按察司十二路之制可能早在此时已形成。章宗时,转运司为中都、西京、北京、南京、辽东、河北东西、河东南北、山东东西、陕西东西等十三路,隆州转运司路承安三年前已并入辽东路 。由于按察司路中都、西京为一路,而转运司路中都、西京为两路,因此,按察司路比转运司路少一路。移剌福僧,“贞祐三年,迁山东西路按察转运使。是岁按察司罢,仍充转运使”,这表明十二路之制,一直维持到贞祐三年按察司废除之时。但是,山东、河东、河北、陕西四路分路之事,史文未载,或许为了便于监临,如同北宋元丰元年(1078)的“河北东西、永兴秦凤、京东东西、京西南北、淮南东西路转运司通管两路,以河北、陕府、京东、京西、淮南路为名” 。实行合中有分的管理模式,仍为八路之制。这方面的例证,在《金史》中也可以找得到。如卢庸,至宁元年(1213),改陕西按察副使。贞祐二年(1214),迁按察转运使。完颜纲,“卫绍王即位(1208),除陕西路按察使” 。
诸按察司路辖区:中都西京路辖中都、西京两总管府路,南京路辖南京总管府路,北京临潢路辖北京、临潢府两总管府路,东京咸平府路辖东京、咸平府两总管府路,上京曷懒等路辖上京总管府路,河东南北路,辖河东南北两总管府路,河北大名等路辖河北东西、大名府三路,陕西东西路辖京兆府、庆原、临洮、鄜延、凤翔五路,山东东西路辖山东东西两总管府路。后期,临潢府总管府路并入北京总管府路,因而北京按察司路只辖一路。承安三年,上京、东京两路提刑司并为一路,因而上京东京按察司路辖上京、东京、咸平府三总管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