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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初在原辽地的七转运司路

辽自圣、兴两朝以来,逐渐形成了上京、东京、南京、中京、西京、平州、辽西、长春八路财赋区。金初,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行用的即是此制。《大金国志》天眷元年条言,“先是,国中主计之任,在燕山曰三司,在云中曰转运,在中京曰度支,上京曰盐铁,东京曰户部” ,可以为证。另外,还有一些零星史料,也可为印证。如《三朝北盟会编》建炎元年(金天会五年,公元1127)七月十六日载,“金人起燕山、云中、中京、上京、东京、平州、辽西、长春八路民兵入寇两河”。此时距金的兴起已有12年的时间。又,天辅七年(1123),金攻占平州,“以燕西地与宋,遂以平州为南京,以钱帛司为三司”。天会十一年(1133),金在黄龙府首设钱帛司 。又据《金史·白彦敬传》载,彦敬“补元帅府令史,伐宋,为钱帛司都管勾”。则天会时元帅府的财政也是用钱帛司管理的。以上四条史料表明,金朝初起在辽地行用的是辽制。天会十三年(1135),熙宗即位,改官制,“外道置转运使而不刺举”,始行用本朝新制 。但这项新制在各地的落实,先后不一,历时很长,并无整齐划一之举。在天会十三年之前,辽地已有行用新制的路,中京路即为一例。

《金史》卷七八《韩企先传》,“都统杲定中京,擢枢密副都承旨,稍迁转运使。宗翰为都统经略山西,表署西京留守”。金定中京,在天辅六年(1122)正月。攻占西京,在同年四月。宗翰为西南、西北两路都统在七年,则韩企先为西京留守亦应不早于此,总之,韩企先为中京路转运使应在六年。

天会十三年后,采用新制的,则有北京路、辽西路。《金史》卷七七《刘麟传》,“豫废,麟迁临潢。顷之,授北京路都转运使”。天会十五年(1137)刘齐废,天眷初(1138),上京改为北京,故刘麟之任北京路都转运使应为首任,而北京路初设转运司当是天眷元年之事。此前旧上京路当仍沿用辽制,置盐铁使。辽西路,据《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卷二四载,“广宁府,天眷三年,改辽西路转运司”。这条史料表明,天眷末,辽西路钱帛司改为转运司,并移至广宁府。天眷以后,不见有关辽西路的记载,或已废。

金初,平州路的地位与计司变动较大。天辅七年(1123),因燕京割予宋,平州升为南京,并改钱帛司为三司。天会三年(1125),燕京州县收复,四年复为平州,此时南京三司亦当复为平州路钱帛司。史言,天会十年,设于平州的军帅司移治辽阳府,“后置转运司,贞元元年(1153),以转运司并隶中都路” 。则平州路置转运司或在天会十三年改制之年,而且这种财政独立于燕京路的体制一直维持到海陵时。

金初,燕京路的隶属与计司的废置、变化也较复杂。天辅六年(1122)末,金得燕京,七年予宋,天会三年(1125)十月复得,时三司在平州。金收复燕京路后复设三司否,不得而知。从四年平州撤去南京的名号看,平州的三司应复降为钱帛司,而燕京则应恢复三司的设置。但天会七年燕京又划入河北东路,因此,这期间燕京设置计司与否,不详。“天会十五年春,除杜充燕京三司使”。表明皇统元年前,金复置燕京路,仍循辽制,以三司为一路计司。 何时改置转运司,不明。天眷元年九月,燕京尝为行台尚书省,三年移至汴京。皇统元年,以燕京路隶尚书省 ,直属中央。或以此为契机,置燕京路转运司。但无论如何,燕京路在天会十三年后是沿用辽制的。

金上京路是以黄龙府及蒲与等诸万户路组成的。其设置经过,史无明文,试以现存文献作如下推断。金灭辽战争开始后,天辅二年(1118),始置黄龙府路,“合诸路谋克,以娄室为万户镇之”。天会十一年(1133),黄龙府置钱帛司 。此举当是沿袭辽制之旧。而且,此钱帛司不当视为黄龙一府之计司,它应为上京路转运司之前身。辽于长春州置钱帛司,为长春一路之财赋机构。随着辽的灭亡,作为辽春捺钵之地的长春州,已丧失了它特殊的重要地位。因此,黄龙府钱帛司的设置,意味着长春州地位的下降,随之而来的,应是长春州钱帛司的废除和长春路的撤销。天眷元年(1138),金以会宁府为上京。三年,黄龙府改称济州,黄龙府路之废,或在此时。辽时东京道信、宾、祥三州兵事,属黄龙府部署司。而金的上京路,不见宾、祥二州,当废。宁江州,作为辽“打女真”的场所,镇压女真族的前哨城市,金初被废除是理所当然的 。长春州、泰州,辽代本属上京道,而泰州天辅五年(1121)已设都统 ,战略地位提升,两州不隶黄龙府路也是合乎情理的。金置会宁州再升府,又于出河店置肇州。金上京路实有会宁府、肇州、济州、信州及蒲与诸路。金上京路转运司的设置很晚,迟至天德三年(1151)始置,仍在济州 。上京路转运司设置后,黄龙府(济州)钱帛司应相应撤销。

东京路,金收国二年(1116)攻占。从天眷二年(1139)夏“冯长宁为东京户部使” 这事来看,其转运使的设置,可能为皇统时事。《金史·地理上·咸平府》条言,咸州“天德二年八月,升为咸平府,后为总管府。置辽东路转运司、东京咸平路提刑司”。转运司似置于天德二年,其实不然。众所周知,金提刑司就置于章宗即位时,而非天德二年。因此,咸平府条所言,乃史官未深究史实的统括之词,不可引以为据。《金史·沈璋传》言,璋“为东京路转运使,改镇西军节度使。天德元年(1149),以病致仕,卒”。则熙宗皇统时,东京路已置转运使。此前则仍行用辽制为户部使。

总之,金新旧上京、燕京、东京路,在天会十三年后仍沿用辽制。而中京、北京、平州路,或前或后已行用新制。至于西京路,据《金史·沈璋传》载,“起复山西路都转运副使,加卫尉卿,从伐宋。汴京平,众争趋赀货,璋独无所取,惟载书数千卷而还”。金攻占西京在天辅六年(1122),平汴京在天会四年(1126),则金在山西路置转运司当不晚于天会四年。不过由于辽制西京路所置也是转运司,因此也无所谓新旧制之别了。

通过《金史》等文献,考察金初在辽地各路所设转运使中较早的实例,可知,以天会十三年颁布新制为契机,金逐渐以新制取代旧制。这个取代的过程前后历时达三十年之久,经历了太宗、熙宗、海陵三朝,最终在原辽地全面建立了金本朝的高层地方财政区,即上京、北京、东京、中京、西京、燕京、平州等转运司路。 ckPEN0v5rvV227H+t7LnX4sIi7q71z0tKZMTXEkVXDCQjNHCYTcdmcW7Ab/JRS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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