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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适者生存、社会资本与历史

因为化约到个人层次的解释经常不能令人满意,所以它的反对者会补充其他的论述。在社会科学中,两个最主要的反对者分别是功能论与文化论。而令人讽刺的是,这两者可以归类为整体主义者的工具。

行为、实践与制度的功能主义解释指的是它所解决的“问题”。比如在企业世界的研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可以解释为,很少有人愿意承担完整的企业家任务才出现的一种安排,因为当公司失败时他们的个人财产将被完全剥夺。把个人与公司财产分开,就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才能出现企业家。但如果调查实际历史就会发现,在跨国企业中,有的国家有这样的制度,有的没有,这就无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优越性。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有人会主张,其实制度并不是为了改善普遍性的企业家精神,而是为了服务一小部分人的特殊利益。 在第六章中,我将阐述中世纪意大利佛罗伦萨合伙人系统中较为复杂的案例。通常,假设任何一个经济制度都可以被当作解决某些问题的办法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安德鲁·肖特(Andrew Schotter)认为经济学家的责任之一是发展出“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因为了解一个制度需要我们“推论出制度发展过程中因不断演化而存在的问题。所有演化中的经济问题都需要一种社会制度去解决它”(1981:2)。

这样的主张很像社会生理学家的工作,他们认为任何物种的演化都是为了解决生存问题。在这里,科学事业的创造力被用来畅想什么是可能的。在一个大范围的批判中,斯蒂芬·杰·古尔德(Steven Jay Gould)与理查德·勒温庭(Richard Lewontin)称这样的解释为“适者生存”的故事,并评论道:“对一个适者生存故事进行否定后,往往会有新的故事取而代之,而不是出现对不一样解释的需求。我们的想象力有多丰富,适应的故事就有多无所不包,新故事总可以想出来。如果一段时间内没有新故事了,论者也总会祈求这只是暂时的搁置,并坚信以后还是能想出来的……演化论者经常……只要编排出了一个可能的故事,就以为他们的工作已经完成。可能的故事总能找得到。历史研究的关键点在于找到标准以提出针对走向现在结果的整套可能路径的适当解释。”(1979:153-154)

如同古尔德与勒温庭在对社会生态学的批评中提出的,“适者生存”的故事的基本问题在于,从原则上诉诸历史方法时,他们实际上是诉诸了一个“必须”发生的猜想而越过了历史研究。同样地,当你让一个问题“必须”演化到值得关注的程度才去解释一种经济制度时,你已经暗示选择了均衡状态的比较静态研究,而不是研究制度在历史中被创造的动态过程。这样的论述多少预设了系统现在的均衡状态,因为一个还在演化的制度无法通过考察来揭露它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演化的。

这样的解释策略或明或暗地涉及了物竞天择机制,也就是那些无法解决环境问题的物种会倒毙路旁,只有有可见的制度解决方案者才能存留。这类论述最经典的展示是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53年发表的极具影响力的论文《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1953:16-22)。在经济学中,这种论述逐步演化并指出,没解决的问题代表了可能的利润,理性的个人一定会利用这样的机会。无效率一定会被套利而消失,现代经济学的部分台词就是“你无法找到躺在街上的钱”。 这假设了一种制度在它能被写进经济学辞典之前必须解释出它以何种方式增加了效率,尤其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效率分析”意味着说出一个关于制度适者生存的故事。这部分来自对“旧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反应,后者往往考虑制度起源于法律、社会学或历史的因素。

即使在生理学中,达尔文式物竞天择的基因机制也是十分清楚的,但古尔德与勒温庭还是注意到任一特定的适者生存的故事其实都只是臆测,甚至和实际发生的事实十分不同(1979)。他们十分漂亮地列举了这样的臆测带来的错误。在经济中,物竞天择机制最可能就是竞争市场的惩罚,但却很少有这样的竞争市场足以把所有的无效率清除出去,并把所有问题解决。 而我主张经济行动和制度基本上来自行动者的复杂网欲执行的多种多样的目标,而且如果不了解历史演化过程和相关行动者的社会网,我们就很容易误读它的经济结果。

随意求助于达尔文式的修辞学,将得到对行为模式与制度过于乐观的观点。功能论解释的缺陷早已被细数了许多遍(Merton,1947;Nagel,1961;Hempel,1965;Stinchcombe,1968;Elster,1983),并且我们也严格要求一个被解释变量必须被其所声称的要解决的问题加以清楚解释。 如果要概括它们的理论,我只简单地建议,在一个功能论者的解释被接受之前,应先回答四个很实在的问题:(1)在什么意义上“问题”真的是一个问题?如果所谓的“问题”只是被理论提出来当作必须解决的理由,那么这样的解释就立刻失去了意义。(2)“解决方案”真的是答案吗?即使问题是真实的,我们审视的制度最好能真正解决它;如果不是,功能论的解释就不具有说服力。(3)我们知道这个解决方案的产生过程吗?回避了这个问题,我们就只是假设了所有问题都必须自动地解决,如前所述,这是一个并非人人都能支持的观点。

功能论部分解释了必须回答预设的问题为什么和如何真正地解决了。然而,一旦我们知道了在什么情境下解决方案能够产生,其实我们也就知道了什么情境下它不能产生。在实践上,这就意味着问题总在那里,但解决方案却不可能总是出现,而是有时出现。所以这样的解释模型要求我们更深入地去了解被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能够出现的条件。这导致了第四个问题:(4)为什么是这个方案?一个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在哪里?在何种情况下会出现其他方案?这就好像是问题(3)的答案,将会使我们渐渐远离原始的功能主义解释,从而缩小了一个静态的功能论与基于历史进程的动态理论间的距离。

功能论看起来十分合理,因为经济制度似乎和当下经济环境十分契合。但这可能肇因于制度本身在重塑环境,从而使相容性大为提高。比较静态的分析很少能揭示这样的过程,因而取而代之的是说服大家视环境为创造制度的外生变数。当然经济环境会限制制度的组成结构,但这样的限制可能比我们想象的广泛得多,结果可能会是稳定的数个均衡解 :系统的历史轨迹会决定哪一个方案真实发生,这使动态研究成为必须。

经济史的研究者采用了技术发展的相关论述,称为“路径依赖”。举例来说,保罗·大卫(Paul David)指出,QWERTY(全键盘) 的安排方式其实是极其没有效率的,但却从19世纪90年代起就成了产业标准。即使有非常多更有效率的设计,但是因为QWERTY已经被大量的机器和使用者所“锁定”(locked in)而变成了产业标准。在更一般化的推论中,布莱恩·亚瑟(Brian Authur)提出了一个随机模型,表明一个早期阶段的随机事件如何锁定后来的结果,而和整体的效率毫不相干。在一个“路径依赖”过程中,人们能看到规模带来的渐增报酬,一旦一种技术的使用人数在数个竞争者中暂时领先,就会使它对多类的行动者变得有利可图,而大家既会改进它,也会调整环境促进它的更多应用。更多的应用又会进一步带来改善,同时使较少为人使用的竞争技术变得没有利润。最终,一连串的事件可能会把原本较没效率的技术“锁定”(Authur,1989)。

这样的论述扩展开来,只有历史分析才能解释经济结果。与之相较,我们假设任何技术的采用都是报酬递减的,此时静态分析就是充分的了。经济结果是唯一解,且与市场形成过程的微小事件或选择发生的顺序无关。相反地,如果在报酬递增的假设下,各种结果都会成为可能。不显著的情境在正反馈中不断放大,“颠覆”了整个系统去“选择”现在既有的结果。一些历史上的小事件变得十分重要。当看到一个技术的支配地位或一个经济结果从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时,我们必须十分谨慎,避免只是找出方法说明胜利者“与生俱来”的优越性以致适者生存(Authur,1989:127)。

这些研究基本上关心的是技术,但我将在后面几章中论述,很多其他经济结果和制度过程中也有“锁定”的现象,并且不必然导因于随机的“小事件”,而是该分析利益相关方的行动所形成的网络,绝非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且在经济研究架构中认为的“随机事件”常常在社会学的解释中是可以被系统性考察的。“锁定”的技术概念相当于社会学中的“制度化”,就好像那些没能广泛使用的技术被人遗忘且被视为技术水平不足,同样那些制度的另类选择没有真的发生,也会被遗忘,而且适者生存的故事还会论述留存下来的制度是如何在既有环境中不可避免地被选择的。经济制度的社会学解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什么情境下这样的故事可能是正确的。在下一册中,我对美国电力产业的分析就十分符合这样的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支持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的学者也常常支持功能论,主张一个仅与个人行动精细相连的自我平衡系统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不必处理行动与制度如何共同演化的历史细节。另一个十分相似的解释策略是,用文化差异解释经济结果与制度,这也能诉诸相似的思路。

“文化主义者”的站位并不来自于经济逻辑,而是强调不同族群产生的不同文化信仰、价值观,以及决定其可见行为的族群特质解释了经济结果与制度。基于最近的理论发展,这样的论点经常被总结为“社会资本” 。被归类为有着“新教伦理”的族群,会更勤奋地工作,并产生更多的成功企业与其他的经济结果;一个在层级中有合作文化导向的族群,也就是个人会顺从社会的族群,会发展出较平顺运作的工业企业(常被认为是日本的文化特色,请参考Ouchi,1981),而一个信任限于家族圈子中的社会将很难管理规模很大的经济组织(Fukuyama,1995)。 在次文化层次中,不同企业会有不同文化,而文化差异会抵抗并购或至少使并购成本增加。

如果一个族群的行为真的完全是由其文化所决定,那么我们就可以忽略制度的历史演化细节。只要文化保持稳定不变,就不会有这样的共同演化。就和很多功能论的主张一样,这样的文化论总是令人不安地悬在循环论证之上,因为文化信仰和可观察行为之间的关系总是从行为推论信仰,而不是有什么客观外显的证据。

更糟糕的是,这样的文化研究视其为一种对个人行为静态并机械式的影响:一旦我们知道了一个被有效社会化的个人的社会位置,其他关于行为的一切也就都自然而至了。个别行动者的主动性被完全剥夺,这和主张个人主动性是最重要因素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大相径庭。文化成为外在的力量,就如同自然神论中的上帝,把事物用力一推后就不再进一步施加影响了。一旦我们知道了一个人的行为是如何被影响的,有目的的行动和既存的社会关系与结构就都无足轻重了。社会影响已充斥在每个人的大脑中,所以在实际决策时,这个人就和“经济人”一样是完全原子化的,只是有着完全不一样的决策规则。而一些对文化影响力更为深邃的思考(Fine和Klienman,1979;Cole,1979;Swidler,1986;DiMaggio,1997)清楚地指出,文化影响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持续在互动中建构与再建构。它不只形塑其族群成员,同时成员也部分因为他们自己的策略因素而反过来形塑文化。因此我在这里不是要贬损文化影响人类事物的重要性,只是反对它被误用,被当成循环认证逻辑和仅仅用来解释残差的事项。我将在第二章更深入地探讨这一问题,思索文化、规范与其他心理因素对经济行动的影响,并会在第五章和第六章中讨论文化和制度的关系。 /72gq226e3MyOtKxsYy+wXM9HUCBR7eeeIJTGdYpLe2kDWPq1mUpCRPbcd5B6i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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