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根源来自于社会公共权力的异化,也就是公共权力被私用化。那么我们就先从构成腐败的要素出发来分析腐败的成因:
1.从腐败行为的主体来看,腐败产生的原因表面上是因为人的私心,是主观上对个人利益的追逐使其选择了破坏公众利益而满足个体私利,很显然个体的私利并不一定就能产生腐败,它只是腐败产生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人的自然属性使人先天就和动物一样具有一种趋利避害的自利本能。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肯定会助长人们的私利观念,但是,没有私有制是否就没有私利的观念或趋向呢?
在没有私有制的动物群体中,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地观察到私利的行为,如对异性的占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因为人趋利避害本能的存在,当面对几种利益选择时,人就会通过自利的本能进行价值趋向的博弈。当个人手中掌握着一定缺乏监管的社会权力时,就难免有人会使之兑现成满足自身欲望的工具,把公共的资源变成个人或者是小集团的私有产品。如果一个社会的反腐制度漏洞百出,那么腐败绝对是桩“低成本、高回报”的行为。
2.从腐败行为的客体来看,公共权力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必要前提。人类社会形成以后,人类的群居生活使得公共事务产生并需要有公共权力来协调保障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如果公共权力在使用上没有监督,那么社会公共权力对公众的影响越大就使得寻求公共权力的欲望和动力越大,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美国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寻租理论”(《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也揭示了这一点。寻租理论认为,腐败是政府直接干预市场活动造成不平等竞争而产生的。也就是说,政府的干预行为使得个人和企业为了获取最大收益而进行寻租。可见公共权力的存在为腐败提供了可能性。人的社会属性是公共权力形成的原因,人的群体生活需要一种公共的权力来协调保障群内个体之间的关系。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公共事务,就会有公共权力的存在。现代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多,公共权力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根据监视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NGO)“透明国际”自1995年以来的多年调查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越是经济发达政治开明的国家越清廉,越是贫穷动乱不民主的国家腐败越严重。可见公共权力的存在只是腐败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而不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3.从腐败产生发展的过程来看,是个人或小团体利用了其便利的条件使本该为公共服务的公共权力异化为己所用,来满足一己之私利。无论在任何社会发展阶段,人的自利性是先天而在的,我们可以“存天理,灭人欲”般地进行后天的道德教化来引导规范人的自然属性,却绝不会也不可能把人的自然本能给根除掉。而现代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与人之间发生联系的公共事务就愈来愈多,公共事务就愈加需要公共权力的存在来进行调解。可以说公共权力的产生和存在是人的社会属性要求的体现。当人的某些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都不能消除时,我们就应该去协调和规范它们的关系。法国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所以当公共权力没有或缺乏监督时,人利己的自然属性就被无限制的欲望所诱惑而扩张,把自己的利益通过公共权力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把公众的利益窃为己有。也就是说当公权私用时,个人的私利就超越了公共的利益,个人凌驾于了公众之上,这个社会就丧失了公正、平等,一个没有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自然也不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公共权力异化成为满足个人私利的工具的呢?是什么使得公共权力失去监督而滥用的呢?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社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社会阶段,氏族成员之间休戚与共、完全平等,实行原始民主。但随着氏族之间的联合或兼并,氏族扩大为部落、部落联盟,原有的管理体系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另一方面,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氏族成员之间的利益急剧分化,矛盾加剧,氏族社会原有的公共权力及其组织体系失去了权威性,社会面临解体。这时候处于优势的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创立了国家。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就在阶级社会中强势地替代了公共权力。所以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就把国家机器美化为公共权力,抹杀它们的区别。他们在思想上灌输“君权神授”,在政治上强化国家机器的控制,在道德上强调等级有别。这样公共权力堂而皇之地变成了极少数人所把握的特权。这种社会从其社会制度的根子上就决定了腐败产生的必然性和不可消除性。而在民主、平等观念盛行的现代阶级社会中,阶级和国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依然没有消失,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的自主意识的唤醒,人们对公共权力的关注使得国家日趋向公共权力靠拢。腐败也日渐被限制和控制在一定的狭小范围内。从此可见,阶级社会中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国家机器为谁所用,为谁服务,国家与公共权力统一的问题。如果在一个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享的国家里还出现腐败现象,那就是公共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社会制度还不完善。
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讲过,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加0.9%。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立案查处的省部级干部比2008年翻了一番。中纪委查办的省部级干部有17起,创历史新高。
根据对我国腐败案件案情的调查分析,认为当前我国腐败现象严重具有以下原因:
1.权力过于集中,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公共权力有两个自然属性,一个是它的腐蚀性,一个是它的扩张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个县委书记、市长、省长在任几年,一旦东窗事发查出来,动不动就是贪污受贿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还有过亿元的。这不能不说体制性的障碍的确存在,助长了腐败的产生。
2.制度流于形式,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来就是一道防火墙。从广义上讲都叫制度,是机关单位设置的办事规则,用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能有效地制权、管物、用人,肯定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但是在制度建设中有几个问题没解决好。一是不习惯制度。由于我国几千年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形成人治而非法治的文化传统,老百姓总是寄希望于明君而不是崇尚法治。
作为领导,总是好专制而不好民主;作为群众,总是信访而不信法。二是不相信制度。有的地方、有的单位、有的领导相信人的柔性作用,不相信制度的刚性作用。一说建章立制,认为是搞文字游戏,敷衍上级,应付检查,美其名曰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往往是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迎合上级检查;领导赞扬,让人参观、让人模仿,墙内开花墙外香。在行使职权时,千方百计绕过制度,以特事特办寻找违规理由,以协调关系为由降低标准,以获取自身利益滥用职权。常常是以服从大局、照顾关系、领导干预、自身利益为由越过红线,践踏规章,不按制度办事,为腐败盛行、权力寻租打开方便之门。三是不落实制度。几乎每一起责任事故的发生,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都与制度不落实有关,制度不执行、不落实,成为发生腐败的重要原因,这不能不说是保障性的困扰。
3.监督疲软缺乏,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监督就是制约制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现在对腐败的监督类型很多,有法律监督、纪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领导监督。一般单位都有三条监督线,单位系统直接监督,行业协会专门监督,纪委监察上级监督,少数单位还有检察机关预防监督。但这些监督到底是权力监督还是权利监督呢?为什么党员联名举报、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大多没有结果,引不起重视,虎头蛇尾,大事化小,压而不查,查而无果?就是因为党员群众监督是权利监督,力度不大,不如领导批示查办和纪检部门、反贪部门立案查办。现在监督有个弱区,说它是弱区就是权力机关介入少,很谨慎,受限制,有条件。监督是弱区但不是盲区,不是说绝对没有人管、没有人查,而是要由上级纪委和上级检察院查,要备案,要审批,要研究,要权衡。因此,在监督方面,就出现了上级监督太远,难以发现:同级监督太软,不敢碰硬;群众监督太难,不知底细的问题。所以,职务越高,级别越高,层次越高,背景越深,查处越难,阻力越大,干扰越多,处理越难。这就是机制性束缚,影响了反腐败的深入和力度。
4.社会环境影响,是产生腐败的客观原因
这个环境有三个层次,一是家庭环境,二是单位环境,三是社会环境:从家庭环境看,贪官背后不是有一个贪老婆,就是有一个贪情人。从单位环境看,领导和一把手想贪污就拉下属入伙,案件要么不爆发,一查就是一窝子、一大串。或者是集体腐败,班子烂掉,全军覆灭。
从社会环境看,现在办什么事都讲究潜规则,给回扣,托人情,找关系。潜规则越来越深,越来越普遍,越来越盛行。
5.文化糟粕熏染,是产生腐败的历史原因
著名学者王亚南说过,“二十四史实际上是一部贪污史”。历代封建君王有一种观念,君不畏臣贪,而畏臣不忠,追求富贵合一,贵至富随。清王朝268年中,一、二品高官因为贪污被判刑的157人,其中死刑68人,最有名的是和坤,贪污受贿一亿几千万两银子。我们说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这没有错,的确如此,但留下的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在管理社会和执政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以及传统的、有效的、成熟的政治文明体系。传统封建文化负面影响,官本位思想和观念根深蒂固,代代相传,几乎每个人从小都被灌输读书—当官—发财的人生三部曲,现在相当多的人获取了文化上的支持和心理上的容忍,是默认和熟视职务犯罪的文化原因,这就是习惯性容忍。
现在我们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叫作高唱正气歌,突出主旋律,实行大合唱,兼容多样性。但是在社会中,这只是官方价值观,每个人心中还有大众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党要求我们执政为民,人民群众希望公务员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但不可否认,不是每个公务员都有这么高的境界和觉悟。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共产主义学说,列宁和斯大林建立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只不过74年就红旗飘落。东欧剧变、苏联解体,那么多共产党员坚定的信念和信仰到哪里去了?可见历史文化传统对每个人是有着潜在的巨大的文化影响力的。
从个体层面上来看,具体到一个案例中,似乎腐败仅仅是给个体或者是一个小群体带来直接伤害或者是说提高其生产活动的成本。这种状况在信息不发达的时代也许如此,如果不是官方刻意追求惩戒效应,绝大多数腐败典型只是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引起一定的负面效果,并不会引起整个社会的震动,也不会给统治阶级的权力基础带来很大的伤害,只有当政权中的腐败已经遍及社会各个阶层,并成为常态时,腐败才足以起到权力的“终结者”作用。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腐败的社会成本逐渐抬高,某些时候仅仅是一个个案,就足以使国家政权受到极大的伤害,“腐败行为对任何实现现代化理想的努力都是极其有害的。腐败盛行造成了发展的强大障碍与抑制”。胡锦涛同志说:“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腐败的危害可以粗略地概括为以下几点:
随着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的普及,任何地方的信息都可以在第一时间传到任何一个角落,如果信息传递者在传播过程中为达到其既有目的而添加新的信息,那么将会在不同的受众之间引起不同效应。一个典型腐败案例的诞生,国家权力的威严、信誉、安全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由此带来公民对国家权力缺乏信任感,这是金钱无法衡量的,只会在案例的累积中不断的显现。
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削弱党和政府的权威,是政治稳定的严重隐患。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直接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承担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组织管理的重任,其执政党的地位能不能得到巩固,能不能团结广大群众去共同奋斗构建和谐社会,最终依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如果腐败案件频频发生,会使原本服从于党的领导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心理上受到强烈冲击,会对党产生怀疑,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公信力下降关系着政府的合法性,而政府的合法性又会影响到其统治的稳定程度,从而对党的执政地位构成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隐蔽性是腐败的特点之一,腐败者或假借手中之权,使腐败行为貌似合法化,或与他人私下进行隐秘的权钱之交,知情者甚少。腐败的隐蔽性带来两种后果,一者腐败行为很难被发现,再者即便是腐败者露出马脚,有关机关也很难调查取证。腐败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当国家希望抑制其时,必然要增加很大的成本。
从我国来看,从预防一调查一惩治等环节,存在着如纪委、监察局、反贪局、预防腐败局等众多的反腐职能机关,还有巡视组、督查组等一些临时的机构,这些机构的运行每年要消耗多少纳税人的资金,这些成本是最直观的。此外还有在反腐倡廉方面的一些宣传投入、为应对腐败所消耗的发展精力等,这些如果进行成本核算,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腐败不仅使社会公共积累的资金流失,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还影响国家经济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影响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快速和健康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没有公平竞争,就没有健康的市场经济体系。由于腐败行为的滋生,使得权力这种非经济的强暴力直接介入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不正当干预,导致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则被粗暴地践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被人为打乱,平等竞争成为关系竞争,权力竞争,经济环境恶化,市场畸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步伐缓慢。实践表明,腐败现象是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所有形式的腐败都会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以权钱交易、权力商品化为主要特征的腐败现象,是对社会主义原则的背叛,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破坏。
市场经济的普遍原则是竞争、公平、诚信和效率,而腐败正是这些原则的天敌。当国家的监管制度不健全时,权力在市场中成为商品,有人出售,有人购买,可以设想,如果市场主体不是努力地想着如何为社会创造财富,而是转而投资于非市场活动,试图把政府在市场体系中设置的人为障碍变成排他性的私人通道。这就意味着,人为的干预措施具有了很高的垄断性经济价值,权力持有人能够轻易地把权力衍生为无形资本,以谋求暴利:另一方面,在市场途径受到阻碍,而非市场途径反而有可能实现更高效应的情形下,正当的市场经济行为往往遭到冷遇,公平和正义退而成为经济生活的陪衬,许多可以由市场途径解决的问题也就诉诸非市场途径了。由此可见,腐败是在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的缝隙中产生和蔓延的制度性行为。不仅如此,腐败的干扰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剧了市场失败,政府于是更多地进行干预,这又造成更多的腐败机会,结果“市场失败一政府干预一腐败一市场失败一政府失败”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公平竞争和诚信等原则就只能成为粉饰太平的工具。
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整人们相互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具有认识作用,就是使人认识到个人在社会中应担负的责任,认识到社会对个人的道德要求。人都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天生的,如进食、求生、占有等欲望;社会属性则是后天的,是渐渐形成的。人需要自然属性,更需要社会属性,因为人是不可能脱离于社会存在的。如果人不对自己的自然属性加以必要的约束、克服,人的社会属性就不会形成,社会也就不会存在。腐败行为利用公共权力来满足一己的私利,是把人的自然属性放大化为社会属性,如果腐败行为盛行,就会出现人人只顾一己之利而弃大众于不顾的道德沦丧的境地。腐败使公共权力彰显私利,是对公平正义和平等自由的践踏,是对现代民主社会价值观的挑战。腐败的盛行会影响公众的价值观取向从而破坏社会道德规范,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把人类社会推向自然状态。人人为己就会把他人与自己割裂对立起来,最终自己也将会被社会所抛弃,失去人的社会属性。
腐败严重干扰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严重危害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导致伦理价值观堕落,对国家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公德造成腐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它的发展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实现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要求,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保证之一。而社会存在的腐败现象,是对社会文明和先进文化的—种反动,是颓废消极的腐朽没落的文化在新时期的一种反映,与党的先进性,与社会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它动摇人们的理想与信念,助长了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泛滥,从而削弱了人们对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忠诚感,腐败也使中华民族的一些优秀的传统理念遭到嘲弄和破坏。腐败还会降低道德水准,毒化社会风气,使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弱化,伤害社会公平,严重腐蚀人们的精神意志。