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说文》所述的文字组织法,对于“六书”的概略,固可察知一二;然而古来议论纷杂,不一其说,直到今日,尚无确定的成说。现在我们仅就其大体申说之。
“六书”的顺序,根据《说文》的序言,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若根据班固之说,则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很多人以为文字的创始为象形,其次指事。但这里是以《说文》之说为根据的。
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指事文字,例如“ ”“ ”为篆文“上”“下”的字,依其放置短一画长一画的“上”与“下”,视之而识其为“上”“下”,察之而见其为“上”“下”之意。与这指事相似的文字,为象形、会意二种文字。不过象形是对于一物而象其形,其字形开始便有一定;指事则指无形的事,其字形始无一定;这是两者最大区别的所在。至指事与会意的区别:独立而成一体的为“文”,合二体而成的为“字”,已经详说于前。今由于会意属“字”,指事属“文”,则对两者的区别,也可判明无疑了。
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象形文字,是描写某物而象其形,自其形式屈曲来说,好似最简单的图画。“日”“月”的文字为“ ”“ ”,“ ”象太阳,其中的一点,传说是曾现鸟形栖于太阳之中;“ ”象弦月,其中的二点,是表现月中的阴影。又“ ”为“云”,是从雨从云,云为回形的;“ ”为“山”字,表示有石高出之形。其他若 (水)、 (草)、 (木)、 (鸟)、 (马)、 (鱼)等直接描写其物自身形式的文字,多得难以尽举。这是我国文字的特色,也是我国文字的根源,在字典上首的字,大抵属于这象形文字。
以上二种为文,是产生字的源泉。
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形声文字,系取指事、象形的事物,加写出其声音,而结合成为一种文字。例如“江”“河”二字,由水的旁取象形,由水的声取“工”“可”。这种文字,占居我国文字十分之八以上的多数。
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会意文字,即于自然中能够会得其意义。例如合成“戈”与“止”二字的意义而为“武”字,合成“人”与“言”二字的意义而为“信”字。又如合成“鸟”与“口”二字,自然表现鸟“鸣”的意义;比合“木”字两个,成为多“木”并立,自然表现“林”的意义,皆其显著的例子。
以上二种为“字”,系由“文”孳乳而成的。
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转注文字的解释,至今尚无定说。现依段玉裁的“互训”说,稍为解释一下:转注是文字与文字互合的解释,恰似由水的彼方来注明此方一样。转注与假借为文字的使用法,之前说的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种,则为文字的构造法。
所谓“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譬如《尔雅》为训诂的书,在其说“始”的条文,如“初”“首”“肇”等字,多不胜举,但这么多的字,均由“始”字而生同样的意义。由此推考,则“考”与“老”同属年老的意义,老而考,考而老,实是互相解释的文字。
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假借全为音符的文字,依同一的声音,而化字于无形事物。如“令长”的“令”,为“命令”的“令”,但对发出命令的人,假借而为“县令”等的“令”;“长”为久远的意义,但对长居人上的人,假借而为“村长”等的“长”。又其描写物的音响或鸟的鸣声,假借的字也很多,如伐木“丁丁”、车声“辚辚”、黄鸟“喈喈”。此外写外国语时,常须使用这假借。
“六书”的略解,暂就于此告一段落。要之,《说文》是一难解的书,为文字学的大宗,非用十分的研究不为功。迨至清朝,趋向汉学勃兴的气运,《说文》的研究家辈出,就中戴震(东原)氏与其门生段玉裁,以一生的心血,注成《说文解字》十五卷,对于斯界得有《说文解字注》三十卷。其他关于《说文》的著作,尚多出现,而大抵本著述者(许慎)自身的学问,依其文字组织起来,其抽字的方法虽妙,而实用上颇感困难。后有黎永椿的《说文通检》出世,始稍得解除其困难。
我国文字由《说文》的时代,已呈混乱变化的倾向,曾几何时,今体的字体产生了。但在南北朝时代,文字极端纷乱,试从颜之推《家训》来考察,如其写“惡”字为“悪”,写“鼓”字为“皷”,写“亂”字为“乱”,已很普遍化了。至唐始以今日的楷书为通用文字,由是文字复归统一。不过这时对天子的讳,深禁不用,故改文字之风仍盛。今日尚有写“虎”字为“乕”的人,这便是由唐朝先祖有名“虎”者,故避讳而改写为“乕”字。
我国除上所述的文字以外,没有其他的文字;有之则为宋时割据中原之辽的文字,即契丹文字,或者金的女真文字,元的蒙古文字,清的满洲文字。但是这种文字,因不能代表任何时代全国通行的文字,故无列入的必要与价值。
以上仅主在文字的形方面,而文字除形以外,尚有音与训的问题。不过音方面的音韵学,训方面的训诂学,已成专门的学问,姑且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