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三章将关注对经济非常重要的因素,分别是心智观念、信任与权力。它们深度地相互依存,且其重要性没有明显的次序之分。对所有这些因素有两种相同的解读:第一种,它们反映了个体角度的理性行为;第二种,它们反映了某种更大、更模糊意义上的、经由选择性演化过程(该演化过程比其他过程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产生)而来的理性。贯穿这些章节的一个线索是,因为我坚定地怀疑我的这些讲述是否足以解释规则、信任或权力,所以我努力去挖掘更为精妙的观点。我相信,对经济的理解必须把握这些重要的社会力量,因此,我们迫切需要更为充分的考量。
通常关于经济行为与社会规则的讨论是分隔开来的,一个原因在于,诉诸“人们理性地从诸多备选项中选择最佳的行为进程,以最大化背后的偏好”这样的术语,很难全面描述社会规则。相反,对规则的充分讨论需要我们严肃地对待人们可能持有的某些观念——事情是怎样的、应该怎么做或必须怎么做的观念,这些观念替代、推翻或者至少是修改着那些原本可能是单单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行为。一场甚嚣尘上的激烈争论是关于心智状态决定行为的重要程度,如果它们确实重要,那么这些“妖怪”是否可以再次塞回理性选择的瓶子里去?尽管我将就这一未了的争论发表评论,但对我来说,它不如“在经济行动和结果中规则扮演着什么角色”这个更实质性的问题有趣。我还注意到,通常“自利”概念秉承了“个人的目的已被明确界定”的假设,因此“理性的”行动意味着需要找到最有效的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实用主义的认识论(及其知识上的后继者,如“建构主义”)对这个简单的“手段与目的”模式颇有质疑,而我将在这些观点所倡议的“行动和问题解决”的进程中,去考察手段和目标的共同演化所包含的言外之意,这与通常的“理性行为”范式不同(Dewey,1939;Whitford,2002)。
因为规则和价值是典型的心智观念,涉及个人对经济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的主观理解,它们在经济中确实很重要,纯粹行为主义的方法和前提预设因而变得更加难以为继。即使我们同意规则在服务于经济效率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我们仍然不能仅去想象它们会产生多大的影响,除非用事实表明,人们主观上相信它们的重要性,并由此倾向于遵循并强制它们执行,使其免遭破坏。
我从一般标准出发,对这些概念进行了粗略区分。“规则”是人们承认且有时也会遵循的准则,涉及正常地、适当地或“道德”地控制自身的方式,而且这些准则是为社会所共享并由其他人非正式实施的。“价值”是更宽泛的概念,涉及好生活和好社会的构成问题,从原理上讲,更具体的、以情境为导向的规则可以从中被推断出来。“道义经济”(moral economy)这个术语是由历史学家E. P. 汤普森(E. P. Thompson,1971)创造的。后来,它被广泛地用来意指那些特别关注经济发展的规则,比如说,关于“什么经济行为在道义上是合适的”的观念。“文化”(culture)一词在某种程度上表明,规则和价值并不是随机贯穿于个体之中的,群体可能会发展出关于它们是什么的一致意见,进而就“如何看待这个世界”达成更为广泛的共识。许多通常称为“文化”的东西,并不必然涉及我所定义的“规则”:用筷子吃饭是一种“文化”,但却无关“道义”。“规则”的某个变化性使用,是指包括使用筷子在内的一定人群的日常实践,但大多数这样的实践最好是被描述为“习惯”,实用主义者认为“习惯”以某种方式管理着日常行为,它令行为者没有疑问,不以清晰界定的目标为行为导向(Dewey,1939:33-39)。
我在这里探讨了关于经济规则的一些宽泛的问题:它们是什么?为什么人们会遵循它们?它们如何与行为的其他原因相互作用?它们从何而来?它们的内容是什么?它们是可预测的吗?在经济意义上,规则一般如何发挥作用?“道义经济”这个概念有多大用处?在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我会对将规则整合到更高层次的行为概念展开探讨,这些概念包括“文化”“图式”“制度逻辑”“正当性模式”“资本主义的多样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