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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微量营养素营养不良的解决方法

面对微量营养素缺乏的广泛程度和严重危害,各国把消除营养不良认定是政府部门、国际卫生机构及社会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并已经采用了多种综合方案预防和控制各种微量营养素的缺乏。1990年,世界卫生大会上各个成员国通过了一项名为“预防及控制碘缺乏疾病”的重大决议。随后,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的领导人签署了“有效消除碘缺乏和维生素A缺乏,将妇女缺铁性贫血发病率降低到1/3”的协议。在之后的国际论坛上,这几项营养目标被反复重申。政府部门、联合国机构、多边及双边合作组织、学院及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等各个相关机构达成了共识,共同致力于微量营养素营养不良的控制。

2014年11月19—21日,在意大利罗马粮农组织总部召开了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ICN2),这是继1992年第一届国际营养大会后的一次高级别政府间会议,其聚焦了全球的注意力,研究如何应对各种形式营养不良造成的多重挑战,寻找今后几十年解决这些问题的机遇,以解决各种形式的营养不良问题。会议形成两个主要的成果文件,即《营养问题罗马宣言》和《行动框架》,已获得与会各国政府的批准,从而使世界各国领导人承诺制定旨在消除营养不良的国家政策并改革粮食系统,让所有人获得营养膳食。

1.2.1 食物多样性

各种食物所含的营养成分不完全相同,每种食物都至少可提供一种营养物质,任何一种天然食物都不能提供人体所需的全部营养。保持食物多样性,广泛摄入各类食物,包括谷类、动物性食品、蔬菜和水果、豆类制品、乳类制品和油脂等,按照合理比例搭配,才能确保身体所需营养的均衡摄入,达到合理营养、促进健康的目的。通过合理膳食,不仅能补充微量营养素,而且还能补充身体所需的较为全面的营养。

目前,营养指导有很多,比如针对一般人群、特殊人群(婴儿、幼儿与学龄前儿童、学龄儿童、青少年、孕妇、乳母、老年人)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是根据营养学原则,结合不同人群的营养需要及膳食中存在的主要缺陷而制定的,是教育居民采用平衡膳食,以摄取合理营养促进健康的指导性意见。

但是,膳食搭配普及的困难在于,深厚营养知识的普及需要大量的人财物长时间地反复强化;全面、高质量的食物来源的获取需要良好的经济能力和完善的供货渠道;改变原有的不良饮食习惯并坚持不懈。

1.2.2 食物强化

食物强化,也称食物营养强化,是根据营养需要,向食品中添加一种或多种营养素或某些天然成分的食品,用以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过程。主要目的是向食品中添加原本含量不足的营养素,如向谷类食品中添加赖氨酸;补充食品加工中损失的营养素,如向出粉率低的小麦粉中添加维生素;使一种食品尽可能满足食用者全面的营养需要而按一定的标准加入各种营养素,如人乳化配方奶粉、宇航食品等;向原本不含某种维生素的食品中添加该种维生素,如对极地探险或在职业性毒害威胁下特别强调食品中要富含某种维生素(如维生素C)时应用。

考虑到食物强化食品的运输、推广等成本,食物强化食品适于大的目标人群,不适宜对少量人群的覆盖。

哥本哈根共识(Copenhagen Consensus)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对来自空气污染,地区冲突,疾病,教育,全球变暖,营养不良和饥饿,卫生和水,贸易补贴和屏障,恐怖主义,妇女与发展10个领域30个世界投资建议进行优先顺序排序,从而确定在食物中强化微量营养素是最具投资效益的领域之一,其优先顺次位于扩大儿童免疫覆盖、生物学强化等策略之前。

1.2.3 营养素补充剂

营养素补充剂(nutritional supplementation)也称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维生素食品)、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能量食品)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营养素补充剂的吸收利用率较高,可以快速控制已经出现营养素缺乏的个体或人群,是针对特殊人群营养素补充的最佳方式。目前,最常见的有孕期妇女补充叶酸和铁,婴儿、5岁以下儿童及产妇补充大剂量维生素A等。

根据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中国营养素补充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种类应当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的规定。

(2)《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中的物品可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的原料来源;从食物的可食部分提取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不得含有达到作用剂量的其他生物活性物质。

(3)辅料应当仅以满足产品工艺需要或改善产品色、香、味为目的,并且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适宜人群为成人的,其维生素、矿物质的每日推荐摄入量应当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的规定;适宜人群为孕妇(孕妇食品)、乳母以及18岁以下人群的,其维生素、矿物质每日推荐摄入量应控制在我国该人群该种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s或AIs)的1/3~2/3水平。

(5)产品每日推荐摄入的总量应当较小,其主要形式为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颗粒剂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20g,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30ml。

1.2.4 公共卫生措施

由于微量营养素不足与人体整体健康水平以及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因此,传染病控制,如免疫接种、疟疾、寄生虫病的控制、生活用水卫生改善、母亲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措施的改善,也将有助于降低微量营养素不良的发生率。比如,缺铁性贫血的发生,除由于铁摄入不足以外,还可能由消化性溃疡、肿瘤、痔疮、肠道寄生虫感染、月经量过多等导致。因此,在开展膳食搭配、食物强化、营养素补充等营养干预措施的同时,往往也需配套采用公共卫生措施共同干预。 XhhTZ5ok4x53pIpp7Gu09pETtvvhNAeC/ePXTDGGhAewnia8VQXT5lI2zbrKER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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